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農藝師申報條件
1. 如何考取農藝師,取得農藝師資格證書
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
(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3年以上。
學歷 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報農藝師資格: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二)獲得農業或相關專業以下學歷(學位)者,經考核合格,可初定農藝師資格: 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 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1)中級農藝師申報條件擴展閱讀
農藝師評審條件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在符合第三章規定的評審基本條件的前提下,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或市級以上表彰的學科帶頭人、先進工作者。
(三)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2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四)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完成市級以上下達的科研或推廣項目,成績顯著者。
(五)在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中,為推動某一產品的產業化經營有突出貢獻者(產品開發研製者、工藝設計者、標准制定者),產品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證書或被評為市級以上優質產品,並有一定的市場佔有率。
(六)在新品種培育或專業技術的發明開發、改造推廣及牽頭創辦、經營農業產業化企業中取得重大突破,並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2. 晉職稱---副高農藝師需要什麼條件
農業職稱專業設置
農學(含作物栽培與耕作、作物遺傳育種、熱帶作物); 園藝(含果樹、蔬菜、茶葉、花木、蠶桑) ; 土壤肥料(含土壤調查、土壤管理與應用、肥料管理與應用、土肥測試、土地利用規劃、土壤環保、節水農業);植物保護(含農作物病蟲草鼠害監測預報與綜合防治、植物檢疫、農葯與植保機械應用);畜牧(含家畜家禽及特種動物遺傳育種、飼養與技術管理、飼料、草業);獸醫(含中獸醫、動物檢疫、獸葯檢驗及獸葯管理)。
農業職稱名稱
農學、土壤肥料、植物保護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的名稱統稱為農藝師、高級農藝師;園藝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的名稱為園藝師、高級園藝師;畜牧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的名稱為畜牧師、高級畜牧師;獸醫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的名稱為獸醫師、高級獸醫師。
農業職稱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於從事技術推廣、開發、研究、生產指導、技術監督等工作的農學、園藝、土壤肥料、植物保護、畜牧、獸醫專業技術人員的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農業職稱專業相關明細:
一、農藝專業
適用於從事農業技術服務、推廣、開發、研究、鑒定、生產指導、執法監督和技術監督、技能培訓等工作的種子技術管理、土壤肥料、植物保護、園藝和農學,以及從事農業氣象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二、畜牧專業適用於從事畜牧技術服務、推廣、開發、研究、鑒定、生產指導、執法監督和技術監督、動物飼料添加劑生產和管理、技能培訓等工作的畜牧、草業、飼料專業技術人員。三、獸醫專業適用於從事獸醫工作技術服務、推廣、執法監督和技術監督、獸葯品生產和管理、技能培訓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四、農機工程專業適用於從事農機工程科學研究、設計、鑒定、技術服務、推廣、開發、生產、經營管理、執法監督和技術監督、技能培訓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五、水產工程專業適用於從事水產技術服務、推廣、開發、研究、鑒定、生產指導、執法監督和技術監督、漁業船舶檢驗、技能培訓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六、農村能源工程專業適用於從事農村能源研究、設計、鑒定、技術服務、技術推廣、新技術開發、管理、執法監督和技術監督、技能培訓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資格名稱農藝專業中、高級任職資格的名稱為:農藝師、高級農藝師;畜牧專業中、高級任職資格的名稱為:畜牧師、高級畜牧師;獸醫專業中、高級任職資格的名稱為:獸醫師、高級獸醫師;農機工程專業中、高級任職資格的名稱為: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水產工程專業中、高級任職資格的名稱為: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農村能源工程專業中、高級任職資格的名稱為: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農業高級職稱申報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高級農機工程師、高級水產工程師、高級農村能源工程師,下同)任職資格:(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取得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任職資格,並從事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工作二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八年以上,取得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任職資格,並從事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取得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任職資格,並從事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工作五年以上;
