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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基礎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1-04 18:51:51

⑴ 暖通考試報名條件是什麼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第二條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公用設備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考試工作。

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三條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四條符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公用設備專業工程中的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專業,詳見附表1,下同)或相近專業(詳見附表1,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第五條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第六條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第七條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准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須經建設部和人事部批准。

第九條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考試工作人員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參加命題和考試組織管理的人員,不得參與考試有關的培訓工作和參加考試。

第十條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做好試卷命題、印刷、發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嚴格考場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責任。

⑵ 關於暖通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暖通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三)符合報考條件第(一)條規定的要求,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四)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五)截止到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六)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以上報考條件中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七)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也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參加考試。

(八)
報考人員應參照規定的報考條件,結合自身情況,自行確定是否符合報考條件,並經本人所在單位審核通過後,方可報名。凡不符合基礎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後,報考人員需持符合相關報考條件的證件(原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

⑶ 請問怎樣自學考注冊暖通工程師,基礎不好

您好,其實很多考注冊的都是自學的。因為注冊設備(包含暖通)師需要很久的工作年版限,所以不要權怕基礎不好,因為基礎好的人過了那麼多年也都忘差不多了(本人老師親身體會)
首先是基礎考試,樓下說把書買了看,只看,恩,肯定過不了,您放心。如果有相關人員,請借或者直接買歷年的試題,題型很雜,我建議邊看書邊做題,查缺補漏。
下面是范圍,您如果有信心只看書……
高等數學 24題 流體力學12題普通物理 12題 計算機應用基礎10題普通化學12題 電工電子技術12題理論力學13題 工程經濟10題材料力學15題
另外,樓上哎……不是60%是55%,即共120道選擇,滿分240,您只要打到132即可。
過了基礎試,您看您的報考條件,滿足了之後,您現在想自學,那專業試至少是五年之後的事情了,倒時候再努力吧,建議先把基礎試過了再說。祝您成功

⑷ 注冊暖通工程師要怎樣才能報考有什麼條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人員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從事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等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國家對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建設部、人事部等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等依照本規定對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注冊和執業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六條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下設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公用設備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由建設部、人事部和有關行業協會及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的專家組成,具體負責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注冊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地區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組織、取得資格人員的管理和辦理注冊申報等具體工作。
第二章考試
第七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八條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負責擬定公用設備專業考試大綱和命題、建立並管理考試試題庫、組織閱卷評分、提出評分標准和合格標准建議。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第九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
第十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三章注冊
第十二條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由該委員會向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報送辦理注冊的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向准予注冊的申請人核發由建設部統一製作,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申請人經注冊後,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執業。
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應將准予注冊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十四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在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或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2年的;
(三)自受刑事處罰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5年的;
(四)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規定的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依照本規定第十五條決定不予注冊的,應自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有異議,申請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七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撤消其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在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和相關業務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
(四)經查實有與注冊規定不符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
第十八條被撤消注冊人員對撤消注冊有異議的,可自接到撤消注冊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九條被撤消注冊的人員在處罰期滿5年後可依照本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第四章執業
第二十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一)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二)公用設備專業工程技術咨詢(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三)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備招標、采購咨詢;
(四)公用設備工程的項目管理業務;
(五)對本專業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一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只能受聘於一個具有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第二十二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由其所在單位接受委託並統一收費。
第二十三條因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質量事故及相關業務造成的經濟損失,接受委託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並有權根據合約向簽章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追償。
第二十四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管理和處罰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章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有權以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名義從事規定的專業活動。
第二十六條在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術文件,應當由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修改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簽字蓋章的技術文件,須徵得該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同意;因特殊情況不能徵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簽字蓋章並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維護社會公眾利益;
(二)保證執業工作的質量,並在其負責的技術文件上簽字蓋章;
(三)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商業技術秘密;
(四)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及以上單位執業;
(五)不得准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第二十九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應按規定接受繼續教育,並作為再次注冊的依據條件之一。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在實施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之前,已經達到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條件的,可經考核認定,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一條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規定要求的,可按規定的程序申請參加考試、注冊和執業。
第三十二條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單位配備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具體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簽字蓋章生效的技術文件種類及管理辦法由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制定。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第二條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公用設備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考試工作。
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三條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四條符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公用設備專業工程中的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專業,見附件3,下同)或相近專業(見附件3,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第五條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第六條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第七條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准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須經建設部和人事部批准。
第九條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考試工作人員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參加命題和考試組織管理的人員,不得參與考試有關的培訓工作和參加考試。
第十條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做好試卷命題、印刷、發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嚴格考場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責任。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新舊專業對照表
專業劃分 新專業名稱 舊專業劃分
暖通空調 本專業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
相近專業 國防工程內部環境與設備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 飛行器環境控制與安全救生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
安全工程 礦山通風與安全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學與工程 冷凍冷藏工程(部分)
熱能與動力工程 製冷與低溫技術
其他工科專業 除本專業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動力

本專業

熱能與動力工程 熱力發動機
流體機械及流體工程
熱能工程與動力機械(含鍋爐、渦輪機、壓縮機等)
熱能工程
製冷與低溫技術
能源工程
工程熱物理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冷凍冷藏工程(部分)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化學工程與工藝 化學工程
化工工藝
化學工程與工藝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學與工程 冷凍冷藏工程(部分)

相近專業 飛行器設計與工程 空氣動力學與飛行力學
飛行器動力工程 飛行器動力工程
過程裝備與控制過程 化工設備與機械
油氣貯運過程 石油天然氣貯運工程
其他工科專業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給水排水 本專業 給水排水過程 給水排水工程
相近專業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
其他工科專業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註:表中「新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頒布前各院校所採用的專業名稱。

