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報名條件
❶ 國家公務員報名條件
近年來,國家公務員考試和地方公務員公告中對於報考條件的要求基本如下: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3年10月15日至1991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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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要求
現在,國家公務員的職業道德建設正在走向規范化,從傳統上講,它依然屬於黨政幹部職業道德范疇內,但某些方面已經具有自己的特色,國家公務人員直接從事國家某項公務活動,其行為代表國家的法律工條例,因而公務員的職業道德首先就是強烈的責任感和法律意識;
必須具備與其承擔的公務活動相適應的知識和素質,才能保證良好地處理和解決公務活動中遇到的問題,保持高效率;要有嚴格的黨性意識和政策水平,不徇私舞弊,把國家賦予的權力與為人民服務的宗 旨統一起來。
❷ 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有哪些
根據重慶大學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發布的消息,外交部擬面向【計算機、通信工程、軟體、自動化、電氣、電子信息】等相關專業應屆畢業生招錄國家公務員,詳情點擊查看>>>外交部9月29日舉行宣講會 2021國家公務員考試即將啟動。也就是說2021國考就要來啦,那麼要報考2021國家公務員考試都要符合哪些條件呢?下面中公小編跟大家來說說。更多國家公務員考試信息敬請關注中公國家公務員頻道:http://www.offcn.com/gjgwy/。
下面是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供各位考生參考: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2020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點擊查看2020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完整版)
中公教育專家通過對2020國考公告的分析發現,2020國考招錄政策有個顯著的變化是:首次明確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不得報考,中公教育為您詳細解讀。
一、進一步加強對黨性的要求
2020國考將加大對考生的黨性與政治素養的考察力度,在2020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中,明確提出“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其中,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是首次提出,可以從中看出,對於黨性的要求,逐年提高。講黨性是黨員幹部的立身之本,是黨員政治生命的精髓,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屬性,是人民公僕為人民服務品德內涵的結晶。對於勵志加入公務員隊伍的考生而言,是一切的基礎,只有政治立場明確,才能在日後的工作中,心裡永遠想著群眾,始終代表群眾利益。
二、進一步加大對誠信的考察力度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不得報考,此條規定也是首次提出,誠信不僅是個人立足之石,更是國家強盛之基,公務員作為公共權力的直接執行者,其本身的行為往往折射的是一個國家的縮影,對於公務員隊伍而言,更應以誠信為本,以誠信為先,更應以誠信為責。
從政策可看出,公務員招錄考試,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誠實守信、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迴避的情況等,嚴把選人政治關、品行關、廉潔關、能力關。考生們必須具備誠信、誠心的良好品質,要在平時就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在考試的各個環節秉承誠信原則,更要在錄用期間踏實奉獻,服務群眾。
❸ 2021國考報名條件是什麼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間出生),2021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9年10月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市(地)級及以下直屬機構主要招錄高校應屆畢業生。市(地)級及以下直屬機構(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設置10%—15%的計劃,用於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按照《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要求,採取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推動工作力量向基層一線和艱苦邊遠地區傾斜。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20年10月。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