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監理總監理工程師條件
A. 監理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The Cod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GB 503192000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1年5月1日
前言
本規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建標[1999]308號文《關於印發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的要求編
制的。
鑒於目前監理工作在建設工程投資決策階段和設計階段尚未形成系統成熟的經驗,需要通過進一步研究探索,因此本規范暫時未
工涉及程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設計階段的監理工作。
本規范共分8章,包括總則、術語、項目監理機構及其設施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
工作、施工階段監理資料的管理、設備采購監理與設備監造等內容。經授權負責本規范具體解釋的單位是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地址北
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九號,郵編100835,E-mail:[email protected],希望各單位在使用中注意積累經驗,並將建議和意見寄給中
國建設監理協會以供今後修訂時參考。
1 總則
1.0.1 為了提高建設工程監理水平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行為編制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施工、設備采購和製造的監理工作。
1.0.3 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前監理單位必須與建設單位簽訂書面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合同中應包括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
造價進度進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條款,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與建設工程合同有關的聯系活動應通過監理單位進行。
1.0.4 建設工程監理應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 。
1.0.5 監理單位應公正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工作,維護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的合法權益。
1.0.6 建設工程監理除應符合本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准規范的規定。
2 術語
項目監理機構:監理單位派駐工程項目負責履行委託監理合同的組織機構。
監理工程師: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的監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委託監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監理工程師 。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經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其部分職責和權力的項目監理機
構中的監理工程師。
專業監理工程師:根據項目監理崗位職責分工和總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負責實施某一專業或某一方面的監理工作具有相應監理文件
簽發權的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經過監理業務培訓具有同類工程相關專業知識從事具體監理工作的監理人員 。
監理規劃:在總監理工程師的主持下編制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用來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監理實施細則:根據監理規劃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並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針對工程項目中某一專業或某一方面監理工作的操作
性文件。
工地例會:由項目監理機構主持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針對工程質量造價進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開的由有關單位參加的會議 。
工程變更: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對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藝功能構造尺寸技術指標工程數量及施工方法
等方面做出的改變。
工程計量:根據設計文件及承包合同中關於工程量計算的規定項目,監理機構對承包單位申報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進行的核
驗、見證由監理人員現場監督某工序全過程完成情況的活動。
旁站:在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施工過程中由監理人員在現場進行的監督活動。
巡視:監理人員對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現場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活動。
平行檢驗:項目監理機構利用一定的檢查或檢測手段在承包單位自檢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獨立進行檢查或檢測的活動。
設備監造:監理單位依據委託監理合同和設備訂貨合同對設備製造過程進行的監督活動費用索賠根據承包合同的約定合同一方因
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經濟損失通過監理工程師向對方索取費用的活動
臨時延期批准:當發生非承包單位原因造成的持續性影響工期的事件,總監理工程師所作出暫時延長合同工期的批准。
延期批准:當發生非承包單位原因造成的持續性影響工期事件,總監理工程師所作出的最終延長合同工期的批准。
3 項目監理機構及其設施
3.1 項目監理機構
3.1.1 監理單位履行施工階段的委託監理合同時,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在完成委託監理合同約定
的監理工作後可撤離施工現場。
3.1.2 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和規模應根據委託監理合同規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期限、工程類別、規模、技術復雜程度、工
程環境等因素確定。
3.1.3 監理人員應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必要時可配備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總監理工程師應由具有三
年以上同類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具有二年以上同類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專業監理工程師
應由具有一年以上同類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應專業配套、數量滿足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需要。
3.1.4 監理單位應於委託監理合同簽訂後十天內將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人員構成及對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書面通知
設單位。當總監理工程師需要調整時,監理單位應徵得建設單位同意,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當專業監理工程師需要調整時,總監理
工程師應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
3.2 監理人員的職責
3.2.1 一名總監理工程師只宜擔任一項委託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當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委託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
工程師工作時,須經建設單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過三項 。
3.2.2 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以下職責:
1 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 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
3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並提出審查意見 ,
4 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監理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 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
