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招生條件 »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報名條件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報名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1-17 23:42:16

⑴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

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是由國家人事部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
1997年,依據人事部、原國版家經權貿委、司法部下發的《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關於印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家開始實施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
2002年人事部下發了《關於調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21號),對原有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務院國資委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國資委政策法規司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國務院國資委、司法部用印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目前,全國擁有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的人有四萬多人,通過率大致在40%左右。

⑵ 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給你湖北省的報考情況啊,你看一下

一、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2、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3、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4、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5、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並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免試條件與科目

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1、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2、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3、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者。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0年年底。

根據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凡符合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在資格審核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二、考試科目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設:《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企業法律顧問實務》4個科目。

三、報名程序及報名辦法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全省統一實行網上報名。所有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網址:www.hbrsks.gov.cn),填寫報考信息,上傳近期1寸電子登記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間,五官輪廓清晰,占滿圖片框)。

(一)首次報考人員,在網上准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下載列印資格考試報名表,經有檔案管理許可權的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後,持有關證明材料(報名表、二代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資格證或聘書、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辦理資格審查手續。

省直單位報考全科人員,由省國資委法規處(到省人事考試院一樓大廳)進行資格審查,由省國資委法規處在網上做資格審查確認標記後,在湖北人事考試網繳費。

市州以下報考全科人員,經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國資部門和市州職改辦進行資格審查後,到當地人事考試院(中心)現場確認和繳費。

(二)續報考生

已參加過報考全科的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中,點擊老生報考圖標,憑檔案號通過網上提交報考信息,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做信息審核確認標記,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繳費;市州以下考生,到當地人事考試院(中心)現場確認和繳費。

(三)免試科目人員

符合免試科目的新老報考人員,均須在網上准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下載列印資格考試報名表,經有檔案管理許可權的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後,持有關證明材料(報名表、二代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資格證或聘書、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辦理資格審查手續。省直報考人員,經省國資委和省職改辦現場資格審查(蓋章),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在網上做資格審查確認標記後,在湖北人事考試網繳費。市州以下報考人員,經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國資委和市州職改辦資格審查(蓋章)後,到當地人事考試院(中心)現場確認和繳費。

具體網上報名、繳費、准考證下載辦法請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網址:www.hbrsks.gov.cn)查詢。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在鄂報考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報名。

四、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0年5月17日9:00—5月26日16:00。

(二)現場資格審查時間

省直單位現場資格審查時間為2010年5月17日9:00—5月27日16:00(雙休日除外)。

各市州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現場資格審查時間,並予以公布。

(三)繳費確認時間

省直網上繳費確認時間為2010年5月17日9:00—5月28日16:00。

各市州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現場繳費確認時間,並予以公布。

(四)准考證網上下載時間

2010年10月18日—10月22日。

(五)考試時間:

2010年10月23日:

上午 9:00~11:30 綜合法律知識

下午 2:00~4:30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2010年10月24日:

上午 9:00~11:30 企業管理知識

下午 2:00~4:30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各地於2010年6月30日前將報名資料庫及試卷預訂單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

五、考試題型及答題方式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在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後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六、考試成績與信息管理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

考試信息採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為了便於考後的信息統計、分析及辦證,報名時必須採集報考人員的學歷、所學專業、性別、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規則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錄設置。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如下:

考試類別
級 別
專 業
科 目

30.企業法律顧問
4.考四科
01.企業法律顧問
1.綜合法律知識

2.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3.企業管理知識

4.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2.考兩科

01.企業法律顧問
2.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4.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02.企業法律顧問
3.企業管理知識

4.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1.考一科
01.企業法律顧問
4.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七、考區設置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只設省直考區。

八、考試用書

有關考試大綱及考試用書事宜,請與省國資委法規處聯系,聯系電話:027—87231530。

九、考試報名費

根據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鄂價費[2005]266號文件規定,考試報名費60元/人·科。

各地人社、國資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認真組織,按規定做好資格審查和網上報名工作,省直考區要加強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按要求培訓監考人員,確保考試安全實施。

附件:2010年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試卷預訂單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湖北湖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

