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工程師報考條件
A. 考環境工程師需要什麼條件
基本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
基礎考試條件: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
(一) 取得本專業 ( 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詳見附表 1, 下同 ) 或相近專業 (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專業,詳見附表 1, 下同 )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或學位。
(二)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三)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專業考試條件: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
(一)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二)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三)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 設計工作滿 5 年。
(四) 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 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五)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六)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二)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三)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四) 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
(五)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0 年。
(六)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2 年。
(七)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5 年。
(八) 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0 年。
四、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 , 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申請人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設計相關專業實踐年限證明。
台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考試的辦法另行規定。
外籍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辦法另行制定。
(1)環境工程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環保工程師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 , 必須經過注冊 , 方可以注冊環保工程師的名義執業。
第十二條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為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注冊審批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注冊的審查機構。
第十三條 取得資格證書並申請注冊的人員 , 應受聘於一個具有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 並通過聘用單位向本單位工商注 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
第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 ,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 形式的 , 應當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 , 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冊申請,均應出具加蓋省、自治 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 面憑證。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完成申報材料的審查工作,並將申報材料和審查意見報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 審批。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自受理申報人員材料之日起 45 個工作日內共同作出批准決定。對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 , 應當書面說 明理由 , 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 權利 。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批准決定的 , 應將延長期限的理 由告知申請人。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應當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 , 將批准決定送達經批准注冊的申請人。核發統一製作和用印的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第十六條 注冊環保工程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 3 年。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在有效期限內是注冊環保工程師的執業憑證 , 由注冊環保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B. 環保工程師報考條件
基本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考試 :
(一) 取得本專業 ( 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 或相近專業 (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專業)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或學位。
(二)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三)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考試科目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分 2 個半天進行 , 各為 4 個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 , 每部分內容均為 2 個半 天 , 每個半天均為 3 個小時。
(2)環境工程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考務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 , 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 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合格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 , 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 , 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
C. 注冊環保工程師報考條件
基本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專應專業教育和職屬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
基礎考試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三)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3)環境工程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環保工程師的考試時間安排:
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上、下午各70題,前40題為單選題,後30題為多選題。專業知識考試不分專業方向,均為必答題。
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分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物理污染防治四個專業方向,上、下午試卷均由必答部分和選答部分組成,必答部分12題,每個考生不分專業方向均須作答。
選答部分由每個專業方向的各13題(共52題)組成,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任一專業方向的13題作答,跨專業作答無效。每題分值為2分,上、下午合計計分,試卷滿分100分。
D. 環評師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見附件3,下同)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准》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當年年底
(4)環境工程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適用於從事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和環境保護驗收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簡稱。
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是由國家環保總局與人事部共同組織的考試,該考試包括如下四個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准》、《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各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採用閉卷筆答方式。
E. 注冊環保工程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專和職業實屬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考試: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3、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4、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5)環境工程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考試採取閉卷考試的方式,時間1 天,上、下午各4小時。考試內容包括17個科目:公共基礎部分(十一個科目,共計120題,均為單選題,每題一分)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計算機應用技術等。
專業基礎部分(6個科目,共計60題,均為單選題,每題兩分)工程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環境工程微生物學、環境監測與分析、環境評價與環境規劃、污染防治技術、職業法規。
