注冊二建的條件
A. 二級建造師報考和注冊的要求是什麼
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內作滿2年的人員容,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免試部分科目報名條件:
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具有工程(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已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
證件當然需要的是畢業證和身份證,還有加蓋公司公章的工作年限證明,另外還有照片等。你的專業不對口,如果是大專及以上學歷,需要工作滿五年。
B. 符合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條件是什麼意思
二級建造師注冊規定: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方可以二級建造師名義執業。
湖北省建設廳為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二)無犯罪記錄;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建造師崗位上工作;
(四)年齡在65周歲以下;
(五)經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由本人提出申請,聘用單位按屬地原則送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後,統一報省建設廳進行注冊登記。中央在鄂單位和省管單位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由聘用單位審核後,直接報省建設廳進行注冊登記。
准予注冊的申請人,由省建設廳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並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備案。
省人事廳和各市、州、縣人事部門對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和使用情況有檢查、監督的責任。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再次注冊者,除應符合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的證明。
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者,應由原聘用單位及時辦理注銷手續,並由新聘用單位申請重新注冊。
經注冊的二級建造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注冊管理機構注銷注冊,並在規定期限內不得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因過錯發生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
(四)脫離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關工作崗位連續兩年(含兩年)以上的。
(五)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建築企業執業的。
(六)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實行備案和公布制度,每年年底由省建設廳將全省當年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登記情況向建設部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C. 二建初始注冊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人申請注冊前,應當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並受聘於一個具有建設工程施工或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資質的企業,與聘用企業依法簽訂聘用勞動合同。申請人通過聘用企業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市(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
D. 二級建造師注冊條件
注冊條件:申請人應當受聘於一個具有建設工程施工或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資質的企業,與聘用企業依法簽訂聘用勞動合同。申請人向聘用企業如實提供有關申請材料並對內容的真實性負責,通過聘用企業向市級提出注冊申請。
E. 二建報考與注冊條件
二建條件很簡單。只要抄是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就可以。
簡單來說就是:
學歷滿足,專業對口,畢業2年即可報名;
學歷滿足,專業不對口,畢業5年即可報名;
學歷不夠,專業不對口,畢業15年即可報名;
F. 二級建造師報考條件是什麼
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免試部分科目報名條件
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具有工程(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相應專業考試報名條件
已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
相關說明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6)注冊二建的條件擴展閱讀
屬於執業資格,是擔任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同時,考生也可以選擇參加二級建造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全國統一考試有國家統一組織命題和考試。自2009年起二級建造師實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題制度。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經過注冊登記後,即獲得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後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滿前,要辦理再次注冊手續。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全國通用,二級建造師只要初始注冊了就可以被稱為注冊二級建造師了,就可以全國通用。
考試概況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建設部負責擬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委)按照國家確定的考試大綱和有關規定,在本地區組織實施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考試目的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提高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規范施工管理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家對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專業類別
專業科目設置6個專業類別: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考生在報名時根據工作需要和自身條件選擇一個專業進行考試。
報名時間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一般集中在考試當年2月至3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文件。
報名材料
申請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資格審核表(含相片)》、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學歷證書(以上均為原件)。
首次報考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應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在報名表「單位意見」欄填寫並加蓋公章);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張, 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張(貼於報名表指定位置);
(5)如實填寫的當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新考生);
(6)如實填塗的省人事考試報名信息卡;
(7)免試部分科目需提供相應專業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一、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及復印件。
報名費用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報名費)各省略有不同,一般公共科目(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在50元-60元之間,專業科目(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在80元-120元之間。
參考資料:網路-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G. 二建注冊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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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二建證書注冊條件及流程是什麼
二級建造師考試指南——證書注冊。
證書注冊規定
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為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二級建造師注冊共分為初始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增項注冊、注銷注冊、不予注冊、撤銷注冊幾個類別。各分類詳情如下:
1.初始注冊
注冊周期:注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
組織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申請時間: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
申請表: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下載
初始注冊條件:
(一)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情形。
所需資料:
(一)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應但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註:以當地相關部門所需資料為准。
受理程序:
對申請初始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並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20日內審批完畢並作出書面決定。有關部門應當在受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審核完畢,並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受理單位:
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批,具體審批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對批准注冊的,核發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並在核發證書後30日內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法律責任:
違反《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或者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的,其所簽署的工程文件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2.變更注冊
注冊周期:有效期為3年
組織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申請時間:初始注冊期滿
申請表:二級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下載
變更注冊條件: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後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所需資料:
(一)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或有效期證明文件;
(四)工作調動證明(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註:以當地相關部門所需資料為准。
受理程序: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審查完畢。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10日內審批完畢並作出書面決定。有關部門在收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在5日內審核完畢,並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受理單位: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批,具體審批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對批准注冊的,核發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並在核發證書後30日內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法律責任:
違反《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未辦理變更注冊而繼續執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3.延續注冊
注冊周期:有效期為3年
組織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申請時間:初始注冊期滿
申請表:二級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下載
延續注冊條件:
注冊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注冊。
所需資料:
(一)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原注冊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註:以當地相關部門所需資料為准。
受理程序: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審查完畢。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10日內審批完畢並作出書面決定。有關部門在收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在5日內審核完畢,並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受理單位: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批,具體審批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對批准注冊的,核發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並在核發證書後30日內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4.增項注冊
注冊周期:有效期為3年
組織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申請時間:增加專業考試合格後
申請表:二級建造師增項注冊申請表下載
增項注冊條件:
注冊建造師需要增加執業專業的,應當按照第七條的規定申請專業增項注冊,並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
所需資料:
(一)注冊建造師增項注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逾期申請增項注冊的,應但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註:以當地相關部門所需資料為准。
受理程序:
對申請初始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並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20日內審批完畢並作出書面決定。有關部門應當在受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審核完畢,並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受理單位:
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批,具體審批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對批准注冊的,核發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並在核發證書後30日內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法律責任:
違反《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或者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的,其所簽署的工程文件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5.注銷注冊
組織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注意: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後,可按《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申請表:二級建造師注銷注冊申請表下載
注銷注冊條件:
注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冊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者公告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
一、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六條)所列情形發生的:注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
(一)聘用單位破產的;
(二)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聘用單位被吊銷或者撤回資質證書的;
(四)已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關系的;
(五)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
(六)年齡超過65周歲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八)其他導致注冊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銷注冊的;
三、依法被吊銷注冊證書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受理程序:
注冊建造師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冊建造師本人和聘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注冊機關提出注銷注冊申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注冊機關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注冊機關。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後,可按《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6.不予注冊
組織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注意: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後,可按《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申請表:二級建造師重新注冊申請表下載
不予注冊條件: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五)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六)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七)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八)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十)年齡超過65周歲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
(一)聘用單位破產的;
(二)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聘用單位被吊銷或者撤回資質證書的;
(四)已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關系的;
(五)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
(六)年齡超過65周歲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八)其他導致注冊失效的情形。 註:以當地相關部門所需資料為准。
法律責任:
違反《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或者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的,其所簽署的工程文件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7.撤銷注冊
組織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撤銷注冊條件:
(一)注冊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注冊許可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注冊許可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冊許可的;
(四)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六)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准注冊的,應當予以撤銷。
法律責任: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條),注冊建造師違法從事相關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並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告知注冊機關;依法應當撤銷注冊的,應當將違法事實、處理建議及有關材料報注冊機關。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由注冊機關撤銷其注冊,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並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其中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證書注冊流程
二級建造師證書注冊步驟如下:
受理
1、申請人申請注冊前,應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受聘於一傢具有建設工程施工、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或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並與聘用執業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2、申請人登錄中國建造師網(www.coc.gov.cn) 「一、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請系統」或當地省份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系統上進行填報,列印相應申請表,並提交相應書面申請材料。
一、初審
標准:
(1)申請人持有《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2)申請人受聘於一個具有建設工程施工或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獨立資質的法人單位(該單位工商注冊地應在當地行政區域內);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審查標准對受理人員移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後將申請材料報市建委。 不符合標準的,書面寫明審查意見及理由後將申請材料報市建委。
時限:初始注冊、增項注冊、重新注冊10個工作日,注冊證書變更、注銷注冊、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5個工作日
二、復審
標准:符合當地省份《_____二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審查標准對移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涉及水利、電力、公路專業的,移送有關部門進行專業審核。必要時,組織專家復審。 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後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不符合標準的,書面寫明審查意見及理由後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
時限:初始注冊、增項注冊、重新注冊5個工作日,注冊證書變更、注銷注冊、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3個工作日
三、決定
標准:同審查標准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對行政許可申請作出決定。同意審查意見的,簽署意見,轉告知人員。 不同意審查意見的,書面提出意見及理由,轉告知人員。
時限:初始注冊、增項注冊、重新注冊4個工作日,注冊證書變更、注銷注冊、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1個工作日
四、告知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對准予初始注冊、增項注冊和重新注冊的,將審批結果在北京建設網公示10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進行公告後,在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和有關文書,並在10日內送達申請人。對准予變更注冊的,在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和有關文書,並在10日內送達申請人。
對不予許可的,在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並將《辦理結果通知書》和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時限:1個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公告和送達期限)。
注冊證書查詢
查詢網址:http://jzsgl.coc.gov.cn/archisearch/
查詢方法:進入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查詢網站,點擊二級注冊建造師查詢,即可查詢全國各地二級建造師證書注冊情況。
主辦: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
承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信息中心
注冊證書領取
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領取時間及地點將會在各省市人事考試網、各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或各省建築業執業注冊資格管理中心等相關網站進行公布,考生可關注以上官網或優路教育二級建造師證書領取信息。
執業范圍
注冊建造師應當在其注冊證書所註明的專業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管理活動,具體執業按照《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執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圍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建築工程專業執業工程范圍為:
房屋建築、裝飾裝修,地基與基礎、土石方、建築裝修裝飾、建築幕牆、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園林古建築、鋼結構、高聳建築物、電梯安裝、消防設施、建築防水、防腐保溫、附著升降腳手架、金屬門窗、預應力、爆破與拆除、建築智能化、特種專業。
機電工程執業工程范圍為:
機電、石油化工、電力、冶煉,鋼結構、電梯安裝、消防設施、防腐保溫、起重設備安裝、機電設備安裝、建築智能化、環保、電子、儀表安裝、火電設備安裝、送變電、核工業、爐窯、冶煉機電設備安裝、化工石油設備、管道安裝、管道、無損檢測、海洋石油、體育場地設施、凈化、旅遊設施、特種專業。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執業工程范圍為:
市政公用,土石方、地基與基礎、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預應力、爆破與拆除、環保、橋梁、隧道、道路路面、道路路基、道路交通、城市軌道交通、城市及道路照明、體育場地設施、給排水、燃氣、供熱、垃圾處理、園林綠化、管道、特種專業。
公路工程專業執業工程范圍為:
公路,地基與基礎、土石方、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鋼結構、消防設施、建築防水、防腐保溫、預應力、爆破與拆除、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公路交通、橋梁、隧道、附著升降腳手架、起重設備安裝、特種專業。
礦業工程專業執業工程范圍為:
礦山,地基與基礎、土石方、高聳構築物、消防設施、防腐保溫、環保、起重設備安裝、管道、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鋼結構、建築防水、爆破與拆除、隧道、窯爐、特種專業。
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執業工程范圍為:
水利水電,土石方、地基與基礎、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鋼結構、建築防水、消防設施、起重設備安裝、爆破與拆除、水工建築物基礎處理、水利水電金屬結構製作與安裝、水利水電機電設備安裝、河湖整治、堤防、水工大壩、水工隧洞、送變電、管道、無損檢測、特種專業。
繼續教育
注冊建造師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是申請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增項注冊和重新注冊的必要條件。
I. 二建注冊要求
建造師可分抄為一級建造師襲與二級建造師,同樣的證書考試也分為如此,該證書執業類主要以工程項目施工管理,起源於英國。而這個建造師的含義指的就是懂管理,技術,經濟,法規,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實踐能力以及較高的綜合素質。你擁有了證書,則就相當於向他人表明你是一個擁有這種技能的人才!
J. 二級建造師注冊條件
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3、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10)注冊二建的條件擴展閱讀
(一)首次參考人員
首次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1,可復印,A4幅面,貼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填塗《報名信息卡》,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蓋章),持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院)辦理資格審查及報名手續。
省直單位考生,直接到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進行資格審查,並辦理報名手續。
(二)續報考生
已參加過上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三科的人員,只按要求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1,可復印,A4幅面,貼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憑檔案號直接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院)辦理報名手續。
報名時應核對續報考生的檔案號,以確保檔案號的唯一性。
(三)免試科目人員
屬免試科目的人員,按首次參考人員的報名程序和要求辦理報名手續。
市州以下考生,須經市、州、省直管市、林區建設主管部門和人事職改部門審查(蓋章)後,辦理報名手續。
省直考生,由省建設廳出具免試證明,並經省職改辦審查(蓋章)後,到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辦理報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