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蘇州小學入學條件
A. 外地戶口在蘇州上小學需要什麼
最好落戶上公立學校,以免後顧之憂。外地戶口在蘇州可以上私立學校,不是九年義務制,落戶之後就可以上公立學校,這樣九年義務下來能節省下10萬多,關鍵是你後面還能在蘇州地區高考,私立的話高考你只能回家考試
B. 外地戶口在蘇州上小學要什麼條件
非蘇州市戶籍外來人口的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蘇州市區內有「穩定居住、穩定工作和穩定收入」並且滿一年以上的,均可以在蘇接受義務教育。
非蘇州市戶籍,小學入學報名具體規定如下:
一、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蘇州市區內有「穩定居住、穩定工作和穩定收入」並且滿一年以上的,雖戶籍尚未遷入城區,但已經購買了合法固定住所(產權房)的,可以直接作為地段生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對應的小學入學報名。
二、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蘇州市區內有「穩定居住、穩定工作和穩定收入」並且滿一年以上的,無合法固定住所(產權房)的,可以到暫住地所屬區的定點小學報名入學,或者由居住地所屬區教育局統籌安排進入定點小學。
報名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原戶籍地戶口本。
2.本地公安部門辦理的有效居住證件,包括居住證、臨時居住證或暫住證。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蘇居(租)住證明,包括房產證(房卡)、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住房租賃合同等材料。
4.父母務工證明或其他合法經營(營業執照)的相關工作證明。務工證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為准,社會保險項目以市人保部門公布的為准。從事家政服務等不適用保險暫行辦法的其他人員,根據《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規定,需提供工作單位或者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社區開具的從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業證明。
5.嬰兒出生證、預防接種證。
C. 蘇州小學入學招生錄取原則
蘇州小學入學招生錄取順序:
第一批是先有戶口有房的,第二批有房的,第三批無房三穩定的。
入學政策:
蘇州幼升小政策總綱:免試就近入學。簡單的說,不用考試,根據學區就近入學,且保證蘇州轄區內所有符合政策的孩子都有學上。
地段生與擇校生是相對的概念,地段就是就近學區入學,擇校生就是跨學區入學。
施教區:
就是學校劃分的學區范圍,一般來說,學校除了新建或者搬遷等大事外,施教區范圍不會有太大變化的;
學區fang:
人均需滿18平才可上學;學區fang產權證上只能有父母親雙方或其中之一的名字,否則不作效;家長有兩套或以上的學區fang產時,以父母及孩子戶口所在的那套房產為主。
五年一學位:
所謂五年一學位,就是同一所學區fang,五年內只有一名學籍名額,只能有一位地段生入讀(當然同一家庭符合計劃生育的除外)。
三穩定政策:
如果外地戶籍人員想要在蘇州公立學校入學,在學校有空餘名額的情況下,其直系親屬必須已經在蘇州待滿一年,並且有穩定收入、穩定住房以及穩定工作,或者其直系親屬已買房落戶,兩個條件必須滿足一個。
積分入學:
從2016年秋開始,蘇州市區將會對隨遷的子女實行積分制入學。
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戶、子女入讀公校。積分由基礎分、附加分和扣減分等三部分組成。
D. 外地小孩到蘇州讀小學有什麼條件限制嗎
根據蘇州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外來人口子女義務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見》(蘇教〔2007〕2號)文件和《吳中區教育局關於2009年小學入學工作意見》精神,外來人口子女在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應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要求在本地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就讀的,須持原籍戶口本、暫住證、孩子法定監護人經勞動人事部門鑒證或備案的勞動合同或其他合法經營的相關工作證明(父母雙方在吳中區工作的孩子優先安排)、計生部門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的證明(獨生子女優先安排)、預防接種證向就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在安排好本施教區內的學生入學後,都要充分挖掘潛力,積極吸納外來人口子女入學。如果公辦學校學額已滿,請到就近的外來工子女學校報名,吳中區所有學校名單可上網查閱「吳中教育熱線」相關內容。
E. 蘇州外地小孩小學入學
外地孩子想在蘇州上學難! 不過也要看地方。有的地段的學校挺好。但是有些不厚道的學校就會給你設置重重障礙。他們會找各種理由讓外地孩子進不去。就像外地孩子入學時要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一樣,有的學校只要一張工作證明就可以,有的像蘇州新區長江小學這樣的學校,就一定要你一年以上的社保記錄。但是現實情況卻是很多外地家長從事的工作根本提供不了社保記錄。其實說到底,學校這樣要求的根本目的,就是人為的把入學的門檻抬高,讓符合條件的外地孩子越少越好。這不是明擺著的嘛,他們要是真想讓外地孩子入學,那為什麼一定要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記錄。社保又能說明了什麼,難道就是要證明孩子家長在蘇州工作一年以上???如果孩子家長不是蘇州工作,難道誰會為了孩子上好一點的學校,專程跑幾百公里到蘇州上小學???天天掛在嘴邊的教育公平,簡直就是狗屎! 你朋友孩子如果錯過了入學年齡,在想進本地公辦學校走正常途徑就很難了。除非找熟人塞點錢進去,或者就上外地民工學校。否則別無他法。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F. 外地戶口在蘇州上小學需要什麼
外地戶口在蘇州上學必須辦理積分入戶。
申請積分入學的必需要的材料:
居民身份證版、居住證;
2.戶口權簿(或戶籍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家庭關系證明);
3.社會保障市民卡或相關社保證明;
4.申請就讀小學一年級的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證明、預防接種卡原件。
5.申請就讀初中一年級的需要提供學籍卡或原學校就讀證明、小學生素質發展報告冊。
(6)2014蘇州小學入學條件擴展閱讀:
具體條件:
流動人口必須參加積分管理後才能為其未成年子女申請積分入學。