⑸ 暖通工程師考試需要什麼要求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簡介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從事公用設備(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等)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考試依據文件

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4號)
二、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公用設備專業工程中的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專業,見附件3,下同)或相近專業(見附件3,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三、 考試科目設置

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均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半天均為3小時。

四、 考試組織實施

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公用設備專業管理委員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考試工作。
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五、報名辦法

報名參加考試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經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合格後,發給准考證,應考人員憑准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⑹ 真正的暖通設計師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1、暖通基礎要扎實。
2、熟記最新國標及地標規范。
3、熟練掌握繪圖技能與技巧。
4、還須注重與內各專業容溝通。
5、了解世界各地新型產品及工藝要求,懂的他們的優缺點。
6、敢於創新就是優秀暖通設計。
介紹如下自學方法:
一、買空調製冷手冊,講到熱力學和各製冷工藝。有三個月就能了解什麼叫製冷。
二、購通風手冊,講到消排煙和通風換氣系統,包括數據要求及設備選型。
三、掌握各項水、風計算參數和設備選型要求。
四、查看暖通規范了解以後。
五、多看些暖通設計論文。
六、這時你自己就知道如何學習會更加自信。

⑺ 暖通空調專業需要考哪些證以及難度,報考條件

可以考取「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或者「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
一、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
①基礎考試分科題量、時間、分數分配說明:
上午段:
高等數學 24題 流體力學 12題
普通物理 12題 計算機應用基礎 10題
普通化學 12題 電工電子技術 12題
理論力學 13題 工程經濟 10題
材料力學 15題
合計120題,每題1分。考試時間為4小時。
下午段:
熱工學(工程熱力學、傳熱學) 20題
工程流體力學及泵與風機 10題
自動控制 9題
熱工測試技術 9題
機械基礎 9題
職業法規 3題
合計60題,每題2分。考試時間為4小時。
上、下午總計180題,滿分為240分。考試時間總計為8小時。
②專業考試科目、題量、分值、時間分配及題型特點:
1.考試科目
(1) 採暖(含小區供熱設備與熱網)
(2) 通風
(3) 空氣調節
(4) 製冷技術(含冷庫製冷系統)
(5) 空氣潔凈技術
(6) 民用建築房屋衛生設備
2.考試時間分配及分值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 試分兩天,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考試時間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第一天為知識概念性考題,上、下午各50題,每題分值為1分,試卷滿分為100分。第二天為案例分析題,上、下午各25題,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為100分。
3.題型特點
考題由概念題、綜合概念題、簡單計算題、連鎖計算題及案例分析題
組成連鎖題中各小題的計算結果一般不株連。
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
①基礎考試分科題量、時間、分數分配說明 :
上午段:
高等數學 24題 流體力學 12題
普通物理 12題 計算機應用基礎 10題
普通化學 12題 電工電子技術 12題
理論力學 13題 工程經濟 10題
材料力學 15題
合計120題,每題1分。考試時間為4小時。
下午段:
熱工學(工程熱力學、傳熱學) 20題
工程流體力學及泵與風機 10題
自動控制 9題
熱工測試技術 9題
機械基礎 9題
職業法規 3題
合計60題,每題2分。考試時間為4小時。
上、下午總計180題,滿分為240分。考試時間總計為8小時。
②專業考試科目、題量、分值、時間分配及題型特點:
1.考試科目
熱力專業部分
(1)燃料與燃燒
(2)鍋爐原理
(3)汽輪機原理
(4)鍋爐房工藝設計
(5)汽機房工藝設計
(6)熱力網及熱力站
燃氣專業部分
(7)煤化學
(8)制氣原理及工藝
(9)燃氣凈化、化學產品回收與加工
(10)燃氣輸配
(11)燃氣燃燒與應用
(12)燃氣工程設計
氣體專業部分
(13)氣體壓縮機
(14)製冷與低溫原理
(15)供氣、製冷工程設計
2.考試時間分配及分值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分為2天,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考試時間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第一天為知識概念性考題,上、下午各50題,每題分值為1分,試卷滿分100分;第二天為案例分析題,上、下午各2 5題,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100分。
3.題型特點
考題由概念題、綜合概念題、簡單計算題、連鎖計算題及案例分析題
組成,連鎖題中各小題的計算結果一般不株連。
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公用設備專業工程中的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專業,詳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新舊專業對照表,下同)或相近專業(詳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新舊專業對照表,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2、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3、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二)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材料要求
1、「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自己從網上下載列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式一份; 2、學歷證(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對後退回,復印件應加蓋驗印公章,並由驗證人簽名);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報考條件第二款的考生,還須提供基礎考試合格的證書或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符合免考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供從事相關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時間的證明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均須用A4紙復印。

⑻ 暖通問題.....在採暖工程中,大部分的表格的基礎條件都是供回水溫度95/70,採暖季平均水溫60, 那麼我想問

其實採暖季平均水溫指的就是採暖季散熱器的標准工況,北方室內採暖溫度內一般為容18,t1'=95-18=77,t2'=70-18=52。t=(t1'-t2')/(lnt1'/t2')=63,取整就60。供回水溫7/12,只不過是求夏季空調的標准工況而已,根據此公式,得16。其實都是傳熱學的原理。

⑼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報考條件

報名條件

一、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公用設備專業工程中的暖通空調、動力、專給水排水專業,屬)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專業考試

⑽ 注冊暖通工程師考試的報名條件

1這二項填無,不影響,可以通過審核的。
2如填寫了助工或工程師的,則要審核證書
3這二項指職稱,專業暖通、工民建的都行,都可以填
4資格證書,沒有這一項,有的話,你填,你沒有資格證書就不要填寫,吃不準也不去填。我的建議是不要填。我是不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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