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訂立應具備的條件是
⑴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已經辦理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⑵ 在工程中,如果要追究不履行合同行為,要具備以下哪些條件
1、不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
2、不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結算。
3、不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規定設計、施工、驗收。
4、延誤工期。(此日期指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雖經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後,達到了合同約定的質量標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導致工程逾期交付的,與一般的履行遲延相同,承包人應當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賠償發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5、以次充好。
即在規定的期限內,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且施工單位明知故犯。要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更換。
6、其他不合理行為。需具體事情具體分析。
(2)施工合同訂立應具備的條件是擴展閱讀:
目前國內建築市場的惡性競爭導致施工企業工程利潤長期在低水平運行,且發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況相當嚴重,而施工企業由於項目現場管理不到位、簽證資料不完善導致工期延誤或者出現工程質量問題而引發業主提出高額索賠、最終導致施工單位倒賠錢的案例屢見不鮮。在新的施工任務不斷承接的同時,施工企業作為承包人能否進一步加強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規避合同履行的法律風險,已成為當務之急。
一、審查發包人與承包人履約情況:
1、對發包方主要應了解兩方面內容:
① 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標等。
② 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對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內容有:
① 資質情況; ② 施工能力; ③ 社會信譽; ④ 財務情況。
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上述內容是體現履約能力的指標,應認真分析和判斷。
二、履約管理之工期:
(一) 工期和施工進度:
1、實際開工日期的認定:
① 承包人有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的,則應認定該日期為實際開工日期。承包人的證據可以是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工程監理的記錄、當事人的會議紀要、施工許可證等。
② 承包人雖無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但有開工報告,則應認定開工報告中記載的開工日期為實際開工日期。
③ 若承包人無任何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亦無開工報告,則應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准。
2、竣工日期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2]定認定方法:
① 雙方確認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②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注意是經蓋章的驗收報告的時間,不是竣工驗收備案日期,因為竣工驗收備案是由建設單位來報送)。
③ 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④ 未經過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⑶ 要求進場施工卻因條件不具備無法施工,應該怎麼和甲方溝通,可以要求補償嗎
一、根據以下情況進行賠償:
1、如果合同條款中明確了,就根據條款要求進行補償。專
2、如果合同條款中沒明確屬的話,這要求跟甲方溝通,講明情況,並說明因條件不具備造成窩工,要求按誤工費補償。
二、合同條款中明確了沒有,如果明確了,就根據條款要求進行補償。如果合同條款中沒明確的話,這要求跟甲方溝通,講明情況,並說明因條件不具備造成窩工,要求按誤工費補償。
(3)施工合同訂立應具備的條件是擴展閱讀: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異較大。
客觀存在的差異性,決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其損失的誤工收入會因人而異。
2、計算的依據各不相同。
因行業和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業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對於誤工費計算的依據,也是因人而異。
3、具有一定的推繹性。
一般而言,應當以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前某一時段,能夠正常工作、勞動可能取得收入作為參照或者依據。而對於該時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據一定客觀數據,在排除對其收入產生不利或者有利影響因素的情況下,進行推算。
⑷ 建設工程開工應具備哪些條件
建設工程開工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正式列入本地、市基本建設施工計劃(含商品房生產計劃)。
(二)已領取市規劃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許可證或建設地址通知書;建設單位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征地協議書、公證書、土地使用證、拆遷等有關手續已經辦妥。建設用地實現了「三通一平」,工程放線定位已經城市規劃部門審定。
(三)建設工程所需外部市政、公用設施條件等已具體落實。
(四)工程建設所需資金、材料、設備已經落實。
(五)施工合同已正式簽定,施工單位已落實。
(六)有持證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已取得市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許可證。
(七)工程質量監督已委託。
(4)施工合同訂立應具備的條件是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存在的問題
招標投標不規范
首先,承包、發包雙方都有違背招標程序的行為。部分發包方在實行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時,弄虛作假,將應該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采邀請招標的辦法,排斥潛在的投標人。
為了應對發包方的強勢和壓力,有些施工企業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在工程招投標中進行圍標、串標活動。
合同簽訂不平等
發包方在簽訂合同同時,常要求承包方接受苛刻的合同條款。
建設工程專家認為,中國的建設工程市場屬於典型的賣方市場,這不但與建設工程的行業特點有關,而且是市場競爭的產物。
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通過法律來提高建設工程企業的風險防範能力,增強建設工程企業抗風險的能力。
⑸ 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1)建設工程施工工程名稱和地點;
(2)建設工程施工工程范圍和內容;
(3)建設工程施工開、竣工日期及中間交工工程開、竣工日期;
(4)建設工程施工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5)建設工程施工工程造價;
(6)建設工程施工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及交工驗收辦法;
(7)建設工程施工設計文件及概、預算和技術資料提供日期;
(8)建設工程施工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和進場期限;
(9)雙方相互協作事項;
(10)建設工程施工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七條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准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准手續。
⑹ 訂立施工合同應具備哪些條件
這位朋友您好:下面是合同範文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範本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各方利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總工期為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結束。
2、如遇下列情況,工期作相應順延。
(1)施工現場不符合安全施工;
(2)設計范圍內重大設計變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台風、地震及戰爭)而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的十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在十天內予以確認和答復,逾期不予答中國教育總網文檔頻道復,乙方可視為要求已被確認。
四、工程價款工程總價:人民幣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後,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5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元整(¥元);
2、工程施工結束後,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40%的款項,即人民幣××元整(¥元);
3、工程驗收結束後,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付清全部餘款,即人民幣××元整(¥元)。
六、工程驗收
1、當該工程完工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竣工驗收申請。甲方應在7天內安排驗收工作,並告知乙方參加驗收。乙方自提出申請驗收報告7天後,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驗收的,則視為該工程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運行正常,通過驗收。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若需啟用,須與乙方協商,經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經乙方同意啟用,將視為通過驗收。
