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規劃條件
❶ 城市詳細規劃的分類
城市詳細規劃又具體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1.控制性詳細規劃是以城市總全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確定建設地區的土地使用性質和使用強度的控制指標、道路和工程管線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間環境控制的規劃要求。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重點問題是建築的高度、密度、容積率等技術數據,依然是數據平衡問題。
例如底層架空獎勵容積率的做法就是一種典型的規劃做法,而城市設計的重點是建築高度(不同於規劃中的高度規定)、室外空間、街牆界面、人車分流的解決方案、整體材質色彩等等,例如深圳城市中心區城市設計中的「街牆」、南京河西新城區中心地區城市設計中的「綠軸」。
2.修建性詳細規劃以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或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依據,制訂用以指導各項建築和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的規劃設計。修建性詳細規劃可以由有關單位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的規劃條件,委託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編制。
(1)市規劃條件擴展閱讀:
規劃原則:
城市詳細規劃應當體現總體規劃的意圖。可以提出多種方案,從功能、經濟、環境、景觀等效果和建設次序、周期等方面進行綜合的比較和論證,然後選定實施方案。在建設上宜採取綜合開發的方式(見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以利於詳細規劃的實施。
城市詳細規劃具有作為各項工程設計依據的性質,應當遵照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各種法規、技術標准和規定等。在具體工作中,例如在編制總體規劃階段研究市中心、車站廣場、重要街道、重要地段的規劃時,往往可以通過編制一些詳細規劃的草案來深入研究其綜合功能、規模容量、空間布局等問題,以便使總體規劃的有關內容較為切合實際。
在編制城市改建地段的詳細規劃時,應適當擴大規劃范圍,按比較完整的成片地區作出改建規劃方案,並注意保護歷史性建築、考慮地區特徵和環境綠化;妥善處理新舊建築的關系和保證交通、市政公用設施的改善和發展。
城市詳細規劃的目的主要在於選定技術經濟指標,提出建築藝術處理要求,確定各項用地的控制性坐標和標高等,為城市設計提供依據。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深化和具體化。
❷ 注冊城市規劃師的報考條件是什麼
注冊城市規劃師報考條件
(一) 根據《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級別考試:
1.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 年。
2 .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 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 年。
3.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 年。
4.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則業務工作滿3 年。
5.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 年。
6.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 年。
7.人事部、建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 根據《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規定, 1999 年4 月 7 日 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以免試。
1.1987 年以前(含 1987 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0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2 年。
2.1984 年以前(含 1984 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7 年。
(三 ) 根據《關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2 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 2 個科目的考試。
⑴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 15 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 20 年。
⑵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 20 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 25 年。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⑴ 1980 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5 年。
⑵ 1982 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0 年。
❸ 請問什麼是"城市規劃編制"
城市規劃編制是我國城市規劃中的一個過程。
我國城市規劃編制的完整過程由六個回層次組成,包括答:總體規劃階段和詳細規劃階段、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城市總體規劃(含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中心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編制城市規劃的目的在於:在城市發展戰略和城市規劃中,所擬定的一定時期內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所應達到的目的和指標。
(3)市規劃條件擴展閱讀:
提升城市規劃編制的科學性
2019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
趙龍表示,國土空間規劃明確把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相融合,同時形成一個平台,即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形成全國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同時,國土空間規劃將把國家安全戰略、區域發展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等國家戰略,通過約束性指標和管控邊界逐級落實到最終的詳細規劃等實施性規劃上,保障國家重大戰略落實落地。
參考資料:網路—城市規劃編制
參考資料:中國經濟網—我國將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實施「多規合一」 ..
