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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條件中的費用包括

發布時間: 2020-11-18 06:32:23

❶ FIDIC合同條件適用於哪些工程的合同管理

FIDIC有一系列合同,適用於不同類型的工程。比如99年出版的紅皮書適用於施工建造合同(施工總承包),黃皮書適用於設計建造合同(設計施工總承包),銀皮書適用於交鑰匙工程(如EPC項目) ,此外,FIDIC合同還有綠皮書-簡明合同(適用於小型項目),棕皮書-分包合同條件。

世界銀行的項目都採用fidic合同,多採用FIDIC 2005HDB 版本,同1999紅皮書內容相近。

❷ fidic合同條件對工程量的計量有哪些規定

3.計量支付的依據
FIDIC合同條件下,計量支付的依據一般有工程量清單、技術規范、設計圖紙和工程師簽發的質量合格證書。
3.1工程量清單和技術規范
工程量清單和技術規范是確定計量支付的依據。FIDIC合同條件第1.1(b)(ⅳ)對工程量清單是這樣定義的: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並已標價和填好的工程量清單。第1.1(b)(ⅱ)對技術規范是這樣定義的:指包括在合同中的技術規范和根據第51條修改或增加的技術規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經工程師批準的技術規范。工程量清單中的前言部分對工程計量方法作了具體的規定,技術規范中的「計量支付」條款對按合同規定的計量方法和確定的單價所包括的工作內容和方法作了詳細的說明。如某工程中的擋土牆工程,工程量清單中採用圖紙法計量,技術規范中「擋土牆工程」一章計量支付條款中則規定擋土牆因該包括所有材料的提供和施工的全部補償費用,它包括灰漿、泄水孔、石材的提供、人工鋪砌石材、開挖、回填、以及所有勞力、工具和設備。
3.2設計圖紙
設計圖紙規定的幾何尺寸是確定工程數量的根本依據。FIDIC合同條件第57.1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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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一般的和當地的習慣如何,工程的計量應以凈值為准,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所謂凈值即按照設計圖紙規定的幾何尺寸所包含的工程量進行計量,而不是按承包商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量,對於承包商超出設計圖紙或由於自身原因返工造成工程量的增加,不予計量支付。
3.3質量合格證書
工程師簽發的質量合格證書是工程計量的必要條件之一,只有在工程師認為工程某一部分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並對其簽發質量合格證書後,才能進行該部分的計量工作。如某部分工程雖已完工,承包商也自檢合格,但質量工程師未簽發質量合格證書,該部分工程也不能進行計量支付。
4.計量支付的程序
按照FIDIC合同條件規定,一般採用以下程序進行計量支付。
4.1承包商向工程師提交計量申請報告
承包商應在每個月底以後,按工程師指定的格式向工程師遞交一式六份月報表,每份均由承包商代表簽字,說明承包商認為自己到月底應得到的涉及到以下幾方面的款項。
(1)已實施的永久工程的價值;
(2)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他項目,如臨時工程,計日工等;
(3)投標書附錄中註明的設備和材料發票價值的某一百分比;
(4)由於費用和法規的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
(5)按合同或其他的規定承包商有權得到的其它款項,如索賠等。
4.2工程師審核承包商提交的計量申請報告並向業主提交中期支付證書
工程師接到承包商提交的計量申請報告後,應根據合同規定進行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申請計量項目是否確為合同規定項目,是否確屬完工;申請計量項目是否符合質量要求;計量申請表中內容是否與工程量清單一致,有關數字是否正確;各種計量依據是否齊全有效。在上述審查全部符合要求,工程師認為可以進行計量時,應及時通知承包商參加。當工程師要求對任何部位進行測量時,應適時地通知承包商授權的代理人,代理人應立即參加或派出一名合格的代表協助工程師進行上述測量,並提供工程師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在工程師指定的時間,由測量工程師和承包商代表依據工程師的指示進行工程現場測量,並進行工程量計算。對現場測量結果和工程量計算結果,雙方應簽字確認。如承包商不參加,或由於疏忽或遺忘而未派代表參加,則由工程師進行的或由他批準的測量應被視為對工程該部分的正確測量。工程師應對計算結果進行審查,並在認為正確的情況下簽字確認。工程師應在收到上述月報表28天內向業主遞交一份期中支付證書,闡明他認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商的付款金額,在月報表中應扣除保留金以及應償還的預付款等,如果工程拖期,還應扣除誤期損害賠償費。在扣除各種應扣款之後,如果餘下的凈額少於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中支付證書的最小限額時,則這個月不向承包商支付。
4.3業主支付
業主應在收到工程師審核完並簽字的期中支付證書後28天內向承包商支付,否則應該按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5.計量方法和支付方式
5.1計量的方法
對於一個綜合性工程項目,工程計量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單價項目的工程計量,另一種是總價項目的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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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綜合單價項目的計量
FIDIC合同條件下的計量,以綜合單價項目為主,其計量方法有如下幾種:
圖紙法:工程量清單中的項目,大多採用按照圖紙規定的幾何尺寸進行凈值測量的方法進行計量,這里所說的圖紙是指工程師批準的施工圖紙而不是按招標圖紙或其它。圖紙法是工程計量的基礎方法。
斷面法:也就是現場測量法,它大多用於土石方開挖及填築工程中。斷面法計量一般以平均斷面積和斷面間距的測量結果來計算工程量,它是以圖紙和合同為基礎的,對於超越有效設計文件規定之外的超出部分不予計量。
均攤法:指工程量清單中某些項目的合同價款,按合同工期平均計量,這些項目的特點就是每月均有發生。

