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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評高工的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1-11 08:48:42

『壹』 廣東省中高級工程師評定有人數限定嗎

一:2014年廣東省職稱評定條件
1、中專畢業生,二年工作經驗,才能成為助理級職稱資格

2、大專畢業生,一年工作經驗,才能成為助理級職稱資格;

3、本科畢業生,一年工作經驗,定助理職稱資格;

4、獲得碩士學位後,再從事本專業工作2年,可初定中級職稱資格;

5、博士學位獲得者,可初定中級職稱資格。

二:申報材料為了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申報對象的學歷、專業年限、考試成績、任職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按規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助理: 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復印件、工作簡歷復印件。

2.中級職稱: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復印件、原有職稱復印件(可不需要)、個人簡歷、專業論文5000字以上(可以代發)、評審表需本單位蓋章(可不需要)。

3.高級: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復印件、原有中級職稱復印件(本科滿十年可不需要)、個人簡歷、外語考試合格證書(可不需要)、專業論文5000字以上(可以代發)、評審表需單位蓋章(可不需要)。

三:以上資料符合條件,經審核後,在一個月至三個月內評審完畢,頒發國家職稱及相關資格證書。

四:報名方法:報考人員須准備有效證件(身份證)復印件,填寫報名表,由評審人員將報名信息錄入計算機。報考信息必須准確、完整,並經報考人員核對。

只要具備相應的條件就可以進行職稱評定,沒有人數限制。
網上可以找到很多代辦的,你可以搜索看看!
祝你評審順利!

『貳』 2019年廣東省中級高級職稱評審條件要求是怎樣的

  • 中級職稱申報條件:

  • (1)博士研究生畢業,經考核合格,可評為中級職稱。

  •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

  • (4)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六年以上。

  • (5)其他符合評定條件人員。

  • (具體時間以地方所在地人事局網站信息為准,如北京地區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年以上即可。)

『叄』 廣東省職稱評審資格條件是什麼

參與廣東省中級職稱評審的資格是需要滿足一定的學歷年限,具體要求如下:1、獲博士學位,從內事專業技術工作,容在職在崗滿6個月;2、獲碩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後,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可評中級;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後,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後,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5、中專畢業,無法申報中級職稱,需進修大專以上學歷;更多詳細的申報資料可以關注空格職稱。

『肆』 評高工什麼條件

高級工程師系列是中國專業技術職稱工程類中的高級職稱(職稱改革後稱為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高級工程師在工程界為技術專家或技術能手,在企業中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和很強的工作能力。

獲得高級工程師資格需要以下幾個條件:

本科畢業及以上,獲得工程師資格5年以上,可以申報高級工程師。

博士畢業,獲得工程師資格2年以上。可以申報高級工程師。

通過職稱計算機能力考試獲得相應證書(獲得計算機水平資格考試程序員級別及以上級別可以免考,對應與相關省級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通過職稱外語考試獲得相應證書(一般需要通過A級考試,按各省規定不同,有的省份只要求B級)

准備材料和論文報評委會審批 (或參加相應資格的專業技術資格高級資格考試)。

獲得高級資格後企業發高級工程師聘書。

通過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考試並獲得相應級別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相應專業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從獲得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取得高級資格,可聘任高級工程師職務[1] 。

『伍』 廣東省高級工程師的評審條件是什麼

發表論文,年限也有限制,這是評的.當然你如果通過"計算機軟體工程師"高級的考試也可以,但也要有論文發表,和一些業績.要看各地人事局關於職稱評定的文件,具體要到本地的人事局職稱科查有關文件

『陸』 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

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定的條件: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十年以上,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並需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十五年以上,並擔任中級的職務五年以上。

凡是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人員,還必須遵紀守法,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本專業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而且還要具備相應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才具有資格。

(6)廣東評高工的條件擴展閱讀

高級工程師分為兩級三類:高級工程師(副高)、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正高)、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正高)。

高級工程師對應於教育類副教授職稱,研究類副研究員,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對應於研究類研究員,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對應於教育類教授。

高級工程師在工程界為技術專家或技術能手,在企業中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和很強的工作能力,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柒』 廣東怎麼評職稱廣東評職稱條件是什麼