❹ 城市規劃如何讓才算合理
共有四方面
1正確的指導息想
規劃的指導思想貫穿於規劃全過程,並融入規劃的各十方面,它是規劃的「靈魂」。古今中外不同歷史時期所建設的城市,貫穿著不同的指導思想。
(1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城市的發展應該體現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的協調,促進人和自然的協調與和諧,創造優美的生態環境,「努力開創生產發展、生活富裕和生態自好的文明發展道路」。這與目光短淺,為取得短期效應而不惜破壞自然、怒化環境、「掠奪性」的耗費資源是不同的。
(2堅持為人民大眾根本利益服務的思想。這是今天的人文主義思想。根本利益意味著長遠利益,意味著公平,意味著對弱勢人群的關懷。保護好城市的歷史文化遺存,繼承城市的歷史丈脈,也是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而那種為少數人『謀利」,為少教人『樹功」,只圖表面「排場」,不顧大眾利益,甚至那種只為「坐車人」服務,不替『走路人」著想的設計思想等,都與此背道而馳。
(3堅持統籌全局的城市發展戰略。所謂全局,首先是指城市與區域、城市與鄉村、新區與舊城、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引導與控制、保護與利用、繁榮與宣居等一系列影響城市整體的全局性問題。正確處理好這些同艇和矛盾,是規劃的前提,原則應該是「尊重歷史,立足現實,著眼未來」。那種不研究全局,不研究戰咯,只是簡單化地提倡「做大」.不顧條件地要求「高起點、高標准、大手筆」,不是一種科學的態度。
2科學的規劃內容
1)合理的環境容量。城市環境的表現形式是空間。人們在城市中工作、生活、居住,進行各種活動(經濟的、文化的、教育的、科學研究的等等)所依賴的環境要素就是各種不同形式的空間(不僅是二維的,而且是三維的)。環境空間的容量(包括質量)是滿足人們需要的必要(或首要)條件。空間的容量與質量是相互聯系的。評價環境空間的質量,第一要素應該是容量是否合理。從宏觀層面看,每個城市都有不同於其他城市的環境承載力(往往取央於適用的土地、水源、能源以及其他條件)。開發強度(表現為人口規模、建設總量)超過環境承載力是不合理的。微觀層面看,每個城市地塊上的人口密度、窖積率;每條道路上的交通流量與允許容量的比倒;每塊公用綠地上的遊人密度等,都是環境容量的具體表現。確定合理的容量是體現城市規蜘科學性的重要方面。
2)適當的土地利用。土地是城市的重要載體。我國的城市土地在今天有兩個」三重」特性:一個它的「三重」屬性,即自然屬性、經濟屬性(可以進行有償轉讓)、權屬(所有權)。第二個「三重」是從經濟意義上看,它是城市(不可再生)的資源,是國有的資產,又是城市潛在的資金來源。城市規劃最基本的內容和任務是安排好城市的土地利用,以滿足城市各項功能的需要。一個科學的城市土地利用方案應該達到極大地發揮城市綜合功能的作用,節省節約用地,發揮土地的最大效能,井為創造城市美好形象提供基礎和條件。今天,還須要考慮利用土地的經濟價值調控房地產市場,為城市創造收益。歸結起來,就是「地盡其用,地盡其利」。對於如此錯綜復雜的交叉因素,必須運用科學的土地適用性分析的各種方法(包括工程技術上、經濟上、環境影響上、美學上以及借鑒國外正在興起的所謂「精明設計」的方法等等)
3)功能合理的空間結構。設計一個功能合理的空間結構,是城市規劃又一項重要的任務。只要實體的城市不完全「解構」(相信在可預見的未來還不可能發生).它的空問結構就必然要有一定的存在形式(或形態)。研究城市的空間結構,是科學性很強的工作。一個科學合理的空間結構,應該達到功能完備、清潔衛生、節省資源、環境宜人、尺度適當、清晰有序等多重目的。同時要體現與自然環境的和諧.能適應各種變化,對不可預見的因素和今後的發展保持必要的「彈性」等。城市空間結構的內容,包括土地的利用、功能的配置、城市中心(或校心區)的設置、道路交通系統,綠地水景系統等,都存在於一個有機的整體之中。它的任何局部,都不能脫離城市整體結構來主觀地確定。因此,那種簡單地只從構圖出發,只從「模式」出發的做法,是不夠科學的。
4)安全、有效的支撐系統。城市的基礎設施,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在內容和標准上,技術水平上都在不斷地發展和提高。一個現代化的城市,應該建立在現代化的城市基礎設施的支撐之上。科學的城市規劃,必須規劃好一個安全、有效的城市支撐系統,非但要滿足當前的需要,還要為城市的未來准備必要的條件。城市支撐系統是一個復雜的巨系統。它非但包括工程性的基礎設施,也包括社會性的基礎設施,如醫院、學校、文化、體育、娛樂、商業、服務、物流等。使所有這些設施在城市中「各得其所,各占其位」,而且還要達到有機的配合。
❺ 城市規劃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城市規劃的內容如下。
❻ 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區別
1、完成目標不同:
城市總體規劃是根據國家對城市發展和建設方針、經濟技術政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在區域規劃和合理組織區域城鎮體系的基礎上,按城市自身建設條件和現狀特點,合理制定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的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則主要以對地塊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環境容量控制、建築建造控制和城市設計引導、市政工程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動控制和環境保護規定為主要內容的詳細規劃。
2、審批部門不同:
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完成後,在上報審批之前,必須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3、編制單位不同:
城市總體規劃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編制。
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規劃編制單位承擔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6)市規劃條件擴展閱讀:
城市規劃的工作內容
1、收集和調查基礎資料。研究滿足城市發展目標的條件和措施。
2、研究城市發展戰略,預測發展規模,擬定城市分期建設的技術經濟指標。
3、確定城市功能的空間布局,合理選擇城市的各項用地,並考慮城市空間的長遠發展方向。
4、提出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確定區域性基礎設施的規劃原則。
5、擬定新區開發和舊城區利用、改造的原則、步驟和方法。
6、確定城市各項市政設施和工程設施的原則和技術方案。
7、擬定城市建設藝術布局的原則和要求。
8、根據城市基本建設的計劃,安排城市各項重要的短期建設項目,為各項工程設計提供依據。
9、根據建設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步驟。
❼ 城市(鎮)總體規劃修改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章 城鄉規劃的修改 第四十七條 對修改的條件有如下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組織編制機關方可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
(一)上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城鄉規劃發生變更,提出修改規劃要求的;
(二)行政區劃調整確需修改規劃的;
(三)因國務院批准重大建設工程確需修改規劃的;
(四)經評估確需修改規劃的;
(五)城鄉規劃的審批機關認為應當修改規劃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對原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並向原審批機關報告;修改涉及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的,應當先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同意後,方可編制修改方案。
按照法律要求,只有符合以上五條的,才可以啟動總體規劃修改程序。
無論是部門還是單位提出修改規劃,都應當上報當地的規劃管理部門,規劃部門認為你的修改理由符合上面五條,就會要求你委託專業機構編制修改專題報告,也就是你要修改哪裡?為什麼要修改?修改之後對城市的公共利益,對環境、經濟等等因素有何影響等內容?然後由規劃部門上報原總體規劃審批機關。一般城市上報當地市政府,副省級城市和直轄市上報國務院,經其同意後,方可編制修改方案,修改後的方案還要按照原來審批程序報批後,才算正式修改完成。
❽ 我國城市規劃的階段如何劃分各層次基本內容
我國城市規劃編制的完整過程由兩個階段、六個層次組成,即總體規劃階專段和詳細規劃階段;城市總體屬規劃綱要、城市總體規劃(含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中心區域規劃)、詳細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由於新的社會制度的實驗和與之相適應的意識形態的影響,中國現代城市規劃在思想、理論、技術、體系等方面均呈現了比較獨特的形態,是近代城市規劃的結束和現代城市規劃的開始。
(8)市規劃條件擴展閱讀:
作為經濟結構變化的空間反映,物質規劃也發生了相應的轉型,即從增量規劃到存量規劃的改變。存量規劃是在限定總量的前提下解決建成區的各類現實問題,是經濟方式由外延式轉向內涵式、由粗放式轉向集約式的必然要求,其本質是對已利用土地資源進行優化調整和再次利用。這種轉變意味著城市規劃已經進入了由「量」的擴張向「質」的提升轉型的階段,從大開大闔向精雕細琢提升。
隨著城市建設不斷推進,存量空間資源將成為城市建設的主要空間載體,對存量空間資源的利用將成為完善城市結構、提升人居環境質量的重要途徑。
❾ 城市規劃的主要依據是什麼
城市規劃實施管理,主要是指按照由法定程序編制和批準的城市規劃,依據國家和各級政府頒布的城市規則法規和具體規定,採用行政的、社會的、法制的、經濟的、科學的管理方法,對城市的各項建設用地和建設活動進行統一的安排和控制,引導和調節城市的各項建設事業有計劃、有秩序、有步驟地協調發展,保證城市規劃實施。通俗地講,就是通過有效手段,按照城市規劃,依法安排各項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活動,把城市規劃落實在城市土地上,變為現實。《城市規劃法》第四章「城市規劃的實施」具體闡明了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主要內容。在這里,扼要地把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主要內容歸納為如下三個方面:
(1)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城市規劃的核心內容,城市土地利用的規劃管理,是實現城市規劃的基礎。城市土地利用得當與否,直接影響城市合理布局、環境質量和城市形態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是城市規劃能否順利實施的致命點。如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對城市土地的利用進行嚴格控制,城市規劃就難以落實,當然就更談不上按照城市規劃實行統一的建設了;因此,城市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首要任務和極其重要的內容。
城市規劃是確保城市土地利用科學合理的唯一法律依據。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就是在城市規劃的指導下,運用法律賦予的控制手段,保證城市土地利用的科學合理和節約原則的實現。為城市土地的徵用、規劃和具體使用提供依據和創造先決條件。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重點是要嚴格控制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各類建設的選址、定點,使之符合城/考/試大/市規劃。主要制約手段是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也就是說,凡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各類建設,必須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選址定點,並按法定程序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否則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土地進行建設活動。
概括地說,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參與法定的國家基本建設審批程序,對於國家確定建設的、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提出具體要求,使其符合城市規劃,這類項目計劃任務書的報批,必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選址意見書;二是根據法定的管理審批程序,在城市規劃區內使用土地,包括臨時用地,進行的各類建設項目,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持國家批準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選址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市規劃確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規劃設計條件,並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是指為了保證城市規劃區的各項建設活動符合城市規劃,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法定的審批程序,對於各類建設活動進行規劃管理。這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一項大量性的日常管理工作,也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概括地說,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具體內容就是: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規劃區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批准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申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具體的規劃設計要求,並審查有關規劃設計文件和圖紙,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其建設活動的合法性。
按照建設項目的類型/考/試大/和期限不同,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可以分為建築管理、道路管理、管線管理、臨時建設管理等幾大類。
各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不同類型的建設項目的特點和城市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不同的規劃技術要求和審批辦法。臨時建設工程必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許可證後,方可施工。
❿ 城市規劃標準是什麼
張紀斯:城市現代化標準是什麼
發布人:北京青年報 | 發布時間:2003-12-30 | 來源:深規院 | 閱讀:40| 字體大小:大 中 小
對於《北京現代化報告2003》中所涉及到的標准和數據,記者對北京現代化進程評價研究課題組組長、北京現代化研究中心研究員張紀斯進行了專訪。
問:這份報告採用什麼樣的方法對北京這個城市的各項指標進行統計?
答:我們採用的是地區現代化指標體系和城市現代化指標體系結合的方式。北京具有城市和地區的雙重特點和屬性,它既是一個超大型的城市,又是一個以大城市中心區為核心的地區。用地區現代化評價指標體系評價出的結果,反映的是北京地區在全國乃至世界范圍的地區現代化進程中所處的位置;用城市現代化評價指標體系評價出的結果,反映的是北京在全國乃至世界范圍的城市現代化進程中達到的水平。
問:在區縣的梯次排列中,有些結果和很多人的認知不盡相同,原因是什麼?