❸ 我國在FIDIC合同條件下的工程項目有哪些

新版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下的項目管理模式分析

摘 要:合同文件是項目實施的強制性文件。新版FIDIC施工合同通過其各項條款間的聯系,規定了相關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構建了一種項目管理的模式,也體現了相應的項目管理思想。本文通過對該合同有關條款的研究,分析了新版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下的項目管理方法和思想,希望對我國建築施工企業的自身建設有所借鑒。

關鍵詞:FIDIC 項目管理 施工合同

The Analysis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under the New Edition of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ublished by FIDIC
Duan cheng1,Ren weiwei2
(1 School of Management, Tianjin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2, China; 2 School of Management, Tianjin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2, China)
Abstract: The new edition of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ublished by FIDIC is prepared as a sample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which is designed mostly by the Employer and supervised by the Engineer. As compulsive documents used in the execution of a project, these Conditions of the Contract set up a form of project management, and reveals advanced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project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ose principles and methods through the Conditions of the Contract and hopes these principles could be absorbed by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s.

Keywords: FIDIC;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一、前言

FIDIC合同因其科學性、公正性和嚴謹性,得到國際上的廣泛認可和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外國政府貸款的項目都要求用其作指導合同。
但是國內很多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往往停留在「照搬照抄原文」和「需要時才使用」的階段,沒有全面認識該合同條件中使用的項目管理模式和技巧,真正體會該合同中蘊含的項目管理思想。在我國建築行業逐步融入國際市場的背景下,正確理解和認識此類項目管理模式技巧和思想,並在它們引入公司的日常管理,使其成為公司組織和管理的一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本文主要結合新版FIDIC施工合同條件的具體內容,依據項目管理和管理的相關理論,分析了該合同條件如何構建項目管理的結構體系,從而成功實施項目管理,並研究了該合同條件對質量、進度和費用等管理的具體模式,以解讀新版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所體現的項目管理思想。

二、新版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下的項目管理結構體系及其構建

在建設工程項目中,業主和承包商通過施工合同,規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相關方的權力和職責。通過這種規定,建築施工合同的條款內容構建一套項目管理的結構體系。FIDIC新版施工合同在利益相關方之間確立了一種有利於在