廣東省職稱評定申報資料:
填寫職稱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表》內一份;(認真填容寫個人基本信息及相關培訓工作經歷)
2.身份證掃描件(兩面) ;最高學歷畢業證掃描件;相關榮譽證書掃描件;
3.近期(紅底或藍底)照片一張;
4.申報中級職稱,高級職稱需提供現有職稱掃描件;(如沒有職稱,視工作年限而定)
廣東省職稱評定條件:
大專或本科畢業達到一定的年限,相關專業畢業,中級職稱和高級職稱需求的年限不同,評高職稱需要的年限要求大些。職稱評審組老師。

『捌』 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條件有哪些

高級工程師正常申報條件: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十年以上,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並需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十五年以上,並擔任中級的職務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人員,還必須遵紀守法,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本專業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且具備相應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理論水平
第一,具有系統、堅實的專業理論知識,具備跟蹤本專業國內外科技發展前沿的學識水平和技術創新能力。
第二,對所從事的專業有深入的研究和獨到的見解,在同行專家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第三,比較全面了解掌握本專業國內外新技術新工藝現狀、新科技信息和發展趨勢,具有對大型項目設計、評估、鑒定、組織實施的能力。
第四,比較全面掌握本專業相關法規、有關技術標准、技術規范和技術規程。
工作經歷
任高級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術項目或重點科技項目全過程的經歷,並該工程或項目得到社會承認或取得重大經濟效益。
B、具有將國內外先進技術或新理論應用於科研和生產實際工作、開拓新的應用研究領域或解決生產實踐中重大技術問題的經歷,並被證明是正確的。
C、具有組織編制本學科或本行業具有國內外先進水平的技術發展規劃的經歷;或具有撰寫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課題立項論證報告的經歷。
D、具有多年主持技術工作、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開展科研和技術工作的經歷。
業績能力
任高級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主持或為主承擔過國家科研攻關項目或國家重點科研項目,並獲得相應的成果獎勵。
B、主持或為主完成過二項以上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並獲得省(部)級以上的成果獎勵。
C、主持或為主承擔過二項以上大中型工程設計、生產項目,經成果驗收與鑒定,並獲得省(部)級以上的相關獎勵。
D、主持或為主承擔過本行業技術發展規劃,得到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的認可,並在全行業推廣應用。
E、主持或為主承擔過二項以上大中型企業的規劃設計、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創新、設備改進、成果產業化、提高產品質量或工藝水平等項目,並有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社會、經濟效益或得到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的肯定。
F、主持或為主承擔過二項以上重點新產品的研製、設計、製造、安裝或調試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得到省(部)級主管部門的肯定。
H、主持或為主承擔過國家及省(部)級行業技術標准、技術規范的制定工作,該標准或規范已在全國、全省或全行業范圍實施。
專著論文
任高級工程師期間,撰寫過下列著作或論文之一:
A、正式出版過10萬字以上的專著。
B、在國家出版部門確認的重要專業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三篇以上。
C、在同行專家認定的國際性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本專業論文二篇以上。
D、在同行專家認定的全國性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本專業論文三篇以上。
E、撰寫由本人承擔的科研項目、生產項目或工程設計項目的技術報告(總結)三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行業內產生較大影響。
破格申報評審條件:
任高級工程師期間,取得下列業績成果之一:
1、主持或為主承擔的科技項目或工程項目獲國家級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二等以上獎一次或省(部)級一等獎一次,或省(部)級二等獎二次。
