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招生條件 » 上海EPC總承包條件

上海EPC總承包條件

發布時間: 2020-12-29 10:34:20

㈠ 一個公司具備什麼樣的資質才能搞epc總承包資質還是專業承包資質

需要對應專業的設計、施工資質,如冶煉項目,要冶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冶金行業設計資質。根據項目規模及業主要求來確定資質等級要求。

㈡ epc總承包的優缺點

EPC總承包模式的優缺點有:

優點

一,EPC總承包商負責整個項目的實施過程,不再以單獨的分包商身份建設項目,有利於整個項目的統籌規劃和協同運作,可以有效解決設計與施工的銜接問題、減少採購與施工的中間環節,順利解決施工方案中的實用性、技術性、安全性之間的矛盾;

二,工作范圍和責任界限清晰,建設期間的責任和風險可以最大程度地轉移到總承包商;

三,合同總價和工期固定,業主的投資和工程建設期相對明確,利於費用和進度控制。

四,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工程項目管理各方的優勢,實現工程項目管理的各項目標;

五,可以將業主從具體事務中解放出來,關注影響項目的重大因素上,確保項目管理的大方向。

缺點

一,業主主要是通過EPC合同對EPC承包商進行監管,對工程實施過程參與程度低,控制力度較低;

二,業主將項目建設風險轉移給EPC承包商,因此對承包商的選擇至關重要,一旦承包商的管理或財務出現重大問題,項目也將面臨巨大風險;

三,EPC承包商責任大,風險高,因此承包商在承接總包工程時會考慮管理投入成本、利潤和風險等因素,所以EPC總包合同的工程造價水平一般偏高;

四,與傳統的建設模式區別比較大,傳統行業的業主比較難以理解和配合承包商的工作。

(2)上海EPC總承包條件擴展閱讀

EPC總承包模式在實踐中的幾種合同結構形式。

在EPC總承包模式下,總承包商對整個建設項目負責,但卻並不意味著總承包商須親自完成整個建設工程項目。除法律明確規定應當由總承包商必須完成的工作外,其餘工作總承包商則可以採取專業分包的方式進行。在實踐中,總承包商往往會根據其豐富的項目管理經驗、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類型和業主要求,將設備采購(製造)、施工及安裝等工作採用分包的形式分包給專業分包商。所以,在EPC總承包模式下,其合同結構形式通常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一) 交鑰匙總承包;

(二) 設計—采購總承包(E-P);

(三) 采購—施工總承包(P-C);

(四) 設計—施工總承包(D-B);

(五) 建設—轉讓(BT)等相關模式。最為常見的是第(一)、(四)、(五)這三種形式。

交鑰匙總承包,是指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總承包商最終是向業主提交一個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項目。該種模式是典型的EPC總承包模式。

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在該種模式下,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材料、建築設備等采購工作,由發包人(業主)來完成。

建設、轉讓總承包,是指有投融資能力的工程總承包商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查、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實現全過程總承包;同時工程總承包商自行承擔工程的全部投資,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後,業主向工程總承包商支付總承包價。

參考資料:網路 EPC 工程總承包

㈢ 「EPC」和「工程總承包」的區別是什麼

EPC是工程總承包模式的一種。它們是包含關系。

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回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答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㈣ 你好!我們是以設計資質對一個項目進行EPC總承包,但不具備相應的施工

工程總承包操作實務中的幾個法律問題;工程總承


包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託,按照;目


前,我國在一些外商投資或利用國外銀行、經濟組


織;下面,結合我國的法律制度和《EPC/交鑰匙項


目合;EPC總承包資質問題:;我國實施嚴格的建築


活動資質管理制度;一種觀點是:EPC總承包商必須


同時具備相應的設計;另一種觀點是:EPC總承包商


只需要具備相應的設計;包業務;目前,工程總承


包操作實務中的幾個法律問題


工程總承包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託,


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


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


段的承包,並可依法將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發


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企業的一種工程承包方式



目前,我國在一些外商投資或利用國外銀行、經濟


組織貸款項目已逐步開展期工程總承包,為適應工


程總承包發展的需要,2003年2月28日,建設部發布


了《關於培育發展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


導意見》,2004年11月16日,建設部發布了《建設


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 雖然,我國已制定了《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以及勘察、設計、施


