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自治需要什麼條件
1. 物業自治委員會如何成立
可以搜下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相關資料。內容太多,不便詳細說明。
打幾個字不容易,如果滿意答案請採納,謝謝~
2. 什麼是業主自治自律
業主作為物業建築物的主人,掌管著物業建築物自己財產的佔有、使用和支配權。在一棟專或一宗物業建築屬物內,每個業主不僅是自己所擁有產權部分物業的主人,同時也是整體物業建築物的主人之一。物業管理的好壞,不僅是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而且是全體業主的共同責任。物業管理服務直接關繫到每個業主、住戶自身的利益。因此,就要求所有業主都要增強權利意識、自治意識和自律意識,共同參與管理,變被動接受管理為以主人翁的姿態主動行使管理權,真正建立起自治自律的管理體制。
3. 社區自治需要什麼條件
最關鍵的是社區要成立一個好的業委會,真正有人來把業主的心聲和開發商及服務商版溝通。「業主自治」權模式可以使三方本身的概念清晰化,而物業、開放商、業主三方都對自身的概念清晰化,分清各自責任,使業主的尊重感增強了,對不動產的管理保障也提高了。大家都各司其職,井然有序,自然讓業主感到自己權利得到保障,同時我們還建立監督機制等措施,為的就是更好的保證廣大業主的美好生活。
4. 什麼是老舊小區物業自治管理模式
1、老舊小區是指那些建設時間過長、業主居住時間過長、設備設施老化、房屋壽命縮短回、場地場答所損壞、業主產權變更頻繁的小區。這類小區的管理和服務難點在於設備設施不齊,業主生活不方便,物業安全管理困難的小區。
2、物業自治的模式,可以成為「准物業」的模式,也就是對設備設施進行改造升級,便於生活。如開展對道閘的修復,方便業主車輛的監控,減少逃費行為產生。
3、物業自治模式,最主要的派駐一定比例的物業管理人員,如保安、保潔、綠化、維修、客服,或者將上述五個基礎服務工作精簡,比常規的物業小區的人數要少,這樣開支減少了,業主能夠承受。
4、這種模式的物業管理,並非是以營利為目的,而是以業主居住舒適度為主。甚至很多老舊小區的物業管理,都是虧本的,但是政府的居委會、街道辦等會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來支持物業管理,特別是在公共區域方面,如道路清掃、垃圾清運等方面來減少業主的支出。「准物業」的管理模式是在市場競爭條件下無奈之舉,也是市場化競爭淘汰的結果,因為物業公司作為商業單位,無利不起早是本性,但是也有公司在做著擔負起社會責任的事情,如萬科也在這方面開始突破、桂碧園也是。
5. 什麼是居民自治物業
自己管自己,物業工作人員全由本樓居民組成,不是外請的物業公司。北京海淀區有一個小區就是這樣的。他們辭退了原來的物業公司,自己管理,物業費便宜,管理的好著呢。
6. 物業管理可否業主自治
物業所有權本身就包含了對物業佔有、使用、經營、管理、收益和處置的權利。當所有權人取得某物業的所有權時,理所當然地也就享有了對該物業的管理權。物業所有人對自己所有的某一特定物,如土地、房屋、場所等等,行使保護、維修等權利。物業管理的權利基礎即是物業所有權,物業管理權的行使不需要他人的配合、同意,並且具有排他性,物歸誰所有、佔有,就由誰來行使物業管理權,誰獲得相應的收益。同樣,在一物之上只有一個物業管理權,物業管理權具有對世性,權利人對物業的管理,可以排除權利人以外其他任何人的干涉。物權人行使物業管理權是為了使物業能夠發揮更大的效能,以獲取更大的利益。《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物業管理權具有物權性:第一,物業管理權具有直接支配性,物業管理權人直接對物業進行管理活動,而不必也不需請求他人為之。第二,物業管理權具有絕對性,物業管理權是區分所有權人享有的直接行使的權利,必然的具有對世性,排除他人的干涉。第三,物業管理權具有從屬性。物業管理權衍生於建築物的區分所有權,從屬於區分所有權。隨其轉移而轉移,隨其消滅而消滅。第四,物業管理權具有公益性。物業管理的對象是物業整體,遍及整個物業管理區域。針對的也不只是某一位區分所有權人,而要涉及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之間的關系,物業管理區域內部與外部的關系,更具社會性。第五,物業管理權具有債權性。基於現代物業管理的特性,物業管理權一般要由具有專門物業管理知識技能的個人、組織行使,所以物業管理權需具有可讓渡性,由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讓渡給專門的物業服務企業。