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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傷保險待遇給付的前提條件

發布時間: 2020-11-18 06:32:25

❶ 工傷保險待遇的給付主體是怎麼規定的

企業在長久運轉過程當中難以避免的就會遇到各種意外狀況,既然要經營一家企業就得會解決面對問題。比如說對那些勞動者的生產密度較大的工作,要避免出現職工過度勞累,在操作器械過程當中就會一時疏忽導致的用工安全事故。好在現在因為有了工傷保險所以承擔的經濟壓力也相對少一些,那麼,工傷保險待遇的給付主體是怎麼規定的?
一、工傷保險待遇的給付主體是怎麼規定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條例》的第一條即明確了工傷保險待遇的領取者為:「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即職工為實際賠償的受益者。
《條例》的制定對企業的利益是」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即如無工傷保險,工傷待遇是由企業支付的。
大多數的工傷保險待遇,是由企業相關的工作人員代工傷職工領取,並應及時發放給工傷職工。
二、工傷保險特點
1、強制性,國家立法強制執行的。
2、非營利性,即是國家對勞動者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勞動者應該享受的權利。
3、保障性,是指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後,對勞動者或其遺屬發放的工傷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
4、互助互濟性,通過強制徵收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由社保機構在人員之間、地區之間、行業之間對費用實行再分配,調劑適用基金。
三、申報流程和申請條件
申報流程:
1、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3、申報工傷保險待遇。
申請條件:
1、已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並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
2、已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
3、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
四、工傷保險待遇停止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比如必須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享受傷殘待遇必須由鑒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的鑒定等等。如果條件不成就或者喪失後,那麼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就可能終止或者喪失。《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和《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三條都規定了工傷保險待遇停止的情形,並且二者的規定是一致的。此外,新條例還將「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這一情形刪除,如此只剩下三種工傷保險待遇停止的情形。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3、拒絕治療的。
但實際上工傷保險機構的財政也是來源於國家撥款的,所以工傷事故越,國家在經濟上也是有所損失的。有個別的工傷保險待遇就是由公司自己承擔的,比如誤工費,解除勞動合同的費用等,而承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主體自然就是勞動者本人還有其家屬。
延伸閱讀:
工傷做傷殘鑒定要多少錢
2018年一次性工傷賠償協議書
職工工傷治療期間單位不得扣發工資嗎?

❷ 工傷保險待遇審核需要多久

需要30天的。
社保經辦機構,應當自接到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工傷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核定其待遇標准並按時足額支付;不符合條件的,應當當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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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工傷保險待遇的必須條件:

1、存在勞動關系

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能夠直接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現實生活中存在未簽訂勞動合同情況,以下情形可認定存在勞動關系: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認定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在遭受工傷之後,要想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那麼首先要所在的單位為其購買了足額的工傷保險,此後經過專業的認定之後,確定屬於工傷范疇了,那麼才能根據實際遭受損害的情況享受相應的待遇。

❹ 工傷保險待遇給付內容有哪些

現實困惑
方某是某工廠的職工。2010年7月22日方某爬高作業時,由於握著的蓋子上把手斷裂,他失去重心摔了下來,當場昏迷。後經醫院診斷為不完全脊髓損傷,下肢截癱。從此他每天都卧床休息,由妻子照顧起居。為了照顧她,妻子辭去了工作,夫妻倆都沒有了經濟來源。方某住院時單位領導來看望他,他曾問過工傷賠償的事,但當時領導讓他安心養病,說等病好了再算。9月6日,領導答應先給方某一部分錢做生活費用,但卻說是暫時借給他,將來會從賠償中扣除,還讓他寫了一張借條。那麼方某應享受的工傷待遇包括哪些內容?
律師答疑
工傷保險的待遇包括:工傷醫療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待遇。參保單位按月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後,從繳費的次月起,參保人員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從欠繳次月起工傷保險待遇由參保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方某在治療期間,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單位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在接受治療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享受原工資福利,在指定醫療機構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在治療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方某的病情可能在四級以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的規定,可以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並按傷殘等級享受21個月至27個月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其標准按傷殘等級確定為本人工資的75%—90%不等,而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達到退休年齡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如果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按照工傷保險的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
法條鏈接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❺ 工傷保險待遇給付有哪些項目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❻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應具備哪些條件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工傷主要有以下類型:
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質是「意外的損失或災禍」,有漸進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蟲感染等)和突發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墜物傷及等)兩種,不可拘泥於突發性一種情況。
1.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1.4患職業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軌道、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2.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2.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工傷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勞動仲裁三個必經階段。很多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證等證明,還往往需要勞動關系的認定