7 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 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
9 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0 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1 組織編寫並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2 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
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
3.2.3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履行以下職責:
1 負責總監理工程師指定或交辦的監理工作。
2 按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份職責和權力。
3.2.4 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託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 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
2 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竣工報驗單。 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應符合附錄A1表的格式,
工程暫停令應符合附錄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證書應符合附錄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報驗單應符合附錄A10表的格式。
3 審核簽認竣工結算 。
4 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5 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的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3.2.5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以下職責 :
1 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 。
2 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
3 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建議。
4 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計劃方案、申請變更、並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
5 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
6 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和請示。
7 根據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記。
8 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9 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時,對進場材料
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簽認。
10 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
3.2.6 監理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
1 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2 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並做好檢查記錄。
3 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並簽署原始憑證。
4 按設計圖及有關標准,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製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5 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6 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 。
3.3 監理設施
3.3.1 建設單位應提供委託監理合同約定的,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辦公交通通訊生活設施,項目監理機構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設
單位提供的設施,並應在完成監理工作後移交建設單位。
3.3.2 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項目類別、規模技術復雜程度、工程項目所在地的環境條件,按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配備滿足
監理工作需要的常規檢測設備和工具。
3.3.3 在大中型項目的監理工作中項目監理機構應實施監理工作的計算機輔助管理。
4 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
4.1 監理規劃
4.1.1 監理規劃的編制,應針對項目的實際情況,明確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目標,確定具體的監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並應具有可操作性。
4.1.2 監理規劃編制的程序與依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監理規劃應在簽訂委託監理合同及收到設計文件後開始編制,完成後必須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准,並應在召開第一次
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單位。
2 監理規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編制。
3 編制監理規劃應依據:--建設工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項目審批文件;--與建設工程項目有關的標准、設計文件、技術資料;-
-監理大綱、委託監理合同文件以及與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合同文件。
4.1.3 監理規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
1 工程項目概況 。
2 監理工作范圍 。
3 監理工作內容 。
4 監理工作目標 。
5 監理工作依據 。
6 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
7 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配備計劃。
8 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崗位職責 。
9 監理工作程序 。
10 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
11 監理工作制度 。
12 監理設施 。
4.1.4 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如實際情況或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需要調整監理規劃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
研究修改,按原報審程序經過批准後報建設單位。
4.2 監理實施細則
4.2.1 對中型及以上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實施細則應符合監理規劃的要求,並應
結合工程項目的專業特點,做到詳細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4.2.2 監理實施細則的編製程序與依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監理實施細則應在相應工程施工開始前編制完成,並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
2 監理實施細則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
3 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的依據:--已批準的監理規劃;--與專業工程相關的標准設計文件和技術資料;--施工組織設計。
4.2.3 監理實施細則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專業工程的特點。
2 監理工作的流程。
3 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及目標值。
4 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 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監理實施細則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