工總承包和勞務、專業分包合同,但還沒有制定總


承包合同示範文本,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配


套制度還不健全,目前可借鑒的是,FIDIC(國際咨


詢工程師聯合會)1995年出版的國際通用的《設計


——建造總承包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1999年9


月,FIDIC在總結以往合同條件的基礎上,又修改出


版了《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在我國現有建


築法體制下,法律、法規對工程總承包尚未有明確


規定。總承包模式基本由業主與工程總承包商參照


FIDIC示範文本在合同中約定,如承包具體方式、工


作內容和分包責任等。


下面,結合我國的法律制度和《EPC/交鑰匙項目合


同條件》,以及近年來國內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經驗


,就總承包操作實務中的法律問題予以探討:


EPC總承包資質問題:


我國實施嚴格的建築活動資質管理制度。「從事建


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


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


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


,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


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


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對於項目總承包資質,原


《設計單位進行工程總承包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


(建設[1992]805號)也予以了規定。因建設部《關


於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


意見》(建市[2003]30號)的頒布上文同時被廢止


,政府對工程總承包資質尚無新的規定出台。在這


種情況下,總承包商從事EPC總承包應否具備資質,


應該具備何種資質就成了一個爭議焦點。對此,主


要有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是:EPC總承包商必須同時具備相應的設計


和施工資質。其理由是:既然國家法律實現資質管


理制度,就應該嚴格執行。EPC總承包活動既然同時


包括設計活動及施工活動,就應依法具備相應資質


。上海市外環隧道EPC總承包商上海城建(集團)公


司因整合下屬設計院及施工單位,而同時具備設計


和施工資質。


另一種觀點是:EPC總承包商只需要具備相應的設計


資質和施工資質中的一種資質就可以從事EPC總承包


,但其不具備資質的活動應該分包具有資質的單位


來實施。建設部辦公廳建辦市函[2003]573號《關於


工程總承包市場准入問題的復函》也認為「具有工


程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在其資


質等級許可的工程項目范圍內開展工程總承


包業務。因此,工程設計企業可以在其工程設計資


質證書許可的工程項目范圍內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


,但工程的施工應由具有相應施工承包資質的企業


承擔」。其理由是,如需同時具備相應資質,國內


很少有單位可以從事EPC總承包了。


目前,國家對總承包商的資質管理政策問題尚無定


論,據估計第一種觀點實施的可能性較大,因為該


觀點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至於第二種觀點所提到


的很少單位同時具備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問題,但主


流觀點認為可以通過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


工單位進行聯合承包等方式解決。


總承包下的分包及分包商的責任問題:


《建築法》對四種違法分包行為作了強制性的規定


,分別是:


1、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


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


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2、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


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


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3、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


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4、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


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根據我國國情和建築市場的實際情況,《建築法》


用「必須」或者「禁止」的表述對工程分包設定強


制性規范,作出了一整套與國外完全不同的規


定。當事人違反這些規定,將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


定而導致分包合同無效。12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


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適用法律的若干規


定》再次明確這點了。


《建築法》在第24條規定:「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


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建築工程的發


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


采購一並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


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


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


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


包給幾個承包單位。」這一明確的法律規定又同時


劃出界限,只要承包企業的資質高於施工總承包的


,例如工程總承包企業,則完全不受《建築法》


第29條規定的約束,可依法將承包工程的設計、施


工分別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它企業。因此,按


我國法律的上述規定,承包人的承包資質決定了工


程承包的范圍和方式及其合法性。


按照EPC總承包合同,工程總承包商可以將設計、采


購、施工分別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商,其中


施工項目的分包可以包括施工工程的全部主體工程


;而施工總承包則不得分包項目主體工程。對於法


律責任,交鑰匙工程中,總包商向業主承擔全部法


律責任,分包商僅向總承包商負責,與業主沒有直


接法律關系,除非合同另有約定。但在施工總承包


條件下,法律規定分包商就分包工程與總包商一起


向業主承擔連帶責任。業主並不能直接對分包商主


張權利,不得不通過總承包商向分包商提出要求,


由總承包商統籌安排。EPC合同中,雖然分包商的選


擇(特別是設計分包人)一般要得到業主的同意,


但這並不導致任何分包商與


業主之間直接產生任何合同關系或專業義務。


國家建設部和工商管理總局於2003年9月4日聯合下


發了《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範文本)》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範文本)》,專


