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主管錄用條件
⑴ 試用期工作應該注意哪些方面的問題
如果你剛好是在試用期間的員工,千萬不要以為只要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試用期就可以通過了!雖然試用期比較短,但是這一段時間,對於你能否留在公司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試用期的時候,一定要避免以下事項。
方法/步驟
1
不要口無遮攔。在工作中,我們會和別人交流很多,交流的時候,千萬不要口無遮攔。對於一些該說的話就要說,但是對於一些不該說的話,千萬不要直接表達出來,可以通過其他委婉的方式表達出來。
2
太過強勢。雖然前面的一條建議也是不要一味忍讓,但這並不代表在工作過程中就要讓自己特別的強勢。如果在工作的過程中強勢過頭了,也是一種非常不好的行為方式。容易給人太尖銳的感覺,在表達立場的時候,一定要適度。
3
不要一味忍讓。有些員工為了處理好所謂的人際關系,在工作的過程中,對於同事的抱怨,或者是刁難一味的忍讓,這樣的方式是非常不正確的。對於那些惡意的員工,在任何時候都不要一味的進行忍讓,一定要表明自己的底線和態度,不然在以後的過程中很容易受到壓制。
4
不要默默無聞。如果想要在工作中有更大的成就,努力工作的同時,就不要默默無聞的一個人在那裡工作,對於一些自己該爭取的,就一定要進行合理的手段爭取。這樣才不會讓自己在同一個工作上停留太久。
5
不要迷失自我。有些在試用期的員工,對於上司盲目的崇拜,這種方式是非常不可取的,在某些工作情況下,雖然要聽取上司的意見,但是對於上司的意見不可一味的聽取,在一些比較關鍵的事情上,要有一些自己的主見。
6
踏踏實實做事。處在試用期的員工大多都是職場上的新人,而且這些新人的年齡相對來說都是比較年輕化的。在試用期期間工作的時候一定要踏踏實實的工作,千萬不要對任何事情抱有幻想,要抱著就算自己最後不能留在這個公司,你要拿出認真的態度。
⑵ 我是公司人事部主管,我發現我們有員工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這種情況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問:我是公司人事部主管,我發現我們有員工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這種專情況公司可以單屬方解除勞動合同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一、試用期內,你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應該提前3天提出;二、如果以未繳納社會保險、拖欠工資為由,可以書面提出解除後,可以立即離職;三、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現行《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⑶ 有個女大學生去求職,因她的條件不錯,公司的人事主管表示可以錄用。這個女大學生一時高興,吃了一塊口
這個女大學生的行為大致有以下幾方面不妥之處:
1、不莊重
2、不嚴謹
3、不守規矩
4、不拘小節
5、不懂禮貌
6、不識時務
⑷ 如何合法辭退員工
如果一家公司在其日常的生產經營中,忽視本公司的既定規章制度,那麼很可能會產生麻煩。員工會據此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沒有按照規定而違規解除與其勞動合同的責任。因此公司的相關管理人員或人事主管一定要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熟練掌握,並在日常生產經營中認真加以貫徹必要時還應該進行培訓。此外,要把這些規章制度講解給每位員工且確認每位員工都收到這些規章制度的書面內容。
在解除勞動合同前要經過仔細調查
提起調查程序的起點相對來說要比較低,當公司確認員工違反了相關公司規定、指引、規章或是程序,具體負責人員就應該啟動調查程序。如果違紀情況非常嚴重,那麼就要在調查結果出來以前,中止該員工的工作並最終採取相應的懲戒措施。
調查的時間觀念也要加強。在一些情況下,如果沒有及時、徹底調查會造成延誤時間及縱容員工的假象。同時,如果不及時處理,會造成以後在其他員工遇到類似情況時,更加難以處理。
在解除勞動合同以前,要有針對性地制定一些備用方案
在如果不是必須採取解除合同作為懲戒措施時,可以考慮一些其他選擇。口頭及書面的警告或是中止工作都是可行的方案。然而要確保公司所採取的措施在處理相同違紀行為時要具有連貫性和一致性。如果可行應該在採取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該員工改正的機會。實踐中,公司更要認識到要努力幫助該名員工改正錯誤,因為員工的流失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是最大的成本支出。因此公司可以在該員工的表現不符合公司的期望值時幫助其改正,這樣可以省掉大量的財力和人力。
仔細斟酌解除合同合同的程序
要多花一點時間來研究斥退違紀員工程序中的步驟和細節,仔細研究公司的決定並以公司的規定為依據。在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前咨詢律師意見,而不是在其後。根據筆者的經驗,一些用人單位並沒有認真研究相關法律或是利用法律減少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風險。而由此造成的結果就是這些用人單位會在其後驚訝地發現由此產生了高額的訴訟費用並浪費了大量的寶貴時間和精力。
⑸ 我想考焉耆縣的公務員,什麼時候有考試啊什麼條件可以考呢
(一)招考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應屆畢業生以及2004年、2005年畢業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屆畢業生;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社會在職和非在職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4)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0年12月5日以後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擬錄用到基層執法崗位的省公安警官職業學院、省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應屆畢業生其學歷可放寬到中專,擬錄用到國務院批准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市縣擔任法院系統書記員的學歷條件可放寬到高中、中專)。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公務員錄用主管機關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未滿以及具有有關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公開考試與嚴格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擇優予以錄用。
(一)筆試。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考試,原則上以公共科目為主。公共科目考試分為綜合類(A類)職位和專業類(B類)職位兩種,A類職位的公共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A)和《申論》三科;B類職位的公共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B)兩科。每科獨立成卷,《公共基礎知識》滿分80分,《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滿分120分,《申論》滿分100分。綜合類(A類)總成績300分,專業類(B類)總成績200分。其中,報考檢察系統法律、法學專業職位的考生不考《公共基礎知識》,改試《檢察專業知識》,獨立成卷,滿分80分;報考司法系統部分職位的考生,加試《監獄勞教專業知識》,獨立成卷,滿分100分;並統一納入公共科目考試,成績累加到筆試總成績中。報考法院系統聘任制書記員職位的考生,加試微機打字速度技能測試。公共科目筆試以《2006年中央國家機關錄用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依據,其中《公共基礎知識》採用中共黨史出版社出版的公務員考試教材。關於專業科目考試由市(地)和省直各招考部門商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另行確定。
(二)面試。面試原則上採用結構化面談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面試成績低於60分者不予錄用。有特殊要求的職位經批准可以採用其他方式進行面試。
(三)篩選原則。報名合格人數與招考職位數的比例原則上應不低於5:1,達不到規定比例要求的,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特殊情況經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批准可適當放寬比例。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後,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根據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合格人選。若筆試總成績出現並列,則相應擴大合格人選數量。面試後,將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累加合成考試總成績。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考職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若總成績出現並列,則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合格人選。
(四)體檢與考核。由市(地)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會同用人單位統一組織實施。
(五)公示及錄用審批。各用人單位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及考核結果,確定擬錄用人選。由縣(市、區)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統一進行錄用前公示。經公示無異議者,按照程序和管理許可權辦理錄用審批手續。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本次招考採取全省統一時間、分設地點、現場報名方式。報名時,須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等其它有效證明原件,二寸同版免冠照片兩張(2006年應屆畢業生需攜帶所在學校出具的報考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