5 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
5.1 制定監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規定
5.1.1 制定監理工作總程序應根據專業工程特點,並按工作內容分別制定具體的監理工作程序。
5.1.2 制定監理工作程序應體現事前控制和主動控制的要求。
5.1.3 制定監理工作程序應結合工程項目的特點,注重監理工作的效果,監理工作程序中應明確工作內容、行為主體、考核標
准、工作時限。
5.1.4 當涉及到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的工作時,監理工作程序應符合委託監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規定。
5.1.5 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監理工作程序進行調整和完善。
5.2 施工准備階段的監理工作
5.2.1 在設計交底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監理人員熟悉設計文件,並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書面
意見和建議。
5.2.2 項目監理人員應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設計技術交底會,總監理工程師應對設計技術交底會議紀要進行簽認。
5.2.3 工程項目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提出審查意見,
並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後,報建設單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應符合附錄A2表的格式。
5.2.4 工程項目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單位現場項目管理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確能
保證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時予以確認。對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應審核以下內容:
1 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的組織機構。
2 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制度。
3 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5.2.5 分包工程開工前,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和分包單位有關資質資料,符合有關規定後
由總監理工程師予以簽認。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應符合附錄A3表的格式。
5.2.6 對分包單位資格應審核以下內容:
1 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特殊行業施工許可證、國外境外企業在國內承包工程許可證。
2 分包單位的業績。
3 擬分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
4 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5.2.7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按以下要求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測量放線控製成果及保護措施進行檢查,符合要求時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承
包單位報送的施工測量成果報驗申請表予以簽認:
1 檢查承包單位專職測量人員的崗位證書及測量設備檢定證書。
2 復核控制樁的校核成果,控制樁的保護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網、高程式控制制網和臨時水準點的測量成果。施工測量成果報驗申請表
應符合附錄A4表的格式。
5.2.8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具備以下開工條件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並報建設單
位:
1 施工許可證已獲政府主管部門批准。
2 征地拆遷工作能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
3 施工組織設計已獲總監理工程師批准。
4 承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已到位機具施工人員已進場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
5 進場道路及水電通訊等已滿足開工要求。
5.2.9 工程項目開工前監理人員應參加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
5.2.10 第一次工地會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
2 建設單位根據委託監理合同宣布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
3 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准備情況。
4 承包單位介紹施工准備情況。
5 建設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准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6 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
7 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工地例會的主要人員,召開工地例會周期地點及主要議題。
5.2.11 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起草並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
5.3 工地例會
5.3.1 在施工過程,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主持召開工地例會,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起草並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
5.3.2 工地例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事項原因。
2 檢查分析工程項目進度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下一階段進度目標及其落實措施。
3 檢查分析工程項目質量狀況,針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4 檢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況。
5 解決需要協調的有關事項。
6 其他有關事宜。
5.3.3 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根據需要,及時組織專題會議,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專項問題。
5.4 工程質量控制工作
5.4.1 在施工過程中,當承包單位對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調整補充或變動時,應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並應由總監理工程
師簽認。
5.4.2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單位報送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工藝和確保工程質量的措施,審核同意後予以簽認。
5.4.3 當承包單位採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時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單位報送相應的施工工藝措施和證明材料
,組織專題論證,經審定後予以簽認。
5.4.4 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承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報送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進行復驗和確認。
5.4.5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從以下五個方面對承包單位的試驗室進行考核:
1 試驗室的資質等級及其試驗范圍。
2 法定計量部門對試驗設備出具的計量檢定證明。
3 試驗室的管理制度。
4 試驗人員的資格證書。
5 本工程的試驗項目及其要求。
5.4.6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擬進場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及其質量證明資料進行
審核,並對進場的實物按照委託監理合同約定或有關工程質量管理文件規定的比例,採用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對未經
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監理人員應拒絕簽認,並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書面通知承包單位限期
