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的有效條件不包括
A. 按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的關於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生效條件是
您好!首先,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是指規定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條款,也稱除外責任條款,一般把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的事故及損失范圍,常常採用列舉的形式在保險單中規定下來。各類保險合同列明的免除條款不盡相同,但通常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由於戰爭或軍事行為、原子輻射的污染。
其次,我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等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標的自身的自然耗損以及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等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我國法律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說明必須符合兩個條件:第一、在保險單上提示投保人注意;第二、對有關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後果等,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釋,以使投保人明了該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後果。謝謝閱讀!
B. 保險合同復效有什麼條件
復效條款,是指分期交付保險費的長期人壽保險合同條款之一。人身保險合同因逾期未交納保險費而失效以後,在保險單規定的保留期限內,被保險人可在規定條件下申請恢復原保險合同效力,經保險人審査同意,被保險人交清失效期間欠交的保險費與利息後,原保險合同即可恢復效力。
通常復效的條件有: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復效保留期限;被保險人身體健康,符合可保條件;補交失效期間保險費與利息,以及清理保單借款。通常復效保留期限為兩年。
壽險合同復效的程序
(1)須自保險合同失效之日起一定期限(一般為兩年)內提出申請,並不曾退保或把保險單變為定期壽險;
(2)保險人一般要求被保險人須符合可保條件或提供可保性證明以防範逆選擇;
(3)須經保險人審查同意;
(4)必須補繳失效期間所欠繳的保險費和利息,扣除應分配的紅利,並歸還所有保險單質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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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保險合同是附條件合同,那它生效的條件是
保險合同是附條件合同,,那它生效的條件是保險合同是附條件合同。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3)保險合同的有效條件不包括擴展閱讀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根據本條的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附條件,即附條件的合同。所謂附條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某種事實狀態,並以其將來發生或者不發生作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條件的合同。所附條件是指合同當事人自己約定的、未來有可能發生的、用來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種合法事實。
D. 保險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一、保險合同成立的條件
保險合同的成立。保險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在實務操作中,當保險人審核投保人填具的投保單後並在投保單上簽章表示同意承保時,即意味著保險合同的成立,但是,保險合同的成立並不一定意味著保險責任的開始。
二、保險合同何時生效
保險合同的生效。保險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條款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一般合同一經成立即生效,雙方便開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但是,保險合同往往是附條件、附期限生效的合同,只有當事人的行為符合所附條件或達到所附期限時,保險合同才生效。如保險合同訂立時,約定保險費交納後保險合同才開始生效,那麼,雖然保險合同已經成立,但要等到投保人交納保險費後,才能生效。我國保險實踐中普遍推行的「零時起保制」,就是指保險合同的生效時間是在合同成立的次日零時或約定的未來某一日的零時。
E. 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合同,被保險人未同意是否有效
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合同,被保險人未同意前提下,保險合同無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34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
(5)保險合同的有效條件不包括擴展閱讀
1、保險合同是商業保險中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約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契約。
2、保險合同一般包括投保單和保險單,二者構成要約和承諾,附加包含一般約定的保險條款共同構成。有時候保險單會用其簡化方式「保險憑證」替換。在特殊情形下,比如無標准化條款時,保險合同可以是當事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無法當時出具保險單時,保險合同可以是暫保單。
3、一般,標准化的保險條款中會規定,保險合同由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批註、附貼批單、其他相關的投保文件、雙方的聲明、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
F. 投保人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和保險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之一是( )
投保人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和保險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之一是交付保險費。
保險費是指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時,根據其投保時所訂的保險費率,向保險人交付的費用。當保險財產遭受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損失,或人身保險中人身發生意外時,保險人均要付給保險金。保險費由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和保險期限構成。
保險費的數額同保險金額的大小、保險費率的高低和保險期限的長短成正比,即保險金額越大,保險費率越高,保險期限越長,則保險費也就越多。
交納保險費是投保人的義務。如被保險人不按期交納保險費,在自願保險中,則保險合同失效;在強制保險中,就要附加一定數額的滯納金。
「保費」欄用於填報進出口貨物的全部國際運輸的保險費用,包括成交價格中不包含保險費的進口貨物的保險費和成交價格中含有保險費的出口貨物的保險費,即進口成交方式為FOB、CFR或出口成交方式為CIF的,應在本欄填報保險費。
保險費是指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時,根據其投保時所訂的保險費率,向保險人交付的費用。保險費率是指按保險金額計算保險費的比例。
保險費是指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時,根據其投保時所訂的保險費率,向保險人交付的費用。當保險財產遭受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損失,或人身保險中人身發生意外時,保險人均要付給保險金。保險費由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和保險期限構成。
保險費的數額同保險金額的大小、保險費率的高低和保險期限的長短成正比,即保險金額越大,保險費率越高,保險期限越長,則保險費也就越多。
交納保險費是被保險人的義務。如被保險人不按期交納保險費,在自願保險中,則保險合同失效;在強制保險中,就要附加一定數額的滯納金。交納保險費一般有4種方式:一次交納、按年交納、按季交納、按月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