(4)參加工作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達到上述規定的相應年限,取得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任職資格,並在職後取得達標學歷後從事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工作五年以上。
農業中級職稱申報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農機工程師、水產工程師、農村能源工程師,下同)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或碩士研究生畢業後並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
(2)獲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任職資格,並從事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任職資格,並從事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工作四年以上;
(4)參加工作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達到上述規定的相應年限,取得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任職資格,並在職後取得達標學歷後從事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工作四年以上。
農業高級職稱評審條件
一、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
1.專業理論水平
(1)熟悉並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操作技能,並了解與本專業有關的技術推廣、管理、市場等方面的知識、法規。
(2)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熟悉本地區的農情和生產特點,並能從理論與實踐結合上提出針對本地生產與科技應用等方面的可行性建議。
(3)能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解決當地生產、技術推廣、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科技管理、技術開發與經營等工作中的關鍵性技術難題,表現出較高水平。
2.工作經歷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條:
(1)有為主參加制定本轄區農業生產發展或技術推廣規劃或計劃的經歷;
(2)有一次以上主持或為主參加上一級或三次以上參加本級立項的重大農業技術項目(包括新技術試驗、示範、推廣項目,豐收計劃、星火計劃、技術攻關等項目)全過程的經歷,且項目實施情況良好;
(3)根據當地農業生產發展情況提出過有關產業結構(布局)調整、技術應用、生產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
(4)主持或為主制定過二項生產(技術)管理的規定(辦法)或技術規程(質量標准);
(5)參加過當地重大農業科技攻關活動,取得過經省級成果管理部門登記的科技成果;
(6)負責或組織過當地重大農業新技術推廣或常規技術普及的培訓工作,編寫培訓教材累計在五萬字以上。
3.工作能力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能運用本專業理論知識獨立解決當地農業生產中的重大技術難題或針對農業生產中存在的重大難題提出技術改進意見;
(2)能根據當地農業生產水平組織制定農業生產發展或技術推廣規劃、計劃;
(3)能獨立制定重大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4)能運用專業知識,組織重大農業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工作;
(5)具有指導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作的能力。
4.業績與成果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條:
(1)制定或提出的生產規劃或計劃、技術方案、意見被採納應用,並取得良好的效益;
(2)在技術推廣工作中獨立解決過重大技術難題,或撰寫過水平較高、適用性強的技術培訓教材(5萬字以上);
(3)兩次以上主持或為主制定過當地或行業科技管理規定、技術規程,且實施後效果顯著;
(4)在技術服務、經營中,成功引進、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效益顯著;
(5)在重要專業刊物上發表過二篇以上有價值的論文(必須為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公開出版過專著、譯著(參加編寫1萬字以上);
(6)國家科技獎或省(部)級科技獎的主要貢獻者;
(7)取得過經省(部)級成果管理部門鑒定的科技成果或主持過省級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經省級主管部門驗收,效果良好(增產10%以上)。 農業中級職稱評審條件
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
1.理論水平
(1)熟悉並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能,了解與本專業有關的推廣、管理等方面的知識與法規;
(2)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科技發展動態,熟悉當地農業生產情況和生產特點;
(3)能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技術知識,解決生產、技術推廣、技術監督、培訓、服務與科技管理、執法等工作中的技術問題。
2.工作經歷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有參加制定本轄區農業生產發展或技術推廣規劃、計劃的經歷;
(2)有參加上級下達的農業新技術項目(包括新技術試驗、示範、推廣項目,豐收計劃、星火計劃、技術攻關等項目)或本級下達的重大農業技術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經歷;
(3)熟悉當地農業生產現狀,有針對當地農業技術普及現狀,提出過技術推廣或技術普及的意見、建議及方案,並被採納的經歷;
(4)有參加制定本專業生產(技術)管理規定(辦法)或技術規程(質量標准)的經歷;
(5)有為主參加當地本專業生產情況調研,獨立完成技術調研報告,並提出合理化建議的經歷。
