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條件限制嗎
Ⅰ 公務員報考的四個限制條件是什麼
1、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行政開除處分的;2、曾因貪污盜竊、行賄專受賄、泄露國屬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3、正在接受審查或受過處分未解除的4、參加與「四項基本原則」相悖的組織或活動,存在嚴重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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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報考公務員有啥條件限制資格包括什麼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公務員考試條件限制嗎擴展閱讀
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12年11月25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7:00 申論
7個非通用語職位外語水平測試的時間為:
201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0
銀監會特殊專業職位專業科目考試的時間為:
201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0
本次考試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和個別較大城市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報考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將考點選擇為北京。
Ⅲ 公務員考試有什麼要求和條件限制嗎
報考公務員需要的基本條件和具體條件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與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31日至1998年3月31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5年3月31日以後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等系統的司法警察,下同)職位的年齡要求按人社部發〔2011〕115號文件精神執行。其中,25周歲以下指1990年3月31日以後出生,30周歲以下指1985年3月31日以後出生。
(七)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須是經我省統一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在縣級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人社廳發〔2010〕59號文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
二、報考條件
①專業:報考有專業要求職位的,可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考生以專業目錄未載明的專業報考的,可以報考設置為××門類、××類和一級學科相關專業的職位,但不能報考設置為「××專業、二級學科」的職位。
②學歷:除少數鄉鎮職位學歷要求為高中(中專)外,絕大部分職位都要求大專及以上學歷。
③報考身份:考生不同身份會受到不同的條件限制。常見的考生身份有應屆畢業生、社會人員及四項目人員等。
④戶籍:歷年安徽公務員考試戶籍門檻均不高,除極個別的特殊職位限定要求本市戶籍外,大部分職位沒有戶籍限制的。
⑤基層工作經歷:2017年省考職位中有不少會要求考生有一定年限的基層工作經歷(多為兩年),但從歷年職位表來看,不限基層工作經歷年限的職位仍會佔大多數。基層工作經歷年限會有所不同,以兩年工作經歷為主。注意有些職位要求考生具有相關工作經驗,即要求考生現有的工作經歷與報考職位工作內容是相關的。
⑥除了需滿足上述條件以外,還需滿足工作經驗、是否為應屆生、是否為黨員等其他條件,具體要看招錄職位表,如果考生不符合報考職位的任一條件則不能報考。
Ⅳ 公務員報考有條件限制嗎
有學歷、年齡、工作經驗要求,不同崗位和不同的地區 報考條件是不一樣的,具體的你可以去上學吧問道去咨詢一個有關專家,專家會在第一時間為你解答的,你自己去咨詢一下啊
Ⅳ 公務員考試的限制條件是什麼
1、具有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69年10月15日至1987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備擬任職位所需資格條件。其中,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8、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招考過程中被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ps:對應屆生沒有什麼特別的限制條件,最多就是有些崗位要求工作經理(一般是2年),這你就不能報了,其他都一樣
Ⅵ 公務員考試有哪些限制條件
一、關於報考條件
1. 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報考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10月至2001年10月期間出生),2020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8年10月以後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2. 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以及其他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在錄用過程中,發現報考人員存在上述不得報考情形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3. 2020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20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4. 為什麼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近年來,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已經逐步制度化、規范化,暢通了基層公務員向上流動的渠道。為此,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決定,中央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不再面向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 今年對艱苦邊遠地區基層職位實行了哪些傾斜政策?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的決定,根據《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規定,對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縣(區)級及以下機構職位,視情況單獨或者綜合採取了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限制、適當調整年齡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降低進入門檻,同時,允許從中拿出一定數量的縣(區)級及以下機構職位面向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地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
6.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哪些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其中,2018年1月1日至面試前取得國(境)外學位並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於面試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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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路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後,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報考。
8. 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9. 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應如何理解?
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社會在職人員應以其已經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如,招錄職位表中要求限本科學歷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學歷報考。
10. 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級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省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和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11.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12.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13. 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9年10月。
14. 工作之後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是否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工作之後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15. 一般人員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10月至2001年10月期間出生)的人員,符合報考年齡規定。2020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8年10月以後出生)。
16. 錄用人民警察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現行公務員報考年齡規定執行。
市(地)級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為,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8年10月以後出生),2020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3年10月以後出生)。
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即1993年10月以後出生)。
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一線幹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8年10月以後出生),2020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3年10月以後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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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市級機關工作,借調時間是否計入服務年限?
若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市級機關工作,借調(幫助工作)時間不計入服務年限。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崗服務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優惠政策,不得報考定向職位。
18.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應如何處理?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就讀和工作時間不計入服務期;其在崗工作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優惠政策,不得報考定向職位。
19. 參加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的人員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參加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後2年內,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職位。
20. 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可否報考定向職位?
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和《關於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規定,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可以報考定向考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定向職位計劃。報考定向職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於面試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國防部統一製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和國家承認的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復印件,並由縣級及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加蓋公章。
21. 如果報考人員在報名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時符合報考條件,但在招考過程中,被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在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人員應如實報告情況,並中止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參考行為,招錄機關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或者公示人選。
22. 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質(資格)的截止時間是如何確定的?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9年10月。
2020年應屆畢業生一般應在2020年7月底前取得相關學歷、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