❼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是什麼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❽ 補充工傷保險的被保險人享受補充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

補充工傷保險是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基礎上,為了讓工傷職工獲得更多的補助和賠償自願參加的保險,不參加工傷保險的,不能參加補充工傷保險,享受的待遇條件,和工傷保險相同。凡是認定工傷,並且達到傷殘等級的,都可以享受補充工傷保險待遇。
各地的補充工傷保險不盡一致,但是基本條件都是一樣的。
享受補充工傷保險的條件和標准(以大連為例):
工傷鑒定級別 賠償金額(萬元)
1級 5萬元 2級 4.8萬元 3級 4.5萬元 4級 4萬元 5級 3.8萬元 6級 3.5萬元
7級 3萬元 8級 2.5萬元 9級 2萬元 10級 1萬元
根據官方網站報道:記者從上饒市社保局了解到,上饒市已出台《上饒市補充工傷保險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規定,凡是上饒市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的全體參保人員均可參加補充工傷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不繳費。據了解,參加補充工傷保險可以享受以下待遇:被認定為工亡的,以工傷保險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20%給予補助;被認定為工傷的,住院治療期間按每人每天50元給予醫療補助;被認定為工傷且被鑒定為一至十級傷殘的,按相對應的傷殘等級給予傷殘補助;被認定為工傷且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經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按相對應的傷殘等級給予一次性就業補助,用於用人單位支付的就業補助金。

❾ 什麼是工傷保險待遇給付的前提條件

1:認定為工傷,且生效
2:如有,傷殘,勞動能力鑒定等級生效
3:官司完畢(公司不再上訴)
4:給付
(個人理解)

❿ 工傷保險待遇的確定原則

工傷保險待遇是職工在受到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時獲得的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因此,必須保持一個相對公平和相對統一的待遇水平。所謂相對公平,就是要考慮制定工傷保險待遇的標准時,要充分考慮社會總體經濟狀況和職工總體工資收入,使工位職工的待遇水平適度,即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所謂相對統一,就是要考慮全國各地的工傷職工分布情況和地區差異,在制定政策時,對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和享受待遇的條件方面不能各行其是。現行的工傷保險待遇,在待遇項目方面,國家統一進行了規定,而具體待遇標准則採取了中央和地方統籌兼顧的原則。
一是要考慮相同等級的工傷職工,待遇支付比例要相同;
二是要考慮工傷職工待遇與本地區職工生活水平相適應。
所以,現行的工傷保險待遇,既有統一的規定,又與各地的實際工資水平相銜接,給地方一定的空間。
因此,工傷保險待遇制定應當遵循以下幾條原則:
一是要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我國還屬於發展中國家,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但待遇過高與生產力發展水平不相適應,會導致社會的矛盾。
二是要切實維護和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無論是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還是待遇水平都要從維護和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來考慮,使工傷職工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
三是考慮新老政策的平穩過渡。這不僅牽扯到老工傷人員與新工傷人員的待遇水平銜接問題,還涉及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的銜接。《條例》規定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了政策的平穩銜接。
四是要有利於增強用人單位做好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責任。五是補償與救助相結合。
工傷保險待遇的標准應當是隨著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提高而變化,因此,工傷職工或供養親屬按月領取的長期待遇,是需要適時進行調整的。一般情況,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是需要經過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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