將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撤出現場。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應符合附錄A9表的格式,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應符合附錄
B1表的格式。
5.4.7 項目監理機構應定期檢查承包單位的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的計量設備的技術狀況。
5.4.8 總監理工程師應安排監理人員對施工過程進行巡視和檢查,對隱蔽工程的隱蔽過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後難以檢查的重點
部位,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安排監理員進行旁站。
5.4.9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承包單位報送的隱蔽工程報驗申請表和自檢結果進行現場檢查,符合要求予以簽認。對未經監理人
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序,監理人員應拒絕簽認,並要求承包單位嚴禁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隱蔽工程報驗申請表應符合附錄A4
表的格式。
5.4.10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單位報送的分項工程質量驗評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後予以簽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監理
人員對承包單位報送的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質量驗評資料進行審核和現場檢查,符合要求後予以簽認。
5.4.11 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要求承包單位整改並檢查整改結果。
5.4.12 監理人員發現施工存在重大質量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經造成質量事故應通過總監理工程師及時下達工程暫停
令,要求承包單位停工整改,整改完畢並經監理人員復查,符合規定要求後,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總監理工程
師下達工程暫停令和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宜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
5.4.13 對需要返工處理或加固補強的質量事故,總監理工程師應責令承包單位報送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和經設計單位等相關單位
認可的處理方案,項目監理機構應對質量事故的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和驗收。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及本監理
單位提交有關質量事故的書面報告,並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5.5工程造價控制工作
5.5.1 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序進行工程計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 承包單位統計,經專業監理工程師質量驗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約定,填報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工程款
支付申請表應符合附錄A5表的格式。
2 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計量,按施工合同的約定審核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並報總監理工程師審定。
3 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款支付證書,並報建設單位。
5.5.2 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序進行竣工結算:
1 承包單位按施工合同規定填報竣工結算報表。
2 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承包單位報送的竣工結算報表。
3 總監理工程師審定竣工結算報表,與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協商一致後,簽發竣工結算文件和最終的工程款支付證書報建設單
位。
5.5.3 項目監理機構應依據施工合同有關條款,施工圖、對工程項目造價目標進行風險分析,並應制定防範性對策。
5.5.4 總監理工程師應從造價項目的功能要求、質量和工期等方面審查工程變更的方案,並宜在工程變更實施前與建設單位、承
包單位協商確定工程變更的價款。
5.5.5 項目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和支付條款進行工程量計量和工程款支付。
5.5.6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統計表,對實際完成量與計劃完成量進行比較、分析,制定調整措施,
並應在監理月報中向建設單位報告。
5.5.7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收集整理有關的施工和監理資料為處理費用索賠提供證據。
5.5.8 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按施工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竣工結算,並應對竣工結算的價款總額與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進行協
商,當無法協商一致時,應按本規范第6.5節的規定進行處理。
5.5.9 未經監理人員質量驗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規定的工程量,監理人員應拒絕計量和該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請。
5.6工程進度控制工作
5.6.1 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序進行工程進度控制:
1 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總進度計劃。
2 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承包單位編制的年季月度施工進度計劃。
3 專業監理工程師對進度計劃實施情況檢查分析。
4 當實際進度符合計劃進度時,應要求承包單位編制下一期進度計劃。當實際進度滯後於計劃進度時,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
知承包單位採取糾偏措施,並監督實施。
5.6.2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依據施工合同有關條款、施工圖及經過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制定進度控制方案,對進度目標進行風險
5.6.3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檢查進度計劃的實施,並記錄實際進度及其相關情況,當發現實際進度滯後於計劃進度時,應簽發監理
工程師通知單,指令承包單位採取調整措施,當實際進度嚴重滯後於計劃進度時,應及時報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與建設單位
商定採取進一步措施。
5.6.4 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監理月報中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進度和所採取進度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合理預防由建設單位原
因導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關費用索賠的建議。
5.7 竣工驗收
5.7.1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及施工合同,對承包單位報送
的竣工資料進行審查,並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要求承包單位整改,整改完畢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
工報驗單,並應在此基礎上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
5.7.2 項目監理機構應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並提供相關監理資料,對驗收中提出的整改問題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
承包單位進行整改,工程質量符合要求由總監理工程師會同參加驗收的各方簽署竣工驗收報告。
5.8 工程質量保修期的監理工作
5.8.1 監理單位應依據委託監理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期監理工作的時間、范圍和內容開展工作。
5.8.2 承擔質量保修期監理工作時,監理單位應安排監理人員對建設單位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進行檢查和記錄,對承包單位進行
修復的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合格後以簽認。
