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的交單條件
1. 托收方式的D/A和D/P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D/P
收匯風險是部分損失
交單條件是付款交單
付款時間有即期和遠期
D/A
收匯風險是貨款兩空
交單條件是承兌交單
付款時間是遠期
2. 一家銀行私自修改托收條件,導致托收失敗,收益人有權要求付款。交單條件誰付的為什麼托收失敗誰負責
托收條件是托收人(收款人)根據與付款人的約定而定的;
因為是銀行版擅自修改托收條件權,以致不符合原收款人與付款人的托收條件,所以付款人有權拒絕付款,由此導致托收失敗;
責任當然由這家擅改托收條件的銀行負責,收款人有權向這家擅自修改托收條件的銀行提出索賠。
3. 關於托收(D/P)的一個流程問題
D/P托收的規則是:賣方將單據和匯票交給托收行(賣方銀行),托收行將單據和專匯票郵寄屬給代收行(買方指定銀行),代收行收款放單,將貨款轉賬至托收行。托收即完成。
根據這個規則,一般情況下,代收行應該是買方指定的,賣方指定的代收行可能不適合買方,例如:賣方指定的銀行不在買方當地,按照西方買賣雙方的交易原則,賣方應該盡量為買方提供方便,這也就是為什麼賣方要屈從買方的原因。
國際商務中,一般的國外銀行不會直接接受來自賣方的托收單據的做法,按照慣例,必須通過銀行轉遞單據。
4. 銀行托收怎麼辦理
跟單托收
(1)跟單托收的申請:
1) 向銀行提交《出口托收申請書》一式兩聯,有關內容全部用英文填寫。
2) 全套托收單據
(2)出口托收申請書的內容:
1) 代收行(COLLECTINGBANK):出口商在該欄內填寫國外代收銀行(一般為進口商的開戶銀行)的名稱和地址,這樣有利於國外銀行直接向付款方遞交單據,有利於早收到錢。如果沒有填寫或不知道進口方的開戶銀行,則申請人銀行將為申請人選擇進口商所在國家或地區的一家銀行進行通知,這樣出口商收到款項的時間將會較長。因此出口商最好知道進口商所在的國外開戶銀行。
2)申請人(APPLICANT):申請人為出口商,應填寫詳細的名稱、地址、電話、傳真號碼。
3) 付款人(DRAWEE):付款人為進口商,應填寫詳細的名稱、地址、電話、傳真號碼。如果進口商的資料不詳細的話,容易造成代收行工作的難度,使出口商收到款項的時間較長。
4)匯票的時間和期限(ISSUE DATE and TENOR OF DRAFT):申請書上的匯票的有關內容要與匯票上的一致。
5) 合同號碼(CONTRACT NUMBER):申請書上的合同號碼要與進出口雙方簽訂的商務合同上的號碼保持一致。
6)單據(DOCUMENTS):提交給銀行的正本和副本的單據名稱和數量。
7) 托收條款(TERMS AND CONDITIONS OF COLLECTION)托收的條款一般包括以下幾項內容,如果需要就註明一個標記(×):
A.收到款項後辦理結匯
B.收到款項後辦理原幣付款
C.要求代收方付款交單(D/P)
D.要求代收行承兌交單(D/A)
E.銀行費用由付款人承擔F.銀行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G.通知申請人承兌匯票的到期日
H.如果付款延期,向付款人收取 ----%P.A.的延期付款利息
I.付款人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兌,通知申請人並說明原因J.付款人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兌,代收行對貨物採取倉儲或加保,費用由申請人支付。
K.其他光票托收
(1)光票托收的申請申請書包括的內容有:票據的種類、號碼、金額、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票據的種類可以辦理托收的票據有:匯票、支票、旅行支票。
托收(Collection) 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後,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附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貨款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5. 托收根據交付單據的條件不同,可分為
托收按照使用的托收匯票的不同,可分為不同的托收方式。有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跟單托收根據交單條件的不同,又可分為付款交單、承兌交單。
6. 托收方式下遠期付款交單,代收行交單的條件是什麼
仍然是付款,只不過是遠期付款。
7. 什麼是銀行托收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開立匯票,委託銀行代收款項,向國外進口商收取貨款或勞務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
托收當事人 托收當事人有四個,主要責任如下:
1、委託人(PRINCIPAL) 也稱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行使與進口商簽訂的合同上的條款,履行與銀行簽訂的委託收款的合同。