F. 如何報考注冊環保工程師
參加考試人員應如實填寫考試報名表、專業工作經歷表(基礎科目免試人員填寫),經所在單位審核通過,並加蓋單位公章,按規定的報名日期和要求,攜帶報名表、專業工作經歷表、身份證、學歷證明、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同版)到報名點辦理手續。
身份證、學歷證明均須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需粘貼於報名表反面。通過基礎考試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須帶好《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6)環境工程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考試方式及內容
1、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當次考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2、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小時;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3、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均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半天均為3小時。
4、專業考試均分為2天,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成績上、下午合並計分;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成績上、下午合並計分。考試時間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專業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考生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
5、第一天為客觀題,上、下午各70道題,其中單選題40題,每題分值為1分,多選題30題,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200分。
6、第二天為案例題,上午25道必答題,下午25道必答題(對於有選擇作答的25道必答題,如考生在答題卡和試卷上作答超過25道題,按題目序號從小到大的順序對作答的前25道題評分,其他作答題無效),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100分。
G. 環境影響評價師報考條件是什麼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報名: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並且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並且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並且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並且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7)環境工程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考試科目:
(一)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閉卷筆試。
(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准閉卷筆試。
(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閉卷筆試。
(四)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閉卷筆試。
考試合格標准:
1、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120分
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准 90分
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90分
4、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72分
考務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和制度,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切實做好試卷命制、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
第十四條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管理,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嚴肅考試工作紀律和考場紀律。對弄虛作假等違反考試有關規定者,按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H. 工程師報考條件有什麼
申報條件如下:
1、助理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年以上。
(3)中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學歷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同時應具備員級職務。
2.中級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六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學歷人員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3.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十年以上,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並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十年以上,並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人員,還必須遵紀守法,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本專業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且具備相應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破格申報條件
為了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人員,可以不受學歷、資歷的限制破格申報高、中級職務任職資格。
(一)破格申報高級職務者必須具有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獲得部、省級表彰的學科帶頭人;地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榮獲國家、省級表彰的鄉鎮企業家或優秀廠長、經理。
2、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省、部二等獎以上;地市一等獎以上(含發明獎、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星火獎)項目的主要完成者;獲得國家級金、銀產品獎或省、部級名牌產品獎或優秀工程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創國家級、省級新產品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項目或全面負責大中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或對非公有制企業技術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企業連續二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1000萬元以上)、或利稅在4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200萬元以上)的主要負責人。
4、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二年(申報高級職務的前二年)占本企業利稅總額(400萬元以上,貧困山區200萬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5、對本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創立了有價值的經驗,並在省內同行業中推廣的主要貢獻者;擔任中級職務期間,成績顯著,並獲得省級以上先進工作者稱號的;或者在地市以上報刊或會議上發表過兩篇以上被同行專家認定為有價值的學術論文,或正式出版過有價值的著作或譯著。
(二)破格申報中級職務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獲國家科技進步、星火計劃四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星火計劃三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地(市)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省部優質產品或優質工程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2、在地市級以上報刊發表專業技術論文三篇以上或專著。 職稱評審 證書
3、直接主持中型項目或中型骨幹企業的專業技術工作,且連續二年以上取得了明顯效益者。
4、擔任助理級期間,成績顯著且獲地(市)級優秀企業家或先進專業技術工作者稱號的。
拓展資料
工程師指具有從事工程系統操作、設計、管理、評估能力的人員。工程師的稱謂,通常只用於在工程學其中一個范疇持有專業性學位或相等工作經驗的人士。
工程師(Engineer)和科學家(Scientists)往往容易混淆。科學家努力探索大自然,以便發現一般性法則(General principles),工程師則遵照此既定原則,從而在數學和科學上,解決了一些技術問題。科學家研究事物,工程師建立事物。科學家探索世界以發現普遍法則,但工程師使用普遍法則以設計實際物品。
工程師是職業水平評定(職稱評定)的一種。其下,有技術員,助理工程師等職稱;其上有高級工程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等職稱。當然,這也只是對從事工程建設或管理人員技術水平的一種標定而已。
按職稱(資格)高低,分為:研究員或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正高級)、高級工程師(副高級)、工程師(中級)、助理工程師(初級)。
通常所說的工程師,是指中級工程師。工程師職稱是要上級主管部門評定,全國通用。其中,2017年1月1日起,不再需要考中級英語職稱考試和應用計算機考試。
在歐洲大陸一些國家,工程師稱謂的使用被法律所限制,必須用於持有學位的人士,而其他沒有學位人士使用,屬於違法。在美國大部份州及加拿大一些省份亦有類似法律存在,通常只有在專業工程考試取得合格才可被稱為工程師,而法律的范圍一般只在蓄意欺詐的情況下才會執行。
I. 環保工程師是做什麼的,報考條件是什麼
(一)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環境工程;②環境科學;③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④農業資源與環境;⑤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⑵相近專業:①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②給水排水工程;③熱能與動力工程;④土木工程;⑤水文與水資源工程;⑥化學工程與工藝;⑦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⑧安全工程;⑨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