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的基本條件是在市區范圍內(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工業園區和高新區),參加社會保險、已辦理居住證且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流動人口為其未成年子女申請積分入學時,僅限申請一所學校,且只能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起始年級,即公辦小學一年級和公辦初中一年級。
G. 蘇州市外地小學生入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外地戶口在蘇州上學必須辦理積分入戶。
申請積分入學的必需要的材料:
居民身份證、居住證;
.戶口簿(或戶籍抄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家庭關系證明);
社會保障市民卡或相關社保證明;
申請就百讀小學一年級的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證明、預防接種卡原件。
申請就讀初中一年級的需要提供學籍卡或原學校就讀證明、小學生素質發展報告冊。
H. 外地人如何在蘇州上小學
非本市戶籍外來人口適齡兒童入學管理規定:
一、向所在地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提交的入學申請及各類證明材料,經確認原件屬實後,將申請人信息錄入「流動人口積分管理信息系統」積分入學一欄,建立積分入學檔案,並出具受理回執。
已納入積分管理的流動人口,需為其適齡未成年子女申請入讀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應於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節假日除外)向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二、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節假日除外),參加積分管理的流動人口根據公布的開放公辦學校和服務區域,向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提出子女入學申請,申請僅限一所學校,且只能申請起始年級,並填寫申請表格。
4月30日前,申請人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簽字確認積分分值。
三、《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第十五條, 申請子女就讀小學的,需提供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證、嬰兒出生證原件;2.居住證原件;3.戶口簿或家庭關系證明;4.原幼兒園(看護點)就讀證明或幼兒素質發展報告冊;5.預防接種證原件。
(8)2014蘇州小學入學條件擴展閱讀:
蘇州市積分入學的相關規定:
2016年實施積分入學管理工作後,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辦法以積分入學管理的相關規定為准,原來的「三穩定」政策不再適用。
流動人口必須參加積分管理後才能為其未成年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申請僅限一所學校,且只能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起始年級,即公辦小學一年級和公辦初中一年級。
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後,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讀公辦學校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是否能就讀公辦學校,要根據公辦學校所能提供的學位數和流動人口的積分排名而定。
經積分排名未能進入所申請的公辦學校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由各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向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的其他學校的空餘學位情況,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對其進行統籌調劑。
如無空餘學位或有空餘學位但不服從統籌調劑的不再安排,可以選擇就讀民辦學校或回原戶籍所在地就讀。
I. 外地戶口在蘇州可以上學嗎需要什麼條件
外戶口蘇州需要父母蘇蘇穩定工作、穩定住所、穩定收入向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入內 報名所需材料。容
非本市戶籍外口適齡童申請讀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定監護原戶籍戶口本
2、本公安部門辦理效居住證件包括居住證或暫住證
3、父母或其定監護蘇居(租)住證明包括房產證(房卡)、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住房租賃合同等材料
4、父母務工證明或其合經營(營業執照)相關工作證明務工證明父母或其定監護人或社保險繳費記錄准;社保險項目市保部門公布准;事家政服務等適用保險暫行辦其員需提供鄉鎮、街道社區證明
5、嬰證、預防接種證
J. 蘇州市小學入學需要哪些證件
蘇州市小學入學報名的時候,需要帶上相關的證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適齡兒回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持答戶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房卡)、嬰兒出生證、預防接種證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區學校報名。 2、非本市戶籍外來人口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供有效證件到暫住地所在施教區學校報名。 3、非本市戶籍外來人口適齡兒童申請就讀小學所需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原戶籍地戶口本。②本地公安部門辦理的有效居住證件,包括居住證或暫住證。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蘇居(租)住證明,包括房產證(房卡)、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住房租賃合同等材料。④父母務工證明或其他合法經營(營業執照)的相關工作證明。務工證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為准;社會保險項目以市人保部門公布的為准;從事家政服務等不適用保險暫行辦法的其他人員,需提供鄉鎮、街道社區開具的從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業證明。⑤嬰兒出生證、預防接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