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中葯師考試報名條件
❶ 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參加葯士資格考試取得葯學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葯學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葯學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葯學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葯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葯學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葯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葯學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葯師職務滿2年;
5、取得葯學專業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葯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葯學工作的人員;
2、報名參加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前一年度的年底,報名參加2021年度葯士/葯師/主管葯師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葯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葯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4、《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❷ 初級葯師的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回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答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葯士資格考試取得葯學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葯學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葯學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葯學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葯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葯學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葯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葯學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葯師職務滿2年; 5、取得葯學專業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葯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❸ 報考衛生資格證的條件 初級葯師
初級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葯學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葯學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❹ 葯劑師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二)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三)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四)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五)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葯學(中葯學)專業知識(一)》和《葯學(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和《綜合知識與技能(葯學、中葯學)》兩個科目的考 試:
1、中葯學徒、葯學或中葯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學位,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4)初級中葯師考試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資格考試范圍:
(一)適用人員范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葯學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范圍:葯學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資格取得方式:
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凡列入全國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和評審,不再組織初、中級衛生技術系列的專業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執業葯師資格實行注冊制度。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為全國執業葯師資格注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局為注冊機構、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對執業葯師注冊工作有監督、檢查的責任。執業葯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者須到注冊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❺ 全國初級葯師考試報名條件是什麼
初級葯師報名條件:
1、取得葯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葯學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葯學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❻ 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考試報名條件
2021年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考試報名條件暫未公布,可參考2020年報考條件。
2020年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考試報名條件: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葯學專業:報名參加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註:部分地區葯士/葯師/主管葯師考試報名條件可能會略有不同,具體以當地衛健委或考試中心等官方部門公布內容為准。)
(一)參加葯士資格考試取得葯學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葯學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葯學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葯學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葯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葯學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葯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葯學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葯師職務滿2年;
5、取得葯學專業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葯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葯學工作的人員;
2、報名參加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前一年度的年底,報名參加2021年度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葯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葯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4、《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考試報名時間:
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考試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一般在前一年12月份~考試當年1月份。2020年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考試報名時間,具體時間如下:
(1)2020年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
(2)2020年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考試現場確認時間,各地區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安排確認時間。
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報名方式:
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報名時間一般在前一年12月份-考試當年1月份。分為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 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具體事宜可咨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2020年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網上報名時間,具體時間為: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
網上報名步驟:
步驟1、考生在中國衛生人才網上查看報名聲明,閱讀並同意後點擊進入報名流程。
步驟2、查看報名流程:了解報名順序及注意事項後點擊開始報名,進入報名頁面。
步驟3、進入網報系統,注冊並填寫網上報名申報表。考生可以在報名後,憑借「個人證件編號」及個人密碼,登錄網站查詢、修改個人報名信息。填報個人報名信息。考生確認、保存報名信息後,系統提示「報名成功」。
步驟4、考生確認填報信息無誤後,可以列印《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二、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間:一般在每年12月底-次年初1月,各地區可根據情況自行安排確認時間。
考生持所列印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申報表蓋章:考生應攜帶申報表至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查蓋章。提交書面報名材料(如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並確認個人報名信息簽字,交費。
現場審核確認所需證件及有關材料:(以當地報名通知為准)
1、《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報表》一份(A4規格);
2、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
4、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書原件或聘用證明原件;
5、相關准入資格證書原件;
6、工作崗位變動的報考人員須提交轉入現崗位的有關證明;
7、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者,須提交以往考試成績單或准考證原件、復印件。
注意事項:考生在確認單上簽字後,不得再對報名信息進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選考點或其下設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
❼ 請問,報名參加初級中葯師資格考試有什麼要求
參加初級中葯師資格考試報名要求
報名參加初級中葯士/中葯師/主管中葯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中葯士資格考試取得中葯學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中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中葯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中葯士職務滿5年;
2、取得中葯學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中葯學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中葯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中葯師職務滿7年;
2、取得中葯學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中葯師職務滿6年;
3、取得中葯學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中葯師職務滿4年;
4、取得中葯學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中葯師職務滿2年;
5、取得中葯學專業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中葯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報名參加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中葯學工作的人員;
2、報名參加初級中葯士/中葯師/主管中葯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中葯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中葯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❽ 初級葯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5年;
(二)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3年;
(三)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六)大專及以上的學歷和學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網路遠程教育等所頒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工作年限均以畢業時間為准,畢業前的實習時間不計算在內。
(8)初級中葯師考試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執業葯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第十一條 執業葯師實行注冊制度。國家葯監局負責執業葯師注冊的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執業葯師注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執業葯師注冊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取得《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者,應當通過全國執業葯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向所在地注冊管理機構申請注冊。經注冊後,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未經注冊者,不得以執業葯師身份執業。
第十三條 申請注冊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遵守執業葯師職業道德,無不良信息記錄;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葯師崗位工作;
(四)經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第十四條 經批准注冊者,由執業葯師注冊管理機構核發國家葯監局統一樣式的《執業葯師注冊證》。
第十五條 執業葯師變更執業單位、執業范圍等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六條 執業葯師注冊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冊管理機構提出延續注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