施工過程中進行項目管理的科學體系,這種體系在結構上可以描述為:以業主任命的工程師(Engineer)為執行核心,業主(Employer)和承包商(Contractor)共同參與的項目團隊。這一結構如下圖中描述:
這種結構和關系構建的基礎是合同對各方權力和責任的具體規定。FIDIC合同規定,工程師享有以下幾種重要權力:
1、授權 (Delegation by the Engineer)
合同條款子條款 3.2規定:工程師可以隨時對其工作人員進行授權並且可以隨時將權力收回。在管理科學的理論中,合理的授權可以使管理者提高工作效率,調動其他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依據這一條規定「授權」的合同條件,工程師可以根據工程項目的需要合理進行授權和配置相應的人員,並且隨時對人員的安排做出相應的調整。這條規定有效地保證了項目順利的實施,也明確了工程師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核心地位。
2、指令和變更(Instructions of the Engineer and Variations)
指令的作用是對工程的具體實施做出明確的規定,是工程師管理承包商、保證項目順利實施的一個重要手段。合同中有關工程師指令的條款為合同條款子條款 3.3和子條款 13.1。其中規定:在滿足合同要求的范圍內,工程師可以隨時發出指令或變更,以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和既定目標的實現;承包商應當無條件接受且只接受工程師做出的與合同有關的指令。這些條款的規定使得工程師可以通過發出指令全面地對項目進行控制,確保項目目標的實現。
但是鑒於工程師發出任何指令對承包商都具有效力,合同的相關條款在工程師和承包商之間還建立了一種制約的組織關系。子條款 3.3規定:當一項指令構成變更時,而且這一變更是承包商短期內不能實現的,承包商可以就該變更及時發出通知,說明自己不能立即實施該項變更;工程師應對這一通知馬上做出相應的處理。
這樣的規定一方面確保了承包商在執行項目的過程中按照規定的目標進行,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工程師濫用自己的權力,兼顧了承包商的利益。
3、決斷(Determinations)
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業主往往希望「少投入、多產出」,而承包商的想法卻恰恰相反。因此業主和承包商經常會產生意見上的分歧。當業主和承包商間的分歧出現的時候,處於對自身利益的考慮,雙方很難達成一致的共識,這種局面容易使得工程的執行陷入曠日持久的僵持。新版施工合同為最大限度地避免這種局面,利用子條款 3.5提供給工程師一項極為重要的決定權。其中規定:若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時,工程師應根據合同,結合實際情況,公平處理。這一規定使得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問題能夠在合理限度內解決,防止合同雙方因為某些小問題產生地爭議影響項目的進展和完工。但是,該條款仍然保留了在對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的情況下,業主和承包商就分歧進行仲裁的權利。
4、審核、批准控制權
在新版合同條款中,規定了承包商在實施有關的決議或者進行某項操作時,應當首先獲取工程師的批准或者認可。這種控制權幾乎包括了項目實施過程中管理工作的各個重要方面。
人力資源方面:在子條款4.3中對承包商代表(Contractor』s Representative)做出相關規定:如果沒有在合同中事先規定承包商代表的人選,在開工前承包商應當提出人選及其簡歷提請工程師同意;沒有工程師的同意,承包商不得私自更換承包商代表。
子條款 4.4對總包商的分包的做出規定;除材料供應商和合同中已經指明的分包商無需經工程師同意外,其他分保商的選擇需要經過工程師的同意。
質量管理方面:在條款7中規定了質量管理的全部過程。子條款7.1 Samples規定了工程師對質量的事前控制,即承包商應當送檢樣品。子條款7.2 Inspection規定了工程師對於質量的事中控制。子條款7.3—7.6規定了工程師對施工質量的事後控制,即檢驗(tests)、拒絕(Rejection)和補救工作(Remedial Work)。工程師還負責簽發表明工程合格的接收證書。
工程進度方面:子條款8.3規定工程師負責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子條款8.8和8.12規定工程師可以發出停工令和復工令。
費用方面:子條款8.3規定了工程師負責審核承包商提交的各項報表,並且在確認的基礎上簽發中期支付證書。
新版合同條件賦予工程師的這些權力,使得工程師可以全面的控制合同。也體現了工程師作為該合同條件下的項目管理組織核心的地位。而對這種項目管理結構的全面認識有助於施工企業在國際項目管理中把握自己的角色,適應相應的工作。
三、新版合同條件下項目管理的具體模式和相應思想
項目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管理活動,在項目管理的長期實踐和研究中形成了配套的項目管理理論。施工合同是對項目進行管理的強制性文件,包含了具體項目管理思想和方法。FIDIC新版施工合同條件可操作性強,採用了許多具體的項目管理模式,突出了相應的重要項目管理思想。
(一)PDCA過程方法及其思想在FIDIC合同條件中的體現
PDCA過程方法指的是「Plan—Do—Check—Action」這樣一種動態的過程。它所要求的主要工作包括:識別項目管理所需要的過程,確定每個過程的關鍵活動,並且明確雙方的職責和義務,確定能對過程的運行實施有效控制的准則和方法,實施對過程的監視和測量,並對結果進行數據分析,採取措施,實施改進,最終達到實際的目標。
Plan的作用在確定目標,同時確定實現目標需要的過程以及這類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Do是指計劃的實施;Check是對實際情況的檢驗,包括與預定目標的比較;Action是指對目標的完善和實際情況的調整。這種方法強調對現實操作情況的控制,並可以對已有目標進行修改,有助於目標的完善。新版FIDIC施工合同條件充分強調了PDCA的過程方法。這一點可以從費用、質量和進度三方面以及合同本身的管理模式體現出來。
1、費用控制
FIDIC合同條款規定的費用管理模式為:
初步確定了費用目標,並在合同中規定了有關情況下的具體操作,使得費用目標具有彈性,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合理的調整,保護了合同雙方的利益。在這個費用管理過程中,初步目標、執行的各個過程、對過程的檢測、結果的分析和各種情況下相應的處理方式以及相應方的權利義務都有一個明確的規定,使費用的最終目標得以實現。
其流程為:

2、進度控制
可以看出,進度控制也是按照PDCA的動態過程方法來進行的。合同首先確定了開工日期和項目的完工時間,同時確定了項目時間管理的過程,並結合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有關問題,明確了這些結果出現時所採取的措施(工期的延長、停工和復工、加快施工速度等)和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樣,這種規定可以使得對工程項目的進度控制在盡可能保證目標的情況下以一種更為彈性的方式實現。
合同中,進度的控制流程如下:

3、質量管理
合同中,質量管理的流程如下:

從上面圖表中有關的內容和相關條款,可以看出,質量管理也是按照這一動態思想進行的。合同中首先確定了質量管理的目標,並且規定了質量控制的依據和原則,同時明確了質量管理的過程,針對各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設定了解決的方法和雙方在這種情況下的責任。
合同條款強調了各個階段中項目參與方的責任和權利,規定了項目執行的流程,並且規定了具體情況出現時的相應處理。其中,變更和索賠是合同規定的改進方式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這種PDCA方法的體現。這種管理思想體現了FIDIC合同條件對卓越的追求。
(二)重視文件在管理中的作用,突出規范化管理
任何活動的過程都會存在各種類型的記錄,做良好的文件記錄是科學管理的一部分。施工合同涉及的文件種類繁多,業主和承包商雙方在項目施工過程中都應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在特定時間提供相應的文。此外,在新版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這些文件不僅是工程施工過程的重要記錄,也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助於實現項目管理的規范化。我們可以看出在這份合同條款中,文件是被視為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手段。這里將該合同中出現的重要文件列出:

承包商方面:

根據相應的合同條款和文件的作用,這些文件既是工程管理過程的信息流,也構成了管理的手段,也正是因為這一系列文件,使得工程項目得以順利實施。
在這種重視文件的思想下,文件可以在管理過程中為參與方帶來增值,也有助於管理和操作的規范化。依據文件進行具體的操作可以對於施工企業而言,應該深入體會文件體系的這種積極作用,並在日常管理中和施工實踐中,重視相關的文件管理,形成良好的管理機制。
(三)重視對項目參與人員的統一管理,強調溝通在項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在管理活動中,人的主觀能動性決定了人是最寶貴的資源。項目管理的實施者和項目的執行者都是具體的人員,因此人力資源的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FIDIC施工合同中,對參與人員做出了相應的規定,並且強調了溝通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在第三條款「工程師」下的子條款3.2中,合同明確規定了對工程師本身及其授權人員的要求:工程師授權的人員應當能熟練使用合同中規定的交流用語。
另外,子條款4.3和子條款4.4規定對於承包商方面的人員,包括承包商方面的項目經理——承包商代表和和分包商,工程師也有權進行選擇,並且也強調了承包商代表應當熟練使用合同規定的交流用語。
這樣的規定使雙方人員配備高效,實現溝通和管理的最大便利。
FIDIC施工合同條件體現出的這一思想強調了人這一關鍵因素在項目中的作用,也突出了溝通對於管理的重要性。這種規定對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了有利的保障,同時也要求施工企業在日常的管理中重視人力資源的安排和組織。
(四)重視管理活動的計劃性,強調計劃在項目管理中的重要指導作用
計劃是管理的重要職能之一,它可以使目標具體化,確定方向,起到以不變應萬變的作用。對於項目管理這種復雜的管理活動,計劃的作用更為重要,進行項目組織和協調的依據。FIDIC在其施工合同條件中強調計劃對於項目管理的重要性,對工程項目管理的三大主要控制目標——費用、質量和進度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費用管理:子條款14.4支付計劃表(Schele of Payments)和子條款2.4業主的資金安排(Employer』s Financial Arrangement)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有關費用制定了明確的計劃,便於進行管理。
質量管理:子條款4.9質量保證(Quality Assurance)明確規定了承包商應當提供質量保證體系,對質量的管理提供計劃性文件。
進度管理:子條款8.3進度計劃(Programme)規定承包商應當提供一份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詳細地安排好工程施工的各項進程,以及指定分包商的有關施工階段等等。這份進度計劃對建設工程的進度管理提供了一份具有前期控製作用計劃。
正確認識FIDIC合同條件所採用的項目管理模式,把握其管理思想和相關原則,可以為我國建築企業的管理機制和管理體制改革提供參考,同時,對提高施工企業適應國際工程施工管理的能力,幫助企業的相關操作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國際化,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此類問題的研究應該是我們工作的一個重點。

❹ 簡述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業主和承包商任何一方對合同的爭議按以下程序執行:
(1)提交工程師決定。
(2)提交爭端裁決委員會決定。
(3)雙方協商。
(4)仲裁。如果雙方仍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則只能在合同約定的仲裁機構最終解決。

❺ FIDIC條款的條款在中國

1. 作用
FIDIC條款在我國建設上的使用,始於八十年代中期的世行貸款項目。由於具有條款嚴密、非常強的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工程建設各方(業主、監理工程師、承包商)風險責任明確、權利義務公平的特點,逐步為我國所接受使用。在使用過程中,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不斷加以調整(尤其是在監理工程師職權上),極大地促進了建設管理模式的改革。 對中國的建設體制產生影響和沖擊,最典型的體現就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999建設部示範文本,拋棄了多年來延用的模式,變為和FIDIC框架一致的通用條款與專用條款。
2.存在的問題
由於這種種原因,FIDIC合同文本目前在中國大陸的適用過程中,還是存在不少問題。目前內地工程項目中採用的大多是香港版的FIDIC條款,由於FIDIC條款自身的特性,如受英美法律傳統的影響、「工程師」的作用、工程量清單的使用等等,與我國現有的法律機制存在一定的差異,加上內地項目使用FIDIC條款仍處於深度摸索階段,期間出現一些問題、障礙也在所難免。
FIDIC制定了工程招標投標程序,這些內容並不針對特定的法律制度,具有明顯的自由經濟色彩,很少涉及政府幹預工程。但是,我國的情況顯然特殊,政府幹預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行為普遍被認為是有意和必須的。比較兩者的差異,對內地項目使用FIDIC合同也許是有益的,對在華從事服務的境外工程咨詢公司尤為必要。
FIDIC合同強調「工程師」的作用,提倡對「工程師」進行充分授權,讓其「獨立公正地」工作。目前,建設單位對作為「工程師」的第三方-工程咨詢/監理方信任不夠充分,對「工程師」往往授權不足,多方制肘,這使得FIDIC合同條款的特色難以發揮。此外,在脫胎於FIDIC合同機制的我國建設監理制度下,我國的監理工程師難以發揮FIDIC條件下的「工程師」作用。
採用工程量清單進行計價和結算,是FIDIC合同的另一重大特色,現在我國工程項目採用工程量清單的法律障礙已不存在,但技術和管理方面的障礙則十分凸顯。
FIDIC合同下的風險分擔及保險安排有其特點,相對來說也比較公平,在我國公眾保險意識相對淡薄,保險市場尚不發達的情況下,建設單位往往不恰當地限制自己的風險,並將有關風險強加給承包商。
在FIDIC合同下,工程擔保是很重要的,涉及投標保函、履約保函、取捨款保函、工程保留金保函、免稅進口材料物資及稅收保函、工程款支付保函,內地工程項目較常涉及的是投標保函、履約保函。在工程擔保上,目前問題比較突出的是擔保不平衡。從長遠角度看,這種不平衡將妨礙建設市場的健康發展。
在FIDIC條款下,承包商的工程款受償比較有保障,我們的問題在於,建設單位經常將FIDIC合同條款通用條件有關工程款支付的安排悉數推翻,代之以極具中國特色的拖欠工程款相關內容。如今,高達數千萬元的巨額工程拖欠款已成為施工企業和政府主管部門的一大心