3.工作能力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能較好地完成所承擔的技術試驗、示範、推廣、良種繁育等方面的任務,在技術推廣工作中表現出較強的組織、協調、攻關能力;
(2)能夠根據當地農業生產現狀,指導一定區域內農業生產結構(布局)調整,制定生產計劃,提出有針對性的生產技術建議,解決生產中出現的技術問題,促進生產發展;
(3)在科技管理工作中,能夠根據本地生產的實際需要,提出有關技術推廣、技術管理、技術監督、技術服務等方面的規范、規劃與管理建議,並被採納;
(4)能夠針對當地農業生產中出現的技術問題,進行技術指導、服務與咨詢,具有從理論與技能上指導初級技術人員開展工作的能力;
(5)在技術開發與經營服務中,能夠根據當地生產需要,引進適合當地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產品或品種資源,並指導運用,產生較好社會效益;
(6)掌握有關農業技術的條例、法規與標准,能較好地解決有關技術爭議,進行有效技術監督。
4.業績與成果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參加制定的生產規劃、計劃、技術方案或提出的技術意見、建議,經實施後產生良好效益;
(2)在重要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一篇以上(須為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在市(廳)級以上學術交流會上交流論文二篇以上;
(3)編寫縣以上應用的本專業技術推廣培訓教材、講義、科普讀物、技術資料一萬字以上;
(4)獲得市(廳)級以上科技獎勵或獲得市(廳)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的業務工作獎勵二次以上;
(5)參加的技術推廣或開發項目,經市(州)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取得顯著效益;
(6)引進適合當地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產品或品種資源,並指導應用;或從事技術推廣工作,使當地一項以上農業技術的推廣應用普及率有較大提高,效益顯著,增產5%以上。
3. 在鄉鎮助理農藝師等初級職稱晉升中級職稱的條件是什麼
鄉鎮助理農藝師等初級職稱晉升中級職稱的條件:
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從事本專業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農藝師專業技術資格,受聘助理農藝師專業技術職務4年以上可以申報農藝師。
具體評審時間查詢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鄉鎮從事農業方面的人員免計算機和外語考試。
鄉鎮專業技術人員的推廣新技術或解決實際技術難題的技術總結、報告可視作論文。
具體晉升中級職稱的情況附後:
政治素質 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
(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3年以上。
學歷 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報農藝師資格: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二)獲得農業或相關專業以下學歷(學位)者,經考核合格,可初定農藝師資格: 1.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 2.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繼續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按照《XX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農藝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2、從事農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獲市(廳)級以上政府部門批準的優秀技術人才稱號或獎勵;3、作為主持或主要參加者,完成推廣三項以上農業新產品、新科技,取得顯著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並經市(廳)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鑒定或認可;4、在主持科技興農、技術推廣、技術開發、經營管理中,解決了重大技術疑難問題,取得顯著成效,得到市(廳)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認可。
論文 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論文、著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作為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1篇以上;或作為作者之一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
(二)在市級以上專業期刊上作為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
(三)在市級以上本專業學術會議上作為第一作者宣讀、交流論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
(四)撰寫的有關本專業技術培訓教材或手冊、講義2萬字以上(公開發表或內部發行)。
(五)在市級以上專業期刊上作為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1篇,以及為解決較難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1篇以上。
4. 請問申請中級農藝師的條件是什麼
一、初中、高中(非本專業中專)、本專業中專畢業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分別滿18年、12年、8年,取得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獸醫師)滿4年。
本專業大專、本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分別滿4年、2年,取得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助理獸醫師)滿2年。