5.8.3 監理人員應對工程質量缺陷原因進行調查分析,並確定責任歸屬,對非承包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監理人員應核
實修復工程的費用和簽署工程款支付證書並報建設單位。
6 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6.1 工程暫停及復工
B. 工程竣工驗收要具備哪些條件
工程竣工驗收的應具備的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報告。
3、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4、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建設單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並有工程款支付證明。
6、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7、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2)設備監理總監理工程師條件擴展閱讀:
工程驗收業務流程:
工程驗收業務流程由施工班組自檢驗收環節、項目部竣工自驗收環節、公司抽檢驗收環節三部分組成。施工班組自檢驗收
主要是指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班組為了控制工程質量而對各個關鍵性工藝環節進行的自檢驗收、各項隱蔽工程掩蓋前的自檢驗收等。具體要求為施工班組在當天工程段完成後,工作票結束後進行自查,並且在自查結果中應包含該工程段的負責人、工程段范圍,以便建立質量追溯卡和工程進度、工程量的統計機制。
項目部竣工自驗收:
是指所有工程項目安裝調試完畢後進行的驗收,是全面考核建設工作,檢查工程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它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最後一項工作。
公司抽檢驗收:
主要在項目部提交竣工自檢評估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對項目部竣工工程進行抽檢驗收。抽檢驗收按照規定抽檢比例進行,抽檢過程中對於不合格項,按照質量稽查標准進行處理,並將缺陷項整改要求通知到項目。
C. 什麼叫建築工程一切險什麼叫安裝工程一切險。
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水壩、橋梁、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安裝工程一切險是指為各種機器的安裝,以及鋼結構工程的實施提供專門保險,主要適用於安裝工廠用的機器、鋼結構、起重機、設備、儲油罐、吊車以及包含機械工程因素的各種建造工程項目。安裝工程一切險與建築工程一切險有著重要的區別。
安裝工程一切險與建築工程一切險有著重要的區別。
(1)建築工程保險的標的從開工以後逐步增加,保險額也逐步提高,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一開始就存放於工地,保險公司一開始就承擔著全部貨價的風險,風險比較集中。在機器安裝好之後,試車、考核所帶來的危險以及在試車過程中發生機器損壞的危險是相當大的,這些危險在建築工程險部分是沒有的。
(2)在一般情況下,自然災害造成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損失的可能性較大,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多數是建築物內安裝及設備(石化、橋梁、鋼結構建築物等除外),受自然災害(洪水、台風、暴雨等)損失的可能性較小,受人為事故損失的可能性較大,這就要督促被保險人加強現場安全操作管理,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安裝工程在交接前必須經過試車考核,而在試車期內,任何潛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損失,損失率要佔安裝工期內的總損失的一半以上。由於風險集中,試車期的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費率通常占整個工期的保費的1/3左右,而且對舊機器設備不承擔賠付責任。
總的來講,安裝工程一切險的風險較大,保險費率也要高於建築工程一切險。
D. 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證 是什麼 是竣工驗收合格備案證書嗎
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是確認整個工程合乎標準的證書,和竣工驗收合格備案證書是一樣的。
一、工程的竣工驗收證書指建設項目竣工正式驗收時,在通過聽取匯報、檢查現場和審閱竣工資料等調查研究後,確認整個工程合乎標準的建設內容、工程質量要求、生產能力和經濟效益,由工程驗收委員會或小組全體成員簽署的證書。
竣工驗收證書內容包括:
(1)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項目批准單位、建設單位、主要設計單位、主要施工單位、建設規模、工程內容,總投資、設備材料數量、建設進度等);
(2)驗收委員會對建設項目的評價和意見;
(3)工程未完事宜的處理意見;
(4)全體成員簽名。
竣工驗收證書要隨同全部竣工驗收資料存入工程技術檔案,並報送主管部門備案。
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是指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行為。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4)設備監理總監理工程師條件擴展閱讀: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主要程序
1.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並且符合《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的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2.由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竣工驗收,並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3.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組成的專家組實施驗收。
4.建設單位必須在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及時提出竣工驗收報告,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備案機關)備案。
6.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在竣工驗收之日起5工作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7.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對工程檔案資料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進行預驗收,並簽署驗收意見。
8.備案機關在驗證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齊全後,在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驗收備案意見並簽章。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
E. 怎樣查詢開發商提供的竣工備案表是否是真的
查詢開發商提供的竣工備案表真假,需要到當地建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才能查到的。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2000年4月4日建設部令第78號發布,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號修改)第四條規定: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
(5)設備監理總監理工程師條件擴展閱讀:
備案程序
1、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並且符合《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的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2、由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竣工驗收,並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3、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組成的專家組實施驗收。
4、建設單位必須在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及時提出竣工驗收報告,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備案機關)備案。
6、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在竣工驗收之日起5工作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7、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對工程檔案資料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進行預驗收,並簽署驗收意見。
8、備案機關在驗證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齊全後,在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驗收備案意見並簽章。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