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執業醫師考試條件
『壹』 請問港澳非永久居民身份能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取得中國醫學專業學歷的外籍人員申請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本通知所稱中國醫學專業學歷系指中國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國全日制普通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二、外籍人員取得上述學歷後,若申請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資格考試,還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所學專業符合中國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
(二)取得規定學歷後,在中國的醫療機構內,在執業醫師指導下接受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所需的專業訓練(以下稱「實習」)滿一年。
三、外籍人員可申請參加的中國醫師資格考試類別為臨床、中醫、口腔。
四、外籍人員在取得中國醫學專業學歷後,可以向提供其學歷教育的所在高等院校提出實習申請,並填寫《外籍人員參加中國醫師資格考試實習申請審核表》(見附件)。
提供外籍人員中國醫學專業學歷教育的高等院校收到申請後,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同意後,向申請者發出接受實習通知書。
獲准實習的外籍人員應當在指定機構內不間斷完成一年期限的實習。
五、接受外籍人員實習的醫療機構必須是提供外籍人員在中國醫學專業學歷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屬醫院。
六、獲准實習的外籍人員應當持《外籍人員參加中國醫師資格考試實習申請審核表》、院校接受實習通知書、《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處申請「X」字簽證。
七、獲准實習的外籍人員,應當在自入境之日起30天內,持有效護照、簽證、院校接受實習通知書及健康證明,到實習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居留手續。
居留期滿後,需繼續在華居留的,可憑接受實習院校的公函,辦理居留證延期手續。延期期限根據實習期限及參加實習滿一年後的當年醫師資格考試時間確定。
八、符合本通知第一、二條規定的外籍人員,申請參加中國醫師資格考試,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衛生部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到實習所在地的醫師資格考試考點辦公室報名,並提交相關材料。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由考點發放《准考證》。
九、取得中國醫師資格考試《准考證》的外籍人員,方可參加中國醫師資格考試。
考試成績合格的,按規定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部統印製的《醫師資格證書》。
十、已參加中國醫師資格考試而未能通過的外籍人員,如果再次申請參加考試,並按照有關規定須重新進行實習的,應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重新申請實習。
十一、取得中國台灣地區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學專業學歷的外籍人員申請參加中國醫師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另行通知。
十二、本通知印發前已取得中國醫學專業學歷並在提供外籍人員中國醫學專業學歷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屬醫院接受專業訓練,時間滿一年的外籍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中國醫師資格考試。
十三、從2002年中國醫師資格考試報名開始起,接受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外籍人員參加中國醫師資格考試的申請。
『貳』 如何考香港醫生執照
香港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由三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專業知識考試,屬多項選擇專題。第二部分是醫學屬英語技能水平測驗。第三部分是臨床考試。第一部份(Part 1):專業知識考試,共分兩卷,每卷各有120題多項選擇題。
第二部份(Part 2):醫學英語技能水平測驗,為一項英語筆試。
第三部份(Part 3):臨床考試,這部分考試為測試考生的應用專業知識解決臨床問題的能力而設。報考資格
(1)提出申請時,已圓滿地完成不少於5年的屬醫務委員會批准類型的全時間醫學訓練,並是醫務委員會接納的醫學資格的持有人;及
(2)具有良好品格。
備註:條款(1)中,該5年全時間醫學訓練須包括醫務委員會所批準的駐院實習期。
『叄』 執業醫師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葯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關於印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的通知
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修訂通知
折疊特別說明
1.成教學歷是否可以報考臨床執業醫師?
醫學成人學歷教育不作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依據。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葯衛生類專科學校醫學類專業學生,畢業後取得的醫學學歷可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2.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截止至考試當年8月31日。考生報名後未按期完成試用的,取消報名資格。
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當年有效。再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需重新在試用機構試用並提供考核合格證明。
3.臨床專業是否可以報考中西醫結合醫師?
臨床類別醫師,取得省級考試,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葯專業知識或參加過省級中醫葯管理部門批准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並系統學習了中醫葯基礎和中醫臨床主要課程的,可以參加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專業醫師資格考試。
4.口腔技術專業是否可以報考口腔醫師?