3、整個工程驗收合格,則通過竣工驗收的當天即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過驗收,引起爭議時,請求第三方驗收。
七、驗收標准
本工程以相關設計方案、圖紙為依據,按照國家標准進行驗收;沒有國家標準的,則按照行業標准進行驗收。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指派為工地代表,負責協調甲方的相關事宜。在工程履行過程中此指派人員的所有簽名視為甲方行為。
(1)負責本工程的監督,積極協調施工配合關系。
(2)負責對乙方進度、安裝質量、安全保護、綜合管理的監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現場條件。
(4)審核工程計劃進度表。
(5)負責對圖紙、方案的審核、確認,負責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設計圖紙變更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和其他必要的簽證。
(6)負責竣工驗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資料後一周內組織驗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價款。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設計圖施工,質量技術指標符合工程的各類標准和規范的要求。
(2)施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
(3)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進場計劃,開竣工通知書等,及時送甲方。
(4)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並准備竣工技術圖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竣工資料應滿足甲方要求。
(5)組織有技術水平的施工隊伍,明確現場技術及施工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得隨意變動。
九、服務條款無。
十、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2、由於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中國教育總網文檔頻道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3、由於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4、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十一、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1、合同簽訂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指戰爭、嚴重水災、火災、台風和地震以及經雙方同意屬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雙方均應採取有效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阻止損失的擴大。若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3天內給予答復,逾期未答復視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筆款項的期限達到60日的,乙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達到12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有權請求甲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達到60日的,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整個工程延期的期限達到12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有權請求乙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5、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終止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三、其他條款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未盡事宜協商確定。
合同簽定地:××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無正文甲方:
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⑺ 工程分包需要滿足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1、什麼是工程分包?答:「工程分包」是指獲得整個工程或區段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按照國際慣例將該工程按專業性質或工程范圍再分包給若幹家分包人承擔施工任務,一般為分包人直接與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建築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該承包人不退出承包關系,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而訂立的合同。分包活動中,作為發包一方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分發包人,作為承包一方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分承包人。根據交易對象的不同,建築工程分包包括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兩類。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築業企業完成的活動。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2、工程分包有哪些限制條件?答:1 主體要件。工程分發包人要具有分發包工程或勞務的資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項目的能力。分承包人依據分包合同對分發包人負責,分發包人依據主合同對建設單位負責;同時,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項目對建設單位負連帶責任。所負責任,包括技術、質量、安全、經濟等法律責任和管理責任。這里的責任,包含兩層含義:其一是履行責任的過程,其二是承擔責任的後果。2 意思表示要件。兩層含義:首先,一般的,工程實行總分包的意思,必須由建設單位、分發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協商一致且表示真實。分發包人發包專業工程時,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可以在主合同中約定允許分包;主合同中未作規定的分包活動,應在分包之前徵得同意。勞務分包可以由分發包人決定。其次,無論是專業分包還是勞務分包,其合同內容都必須由分發包人和分承包人協商一致;內容必須真實,不能有欺詐和脅迫情形。3 客體要件。凡分包的工程必須是國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許分包的工程;凡國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許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4 形式要件。分包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分包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而建設工程合同的書面形式的要求在《合同法》第270條和《建築法》第15條均有明確規定。這種形式要件,不僅是建設工程合同自身特殊性的要求,更是建設工程合同外部管理的要求;必要時還須經過公證或鑒證。只有以上要件同時成立,方構成合法有效的工程分包行為。
希望能夠幫到您,感謝您的採納!
⑻ 訂立施工合同的工程具備哪些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項目已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內的設計文件、技術資料容;
(4)建設資金與主要設備來源已基本落實;
(5)招投標的工程中標通知書已下達。
⑼ 承攬合同的簽訂雙方資質應具備哪些條件
首先,一般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是沒有特別的要求的,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都可以簽訂合同,包括承攬合同。這些主體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等等。因此,就您問題的標題來看,答案是肯定的,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可以是個人,而且其實定作人也不一定要是法人。
其次,就工程的某個部分交給包工頭完成的具體事項來說,並不適用以上的一般性原則。原因是,建築工程是一項具有危險性的作業,我們國家的《建築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對施工者都有非常嚴格的資質要求。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在建設施工的承包合同中或分包合同中,對承攬人,即施工者是有特殊要求的。因此,就您具體的問題來看,工程是不能隨便交給某個人(包工頭)來完成的。
最後,順便講一下,在工程分包過程中應注意的一些問題:
1、總的承包合同是否允許將工程分包給他人完成。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建築施工實行總承包,因此,我推斷您是代表總承包人而非業主。請查核總承包合同中是否對分包作出了約定,如果禁止您公司分包的而仍然分包的,則屬於違約,可能承擔違約責任。
2、您即將分包的工程是否是法律規定必須由特定資質的施工單位或施工人員完成。同樣的,我們國家的法律對建築施工單位的資質有嚴格的規定,某些工程必須有一定資質的單位或經過特殊培訓的人員方可進行施工。因此,請核實您將分包的工程是否需要特定資質的單位或人員才能施工,工程一般不可以隨便分包。
3、如果您要將工程分包出去,首先請確認以上兩點。同時,我想對您提示一下任意分包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一方面是否違約要看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另一方面如果該沒有資質的包工頭所安排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那麼根據法律規定,由於您將工程分包給了無資質的施工隊,那麼您將承擔受害人人身損害的連帶責任。
⑽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仲裁條款應具備哪些條件
《仲裁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內的意思表示容;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仲裁條款也不例外,至少需具備上述法律規定的基本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