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可以變更的會計條件
⑴ 新成立公司暫定的財務人員可以更改嗎
可以更改,電子稅務局直接修改。
⑵ 如何變更公司財務負責人
1、明確辦理地點。對於一個單位要變更財務負責人,那麼就需要到當地主管的國稅局以及地稅局變更,一定要將兩個稅務局都申請變更,否則出現問題得不到有利依據
2、填寫變更申請。到了稅務機關以後,找到辦稅服務廳的窗口人員,告知申請事項,索取相應的表格,然後填寫一份稅務變更申請的表格,讓稅務部門審批。
3、提供身份證明。應該先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變更人員的身份證明,比如單位財務負責人以及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以便稅務機關進行身份認證使用。
4、提供任職文件。應該向稅務機關提供新的財務負責人的任命文件,通常是任職通知或者任命書的文件形式,表示單位重新任命了一位新的財務負責人。
5、證明從業資質。對於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就必須有相應的資質,也就是說,從事會計工作的從業證明原件,比如會計師資格證書等,並提供相應復印件。
(2)企業可以變更的會計條件擴展閱讀
一、貫徹黨的經濟工作方針政策,遵守《會計法》,熟悉和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政政策和各項財務制度。具體領導本單位財務工作,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財務管理辦法。
二、按照《預演算法》,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和政府專項資金預算,及時檢查分析財務收支和預算執行情況,找出問題,提出建議和措施,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嚴格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建立和健全經費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銀行賬戶管理、票據管理、資產管理等制度。對部門預算、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要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民主理財和「一支筆」審批制度。
四、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建立會計崗位責任制,根據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合理、明確會計、出納分工,並做好內部和外部的協調工作。
⑶ 會計政策變更的條件如何做
企業選用的會抄計政襲策不得隨意變更,但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企業可以變更會計政策:
1、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這種情況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要求企業採用新的會計政策,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按規定改變原會計政策,採用新的會計政策。
2、會計政策的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這一情況是指,由於經濟環境、客觀情況的改變,使企業原來採用的會計政策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已不能恰當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應改變原有會計政策,按新的會計政策進行核算,以對外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企業因滿足上述第2條的條件變更會計政策時,必須有充分、合理的證據表明其變更的合理性,並說明變更會計政策後,能夠提供關於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關會計信息的理由。如無充分、合理的證據表明會計政策變更的合理性或者未經股東大會等類似機構批准擅自變更會計政策的,或者連續、反復地自行變更會計政策的,視為濫用會計政策,按照前期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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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會計財務制度多久可以變更一次
企業在確定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及其變更時,應當履行如下程序並注意相關問題:
1.企業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會計准則時,應當在《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准則所規定的會計政策范圍內,選擇適合本企業的會計政策,並對所確定的各項會計政策制定會計政策目錄,經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或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准後執行。
2.企業經批准執行的各項會計政策,只有在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才能變更
(1)法律或會計制度、會計准則等行政法規、規章的要求`
(2)該變更能夠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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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律或會計制度、會計准則等行政法規、規章要求變更會計政策應當按照規定執行和披露外,企業因滿足上述第二條要求變更會計政策時,必須有充分、合理的證據表明其變更的合理性,並說明變更會計政策後,能夠提供關於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的理由。對會計政策的變更,企業仍應經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或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准。如無充分、合理的證據表明會計政策變更的合理性,或者未重新經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或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准擅自變更會計政策的,或者連續、反復地自行變更會計政策的,視為濫用會計政策,按照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處理。
上市公司的會計政策目錄及變更會計政策後重新制定的會計政策目錄,除應當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對外公布外,還應當報公司上市地交易所備案。未報公司上市地交易所備案的,視為濫用會計政策,按照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處理。
3.企業作出的會計估計及其變更的程序、備案、披露等,比照上述原則辦理。
⑸ 根據我國會計准則的規定,在什麼條件下企業才可以變更會計政策
會計政抄策變更,是指襲企業對相同的交易或事項由原來採用的會計政策改用另一會計政策的行為。
企業選用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但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企業可以變更會計政策:
(1)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
(2)會計政策的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希望幫助到你。
⑹ 企業滿足什麼條件才能變更會計政策
會計政策,是指企復業在會計確制認、計量和報告中所採用的原則、基礎、和會計處理方法。
會計政策變更,是指企業對相同的交易或事項由原來採用的會計政策改用另一會計政策的行為。企業採用的會計政策,在每一會計期間和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會計政策變更並不意味著以前期間的會計政策是錯誤的,而是由於情況發生了變化,或者掌握了新的信息,積累了更多的經驗,使得變更會計政策能更好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可以變更會計政策:
1.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
2.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⑺ 會計政策變更有哪些
會計政策變更包括:發出存貨成本的計量,長期股權投資的後續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無形資產的確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計量,收入的確認,借款費用的處理和合並政策。
會計政策變更的兩個特點:
1、針對的同一交易或事項。
2、在准則允許的情況下的指定或選擇的變更。
在判斷會計政策變更時,也要結合會計政策變更中兩個例外情況(以下兩種情況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
一、本期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與以前相比具有本質差別而採用新的會計政策。
二、對初次發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項採用新的會計政策。
(7)企業可以變更的會計條件擴展閱讀
變更可以分為會計政策變更與會計估計變更兩種。會計估計變更是採用未來適用法來處理的,也就是說,會計估計變更是不要求改變以前期間的會計估計,對於以前期間的報告結果也不進行調整,只在會計估計變更的當期及以後期間,採用新的會計估計。
如果會計估計的變更,只是對變更當期有影響,則相關的會計估計變更的影響應於當期確認。
如果會計估計的變更不只對當期有影響,還對未來期間有影響的,則有關的會計估計變更,應該在當期及以後各期確認。
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的估計發生變更,原來估計這個固定資產可以使用20年,但實際使用過程中發現,該項固定資產的磨損比之前預計的要高,估計壽命是10年,這就導致原來確認的折舊需要發生改變,這就屬於影響變更當期及資產以後使用年限,會導致各個期間的折舊費用都會發生變化。
當企業發生會計政策變更時,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選擇追溯調整法和未來適用法,兩種處理方法。如果企業對某個項目無法准確的區分,到底應該劃分為會計政策變更還是會計估計變更,此時應當將該項目作為會計估計變更處理。
⑻ 公司會計人員變更手續怎麼辦
公司搬家都要做哪些工作?重要的當然是公司注冊地址變更了,如果企業搬家了,需要讓消費者、合作夥伴以及相關部門都知曉,否則,要是他們都找不到企業了,還怎麼可能信任企業呢?