業分包合同的分包方應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負責,同


時對分包合同所涉的工程合同的履行與總包人負連


帶責任;而勞務分包合同的分包人只對分包勞務的


質量負責,對勞務所涉的工程不與發包人負連帶責


任。


總承包內容的確定及合同變更問題


工程總承包的承包內容通過EPC總承包合同確定,而


EPC交鑰匙工程的最初工作和主導工作主要是設計。


業主對未來的項目可能還僅僅是一些概念或是數據


,對項目的設計、設備采購、營建的具體環節不是


很明確。因此,總承包工作內容不象單獨的施工合


同在合同簽訂時就非常明確、具體。EPC交鑰匙工程


合同決定了業主強調最終項目使用功能,支付的是


固定合同總價。由於EPC合同本身的寬泛性,加上合


同雙方之間僅有文字而無圖紙約定,這導致承包內


容和合同變更的難以確定,業主對總承包商設計文


件的一些修改意見都可以被業主視為是符合工程預


期目的的修繕和優化,已包死的合同價格也難以突


破。這往往導致業主和總承包商在項目進行過程中


的沖突與矛盾。


需要明確的是:設計變更不等於合同變更。設計變


更指設計單位根據委託人或者根據政府的有關規定


對圖紙的改變,設計變更通常是對設計的局部修改


,一般包括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


和尺寸,或是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或


是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以及其他有關工程變


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在EPC總承包項目中,要詳細定


義業主要求並以此作;EPC總承包模式一個主要的特


點是發包人不應該過於;(1)、過程式控制制模式,業


主聘請工程師監督設計、采;(2)、事後監督模式


,業主較少介入項目實施過程,;單位也需要聘請


監理單位實施監理,目前有些EPC總;針對總承包項


目業主的管理方式,相應的我們會關心業;總承包


商在EPC合同訂立後


及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合同變更指


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對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也即合


同的內容經協商一致的改變。設計變更並不意味著


合同變更。在EPC總承包合同中,據以確定合同價款


的依據是業主要求,而非簽約後總承包方完成的初


步設計圖紙或施工圖紙。所以在總承包工程實施過


程中,看設計圖紙的變更是否導致合同變更,關鍵


看變更後的施工圖紙是否對業主要求進行了變更,


如夠成了變更,總承包方有權提出索賠。總承包方


僅僅拿圖紙的修改為由要求索賠,理由並不充分。


在EPC總承包項目中,要詳細定義業主要求並以此作


為調整合同價款的依據。業主要求應該採用具體與


概括統一的辦法,規定竣工工程在功能方面的特定


要求,包括范圍、質量以及要求承包人供應的消耗


品。 業主的管理方式及業主審批、確認相關文件的


效力問題


EPC總承包模式一個主要的特點是發包人不應該過於


嚴格地控制承包人,而給承包人較大的工作自由。


在此前提下,業主管理EPC總承包項目有兩種方式:


(1)、過程式控制制模式,業主聘請工程師監督設計、


采購、施工,並簽發支付證書,較多地介入項目實


施過程的管理。


(2)、事後監督模式,業主較少介入項目實施過程


,但嚴格竣工驗收,進行事後監督。比如,不應該


審核大部分的施工圖紙、不應該檢查每一個施工工


序。發包人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進度、了解工程質


量是否達到了合同要求,其結果只要是最終能夠獲


得滿足合同規定的功能標准。 我國法律實現部分建


築工程強制監理制度,在EPC總承包項目中,建設


單位也需要聘請監理單位實施監理,目前有些EPC總


承包項目中,業主委託了專門單位進行項目管理,


且委託了設計監理、施工監理及投資監理,但這些


單位的管理范圍除了較為嚴格的質量管理外,其他


管理主要限於質量驗收和其中付款的審核,總體上


屬於事後監督模式。考慮到我國強制監理制度以及


我國一貫注重工程質量的實際情況,在我國業主管


理EPC總承包項目,可以在質量方面實現過程監督模


式,由監理工程師事實過程質量監督,在進度、造


價等其他方面實現事後監督模式。這樣,既可按照


國家法律規定保證工程質量,又可較好的發揮EPC總


承包商的主動性。

(未完,余見附件)

㈤ epc總承包資質取得需要哪些條件

參照資質標准
辦理資質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營業執照副本
復印件
二、企業機構回代碼
復印件
三、稅務答登記證
復印件
四、公司章程
復印件
五、房屋租賃合同
復印件
六、驗資報告
復印件
七、企業法人、財務負責人、經營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照片5張一寸
八、項目經理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照片5張;
(能代表該工程項目業績的施工合同;
擔任該項目負責人的證明文件;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或工程質量安全評價證明。
九、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職稱證;畢業證;身份證;聘用合同等。
十、企業所有相關工程技術人員及經濟管理人員的養老保險。
十一、施工機械及質量檢測設備購買發票、調撥單、設備台帳等。
十二、代表工程資料(中標通知、設計總圖、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備案表;如以上資料不能反映工程的技術指標,企業還應提供能反映工程技術指標的設計圖紙、施工許可證、工程量清單、工程結算等有關證明材料。達不到《標准》要求的工程不能作為代表工程)。

㈥ 上海建築總包三級資質需要人員多少才滿足條件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准:

三級資質標准: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5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准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承包工程范圍:

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備註: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築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註:1.建築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築工程、工業建築工程、構築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屋面、裝修裝飾、建築幕牆、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築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備註: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簡化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

備註:自2015年10月9日起,取消《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建市[2014]159號)中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築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准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築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准》(建市[2007]72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築工程的限制。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

㈦ 工程總承包需要哪些資質


全過程工程咨詢和工程總承包兩種模式相輔相成,相互促進。根據《關於進一步推行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建市〔2016〕93號)和最新的發布的《關於徵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建市設函〔2017〕65號)對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提出的要求,都明確提到「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工程總承包項目全過程管理,督促工程總承包企業履行合同義務。建設單位根據自身資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管理,也可以委託項目管理單位,依照合同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管理。項目管理單位可以是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或者初步設計單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設計、施工或者監理等單位,但項目管理單位不得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具有利害關系」。


即表示一個項目建設可以採用工程總承包模式,也可以同時委託項目管理公司對其進行監督。提供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企業利用自身在管理、技術、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接受業主的委託,通過對總承包商的監督、管理和咨詢服務,將對項目的順利進行提供保障,有利於工程總承包市場的健康發展。

㈧ EPC總承包模式對承包企業的資質有什麼要求,謝謝!

在設計、施工、采購方面達到相應的資質,我公司總承包工程,要向監理報這三方面的資質。

熱點內容
幼師專業怎麼樣 發布:2021-03-16 21:42:13 瀏覽:24
音樂小毛驢故事 發布:2021-03-16 21:40:57 瀏覽:196
昂立中學生教育閘北 發布:2021-03-16 21:40:47 瀏覽:568
建築業一建報考條件 發布:2021-03-16 21:39:53 瀏覽:666
2017年教師資格注冊結果 發布:2021-03-16 21:39:49 瀏覽:642
中國教師資格證查分 發布:2021-03-16 21:39:41 瀏覽:133
踵什麼成語有哪些 發布:2021-03-16 21:38:20 瀏覽:962
東營幼師專業學校 發布:2021-03-16 21:35:26 瀏覽:467
機械電子研究生課程 發布:2021-03-16 21:33:36 瀏覽:875
杭州朝日教育培訓中心怎麼樣 發布:2021-03-16 21:33:28 瀏覽: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