監督管理委員會

⑶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中的「職稱證件」是指什麼

職稱證件是指在企業法律顧問考試中,如果你已經取得了社會上公開考取的經濟師、會計師中級職稱資格,在考企業法律顧問中可以免試部分科目。

⑷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通過後怎麼辦

企業法律顧問等國家已取消職業資格:
各地、市人事考試中心:
現將有關企業法律顧問等七種國家已取消職業資格後續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冊稅務師:根據《關於做好取消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後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4〕374號,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由准入類職業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國家稅務總局正在研究修訂相關制度文件,新修訂的制度文件出台後,按照新的制度文件開展相關工作;已取得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原有證書繼續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原有資格仍作為聘任經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二、質量專業技術人員:根據《關於做好取消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後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4〕377號,對取得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再實行注冊管理,原有證書繼續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原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可繼續作為聘任工程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取消後,國家將結合工程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質量工程技術人員新的人才評價制度。
三、土地登記代理人:根據《關於做好取消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後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4〕349號,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後,考試組織、考試科目、考試報名條件、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保持不變;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後不再實行執業准入控制,不得將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與從事相關職業強制掛鉤;取得資格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不再將職業資格管理與特定繼續教育和培訓硬性掛鉤;已取得原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原有證書繼續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原有資格仍可以作為聘任經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將抓緊修訂相關政策規定,新修訂的政策文件頒布前,原人事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116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之處,以本通知為准。
四、注冊資產評估師:根據《關於做好取消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後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4〕380號,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已取得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原有資格仍可以作為聘任經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2014年度全國統一考試日期推遲至2015年上半年,具體考試日期另行通知。凡已報名參加2014年度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的考生,均可參加考試。2014年以前參加考試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將抓緊修訂原注冊資產評估師相關制度文件。待新修訂的制度文件出台後,按照新的制度文件開展相關工作。
五、企業法律顧問:根據《關於做好取消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後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122號,企業法律顧問准入類職業資格取消後,國家將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要求,統籌研究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專業人員評價辦法;原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證書不再實行注冊管理。原注冊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調整做好企業法律顧問隊伍的引導和服務工作。原有證書繼續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原有資格可繼續作為聘任經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針對2013年度參加考試部分科目成績合格的人員和2014度已經報名考試的人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司法部將制定過渡性政策措施。過渡性政策措施出台前,原定考試日期推遲,具體考試日期另行通知。2013年考試部分科目成績合格的,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
六、房地產經紀人:我中心暫未收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具體執行文件,我中心收到正式文件後,會及時在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予以公告通知相關事項。可參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准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後續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號)
七、國際商務專業人員: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考試從2014年起取消。我省人事考試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完成了退費工作。

⑸ 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我是2007年報名並通過的。報考條件中規定要有法律類、經濟類學歷,以及一定的工作年回限和答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的任職年限。其中:法律和經濟專業本科學歷的,必須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也就是說需要同時具備。
我個人感覺,在報名過程當中,對報考資格要求還是比較嚴的。關於年限,必須出示公司人事部門蓋章的相關工作年限表格(報名的網上有下載),表格上還須註明從事經濟或法律工作的內容。工作不滿三年,從畢業證書的日期上一看就看出來了,想混過去的可能性不大。我看你還是等等再考了。

⑹ 執業律師可以考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嗎

執業律師不僅可以考取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證,而且還會有部分面試。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一)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二)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⑺ 企業法律顧問資格和律師資格證書那個級別高

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的級別高。律師資格證書是律師行業的入門證書,是申請律師執業,從事律師職業的基本資格憑證。企業法律顧問資格是獲得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參加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後所獲得的資格憑證。

現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或律師資格證即視為獲得律師職業資格、律師從業資格、律師資格等。但國家對律師實行職業資格和執業資格雙證管理,若想以律師身份從事法律工作仍需獲得律師執業證書或律師工作證書。

(7)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的報考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二)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三)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

(五)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並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除上述規定的條件外,只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也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三)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四)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五)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⑻ 擔任企業法律顧問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企業法律顧問
企業法律顧問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專資格屬證書》並經注冊登記,由企業聘用,專職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專業人員。
1997年,國家開始實施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2002年人事部下發了《關於調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21號),對原有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國家經貿委經濟法規司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2009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時間為10月24日和25日。

熱點內容
幼師專業怎麼樣 發布:2021-03-16 21:42:13 瀏覽:24
音樂小毛驢故事 發布:2021-03-16 21:40:57 瀏覽:196
昂立中學生教育閘北 發布:2021-03-16 21:40:47 瀏覽:568
建築業一建報考條件 發布:2021-03-16 21:39:53 瀏覽:666
2017年教師資格注冊結果 發布:2021-03-16 21:39:49 瀏覽:642
中國教師資格證查分 發布:2021-03-16 21:39:41 瀏覽:133
踵什麼成語有哪些 發布:2021-03-16 21:38:20 瀏覽:962
東營幼師專業學校 發布:2021-03-16 21:35:26 瀏覽:467
機械電子研究生課程 發布:2021-03-16 21:33:36 瀏覽:875
杭州朝日教育培訓中心怎麼樣 發布:2021-03-16 21:33:28 瀏覽: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