非本專業大專、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分別滿6年、4年,取得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獸醫師)分別滿4年、3年。職後取得中專、大專、本科學歷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4年、3年,累計專業工作年限分別達到上述要求。
二、業務理論知識比較全面、扎實,能撰寫出有一定水平的專業論文。
三、 能正確運用業務理論知識指導實踐,有較高的技術水平,能總結工作經驗,能研究分析技術問題,能處理技術難題,能承擔技術咨詢。
四、工作業績比較突出。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縣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二)從事農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獲縣級以上優秀科技人才稱號或獎勵;
(三)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推廣二項農業新產品、新科技,取得一定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並經縣級以上有關部門鑒定或認可;
(四)在參加科技興農、技術推廣、技術開發、經營管理中,解決了較復雜技術疑難問題,取得一定成效,得到縣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可。
五、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主要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著作1部(主要編著者)以上。
(二)作為第一主筆人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三)作為第一主筆人在市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四)作為第一主筆人在市級專業期刊發展論文1篇以上,以及解決復雜技術問題而擬定的有一定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1篇以上。
(4)中級農藝師申報條件擴展閱讀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作物、園藝、中草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種選育、農產品質量檢測、農產品貯藏保鮮與加工、農業教育、農業環保、農業執法、農業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完成市(廳)級以上下達的項目;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縣級下達的項目。
2、參與市以上有關法規、條例的起草或參加撰寫本專業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技術規程或產品標准。
3、參加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或本專業的發展規劃與實施方案、年度計劃、技術規范、規程3項以上。
4、參加選育當地1種以上作物優良品種,或參加1個以上優質、高產、高效新品種的引進、轉化與推廣工作。
5、參加當地1種以上作物的優質高效配套栽培技術的試驗、示範與推廣。
6、參加當地耕作改制、優化布局、調整種植結構或進行多種形式間套混作或立體農業栽培技術的開發研究與推廣應用。
7、參加當地優化農業生態體系內資源合理利用及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的生態種植技術(模式)的開發、研究與推廣。
8、參加研製、生產1種以上新產品,或在農產品貯藏保鮮、加工環節中引進或改進1項以上新技術、新工藝。
9、參加1種作物較大面積的優質農產品基地產業化生產、農業高新技術示範園(區)、標准化示範區的規劃、設計、實施和技術指導工作。
10、參加縣以上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農業環境檢測站、種子質量檢測站化驗室的建設與計量認證,承擔農業環境質量、農產品及種子質量檢測。
11、參加2種作物生長調節劑的應用技術開發和推廣工作。
12、從事農業及其服務體系建設、科技管理、教育培訓、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執法等業務技術工作。
13、參與運用信息技術在農業范圍內進行數據信息綜合處理、分析預測等。
5. 我現在是助理農藝師,要是晉中級農藝師學要什麼條件
農藝師標准
第一條 資格標准
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以及本專業有關標准、規范、規程和法規,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及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科技動態和市場發展需求;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於工作實踐,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專業的生產計劃、規劃,提出科研、推廣項目、工作方案並參加實施;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解決生產或科研中本專業有一定難度的技術問題,業績較顯著,並取得有一定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進、消化、吸收、推廣新技術,開發新產品,發展產業化經營,推進依法治農中取得較好效益;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專業性文章、論文、著作;有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能力;能運用外語和計算機獲取信息及進行學術交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從事作物、園藝、中草葯、蠶桑、食用菌等的良種選育、引進、繁殖、栽培、耕作改制、生長調節劑、土壤調查、土壤肥料測試、土壤改良與利用、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製與開發、土地利用規劃與管理、土壤環保、病蟲草鼠等有害生物預測預報和防治、植物檢疫、農葯質量及殘留量檢測、農葯與植保機械的開發與應用、農業環境質量檢測、管理與保護、蠶繭收烘、農產品質量檢測、農產品貯藏保鮮與加工及相關專業的規劃、設計、技術研究與推廣和科技管理與教育、服務體系建設、農業法制建設、農業產業化經營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