答:我們所做的排列完全是根據統計數字進行的分析,應該說是比較客觀地反映了實際情況,這也在某種程度上改變了人們的認識。有些區縣的發展的確很快,產業結構調整到位,而且有重大產業項目,經濟發展後勁很大。
問:衡量一個城市是否實現現代化的標準是什麼?
答:現代化是一個動態發展的事物,因此,現代化和基本現代化標準的確定要遵循「從實際出發,讓事實說話,讓數據說話」的原則,即每一項現代化評價指標以及現代化評價綜合指數的現代化標准和基本現代化標准,都應該通過世界發達國家和中等發達國家的實際數據計算得出。這樣確定的現代化和基本現代化標准,比單純採用「德爾菲法」等專家咨詢類方法確定的標准,人為的主觀因素成分更少,標準的客觀性和合理性也更強。
判斷一個國家或地區以及城市是否基本實現了現代化有兩條基本標准:人均GDP指標達到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標准和現代化綜合指數達到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標准。只有以上兩條標准都達標以後,才能判定被評價對象基本實現了現代化。
■相關鏈接國內城市現代化水平四大梯次
中國內地31個地區的現代化水平大體上構成了4個梯次。
處在第一梯次上的是北京、上海和天津3個直轄市,它們的人均GDP都達到了中等收入國家的平均值(2000年為1970美元)以上,現代化綜合指數已達到了基本實現現代化國家的水平。處在第二梯次上的有遼寧、廣東、浙江和江蘇4個省,它們的人均GDP已達到中下等收入國家的平均值(2000年為1130美元)以上,現代化綜合指數達到40分以上。處在第三梯次的有福建、吉林、黑龍江、山東、湖北、河北、新疆、內蒙古8個省、自治區,它們的人均GDP達到了中下等收入國家的初始值(2000年為756美元)以上,現代化綜合指數達到30分以上。處在第四梯次的是陝西、山西、重慶、寧夏、湖南、四川、甘肅、青海、江西、海南、安徽、廣西、河南、雲南、西藏和貴州16個省、市、自治區,它們的人均GDP屬於低收入國家水平(2000年為755美元以下),現代化綜合指數大多低於30分。
■橫向比較北京與四大國際都市差距何在
與紐約、倫敦、巴黎、東京4個國際化大都市比較,北京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8個方面:
———經濟發展水平差距很大。人均GDP只相當於倫敦、巴黎的1/8,紐約、東京的1/10。
———產業結構也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在第一產業增加值和勞動力比重較高,第三產業增加值和勞動力比重還有著較大的升級空間。
———城市化水平還有一定的差距。按照世界各國和一般城市地區城市化的現代化標准,北京在城市化方面已經達到了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水平。但是,與世界先進的現代化大城市相比,市區城市化水平與比較的4個城市還有6個以上百分點的差距,全市城市化水平與這4個城市地區的差距則在10個百分點以上(這4個城市地區的城市化水平都在90%以上)。
———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顯。恩格爾系數高出4城市一倍左右,人均住房面積僅為4城市的一半水平,人均生活用電只有4城市的1/4左右。
———教育發展水平還有一定的差距。每萬人大學生數與4城市相比還低不少。
———城市交通基礎設施水平差距很大。市區人均擁有鋪裝道路面積僅為4城市的1/10左右,全市人均擁有鋪裝道路面積也僅為4城市的1/5左右。
———生態環境仍有一定的差距。城市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除了高於東京外,還明顯低於其他3個城市;空氣質量與紐約、倫敦、東京還有一段距離,與巴黎的差距更大。
———信息化水平差距明顯。居民電腦普及率不到倫敦、巴黎和東京的一半,不到紐約的1/5;國際互聯網普及率、電視普及率和電話普及率大都低於4城市(僅國際互聯網普及率一項高於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