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代理公司設立條件
⑴ 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條件
可以啊,不過條件比較嚴格。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二)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三)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四)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五)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⑵ 土地登記上崗資格證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證的區別,要詳細的
嚴格來說,你所說的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證,其實是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上崗資格和代理人職業資格是有區別的。主要區別有兩點:1、土地登記上崗證,指國家工作人員取得《土地登記上崗資格證》後才可以從事土地登記(審查、審核性)工作,這是一個土地登記人員上崗資格的憑證,它雖不完全是行政許可或審批行為,但土地登記審查審核工作是行政確認的過程,對老百姓來說,它是政府行為;而土地登記代理人,從字面上講,它本身僅是代理,不能從事行政確認等一系列行為,代理他人提出土地登記申請和自我舉證等,同時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是從事土地登記代理業務和發起設立土地登記代理機構的必備條件。上崗資格和代理人職業資格,前者沒有具備資格的話,可以從事國土部門的其它分工工作,或者由於工作需要,你本身已在土地登記崗位上,再及時考取上崗證(大不了土地登記流程中,不從事審查、審核環節),在現實中也廣泛存在這種現象;後者是一定以及必須具備後,才可以從事代理工作。2、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規定由國家人事部、國土資源部制定。而土地登記上崗證,大多由本省(直轄市、自治區)自行組織考試(命題參考國土資源部),國土部門主導。
相關說明:
一、上崗資格證的相關法律規定。
1、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6年10月30日就印發了《關於實施土地登記持證上崗制度的通知》((1996)國土(籍)字第190號),並出台了《土地登記持證上崗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土地登記人員必須具備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土地登記的理論與方法、土地管理基礎知識等方面的知識,同時規定《土地登記上崗資格證》是土地登記人員上崗資格的憑證,凡參加土地登記上崗資格考試合格,並取得《土地登記上崗資格證》的人員方可從事土地登記工作。
2、2003年,國土資源部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3]44號),進一步完善了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辦法》作為部門規章,再次明確規定了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要求從事土地權屬審核和登記審查的工作人員,應當取得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土地登記上崗證書。
3、《土地登記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從事土地權屬審核和登記審查的工作人員,應當取得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土地登記上崗證書。
4、針對第3點,具體來說,就是在土地登記簿上簽署審查意見的人員應當持證上崗,換言之,在土地登記簿上簽署審查意見的「審查人」與「負責人」應當在簽字的同時應當填寫土地登記上崗資格證號。而對其他從事土地登記輔助工作的人員,如對在窗口收件人員、具體制證發證人員等,目前都沒有要求必須持證上崗。
二、代理人資格證
人事部、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關於印發<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116號)
土地登記代理人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並經登記備案的人員。
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是從事土地登記代理業務和發起設立土地登記代理機構的必備條件。
三、由上述看來,上崗資格證不可能有存在掛靠的說法。
⑶ 土地登記代理服務可以代理用地預審嗎
土地登記代理人吃的是國土資源局的官飯,沒有國土局的認同,現在土地都必須招拍掛形式進行交易,土地使用權人自己花錢辦證,很少會考慮請人代理的。
因為土地使用權交易都是一個企業大的投資行為,依法交納土地增殖收益後,政府有收入進帳都會主動將辦證手續為使用權人事先辦好的,因此,這樣的證有什麼樣的中介機構需要呢.更何況是有償性質的掛證奧。
(3)土地登記代理公司設立條件擴展閱讀:
意義:
(一)有助於土地登記規范化建設
土地登記代理人屬於專業人員,熟悉土地登記有關業務,掌握申請土地登記的方法、程序以及所需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文件,這將減少土地登記機關不必要的工作量,直接提高了土地登記的工作效率。
代理人在代理過程中,能將土地權利人與登記機關、代理人以及相關權利當事人之間有待解決的問題,及時反饋給土地登記機關,從而促進了土地登記的規范化建設。
(二)有利於土地市場發展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土地使用權流轉日趨活躍,土地權利人要求明晰土地產權、持證用地的意識不斷增強。土地登記代理人以其周到、高效的專業服務,滿足了土地權利人的要求。
另一方面,土地登記代理人在辦理代理業務中通過收集相關資料和信息,促進了土地市場信息的交流,推進了土地市場的發展。土地登記代理已成為土地中介市場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⑷ 什麼事土地登記代理人
一、所稱土地登記代理人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專記代理人職業屬資格證書》並經登記備案的人員。
二、英文名稱:Land Registration Agent
三、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是從事土地登記代理業務和發起設立土地登記代理機構的必備條件。
四、人事部,國土資源部共同負責全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五、國土資源部負責編制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培訓等有關工作。培訓工作按照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六、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會同國土資源部對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准。
七、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國土資源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⑸ 土地登記代理人在哪登記備案
土地登記代理人在國土資源部門登記備案,需要自土地登記代理資格證書簽發回之日起三個月內申答請登記備案。
土地登記的內容是反映在土地登記簿內的土地登記對象質和量方面的要素,包括土地權屬性質與來源、土地權利主體、土地權利客體以及與這三方面直接相關的其他內容。具體包括: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他項權利者,土地權屬性質,土地權屬來源,土地使用期限,土地面積,土地坐落及四至,土地用途,土地等級、地價,建築佔地面積,建築容積率,建築密度,建築物類型等。
(5)土地登記代理公司設立條件擴展閱讀:
土地登記申請者申請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和土地他項權利登記,必須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4、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委託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資格身份證明。
⑹ 我今年考下了土地登記代理人,可是國務院取消了登記代理人資格怎麼辦
那就白考了
就是這樣
⑺ 土地證辦理代理機構資質要求
您好!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有2名以上取得土地登記代理資格證書的專職人員。
望採納
⑻ 我公司求掛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
這個好辦
⑼ 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的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考試:
1、取得經濟學類、法學類、公共管理類、測繪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地理科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滿4年;
2、取得經濟學類、法學類、公共管理類、測繪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地理科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學位),工作滿4年,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滿2年;
3、取得經濟學類、法學類、公共管理類、測繪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地理科學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滿1年;
4、取得經濟學類、法學類、公共管理類、測繪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地理科學類專業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滿1年;
5、取得經濟學類、法學類、公共管理類、測繪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地理科學類專業博士學歷(學位);
6、取得經濟學、法學、理學、工學、管理學科門類其他專業上述學歷(學位)的人員,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7、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上述學歷(學位)的人員,從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代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9)土地登記代理公司設立條件擴展閱讀:
土地登記代理人《地籍調查》:界址認定的要求
1、相鄰宗地界址線間距小於0.5m時,宗地界址必須由本宗地及相鄰宗地的使用者親自到現場指界、認定。宗地界址臨街、臨巷、相鄰宗地界址線間距大於0.5m或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設用地批准文件且用地圖上的界線與實地界線吻合時,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
2、單位使用的土地,必須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並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及本人身份證明。個人使用的土地,須由戶主出席指界,並出具戶口簿及其身份證明。法人代表或戶主不能親自出席指界的,可由委託代理人指界,委託代理人指界時應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指界委託書及本人身份證明。
3、兩個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應共同委託代表指界,委託代理人指界時應出具指界委託書及本人身份證明。
⑽ 土地登記代理人的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來國公民,具備下源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二)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三)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四)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五)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六)2002年12月18日前以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