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項的確認的條件是
⑴ 或有事項中關於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的確認問題。
或有事項確認為資產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相關義務已確認為負債;
二是在將與或有事項有關的義務確認為負債的同時,企業也擁有反訴或向第三方索賠的權利。對於補償金額,只能在基本確定能夠收到時作為資產單獨確認,而不能在確認與或有事項有關的義務為負債時,作為扣除項目,減少負債的確認金額。將或有事項確認為資產時,應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⑵ 產品質量保證符合或有事項的三個確認條件么
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其結果須由某些未來事專件的發生或不發生屬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
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實義務。——產品質量保證承擔的義務就屬於推定義務。
2.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是指履行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現時義務時,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可能性超過50%,但尚未達到基本確定的程度。
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你的問題不夠明確,一般情況下產品質量保證是符合預計負債的確認的(但是如果不能可靠計量,就不符合)。如果是考試,提到產品質量保證的,金額可靠計量的,可作為預計負債。
⑶ 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滿足哪些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在會計處理上,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預計負債應當按照履行相關現時義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進行初始計量。所需支出存在一個連續范圍,且該范圍內各種結果發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計數應當按照該范圍內的中間值確定。在其他情況下,最佳估計數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或有事項涉及單個項目的,按照最可能發生金額確定;或有事項涉及多個項目的,按照各種可能結果及相關概率計算確定;企業在確定最佳估計數時,應當綜合考慮與或有事項有關的風險、不確定性和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貨幣時間價值影響重大的,應當通過對相關未來現金流出進行折現後確定最佳估計數;企業清償預計負債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預期由第三方補償的,補償金額只有在基本確定能夠收到時才能作為資產單獨確認;確認的補償金額不應當超過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
⑷ 怎麼理解"或有事項確認為資產的前提條件是或有事項確認為負債"
如果該或有事項來沒有確認預計源負債,那麼就不能因此確認或有資產。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今後可望獲得的財產或款項。這種資產的存在、價值及所有權,完全取決於相關事項在未來發生與否。
如: 有條件的贈與財產,在規定條件尚未全部滿足前的產;債權已予確認,但數額尚未確定的保險賠款等。或有資產有時與或有負債有關,如因貼現應收票據而發生的或有負債,同時也存在追索債務權力的或有資產。或有資產通常在資產負債表上以附錄形式,註明其名稱、性質和期望價值。
(4)或有事項的確認的條件是擴展閱讀
對企業如果企業清償因或有事項而預期收到的補償。對該部分應確認為或有資產的數額,作為或有負債的減項,即以或有負債的金額減去預計的或有資產的凈額列示,並不將該項或有資產列示到資產負債表中,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也僅僅以或有負債的凈額列示,並不反映或有資產的形成情況。
對其它或有資產的披露。對或有資產不應在報表附註中披露,但如果或有資產很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時,則應在報表附註中進行披露。
披露的內容只包括或有資產產生的原因、預期對企業產生的財務影響等。在披露或有資產時,應特別謹慎,不能讓報表使用者誤認為所披露的或有資產肯定會實現。
⑸ 如何解釋的會計准則對或有事項的確認
或有事項的確認通常是指與或有事項相關義務的確認。或有事項形成的或有資產只有在企業基本確定能夠收到的情況下,才能轉變為真正的資產,從而應當予以確認。
與或有事項有關的義務在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①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②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③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⑹ 什麼是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其結果須由某些未來事件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
1、或有事項的含義
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其結果須由某些未來事件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常見的或有事項有:未決訴訟或仲裁、債務擔保、產品質量保證(含產品安全保證)、環境污染整治、承諾、虧損合同、重組義務等。
2、或有事項的特徵
(1)由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即或有事項的現存狀況是過去交易或事項引起的客觀存在。
(2)結果具有不確定性。即或有事項的結果是否發生具有不確定性,或者或有事項的結果預計將會發生,但發生的具體時間或金額具有不確定性。
(3)由未來事項決定。即或有事項的結果只能由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
(6)或有事項的確認的條件是擴展閱讀:
事項特徵
或有事項具有以下特徵:
(一)由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即或有事項的現存狀況是過去交易或事項引起的客觀存在。
(二)結果具有不確定性。即或有事項的結果是否發生具有不確定性,或者或有事項的結果預計將會發生,但發生的具體時間或金額具有不確定性。
(三)由未來事項決定。即或有事項的結果只能由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
常見的或有事項有:未決訴訟或仲裁、債務擔保、產品質量保證(含產品安全保證)、環境污染整治、承諾、虧損合同、重組義務等。
⑺ 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滿足哪些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與或有事項相關的業務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應確認為預計負債 1、該業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業務。 2、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⑻ 7.簡述或有事項的確認原則。
或有事抄項的確認是指與或有事項相關義務的確認。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應當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時,確認為預計負債進行確認和計量:
1 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實義務
2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⑼ 或有事項確認為資產的前提條件是或有事項確認為負債
或有事項確認為資產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相關義務已確認為負債版;
二是在將與或權有事項有關的義務確認為負債的同時,企業也擁有反訴或向第三方索賠的權利。對於補償金額,只能在基本確定能夠收到時作為資產單獨確認,而不能在確認與或有事項有關的義務為負債時,作為扣除項目,減少負債的確認金額。將或有事項確認為資產時,應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⑽ 或有事項相關義務同時滿足什麼條件時應當確認為應計負債
(一)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二)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企業履行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現時義務將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可能性超過50%。
履行或有事項相關義務導致經濟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下列情況加以判斷:
1.「基本確定」指發生的可能性大於95%但小於100%;
2.「很可能」指發生的可能性大於50%但小於或等於95%;
3.「可能」指發生的可能性大於5%但小於或等於50%;
4.「極小可能」指發生的可能性大於0但小於或等於5%。
(三)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