(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3年以上。
第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報農藝師資格:
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二)獲得農業或相關專業以下學歷(學位)者,經考核合格,可初定農藝師資格:
1.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
2.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後或雙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六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理論知識以及相關專業理論知識;熟悉本專業有關的技術標准、技術規程和技術規范等;了解《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種子法》、《產品質量法》、《江蘇省實施〈農業技術推廣法〉辦法》、《植物檢疫條例》、《農葯管理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江蘇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法規;了解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國內外最新科技動態和市場需求。
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作物、園藝、中草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種選育、農產品質量檢測、農產品貯藏保鮮與加工、農業教育、農業環保、農業執法、農業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完成市(廳)級以上下達的項目;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縣級下達的項目。
2.參與市以上有關法規、條例的起草或參加撰寫本專業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技術規程或產品標准。
3.參加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或本專業的發展規劃與實施方案、年度計劃、技術規范、規程3項以上。
4.參加選育當地1種以上作物優良品種,或參加1個以上優質、高產、高效新品種的引進、轉化與推廣工作。
5.參加當地1種以上作物的優質高效配套栽培技術的試驗、示範與推廣。
6.參加當地耕作改制、優化布局、調整種植結構或進行多種形式間套混作或立體農業栽培技術的開發研究與推廣應用。
7.參加當地優化農業生態體系內資源合理利用及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的生態種植技術(模式)的開發、研究與推廣。
8.參加研製、生產1種以上新產品,或在農產品貯藏保鮮、加工環節中引進或改進1項以上新技術、新工藝。
9.參加1種作物較大面積的優質農產品基地產業化生產、農業高新技術示範園(區)、標准化示範區的規劃、設計、實施和技術指導工作。
10.參加縣以上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農業環境檢測站、種子質量檢測站化驗室的建設與計量認證,承擔農業環境質量、農產品及種子質量檢測。
11.參加2種作物生長調節劑的應用技術開發和推廣工作。
12.從事農業及其服務體系建設、科技管理、教育培訓、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執法等業務技術工作。
13.參與運用信息技術在農業范圍內進行數據信息綜合處理、分析預測等。
(二)從事土地利用和土壤肥料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完成市(廳)級以上下達的項目;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縣級下達的項目。
2.參與市以上有關法規、條例的起草或參加撰寫本專業的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技術規程或產品標准。
3.參加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或本專業的發展規劃與實施方案、年度計劃、技術規范、規程3項以上。
4.參加本地區土壤資源、地力普查及普查資料的分析整理總結工作。
5.參加縣以上土壤肥料中心化驗室的建設與計量認證、土壤肥力動態監測、土壤理化現狀化驗分析與肥料質量檢測。
6.主持1種主要作物肥料運籌、平衡施肥及配套技術的研究與推廣,並提出1項有價值的復混(合)肥料的配方建議。
7.參加當地各種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劑應用技術的研製開發與推廣。
(三)從事植保、植檢及農葯、葯械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完成市(廳)級以上下達的項目;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縣級下達的項目。
2.參與市以上有關法規、條例的起草或參加撰寫本專業的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技術規程或產品標准。
3.參加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或本專業的發展規劃與實施方案、年度計劃、技術規范、規程3項以上。
4.參加本地區主要作物病、蟲、草、鼠及其他有害生物或天敵種類或植物檢疫對象普查的規劃、實施與材料分析總結。
5.參加當地農作物主要病、蟲、草、鼠及遷飛性害蟲和氣流傳播病害的監測與預測預報。
6.參加研究制定和推廣1種以上作物病蟲草鼠害的綜合防治配套技術或1種無害化病蟲草鼠害防治配套技術或1種以上植物檢疫對象的綜合治理撲滅配套技術。
7.參加當地植物檢疫的產地檢疫、調運檢疫及對國外引種材料進行疫情監測,或參加本地區無檢疫對象種苗基地規劃設計、管理和技術指導及植物檢疫執法管理工作。
8.參加推廣2種以上防治病、蟲、草、鼠害新技術的應用,或參加對病蟲測報技術或工具進行1項以上的改進。
9.參加研究開發1種以上農葯新品種、新劑型的配方和應用技術,或2種以上新農葯應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或對植保機械應用技術提出2種以上改進方法。
10.參加當地2種以上主要病蟲草抗葯性的監測工作,並進行抗葯性病蟲草的防治。
11.參加農葯質量監測或農葯生物測定或作物、產品中農葯殘留的檢測。
(四)從事蠶桑專業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完成市(廳)級以上下達的項目;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縣級下達的項目。
