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定期考核報名條件
❶ 醫師定期考核多少算合格
60分
❷ 未參加醫師定期考核該怎麼辦
醫療、預來防、保健機構不按自照本辦法對執業注冊地點在本機構的醫師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或者弄虛作假,以及不配合醫師定期考核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經責令仍不改正的,對該機構及其主要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醫師定期考核分為執業醫師考核和執業助理醫師考核。考核類別分為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和公共衛生。醫師定期考核每兩年為一個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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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定期考核包括專業水平考核、績效考核和職業道德考核。專業水平評估由評估機構負責;工作績效和職業道德評估由醫師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負責。
並經評估機構審查。各級、各級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對注冊地醫師的執業行為和職業道德進行考核,並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簽署考核意見,並在專業水平評估前30天將評估意見報評估機構。
❸ 三年未參加醫師定期考核的可以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嗎
不可以申請。
必須參加考核合格後才可以申請。
❹ 錯過了醫師定期考核報名時間怎麼辦
錯過了醫師定期考核不用著急,只需要聯系一下當地的衛生局或者是醫師協會,通常他們為沒有參加的醫師准備臨時的機制,會讓錯過了考核的醫師進行臨時考核。
醫師定期考核包括業務水平測評、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評定。業務水平測評由考核機構負責;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由醫師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負責,考核機構復核。
各級各類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按要求對執業注冊地點在本機構的醫師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簽署評衛生部關於統一使用醫師定期考核系統的通知(2張)定意見,並於業務水平測評日前30日將評定意見報考核機構。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對本機構醫師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應當與醫師年度考核情況相銜接。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按規定建立健全醫德考評制度,作為對本機構醫師進行職業道德評定的依據。
考核機構應當先對報送的評定意見進行復核,然後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對參加定期考核的醫師進行業務水平測評,並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簽署意見。業務水平測評可以採用以下一種或幾種形式:
(一)個人述職;
(二)有關法律、法規、專業知識的考核或考試以及技術操作的考核或考試;
(三)對其本人書寫的醫學文書的檢查;
(四)患者評價和同行評議;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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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考核內容
第十一條 醫師定期考核包括業務水平測評、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的評定。
業務水平測評考核內容可根據醫師執業類別、專業技術水平等,參照衛生部《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分類分級至二級診療科目進行測評。
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考核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堅持定性考評與量化考核相結合,與醫師年度考核、醫務人員醫德考評相銜接。
第十二條 業務水平測評的基本內容應包括:醫療衛生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度等,專業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和相應的技術操作能力,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情況及其他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容。
業務水平測評應逐步過渡到以省為單位,統一命題,統一考試。國家建立統一定期考核題庫,各省參照執行。
本考核周期內,被考核醫師已參加了職稱晉升考試、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考核、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考核、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上崗培訓考試或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相關考試,並考核合格的,可視為業務水平測試合格,不需再參加業務水平測評。
第十三條 工作成績評定的基本內容應包括: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職責的情況;堅持日常工作,完成相應的工作量情況;主要業務工作情況,患者投訴情況等;根據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和所在醫療機構的安排,完成城鄉醫院對口支援、搶險救災任務、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等情況;其他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容。
第十四條 職業道德評定的基本內容應包括:醫師恪守職業道德、遵守醫德規范的情況,醫師的工作作風、醫患關系、團結協作情況等。評定以醫務人員醫德考評結果為依據。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十五條 醫師定期考核分為一般程序考核和簡易程序考核。一般程序按《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第三章規定進行考核。簡易程序考核涉及的考核內容為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情況。
醫師定期考核的重點對象為取得醫師執業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2年以內和2年以內受過衛生行政處罰或有過考核不合格記錄的醫師。
第十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且至少經過一次一般程序考核合格者,定期考核可執行簡易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考核周期內有良好行為記錄的;
(二)具有12年以上執業經歷,考核周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三)醫師離退休後由本單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四)採取一般程序考核,連續三次合格者。
(五)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醫師考核執行簡易程序應由醫師執業注冊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在考核年度的第1個季度內向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考核機構提出申請,考核機構自收到之日起30日內審核完畢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和被考核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醫師定期考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❺ 醫師定期考核系統的具體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考核機構
(5)醫師定期考核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醫師行為記錄作為醫師考核的依據之一。醫師定期考核程序分為一般程序與簡易程序。一般程序為按照本辦法第三章規定進行的考核。簡易程序為本人書寫述職報告,執業注冊所在機構簽署意見,報考核機構審核。符合下列條件的醫師定期考核執行簡易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考核周期內有良好行為記錄的;
(二)具有12年以上執業經歷,在考核周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醫師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進行。
❻ 醫師定期考核時執行簡易程序的條件是什麼
(一)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考核周期內有良好行為記錄的; (二)具有12年以上執業經歷,在考核周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其他醫師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進行。
❼ 2017年醫師定期考核報名什麼時候開始
您好,2017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報名尚未開始,2017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報名入口還未開專通,請廣大屬考生耐心等待。
2016年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考試報名入口於3月22日正式開通,為幫助廣大考生順利報名參加考試,
2016醫師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22日至3月29日24時,
現場審核時間為2016年3月31日—4月17日。
❽ 醫師定期考核簡易程序怎麼界定
簡宜程序為本人書寫述職報告,執業注冊所在機構簽署意見,報考核機構審核。符合下列條件的醫師定期考核執行簡宜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考核周期內有良好行為記錄的;
(二)具有12年以上執業經歷,在考核周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醫師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進行。
醫師在考核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機構應當認定為考核不合格:
(一)在發生的醫療事故中負有完全或主要責任的;
(二)未經所在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批准,擅自在注冊地點以外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執業活動的;
(三)跨執業類別進行執業活動的;
(四)代他人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五)在醫療衛生服務活動中索要患者及其親友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醫療器械、葯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其工作人員給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七)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者購買葯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葯品醫療器械促銷的;
(九)未按照規定執行醫院感染控制任務,未有效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造成疾病傳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十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醫師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監測、報告、調查、處理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二)考核周期內,有一次以上醫德考評結果為醫德較差的;
(十三)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或者擾亂考核秩序的;
(十四)違反《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被行政處罰的。
(8)醫師定期考核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考核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兩個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機構資格。
(一)不履行考核職責或者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
(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
(三)在考核過程中顯失公平的;
(四) 考核人員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醫師及其所在機構財物的;
(五)拒絕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或者抽查核實的;
(六)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按《執業醫師法》第四十二條處理醫師以賄賂或欺騙手段取得考核結果的,應當取消其考核結果,並判定為該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醫師定期考核
❾ 醫師定期考核多少年後可以不考了
12年後。復
符合下列條件制的醫師定期考核執行簡宜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考核周期內有良好行為記錄的;
(二)具有12年以上執業經歷,在考核周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醫師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進行。
(9)醫師定期考核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考核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者醫療衛生行業、學術組織(以下統稱考核機構)承擔醫師定期考核工作:
(一)設有100張以上床位的醫療機構;
(二)醫師人數在50人以上的預防、保健機構;
(三)具有健全組織機構的醫療衛生行業、學術組織。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公布受委託的考核機構名單,並逐級上報至衛生部備案。
業務水平測評可以採用以下一種或幾種形式:
(一)個人述職;
(二)有關法律、法規、專業知識的考核或考試以及技術操作的考核或考試;
(三)對其本人書寫的醫學文書的檢查;
(四)患者評價和同行評議;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