2、在新產品、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的設計推廣應用中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3、在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以及在生產科研實踐中,有較大的技術突破,解決過重大關鍵技術難題或填補國內同行業某一技術領域的空白,為國內同行業專家與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
4、在生產科研中,對生產的發展規劃、技術創新措施、產品質量等重大問題起到關鍵性作用,明顯地提高了生產能力和經濟效益,為國內同行專家與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
破格人員在具備上述條件之一時,其學歷可適當放寬,論著可適當放寬,但必須在高級工程師職務上工作五年以上,並在近兩年的考核中至少獲得一次優秀等次。
申報、推薦程序:
1、個人申報。申報人員首先向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提交反映自己水平、能力、業績貢獻的材料和有關學歷、資歷、外語、計算機合格證及獲獎證等證明材料。破格人員要在評審表封面上註明破格申報字樣。
2、單位推薦。國有單位,首先要將申報人員的相關申報材料、證件等向本單位全體職工公示,徵求單位內各方面意見,然後在確定上報人員。省屬企事業單位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市屬企事業單位經市人事職改部門審核匯總後,統一報省職改辦。非公有制企事業單位,按屬地原則經所在設區市人事職改部門審核匯總,然後統一報省職改辦。中央駐地方有關單位,由單位直接報省職改辦。
3、正高職高級工程師評審實行結構比例控制和總量控制。各單位推薦正高職高級工程師的比例,不得突破本單位高級工程師總數的10%。推薦工作要注重實績、水平和能力,寧缺勿濫,不得降低條件,不得遷就照顧和論資排輩。
組織評審和相關政策:
1、開展正高職高級工程師的評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寬,要統一政策,統一程序,統一組織,全省只設一個評委會,評委會由省職改辦直接掌握,評審工作由省職改辦負責組織實施。
2、正高職高級工程師不搞經常化評審,具體幾年評一次,由省職改辦根據情況安排。
3、經評審批准獲得正高職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的人員,屬事業單位的,要在單位總體高級崗位結構比例內聘任和兌現工資待遇,其中,職務工資最低檔暫按本職務系列高級工程師職務等級工資標準的第五檔執行;屬企業(含非公有制單位)人員,可根據本單位需要自主聘任和確定工資福利待遇。
4、政府機構改革後中央部委下放到我省的企事業單位,過去如果本系統評審過正高職高級工程師,其已經取得的資格和待遇予以保留,今後一率按省里統一要求進行評聘。
開展正高職高級工程師評聘工作,政策性強,關繫到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切身利益,各級人事(職改)部門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條件,重視質量,積極穩妥把這項工作做好。
要求:
1、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可申報助理級,助理級滿4年可以申報中級,中級滿7年可申報高級(須修完本專業大學專科主要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書);
2、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可申報或單位直接評為助理級,助理級別滿4年可申報中級,中級滿5年可申報高級;
3、碩士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半年可申報助理級,助理級滿1年半可申報中級,中級滿4年可申報高級;
4、博士學歷,直接申報副高級。申報人由市建設委員會先進行推薦,具體評定結果由市人事局辦理。
可以申報的專業:
工程師分類:[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
工民建工程師、建築工程師、建設設計工程師、環境藝術設計工程師、建設藝術設計工程師、建設裝飾工程師、建築施工工程師、建築水電安裝工程師、消防水電工程師、給排水工程師、測量工程師、地質勘測工程師、建築預算工程師、建築管理工程師、道路與橋梁工程師、土木工程工程師、市政工程師、機械工程師、電氣工程師、電氣設備工程師、計算機工程師、自動化工程師、機電設備工程師、電子儀表工程師、機械設計工程師、鑄造設計工程師、機械製造工程師、采礦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師、通信工程工程師、電子信息工程師、農藝師、園藝師、講師、醫師、葯師、護師、園林設計工程師、船舶技術工程師、冷凍工程師、化工工程師、熱處理工程師、暖通工程師、公路工程師、土建工程師、土建結構工程師、機電一體化工程師、光電子技術工程師、暖通空調安裝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建築監理工程師、路橋工程師、計算機及應用工程師、電子技術工程師等
說明:高級工程師1年出1次。