❻ FIDIC施工合同與國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區別

  1. 合同的完備性不同

    FIDIC 更加完備

  2. 施工期的規定不同。

    FIDIC 規定實際施工期是從發出開工令,到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認為的實際完成時間,並在移交證書 中寫明《; 示範文本》規定實際施工期是自開工日期到實際的竣工日期。

  3. 監理工程師的許可權不同

    FIDIC 中工程師是指業主僱用的咨詢工程師。咨詢工程師的職責范圍很廣,涉及工程質量、計量付款、解釋合同、評定變更索賠等各個方面。

  4. 對合同價格支付方式規定不同

  5. 工程保修期不同

    FIDIC 對缺陷期的要求為:次要部位通常為半年;主要工程及設備大多為一年;個別重要設備也可以約定為一年半。

  6. 適用范圍不同

    FIDIC 在國際承包商、國際金融組織和項目業主中被作為規范性文件而廣泛使用。

❼ FIDIC條件下哪些情況可以索賠利潤

根據通復用合同條件,制費用索賠主要有以下幾種種情況:
1. 業主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承包商付款,承包商可按合同約定的利息向業主索賠遲付利息;
2. 發生變更,如工程范圍增加,承包商可以索賠因此增加的費用,包括成本、管理費用和合理的利潤;如工程范圍減少超過合同約定的量,承包商可以索賠預期利潤。
3. 因業主方面原因或業主方面應承擔的風險造成工期延誤,承包商向業主索賠工期和費用;

此外造成費用變化的還有使用調價公式(P值法)

但你所說的利潤,一般是新增工程量的合理利潤,還有索賠預期應得利潤。

❽ 誰能用工作、准確的語言概括FIDIC合同條件在國內、外的發展情況啊!

每一種FIDIC合同條件文本主要包括兩個部分,即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在使用中可利用專用條件對通用條件的內容進行修改和補充,以滿足各類項目和不同需要。FIDIC系列合同條件的優點是,具有國際性、通用性、公正性和嚴密性;合同各方職責分明,各方的合法權益可以得到保障;處理與解決問題程序嚴謹,易於操作。FIDIC合同條件把與工程管理相關的技術、經濟、法律三者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構成了一個較為完善的合同體系。

❾ 什麼是FIDIC條款

FIDIC是 「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 的法文縮寫。一般所說的FIDIC條款指FIDIC施工合同條件。國內有標准版施工合同示範權文本,最新的是07標准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那國際上也有國際上慣用的標准施工合同示範文本,FIDIC就算一個,其中通用條款部分值得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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