2.參與市以上有關法規、條例的起草或參加撰寫本專業的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技術規程或產品技術標准。
3.參加制定本地區、本部門范圍內蠶桑(蠶種)生產、試驗示範、技術推廣等規劃3項以上。
4.參加本地區或本部門大規模的蠶種或蠶桑生產和技術推廣工作。
5.參加選育桑、蠶新品種或引進1個以上桑、蠶優良品種的推廣工作。
6.參加蠶種冷庫管理和技術工作或參與較大規模的蠶繭收烘處理、技術管理和產業化經營工作。
7.參與規劃、實施蠶繭或桑苗生產基地建設。
第八條 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作物、園藝、中草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種選育、農產品質量檢測、農產品貯藏保鮮與加工、農業教育、農業環保、農業執法、農業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2.獲本專業發明專利(發明人或主要參加者),產品經有關部門批准生產、使用,並在生產應用中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
3.作為主要參加者起草市級以上有關法規、條例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撰寫國家、行業、地方企業產品技術標准1項以上,並經有關部門批准頒布。
4.參與制定的生產、技術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以及年度計劃、技術規范、規程,在技術上有所創新,經上級主管部門認可,並經市級以上同行專家論證通過,在生產中發揮主要作用。
5.參加選育1個以上優良新品種或參與引進的1個以上新品種經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審定通過或登記,得到推廣應用,並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參與研製的1個以上新產品,獲得市級以上有關部門評審認定為優質或名牌產品。
6.參加2種以上主要作物的制種基地或良種(種苗)繁育基地建設,種(籽)、苗木批量生產的各項指標均達到規定標准或合同指標,並通過上級主管部門的驗收。
7.參與規劃、設計、管理的優質農產品基地、農業高新技術示範園(區)、標准化示範區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產品品質明顯提高,經濟效益增長10%以上。
8.參與開發、推廣的優質、高產、高效配套栽培技術、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的生態種植技術,或省工節本、增加產品附加值的貯藏、保鮮、加工技術應用面,省、市、縣、鄉各級分別占本人服務范圍內適用該項技術的10%、20%、30%、40%以上。
9.承擔的種子、農產品質量、農業環境質量檢測工作,檢測樣品數達到當地同類人員檢測的平均數,並未出現過質量責任事故,測定誤差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0.參與農業綜合服務工作、服務體系建設、完善管理制度、興辦服務體系、轉化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檔案、加強技術培訓和農業教育與管理及農業執法等方面作出較大成績,獲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認可或表彰。
11.參加運用計算機進行的信息綜合分析處理或預測結果等,在指導生產、提高效率、增加效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並通過市級以上同行專家的鑒定認可。
(二)從事土地利用與土壤肥料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2.獲本專業發明專利(發明人或主要參加者),開發的肥料產品經有關部門批准生產、使用,並在生產應用中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
3.參與制定的肥料生產、土肥技術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和市級以上同行專家論證通過,並在生產中發揮重要作用。
4.參加縣以上土壤資源、地力普查的結果,經省級鑒定通過,其承擔的工作對當地制定生產規劃、指導農業生產發揮重要作用。
5.參加制定的本地區土壤改良、中低產田改造、耕地修復、農田保護區等規劃,所提出的建議被同級政府採納後,土壤肥力等級較改良前提高0.5~1個等級,農作物產量或農產品質量有明顯的提高。
6.承擔的土壤肥力測試、肥料質量檢測、土壤、農產品有害物質檢測、土壤肥力動態監測的樣品數達到當地同類人員檢測的平均數,並未出現過質量事故,測定誤差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對檢測、分析方法提出改進,並被上級主管部門或同級技術質量監督部門認可或採用。
7.參加研究開發各種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劑1種以上經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登記證,並有一定的市場佔有率;或參與開發的2種以上配方肥料,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通過,且推廣面積省、市、縣、鄉各級分別占適用面積的10%、20%、30%、40%以上。
8.參加的作物肥料運籌、平衡施肥及配套技術研究,經市內同行專家鑒定通過,且推廣應用面積省、市、縣、鄉各級分別占適用面積的10%、20%、30%、40%以上。
(三)從事植保、植檢及農葯、葯械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2.獲本專業發明專利(發明人或主要參加者),產品經有關部門批准生產、使用,並在生產應用中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
3.參與制定的植保、植檢技術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技術規范、規程,在技術上有所創新,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市級以上同行專家論證通過,並在生產中發揮主要作用。
4.承擔的主要作物病蟲鼠害的短、中、長期預報,准確及時,無錯報、漏報事故,准確率在市內平均水平以上;改進的測報技術、辦法、工具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或市級以上同行專家認證通過,並在應用中發揮作用。
5.參加研究制定和推廣的病蟲草鼠或植物檢疫對象綜合防治配套技術或新技術,新農葯的控害效果、經濟效益比原有技術提高10%以上,推廣面積省、市、縣、鄉各級分別占適用面積的10%、20%、30%、40%以上,或在一個鄉(鎮)范圍內撲滅檢疫性病蟲的發生。
