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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師報考條件

發布時間: 2020-12-31 06:58:09

1.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的報名條件是什麼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3個報名方向,動力,暖通,給排水。正常報名年限為6年,不過考試內容分為2部分,專業部分,基礎部分。基礎部分從你本科畢業開始就可以報考。通過後成績保留有效。專業部分考試要求你的工作年限,還有專業性。你的問題中,
第一:如果你是相近專業,那麼你可以報名。在資格審核時,會予以通過。
第二:基礎考試應該是你可以隨時參考,不會關繫到你的檔案問題。專業考試,在你報名後會要求對你進行一個資格審核。那麼這個時候可能需要的是你的畢業證,身份證以及工作證明等,但是檔案可能不會要求。不過各個省的要求不一樣,你可以詳細的咨詢一下當的的相關部門。不過有一點是肯定的,你考試通過後,如果需要注冊,那麼就一定會需要你的檔案,那麼你的檔案在其他省份,那麼你的注冊會受到一定影響,可能需要你調動檔案到你工作單位所在地,前提是你決定在工作單位注冊。
第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考試不與你的工作單位掛鉤,就是說如果你即便不是在設計單位工作,只要公司給你出具相關的工作證明,那麼你就可以進行報名。你問工作證明在別處開是否可以,目前這個是可以的。不過國家政策如果更加嚴格的話,如果要求出示檔案,那麼就會比較麻煩。我所了解的情況是暫時不需要你出示檔案。不過你在別的單位出示工作證明,那麼你報名時可能需要的就是填寫出具工作證明的單位的名字,這個可能會影響你後續取證,注冊等相關問題。
以上信息,是我了解到的,不一定全面。不過只要不關繫到你取得證書後的注冊工作,一般在哪報名、考試、出具工作證明都是可以的。不過建議最好是在本工作單位出具,因為後續問題比較好處理。

2.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需要什麼條件

你的專業屬於本專業 本科畢業就可以報考《基礎》
報名表需要單位蓋章 工作年限需要單位出具證明
一般是找熟人聯系一家設計院 後面就是走程序了
現在都是資格後審 蓋章或證明一般是領證時提交

3. 機電工程師報考條件有哪些

機電工程師證申報條件:

1、助理需上交:一寸和兩寸照片各兩張、身份證復印件2份、學歷證復印件、工作總結、技術報告一份。

2、中級職稱需上交:一寸和兩寸照片各四張、身份證復印件2份、學歷證復印件、助理工程師職稱、原有職稱復印件、個人簡歷、職稱計算機、職稱英語。

工作總結、專業論文5000字以上、獲獎證書、評審表需本單位蓋章。

3、高級需上交:一寸和兩寸照片各四張、身份證復印件2份、學歷證復印件、原有中級職稱復印件、個人簡歷、工作總結、項目(工程)成功案例。

專業技術聘書、專業論文5000字以上、評審表需單位蓋章。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

參加考試人員在准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3)設備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機電工程師

1、配合項目經理進行項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對項目的機電工程建設進行全面管理、過程監督;

3、配合項目經理組織制定項目機電類總體規劃、管理方案及流程式控制制文件;

4、參加圖紙會審、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重大施工方案的討論和審定,對項目機電設計方案和工程建設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審核把控,並提出合理的建議;

5、審定機電類的設計方案、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

6、參與承包商、供應商的合同洽談、隊伍考察等准備工作,協助做好工程招投標工作;

7、參與和審定主要機電類材料及設備的選型,並提出相應的成本評估報告;

8、參加項目周例會、月例會並對機電類工作進行總結發言和下步計劃等;

9、組織監理及各參建單位進行實測實量、行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的周評估和月評估工作。

10、組織和協調機電綜合管線(BIM)實施。

4. 注冊設備監理工程師報考條件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版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權,按照《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評聘為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技術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5年;
3、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4、取得工程技術專業碩士以上學位,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免試條件及成績管理: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並於2002年底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和《設備監理合同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和《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5. 注冊動力設備工程師考試條件是什麼

一、基礎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本專業(指公用設備專業工程中的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專業,詳見專業對照表,下同)或相近專業(詳見專業對照表,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6. 注冊設備師報考條件

2007年度全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資格考試
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最遲
畢業年限
本專業 暖通空調動力
給水排水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專科畢業 1年 2006年
相近
專業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專科畢業 1年 2006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1年 2006年

2007年度全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資格考試
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一、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最遲畢
業年限
本專
業 暖通空調動力
給水排水 博士學位 2年 2005年
工學碩士學位 3年 2004年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 4年 2003年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4年 2003年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5年 2002年
專科畢業 6年 2001年
相近專業 博士學位 3年 2004年
工學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 4年 2003年
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 5年 2002年
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 6年 2001年
專科畢業 7年 2000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8年 1999年
二、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7.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排水)報考條件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三)符合報考條件第(一)條規定的要求,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四)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五)上述考試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是指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或學位。以上報考條件中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2005年年底。
(六)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七)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也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參加考試。
(八)報考人員應參照規定的報考條件,結合自身情況,自行確定是否符合報考條件,並經本人所在單位審核通過後,方可報名。凡不符合基礎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後,報考人員需持符合相關報考條件的證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

8. 注冊公用設備師報考條件

1
參加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2
參加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3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

9. 注冊設備工程師考試條件

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拓展資料:

注冊設備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工程師,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又分為公共基礎和專業基礎,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一)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二)公用設備專業工程技術咨詢(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三)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備招標、采購咨詢;

(四)公用設備工程的項目管理業務;

(五)對本專業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注意事項: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只能受聘於一個具有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由其所在單位接受委託並統一收費。

因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質量事故及相關業務造成的經濟損失,接受委託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並有權根據合約向簽章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追償。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管理和處罰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參考資料:網路--注冊設備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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