但是這種可讓渡性並非物業管理權所獨有,物的所有權與管理權相分離的情況早已不罕見。物業管理權的特殊性在於這種讓渡具有必須性,即區分所有權人必須把物業管理權讓渡給某一特定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個人,這一方面也是由其公益性決定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不能將物業管理權,或者說,現代物業管理權強留在自己手上,他無權選擇讓或不讓,他只能選擇讓與誰。另一方面,作為受讓物業管理權的物業企業,他所取得的物業管理權必須是由區分所有權人以一定形式讓渡給他的,除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任何人無權決定,更不能強行地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物業管理權。這樣物業管理權就具有了一定程度的相對性。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讓渡只要以一定形式在現實中得以實現即可。如按物權法規定,物業管理人是基於與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簽訂的委託合同獲得物業管理權的。綜上,物業管理權的法律基礎是對物業的所有權,只是由於現代物業管理的特性,基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物業管理權具有了傳統物權以外的特徵和性質,其中公益性和債權性是其最大的特徵,也可以說這是物權社會化與物權債權化的表現。物業企業的管理權本質上是業主自治權利的延伸,因共用部分或共有而產生的物業管理仍然只有被涉及的業主才有最終的發言權。
7. 小區物業自治和物業公司管理的區別有哪些
小區物業自治的話,基本是由業委會聘請一些專門提供服務的公司,來為小區提供服務。如果是物業公司管理的話,直接由物業公司提供服務。
8. 小區物業自治要營業執照嗎
小區物業沒有營業執照這個還是比較危險的
不過你自己單純的拒交一般是不行的
除非物業有了什麼問題
業主聯合起來那種才能有點希望
9. 小區業主自治要辦哪些手續
業主自治,即在小區成立業委會,由業主所投票選舉的業委會作為小區全體居民的代言人,並與物業公司達成共同管制小區的和諧構架關系,達到財務公開、管理公正,事無巨細都能時刻響應業主所擁有的權利。
並在業主與開發商之間起到溝通協調的橋梁作用,小區出現問題必須聽取三方聲音(業主、物業、開發商),由大家公平抉擇、公正處理,達到真正的和諧共處、共建和諧。
(9)物業自治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管理規約的內容:
管理規約屬於業主自治規范,因而其內容應當由業主自由協商確定。有的國家在相關立法中對其內容做了引導性列舉,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提供管理規約的示範文本以供業主參考。一般而言,管理規約應當以業主的權利義務為核心,對以下事項作出規定:
1、物業區域概況。包括物業的名稱、坐落、面積四至、使用期限、共用部分和公共設施設備等的狀況。
2、業主、開發建設單位、物業管理企業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業主的權利義務應當以《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的為基礎,並可以針對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另行約定其他權利和特別義務。
3、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產生辦法及其議事規則。包括業主大會的召集程序、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投票權計算方法;業主委員會的選舉、任期、職責以及管理規約的修改程序等。
4、物業使用、管理、維修的具體規定。比如物業區域內的禁止行為,共用部分和設施的使用方式、經營方式(如是否可以在物業設置廣告等經營設施)等。
5.關於物業管理費和公共維修資金問題。例如,物業管理費的構成,公共維修資金的交納、保管和使用等。
10. 小區物業自治要營業執照嗎
自治就不需要營業執照了,只有公司和法人需要營業執照。
你們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
規定執行章程,全體業主大會通過就可以實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