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16年小學招生條件
1. 宜賓超標電動車16年是否可上戶
為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防範和打擊駕駛電動自行車實施搶劫、搶奪等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新修訂的《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規定,省公安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川公發[2014]92號),省公安廳《關於印發〈四川省電動自行車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公發[2015]20號)宜賓市公安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集中登記辦證時間
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8月31日。
二、工作目標
(一)徹底整治無牌無證電動自行車,防範和減少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發生,切實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和社會治安環境。
(二)電動自行車實現全面登記管理。
三、上牌電動自行車的定義
按照《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第3條規定:「電動自行車是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第5.1.1條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第5.1.2條規定:「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重量)不大於40kg。」達標電動自行車核發白底綠字達標牌照。不符合標準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核發白底紅字牌照。
四、電動自行車登記
(一)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車主應攜帶電動自行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單、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車輛合格證、購車發票和電動自行車。因購車發票、車輛出廠合格證遺失等原因不能提供合法來歷憑證以及車身上未打刻車架號,但所有人能確認來歷合法並簽署《電動自行車來歷承諾書》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
(二)到公安交警設在翠屏區、臨港區的四個上牌點登記上牌。四個登記上牌點為翠屏區三個(南岸七星大道廣駿二手市場內、天池大橋南橋頭永中駕校內、上江北美食城內300米處)、臨港區一個(臨港客運站對面佳偉汽修廠內)及各區縣電動自行車上牌點辦理注冊登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登記:
1、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或者與車輛不符的;
2、車輛具有非法拼裝、加裝、改裝情形或者因毀損等原因無法繼續使用的;
3、車架號有打磨、挖補等人為破壞痕跡涉嫌被盜、搶嫌疑的。
五、配套措施
登記場所內提供免費拓印車架號,免費安裝號牌.
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8月31日。保險公司專門開設「電動自行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險種按每車每年90元收取保費,累計賠償額10萬元,每次事故賠償額5萬元。
根據四川省物價局、財政廳《關於收取非機動車登記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價發[2008]84號),收費標准為:行駛證工本費10元/輛,號牌工本費20元/輛。
六、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取得號牌和行駛證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從2015年6月1日起,新購電動自行車自購買之日起30日內,應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注冊登記前,可憑合法的購車發票、電動自行車合格證通行。在規定時限內,未辦理注冊登記的,禁止上道路行駛。
七、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2015年6月1日前購買的所有電動自行車和6月1日(含6月1日)後購買的納入我省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的注冊登記工作。從2015年9月1日起,所有未納入我省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公安交警將對無牌無證上路的電動自行車予以處罰。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