6.承擔的農作物病蟲草鼠及有害生物種類、發生程度、為害等級的普查結果,或植物檢疫對象、分布范圍、面積的普查結果,對制定規劃、劃定疫區、控制擴展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並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認可。
7.承擔的農葯質量、病蟲草抗葯性、農葯殘留量及植物檢疫對象監測工作,未出現質量事故,監測誤差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對分析檢測方法進行改進,並被上級技術部門或同級技術質量監督部門認可或採用。
8.參加制定1種作物無害化病蟲草害綜合防治配套技術,應用後產品的農葯殘留量,經法定農葯殘留量測定單位抽查,在國家允許范圍以內,並經同行專家鑒定通過。
(四)從事蠶桑專業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2.獲本專業發明專利(發明人或主要參加者),產品經有關部門批准生產、使用,並在生產應用中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
3.參與制定的蠶桑生產、技術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技術規范、規程,在技術上有所創新,經上級主管部門和市級以上同行專家論證通過,並在生產中發揮主要作用。
4.承擔規劃、實施600畝以上蠶繭生產基地、2萬張以上規模製種基地或10萬株規模桑苗生產基地,並達到規劃設計標准要求,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5.承擔生產一代雜交種累計8萬張以上,蠶種質量、公斤繭制種量等指標符合國家標准,高於全省平均水平或參與蠶桑生產和技術推廣工作,年產繭規模達300噸以上。
6.參與蠶種冷庫管理和技術工作,累計冷藏、浸酸等保護處理30萬張以上,無責任事故,品質優良,並經上級主管部門認可。
7.負責組織年經營蠶繭收烘規模在300噸以上,蠶繭質量水平達省內先進。
8.在鄉(鎮)以上范圍內或1000畝以上生產基地負責桑、蠶病蟲害測報防治、新品種、新技術、新蠶葯、新蠶具及先進檢測方法推廣、綜合開發等工作,獲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表彰。
9.在推動鄉鎮蠶業產業化過程中,從組織形式、經營管理、技術創新等方面,提出切實有效的改革措施,使蠶田面積、蠶繭產量有較大增長,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或表彰。
10.參加總結1項以上蠶桑生產先進經驗,並組織推廣應用,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或表彰。
第九條 論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論文、著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作為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1篇以上;或作為作者之一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
(二)在市級以上專業期刊上作為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
(三)在市級以上本專業學術會議上作為第一作者宣讀、交流論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
(四)撰寫的有關本專業技術培訓教材或手冊、講義2萬字以上(公開發表或內部發行)。
(五)在市級以上專業期刊上作為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1篇,以及為解決較難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1篇以上。
第十條 外語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以上。
(二)參加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其應用水平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國,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者。
(四)符合省人事(職稱)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計算機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
(二)參加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其應用能力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廳組織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
(四)參加全國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第四章 破格條件
第十二條 破格申報條件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業績顯著,學術或技術上有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為優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取得中專學歷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二)市(廳)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第十三條 破格評審條件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在符合第三章規定的評審基本條件的前提下,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或市級以上表彰的學科帶頭人、先進工作者。
(二)市(廳)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三)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2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四)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完成市級以上下達的科研或推廣項目,成績顯著者。