不可以,《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規定,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葯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折疊報名時間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分為兩個階段進行,即網上報名階段和現場報名階段,網上報名階段時間一般每年2月中旬~3月中旬,現場報名階段時間一般在每年的3月中旬~4月月中上旬。具體以考點通知為准。
2012年執業醫師網上報名時間:網上報名時間為2012年2月27日9時-3月15日24時,現場報名時間:2012年3月16日-4月6日。具體事宜可咨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折疊考試時間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時間一般在7月份1日-15日,醫師資格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時間一般在9-10月份。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2012年9月8日、9日兩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2012年9月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折疊報名條件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本人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幹部或士兵證,往來大陸通行證(台、港、澳考生),護照(外籍考生)。
如果考生報名時存在正在辦理有效身份證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所在單位開具的由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認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證明辦理報名手續,考生須憑此證明和其它規定證件方能入場考試。證明復印件由考點保存兩年。
(二)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考生試用(或實習)機構出具的試用(或實習)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四)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考試的,還應當提交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執業時間和考核合格證明。工作單位是醫療機構的,考生需提交該機構的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五)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需提交《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和《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及《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合格證書》。
香港非大陸學歷考生現場審核地點為深圳;澳門非大陸學歷考生現場審核地點為珠海;台灣非大陸學歷考生可按照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在大陸任何一個考點進行現場審核。
考生在審核現場應仔細核對、確認報名信息,簽字確認後的報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報名信息與審核後的事實不符,一經核實,將按照《衛生部關於修訂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醫發〔2008〕32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肆』 考執業醫師需要什麼樣的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葯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據此規定「學歷審核」內容如下: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葯學類、中葯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床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於在學期間報考臨床類別醫師資格。
臨床醫學、眼視光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床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床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臨床類別醫師資格。
2.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臨床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1年的臨床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床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臨床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臨床醫學(護理學)學術學位研究生學歷,或臨床醫學(護理領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 五年及以上學制臨床醫學、麻醉學、精神醫學、醫學影像學、放射醫學、眼視光醫學(「眼視光學」僅限溫州醫科大學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醫學檢驗(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婦幼保健醫學(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3.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後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
1.200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置的臨床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批准設置的醫學類專業(參照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後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後,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 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
1.2010年9月1日以後入學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同意設置並報教育部備案的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後,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011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除農村醫學專業外,其他專業的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社區醫學、預防醫學、婦幼衛生、醫學影像診斷、口腔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上述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5.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成人教育學歷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伍』 怎樣才能拿到香港的醫生執照,是參加怎樣的考試
除香港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的醫科畢業生外,凡有意向香港醫務委回員會注冊以獲取執業答醫生資格的醫科畢業生,必須通過委員會舉辦的LMCHK執業資格考試。
LMCHK報考條件
任何醫科畢業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申請參加執業資格試
畢業學校必須是醫療委員會認可學校
本科全日制不少於五年學制
一年的醫院實習經驗
在職醫生則需要持有中國臨床執業醫生執業證和資格證
『陸』 香港居民可以參加全國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嗎
關於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葯)管理局,公安廳局,台辦、港澳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本通知所稱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系指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內地全日制普通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二、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後,若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還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所學專業符合中國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
(二)取得規定學歷後,在內地的醫療機構內,在執業醫師指導下接受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所需的專業訓練(以下稱「實習」)滿一年。
三、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可申請參加的中國醫師資格考試類別為臨床、中醫、口腔。
四、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後,可以向提供其學歷教育的所在高等院校提出實習申請,並填寫《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實習申請審核表》(見附件)。
提供台灣、香港、澳門居民醫學專業學歷教育的高等院校收到申請後,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同意後,向申請者發出接受實習通知書。
獲准實習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應當在指定機構內不間斷完成一年期限的實習。
五、可接受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實習的內地機構,必須是提供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內地醫學專業學歷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屬醫院。
六、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實習期間,按內地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七、獲准實習的台灣居民應當持院校接受實習通知書、來往祖國大陸的有效證件,到實習所在地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應期限的多次出入境簽注及暫住加註手續。
獲准實習的香港、澳門居民直接持來往內地的有效證件入出境。
八、符合本通知第一、二條規定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中國醫師資格考試,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衛生部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到實習機構所在地的醫師資格考試考點辦公室報名,並提交相關材料。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由考點發放《准考證》。
九、取得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准考證》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方可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
考試成績合格的,按規定授予醫師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部統一印製的《醫師資格證書》。
十、已參加中國醫師資格考試而未能通過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如果再次申請參加考試,並按照有關規定須重新進行實習的,應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重新申請實習。
十一、本通知印發前已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並在提供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內地醫學專業學歷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屬醫院接受專業訓練,時間滿一年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
十二、從2002年中國醫師資格考試報名開始起,接受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參加中國醫師資格考試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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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大陸的醫學生如何在香港考醫師執照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葯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第一條為了加強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以下簡稱港澳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港澳醫師是指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合法行醫資格的醫師。
港澳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是指港澳醫師應聘在內地醫療機構從事不超過3年的臨床診療活動。
第三條港澳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應當按照本規定進行執業注冊,取得《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
《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由衛生部統一製作。
第四條港澳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應當符合內地有關港澳人員的就業規定,由內地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邀請並作為聘用單位。
第五條港澳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的執業注冊機關為醫療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葯管理部門。
(7)香港執業醫師考試條件擴展閱讀:
(1)台灣居民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和外籍人員條件一樣;
(2)取得內地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院不間斷實習滿一年並經考核合格。或得香港和澳門合法行醫權並在香港和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3)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內地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4)香港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浸會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香港合法行醫權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後。
或在香港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澳門居民取得澳門科技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澳門合法行醫權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後,或在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捌』 香港的醫師執業證書難考嗎
除香港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的醫科畢業生外,凡有意向香港醫務委員會注冊以獲取執業醫生資格的醫科畢業生,必須通過委員會舉辦的執業資格考試。
考試分為三個部分
part1專業知識考試
part2醫學英語技能水平測驗
part3臨床考試
備註:考生通過考試後,必須在認可的醫院或醫療機構擔任駐院實習醫生,接受為期12個月的訓練及評核。在這段期間,考生會獲得臨床指導,以便他們熟悉本地醫療制度和常見疾病。成功完成駐院實習訓練的考生可向委員會申請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