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診所條件
❶ 在鄉鎮開個體診所需要什麼證件
在開陽鄉鎮有助理醫師資格就可以申請開辦了
❷ 執業助理醫師可以在鄉鎮開辦診所嗎需要什麼條件
不可以,助理醫師只能在村衛生室獨立執業,不能在農村開診所。更不能在鄉鎮開診所。
開診所要求執業滿5年,備案制純中醫診所要求執業滿3年或中醫專長醫師。
❸ 在鄉鎮開私人診所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審批條件: 設置醫療機構需提交設置 申請書 ,設置 可行性研究報告內 和 選址報告容。 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單位或個人的名稱及基本情況; 2.所在地區的人口、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 3.所在地區人群健康狀況和疾病流行及有關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區醫療資源分布和利用情況以及醫療服務 需求分析 ; 5.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功能、任務、服務半徑、佔地和 建築面積 、服務方式、服務時間、 診療科目 、科
❹ 鄉鎮上開小診所需要什麼證件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對申請開辦個體診所的人員有規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
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二)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後,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醫師執業技術標准另行制定。
在鄉鎮和村設置診所的個人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執業醫師法規定,從醫五年並取得主治醫師職稱可以申請個體行醫.
不過,大部分地區的實際情況是只要取得執業醫師資格5年就可開門診.
還有就是沒有醫師資格,可以自己做法人,找有醫師資格做負責人.
同時附:私人診所設置申請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非在職醫務人員,有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後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5年;
(二)設置二級西醫或三級中醫診療科目診所的,申請人應具有副主任醫師或以上職稱;
(三)男性年齡在65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下,且身體健康;
(四)離退休的衛生技術人員須經原工作單位同意;
(五)注冊資金:私人西醫診所不少於30萬元,私人中醫診所不少於15萬元;
(六)具有常住戶口。
(七)診所場地必須長期固定(非申請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賃協議)並且符合衛生部頒布的《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要求,以1名醫生,1名護士計,使用面積不小於40平方米,聘用衛技人員每增加1名,面積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區域衛生規劃和當地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❺ 執業助理醫師可以在鄉鎮開辦診所嗎需要什麼條件
在農村絕對可以開,去辦吧,我就開著呢
❻ 在農村開小診所都需要什麼
1、辦執業:先要去衛生局辦理一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然後到當地內的工商所辦容理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最後到稅務所辦理稅務登記證。 要有執業醫師資格證才能開的,還要工作滿五年才能開。
2、考證書:要有一定的學歷才可以考取相應的醫學職業資格。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二)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後,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
床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醫師執業技術標准另行制定。
在鄉鎮和村設置診所的個人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❼ 在鄉鎮開診所的條件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對申請開版辦個體診所的人員權有規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
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 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二) 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後,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三)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醫師執業技術標准另行制定。
在鄉鎮和村設置診所的個人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執業醫師法規定,從醫五年並取得主治醫師職稱可以申請個體行醫.
不過,大部分地區的實際情況是只要取得執業醫師資格5年就可開門診.
還有就是沒有醫師資格,可以自己做法人,找有醫師資格做負責人.
診所與學歷無關只與職稱有關.
你說的硬體嘛,還是要看你的經濟實力喲最現實的是去參觀一下別人的診所。軟體方面最好有幾個學醫的朋友幫忙。
❽ 鄉鎮可以開私人診所嗎
當然可以,只要有行醫資格證,在鄉鎮可以開私人診所。
❾ 一個鄉鎮只允許開一個診所嗎
國家沒有任何文件規定一個鄉鎮只開一個診所。鄉鎮開診所要經過醫師執業技術考試、考核,取得《醫師資格執業證書》,或者取得醫師職稱,以及經過省級以上衛生廳職業考試並取得相應的證書,還應當具有5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持有所在縣(市區)的常住城市戶口,向省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設置申請書、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以及縣(市區)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設置醫療機構的批准文件。 不具備上述條件,私人是不能開診所的。
(9)鄉鎮診所條件擴展閱讀: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其中第十三條提到,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
在現行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增設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的發放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限定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執業。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以按規定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二)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後,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