(五)在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中,為推動某一產品的產業化經營有突出貢獻者(產品開發研製者、工藝設計者、標准制定者),產品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證書或被評為市級以上優質產品,並有一定的市場佔有率。
(六)在新品種培育或專業技術的發明開發、改造推廣及牽頭創辦、經營農業產業化企業中取得重大突破,並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申報農藝師資格應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條規定的材料,並按規定程序送評。
第十五條 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等見附錄
上面是網路里的介紹。各省都有自己的評定標准,你可以去省農業廳打聽一下,農業廳每年評定職稱前都會下文件的。
6. 農業方面的中級職稱考試有哪些報考中級職稱的條件
1、農業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包括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水產工版程師、林業工程師、農機工權程師、水利工程師等專業技術資格。
2、目前,農業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獲得的方式為評審通過,不是考試獲得。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評審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1)獲得研究生班畢業或雙學士學位,並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3年以上;本科、大專、中專畢業學歷,並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4年以上。
(2)國家機關分流到企事業單位,或在非公有制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尚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以下學歷、資歷要求申報:
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獲得研究生班畢業或雙學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6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
7. 農業方面的中級職稱考試有哪些報考中級職稱的條件是什麼
1、農業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包括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水產工程師、林業工程師、農機工程師、水利工程師等專業技術資格。
2、目前,農業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獲得的方式為評審通過,不是考試獲得。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評審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1)獲得研究生班畢業或雙學士學位,並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3年以上;本科、大專、中專畢業學歷,並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4年以上。
(2)國家機關分流到企事業單位,或在非公有制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尚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以下學歷、資歷要求申報:
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獲得研究生班畢業或雙學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6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
8. 山東農藝師中級職稱評定條件
2-3篇
其中第一作者1-2篇!
具體的你問人事局比較好,每年都有相關的條件出台的!他們會下發文件的呀!
9. 2019年中級農藝師申報必須是農學相關專業才能申報嗎
2019年中級農藝師的申報必須具備初級農藝師的資格其次也必須是農學相關專業才可以申報的
10. 農業職稱評定有什麼條件
農業系列(含畜牧獸醫專業)職稱基本條件
1、技術員
(1) 初中、高中(非本專業中專)畢業後從事農業技術、
畜牧獸醫技術工作分別滿3年、2年;本專業中專畢業後即從事上述工作;
(2) 具有本專業的基本技術知識。
2、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獸醫師)
(1)
初中、高中(非本專業中專)畢業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分
別滿8年、6年,取得技術員職稱分別滿4年、2年;本專業中專、非本專業大
專畢業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本專業大專、本科畢業後即從事本專業技術
工作;
(2) 具備本專業的基本知識;
(3) 具有一定的業務技術工作能力。
3、農藝師(畜牧、獸醫師)
(1)
初中、高中(非本專業中專)、本專業中專畢業後,從事
專業技術工作分別滿18年、12年、8年,取得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獸醫師)
滿4年;本專業大專、本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分別滿4年、2年,取得
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助理獸醫師)滿2年;非本專業大專、本科畢業後從事
專業技術工作分別滿6年、4年,取得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獸醫師)分別滿4
年、3年;職後取得中專、大專、本科學歷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4年、
3年,累計專業工作年限分別達到上述要求;
(2) 業務理論知識比較全面、扎實,能撰寫出有一定水
平的專業論文;
(3)
能正確運用業務理論知識指導實踐,有較高的技術水平
,能總結工作經驗,能研究分析技術問題,能處理技術難題,能承擔技術咨
詢;
(4) 工作業績比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