而且,要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出,可能被課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既然如此,公司注冊地址變更更是不能忽視的步驟了。那麼公司注冊地址該如何變更呢?
公司注冊地址變更流程:
1、申請人向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受理後出具《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移通知書》;
2、企業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向遷出企業出具《企業遷出核准通知書》;遷出地檔案管理部門將登記檔案採用掛號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檔案管理部門;
3、遷入地登記機關以電話方式通知企業持《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出核准通知書》領取新的《營業執照》(或辦理核駁手續)。
不過,公司注冊地址變更並非到這一步驟就可以了,當企業變更完營業執照。做完這些比較大的工作後,還有些細小的工作是企業不能忘記的,比如商標注冊證書的變更,因為商標證書上也有注冊地址的標注,還有如果企業有ICP經營許可證,也要申請變更才是。也就是說所有與注冊地址有關的證件都不要忘記變更才是。
公司注冊地址是企業的運營地址,相關部門也有可能隨時抽查企業是否仍然在營業執照上規定的地點運營,如果企業擅自搬家,會被納入異常名單,時間長了,會被吊銷,最後企業只能申請注銷,這可就不值得了,還不如在搬家之初就申請注冊地址變更更安全。
⑼ 公司可以變更財務嗎有哪些條件
當然可以。這是公司管理層的職責和權力。根據公司內部規章制度,注意不要違反勞動法和保持財務的連續和穩定,避免對公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⑽ 不得隨意變更.但是滿足什麼條件的可以變更會計政
會計政策變更,是指企業對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項由原來採用的會計政策改用另一會計政策的行為。為保證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使財務報表使用者在比較企業一個以上期間的財務報表時,能夠正確判斷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趨勢,一般情況下,企業採用的會計政策,在每一會計期間和前後各項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否則,勢必削弱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但是,在下述兩種情形下,企業可以變更會計政策:
第一,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這種情況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要求企業採用新的會計政策,則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改變原會計政策,按照新的會計政策執行。例如,《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對發出存貨計價排除了後進先出法,這就要求執行企業准則體系的企業按照新規定,交原來以後進先出法核算發出存貨成本改為准則規定可以採用的會計政策。
第二, 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由於經濟環境、客觀情況的改變,使企業原採用的會計政策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已不能恰當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應改變原有會計政策,按變更後新的會計政策進行會計處理,以便對外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例如,企業一直採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如果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持續地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能夠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的估計,此時,企業可以將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方法由成本模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
對會計政策變更的認定,直接影響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因此,在會計實務中,企業應當正確認定屬於會計政策變更的情形。下列兩種情況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
第一, 本期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與以前相比具有本質差別而採用新的會計政策。這是因為,會計政策是針對特定類型的交易或事項,如果發生的交易或事項與其他交易或事項有本質區別,那麼,企業實際上是為新的交易或事項選擇適當的會計政策,並沒有改變原有的會計政策。例如,企業以往租入的設備均為臨時需要而租入的,企業按經營租賃會計處理方法核算,但自本年度起租入的設備均採用融資租賃方式,則該企業自本年度起對新租賃的設備採用融資租賃會計睛處理方法核算。由於該企業原租入的設備均為經營性租賃,本年度起租賃的設備均改為融資租賃,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有著本質的區別,因而改變會計政策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
第二, 對初次發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項採用新的會計政策。對初次發生的某類交易或事項採用適當的會計政策,並未改變原有的會計政策。例如,企業以前沒有建造合同業務,當年簽訂一項建造合同為另一企業建造三棟廠房,對該項建造合同採用百分比法確認收入,不是會計政策變更。至於對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項的會計政策,不按會計政策變更作出會計處理,並不影響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所以也不作為出會計政策變更。例如,企業原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少量的低值易耗品,並且價值較低,故信用低值易耗品時一次計入費用;該停業整頓地近期投產新產品,所需低值易耗品比較多,且價值較大,企業對信用的低值易耗品處理方法改為五五攤銷法。該企業低值易耗品在企業生產經營中所佔的費用比例並不大,改變低值易耗品處理方法後,對損益的影響也不大,屬於不重要的事項,會計政策在這種情況下的改變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