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規劃師免試條件
『壹』 注冊城市規劃師的報考條件是什麼
注冊城市規劃師報考條件
(一) 根據《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級別考試:
1.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 年。
2 .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 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 年。
3.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 年。
4.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則業務工作滿3 年。
5.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 年。
6.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 年。
7.人事部、建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 根據《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規定, 1999 年4 月 7 日 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以免試。
1.1987 年以前(含 1987 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0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2 年。
2.1984 年以前(含 1984 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7 年。
(三 ) 根據《關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2 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 2 個科目的考試。
⑴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 15 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 20 年。
⑵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 20 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 25 年。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⑴ 1980 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5 年。
⑵ 1982 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0 年。
『貳』 考注冊規劃師要哪些條件
試報考條件: 凡在建設部批準的、具有城市規劃工作資質的單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報名: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三)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6年。 (四)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5年。 (五)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3年。 (六)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3年。 (七)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年。 (八)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年。 (九)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三、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取得全部科目的合格成績;參加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取得必考科目的合格成績,方可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證書。參考資料: http://www.cnbook365.com/exam.php?tid=62
『叄』 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的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考試: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三)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四)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即本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五)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3年。
(六)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3年。
(七)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八)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二、符合下列條件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免試:
(一)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1999年4月7日),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3、1982年及以前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三)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肆』 注冊城市規劃師報考條件
頒布者: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
頒布日期:2001-05-24
實施日期:2001-05-24
實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建委)、規委(規劃局),新疆生產
建設兵團人事局、規劃局:
根據我國城市規劃隊伍的實際情況,為切實做好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經研究決定,對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凡符合《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0〕20號)第四款免試部分科目的報名條件,並在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人員,報名時必須審查學歷和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年限。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一)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三、對符合上述條件,並參加了2000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其《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均達到當年國家確定的合格標准者,即可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請各地在組織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前,將本規定的各項條件予以公布,並在報名過程中,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嚴禁弄虛作假
『伍』 注冊城鄉規劃師報考條件有哪些
報考條件凡在建設部批準的、具有城市規劃工作資質的單位中,從事城市規劃工作,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三)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6年。 (四)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5年。 (五)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3年。 (六)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3年。 (七)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年。 (八)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年。 (九)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陸』 今年剛過一注建築師報城鄉規劃師可以免考兩門嗎
是的,通過一級注冊建築師考試,即可當年報城市規劃師,可以只考法規和實務。我廣東的,親身經歷。
『柒』 注冊規劃師的報考資格是什麼
報考條件:
1、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專
2、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屬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築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3、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築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5、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7)注冊規劃師免試條件擴展閱讀
考試科目設置:
共設4個科目:《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
考試為滾動考試,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職業資格合格證書。
『捌』 注冊城市規劃師報考注冊消防工程師可以免試科目嗎
您好,
免考科目和免考條件是什麼?
符合《暫行規定》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並合格,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望採納,謝謝
『玖』 注冊咨詢工程師免考條件的問題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咨詢概論》、《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3個科目:
(一) 符合考試認定范圍, 但在考試認定中未獲得通過的人員。
(二) 獲國家計委或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項目及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 在2002年底前按國家規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四) 通過國家執業資格考試,獲得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並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注冊咨詢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登記後,在經濟建設中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的英文為:Registered Consulting Engineer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4月。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2、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6年;
3、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4年;
4、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3年;
5、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2年;
6、獲非工程技術類、工程經濟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人員,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7、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