『玖』 廣東省機電專業評正高需要什麼條件

廣東省機電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

評定標准:機電專業高級工程師須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准、規范、規程,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於工作實踐;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顯著,取得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或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取得良好效果;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有培養專業技術人才和指導工程師工作的能力;熟練運用一門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 運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我省從事機械、電氣(器)專業的應用科學研究、設計、產品開發、生產工藝、新技術新工藝推廣與應用、生產技術管理、設備管理及安裝維修、產品質量保證監督認證、標准化及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職在工程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到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工程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四)雖不具備上述學歷,但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工程師職務3年以上。

任現職期間,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1.國家級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優秀設計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2.獲國家或省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者。

3.主持或主要參加國家或省(部)級重大項目的研究、設計、製造、更新改造工作,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並取得較顯著的技術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得到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認可。

第四條 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得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巨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所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完成國家或省(部)級重點項目或系列產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設計、製造和生產管理工作。

(二)完成對行業發展有重要影響的重點項目或系列產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設計、製造和生產管理工作。

(三)完成一項大型或三項中型工程新建、擴建或技術改造成套項目的研究、方案制定、設計、機電設備安裝調試工作。

(四)完成本企業主導產品的開發、設計、製造和生產管理工作,產品性能達到同行先進水平,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五)完成高性能、高技術的關鍵部件或技術密集的復雜部件的研究、設計、製造和生產管理工作。

(六)完成本專業的重大技術經濟分析和市場分析,被有關方面採納,經實踐驗證,基本准確。

(七)承擔或主持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制定。重大項目技術規范的編寫。

(八)配合相關任務,完成對重大項目有指導作用的有關情報資料的搜集、整理、匯編、提出系統報告。

(九)完成一項大型或三項中型成套工程項目國內外投標、承包、施工、驗收任務。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優秀設計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二)完成國家、省(部)級重點項目或對行業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的重點項目的研究、設計、製造、生產技術管理及相關任務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過鑒定驗收。

(三)負責完成一項大型或三項中型工程成套項目研究、設計、安裝調試任務,經實踐檢驗,達到了要求,通過鑒定或驗收。

(四)負責完成三項難度較高和復雜的機械、電氣(器)產品及其關鍵部件的研究、設計、製造、生產技術管理或引進、消化吸收、創新任務,經同行專家評審或鑒定,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負責完成兩項被省(部)列為科技成果推廣項目,或三項被市(廳)主管部門推廣並轉化為生產力的科技成果,經實踐檢驗,取得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六)負責完成兩項省(部)確認的定型或優秀產品開發,並轉化為商品生產。

(七)取得發明專利兩項,其中一項轉化為商品生產,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八)提出一項科技建議,為省(部)級有關部門採納,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對科技進步和行業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

(九)負責制定和實施本行業或大、中型企業規劃、計劃、重要規章制度,取得顯著效益。

(十)負責完成兩項國家。行業技術標准,或三項重大項目技術規范的制定,並獲批准、公布、用於生產實踐。

(十一)負責完成一項重大項目的情報資料的搜集、整理、匯編,對實際工作有較強的指導作用。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

(三)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及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分析報告或有較高水平的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

(四)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或在省級學術會議宣讀的獲獎論文2篇。

第九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條件有關詞(語)概念的特定解釋。提交材料要求見附錄。

廣東省機電專業工程師資格條件

評定標准:機電專業工程師須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以及本專業的標准、規范、規程,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及本專業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剪,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於工作實踐;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能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較顯著,取得一定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或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取得較好效果;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有指導初級工程技術人員工作的能力;較熟練運用一門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 運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我省從事機械、電氣(器)專業的隊用科學研究、設計、產品開發、生產工藝、新技術新工藝推廣與應用、生產技術管理、設備管理及安裝維修、產品質量保證監督認證、標准化及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職在崗工程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3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4年以上。

(四)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五)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六)雖不具備上述學歷,但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3年以上。

任現職期間,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1.國家、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優秀設計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進步獎、優秀設計獎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2.主持或主要參加大、中型企業中型以上項目的研究、設計、製造、大修、更新改造,實施後取得良好效果。

3.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出版著作1部(主要編著者)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四條 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得碩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所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具有一定的技術工作能力和研究、設計、製造、生產技術管理的實踐經驗,曾解決復雜的技術問題,承擔參與完成了下列專業技術工作之一:

(一)國家、省(部)級重點項目或系列產品及其主要部件的研究、設計、製造和生產管理。

(二)對行業發展有影響的重點項目或系列產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設計、製造與生產管理。

(三)大型一項或中型三項工程成套項目的研究、設計及安裝調試。

(四)兩項以上本企業主導產品的研究、設計、製造及生產管理,性能達到同行先進水平。

(五)三項以上高性能、高技術產品關鍵部件或技術密集的復雜的部件的研究、設計、製造和生產管理。

(六)較重大專業技術經濟分析和市場分析,被主管部門或單位採納,並經實踐驗證基本准確。

(七)制定、編寫並用於實際的技術標准、技術規范。

(八)配合相關任務完成有關情報資料的搜集、整理、匯編並提出報告,具有指導實際作用,得到有關方面認可。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作為參加項目的工程技術人員,獨立承擔其中部分技術工作,在研究、設計、生產及其相關技術工作中,取得下列業績成果之一:

(一)國家、省(部)級重點項目或對行業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的重點項目的研究、設計、製造、生產管理及其相關任務,成果通過鑒定驗收。

(二)國家、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優秀設計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進步獎。優秀設計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三)大型一項或中型三項工程成套項目的研究、設計、安裝、調試任務,通過鑒定或驗收,並經實踐檢驗達到了要求,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兩項本企業主要機械。電氣(器)產品的研究、設計、生產,或引進、消化、吸收、創新,通過實踐檢驗並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取得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完成省(部)列為科技成果推廣項目一項,或市(廳)推廣的科技成果三項,並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六)省(部)確認的定型產品開發兩項,並轉化為商品生產。

(七)提出一項科技建議,被有關部門採納,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對科技進步和行業發展有較好促進作用。

(八)制定兩項國家行業標准,並獲批准公布。

(九)完成三項配合重點項目的情報資料的搜集、整理、匯編,經使用證明具有指導實際作用。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學術價值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或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

(二)在市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

(三)在市級以上學術交流會議宣讀學術論文2篇。

(四)在市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及解決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一定水平的技術分析報告1篇。

第九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工程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提交材料要求見附錄。

附錄:

一、本條件有關詞(語)。概念的特定解釋: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2.項目或課題的復雜程度和大、中型級別棗按行業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執行。

3.經濟效益是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經濟效益。

「較明顯的效益」是指完成本單位或部門的上繳利稅。

「較大效益」是指超額完成本單位或部門規定(或本地區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繳利稅的20%以上。

「重大效益」是指達到全國同行先進水平。

4.社會效益——指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軍力等的效益。

5.主要完成者——指完成項目的主要工程內容,如設計、工製造、質量保證等的技術工作完成人。

6.省、市級刊物——指省、市業務主管部門或省、市級學術機構主辦的專業期刊。

二、申報人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1.按照有關要求填寫好的《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簡稱《評審表》,下同)一式一份。

2.《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高級一式二十份、中級一式十五份。

3.任現職期間「專業技術工作報告」一式六份。

4.對照條件第一條,將申報的專業准確地填在評審表相應欄目(在申報資格名稱前冠以專業名稱)。

5.對照第二條,考核結果填入《評審表》內相應的欄目。

6.對照第三條,必須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資格證書、任職的聘書復印件、復印件須經單位對照原件審核、蓋章,經辦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7.對照第四條,必須提交全國或全省統一的外語考試成績通知(原件)、或國家人事部統一的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原件)、或免試的證明材料。

8.對照第五條,提交完成繼續教育有效證書(原件)。

9.對照第六、七、八條,填入評審表相應欄目。

對第六、七條的有關要求,須提交相應的有效輔助證明材料,及業績成果的證件證明材料,如署有本人名字的「成果鑒定證書」、「項目計劃任務書」、「驗收證明書」、設計圖樣、設計計算書、工藝卡片、研究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標准文本等等;若是獲獎項目應清楚寫明等次,復印件要有單位的審核蓋章。

對第八條的有關要求,須提交規定數量內的論文、著作或實例材料,論文、著作或實例材料要提交原件。

『拾』 廣東省職稱評定條件

根據粵人社發〔2014〕122號,廣東省職稱評定條件具體如下:(含各類職稱評審條件)

申報評審條件。
1.高級統計師資格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90號),翻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51號)。
其他執行1998年以來省頒布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其中地質勘查工程、輕工工程專業技術資格執行《廣東省地質勘查工程專業高、中、初級資格條件(試行)》(粵人發〔2008〕184號)、《廣東省輕工工程專業高、中、初級資格條件(試行)》(粵人發〔2008〕185號)。
2.學歷、資歷條件執行《關於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177號)、《關於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
3.職稱外語條件執行《關於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2001年廣東省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單不作為職稱外語條件的有效依據。
4.計算機條件執行《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76號)。
5.繼續教育條件執行《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現資格)至今每年度的繼續教育證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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