2、寄單行(REMITTING BANK) 也稱托收行,是委託代收款項的銀行,主要是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和國際慣例進行處理業務。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托收行是在進口地的代理人,根據托收行的委託書向付款人收款的銀行。
(7)托收的交單條件擴展閱讀:
遠期付款交單和即期付款交單的交單條件是相同的:買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所以賣方承擔的風險責任基本上沒有變化。遠期付款交單是賣方給予買方的資金融通,融通時間的長短取決於匯票的付款期限。
通常有兩種規定期限的方式:一種是付款日期和到貨日期基本一致。買方在付款後,即可提貨。另一種是付款日期比到貨日期要推遲許多。買方必須請求代收行同意其憑信託收據(T/R)借取貨運單據,以便先行提貨。
所謂信託收據,是進口方借單時提供的一種擔保文件,表示願意以銀行受託人身份代為提貨、報關、存倉、保險、出售,並承認貨物所有權仍歸銀行。貨物售出後所得貨款應於匯票到期時交銀行。代收行若同意進口方借單,萬一匯票到期不能收回貨款。
則代收行應承擔償還貨款的責任。但有時出口方主動授權代收行憑信託收據將單據借給進口方。這種做法將由出口方自行承擔匯票到期拒付的風險,與代收行無關,稱之為」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D/P, T/R)」。
8. 跟單托收的七種交單條件是什麼
跟單托收可以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兩種。 . (1)付款交單(簡稱D/P),即出口商發貨後,取得貨運單據,連同匯票和其他商業票據交託收行,並指示必須在付款人(進口商)付清貨款後,代收行才能將代表貨權的貨運單據交給付款人。
(1)付款交單(簡稱D/P),即出口商發貨後,取得貨運單據,連同匯票和其他商業票據交託收行,並指示必須在付款人(進口商)付清貨款後,代收行才能將代表貨權的貨運單據交給付款人。
在這種方式中,代收行根據托收行的委託,把付款作為交單的條件。如果進口商不付款,貨權單據仍在代收行手中,出口商仍然保有對貨物的支配權,從而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風險。代收行保管單據,可以及時與托收行聯系,並通過托收行將拒付情況轉告委託人。由委託人決定是退回單據,還是另選處理辦法。
(2)承兌交單(簡稱D/A),是受委託的代收行於付款人承兌匯票後,將貨運單據交給付款人,付款人在匯票到期日履行付款義務的方式。承兌交單只用於遠期匯票的跟單托收。
除以上兩種交單方式外,實務中也常遇到D/P遠期付款這種做法,不可以按D/A方式處理。當距離較遠的進出口雙方進行交易時,為避免出現進El商接到單據立即付款時貨物尚在航運途中的情況,則採取遠期付款交單的方式。一般D/P遠期的期限參照貨物在途的時間決定。遠期付款交單與承兌交單的不同點是交單的條件。遠期付款交單,堅持付款贖單的原則,承兌交單堅持對遠期匯票承兌後交出單據的原則。
沒有你說的7種.
9. 托收業務里的承兌交單說到代收行或者提示行僅憑付款人在遠期匯票上"履行承兌"為惟一交單條件,意思是
是的,只要付款人承兌,就可以拿到全套的單據,對出口商來說風險很大,有可能造成貨財兩空.
10. 一般托收要幾天
正常情況下在這張票到期後一兩天就能收到款的;如果是填寫有誤的話,銀行也會把退單情況告訴單位。1.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是指僅憑金融單據(即匯票、本票、支票)向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而不附帶任何貨運單據的一種托收方式。 一般僅用於貨款的尾數、樣品款、賠款等金額較小的費用結算,且匯票常為即期匯票。 2.跟單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是指金融單據隨附貨運單據或僅憑貨運單據(為節省稅)提示承兌或/及付款的托收方式。 (二)按交單條件,跟單托收分為承兌交單(D/A),付款交單(D/D)。 1.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指代收行或提示行,僅憑付款人的實質性付款為交單的唯一條件。 根據付款期限分為: (1)即期付款交單(D/P at sight ):憑單據和即期匯票(或無即期匯票)即期付款。 即期付款交單流程圖 (2)遠期付款交單(D/P at … days after sight /after B/L date/…):指代收行或提示行將商業單據和遠期匯票向進口人提示,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後,待匯票到期日代收行再次提示時付款,並取得單據。《URC522》不鼓勵遠期D/P!因為做法可能與進口國法律相悖。 遠期付款交單流程圖 2.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指代收行或提示行僅憑付款人在遠期匯票上履行承兌為唯一的交單條件。 匯票到期日之前,付款人應將已承兌款項劃至代收行或提示行以便其按時匯付給托收行。 代收行或提示行應善意提醒付款人,在付款人拒付時,亦有義務向托收行通知。 承兌交單流程圖 3.其他交單方式(deliver docrment on other terms and conditions):如不用匯票而要提供擔保的「承諾付款交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