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轉條件
① 進行開發成本結轉的房屋應具備什麼條件
結算第一步:整理工程施工合同清單和結算單。
這個步驟比較麻煩,因為施工合同比較多,結算單有的合同可能有,有的可能沒有。一般應該把合同按照成本類別分別進行整理。也就是按照土地徵用費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費等類別,列出清單。清單的要素一般有合同編號、合同名稱、合同金額、增加減少金額、結算數。整理出來之後,分別算出各個類別合同的結算數。
結算第二步:整理好的合同清單跟賬面金額進行核對。
各個類別的合同金額與賬面同類別的科目余額進行核對,找出它們的差異原因,一般有以下原因造成合同金額與賬面金額不一致。
1. 款項已經支付,但是施工單位發票沒有開具,由於在預付賬款掛著,造成賬面金額比合同金額要少。這樣的話,督促施工單位在結算之前,把發票開具過來。
2. 施工單位還沒有結算,發票也沒有開具,造成賬面金額比合同金額少。這樣的話,可以按照國稅發2008年41號文進行不超過10%的預提,進入到成本。
3. 施工單位質保金發票沒有開具。這個可以督促施工單位把質保金發票開過來。
4. 施工單位因為疏忽,多開了發票,但是企業沒有付款,這樣的情況下,一般要把成本沖回。
5. 有一部分成本,由於金額較小,既沒有簽合同,也沒有做結算。但是實際上已經發生。把這一部分成本按照類別,添加到合同清單裡面。
結算第三步:合同清單金額和預提之後的賬面金額完全一致。
預提時候:
借:開發成本
貸:應付賬款-預提
按照這個金額結轉到開發產品。
借:開發產品
貸:開發成本
② 企業結轉內銷應符合什麼條件
企業的收發貨來單是企業雙方收源發貨、銷售結算的重要憑證,也是海關監管和核查的重要依據,由於目前沒有相關規定,收發貨單的格式內容不一,許多企業收發貨單沒有區分保稅結轉還是內銷或非保稅的國內物流貨物,往往給海關核查、監管工作帶來不便,更有少數不法企業故意混淆有關單證,逃避海關監管,偷逃稅款。在簡化企業結轉手續的同時,有必要對收發貨單位的行為和有關單證進行規范。因此,在考慮上、下游企業結轉需求的基礎上,《辦法》規定,結轉企業應提供有海關監管必備內容(如雙方企業名稱、商品名稱、規格、數量、收發貨時間、編號等)的收發貨單,並有明確區分標志,以利於海關對結轉貨物進行監管。同時,規范結轉收發貨單的格式內容,有利於對深加工結轉進行計算機管理,為企業網上辦理結轉報關和申請提供極大方便。
③ 進行開發成本結轉的房屋應具備什麼條件
現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回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答經營業務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規定精神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開發的開發產品,無論工程質量是否通過驗收合格,或是否辦理完工(竣工)備案手續以及會計決算手續,當企業開始辦理開發產品交付手續(包括入住手續)、或已開始實際投入使用時,為開發產品開始投入使用,應視為開發產品已經完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規定及時結算開發產品計稅成本,並計算企業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④ 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入成本結轉
從謹慎性原則出發,房地產企業的收入確認一般應滿足如下幾個條件:
1.房屋竣工並驗收合格(說明商品是合格的);
2.完成竣工結算(說明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3.簽訂售房合同及收取房款(說明房款收入已能可靠計量且已經或能夠流入企業);
4.房屋辦理了移交手續交付業主使用(說明與房屋所有權相聯系的風險和報酬及房屋的管理權和控制權均全部轉移)。
在一般情況下,竣工結算時間和合同簽訂時間一般早於交房時間,所以實踐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多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該日之前收取的款項在會計核算上視為預收房款,待交房日確認銷售收入實現後再結轉計入「主營業務收入」。
特殊問題
1.風險和報酬尚未轉移
在房地產銷售中,房地產的法定所有權轉移給買方,通常企業應確認銷售收入。但以下屬於風險和報酬尚未轉移的情況:①賣方根據合同規定,仍有責任實施重大行動,例如工程尚未完工。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在所實施的重大行動完成時確認收入。②房地產銷售後,賣方仍有某種程度的繼續涉入,如銷售回購協議、賣方保證買方在特定時期內獲得投資報酬的協議等。賣方在繼續涉入的期間內一般不確認收入。
2.簽訂預售合同或正式合同時不能確認收入
簽訂預售合同時,房屋往往並未建成,面積沒有最後確定,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未能轉移給購買人。即使貨款已全部收妥,由於此時的管理權和控制權還掌握在開發企業手中,與收入相匹配的成本還不能准確計量,故不能確認。
訂立正式合同時,雖然法律意義上的要約已經成立,但標的物房屋未經購買人驗收認可,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仍未轉移給買方。我國現行商品房銷售合同採用的是建設部統一規范的格式合同,在開發產品竣工驗收前後均可能簽訂。在合同中規定有諸如面積差異、房屋質量等問題的處理約定,因此在購買人驗收認可前,存在有退款風險甚至退貨風險,故不宜確認收入。只有符合建造合同的條件,並且在不可撤銷的建造合同的條件下,方可按照建造合同收入確認的原則,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房地產開發業務的收入。
3.開發產品已竣工驗收,但竣工決算還未完成能不能作銷售確認
這是一個實踐中存在分歧的問題。如果完全從謹慎原則考慮,只有竣工決算金額確定以後,與收入相關的成本才能最准確地計量,不少注冊會計師此種觀點。很多房地產企業會計人員則認為,一個開發項目的決算審核往往需要數月甚至更長的時間,等待決算金額的最終確定會使銷售收入遲遲得不到確認而影響當期經營成果的正確反映。如果開發產品已經竣工驗收,即使竣工決算金額還未確定,會計人員可以按照計劃成本並依據項目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進行成本的配比結轉,此時成本總體上應屬於能夠可靠計量的,因此不應因決算未完成而不予確認銷售。
4.是否一定要在法定產權轉移時才可確認收入
會計理論界流行觀點認為,只有房地產的法定所有權轉移給買方,才表明其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轉移,企業才可確認銷售收入實現。房地產企業則更傾向於認為,我國的房地產開發市場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有關的管理制度和業務程序已較健全完善。在房屋開發前根據規定要繳清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以及施工許可證等多種證照,開始銷售前還需領取銷售許可證。因此,程序上的規范性已大大降低了未來風險,在工程已竣工並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房屋已經買主驗收、面積和房屋價款等無異議並交付買主辦理入住手續的情況下,商品房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實際上已轉移給買方,產權是否過戶並非確認收入的必要條件。此外,由於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涉及到房產管理、土地管理及財稅等政府有關部門。辦妥產權證書需要有一段時間,而且時間的長短並非開發企業所能完全控制。開發企業所能做的只是完整地提供需要的各類辦證文件如合同、發票、房屋交接證明等,而買方何時去辦、何時能辦妥則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如果以辦妥房地產證為標准可能造成房地產企業收入確認的滯後。
計稅成本確認
一、開發產品完工時間的確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以下簡稱國稅發[2009]31號文件)第三條規定,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包括土地的開發,建造、銷售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除土地開發之外,其他開發產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視為已經完工:(一)開發產品竣工證明材料已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二)開發產品已開始投入使用。(三)開發產品已取得了初始產權證明。《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01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開發的開發產品,無論工程質量是否通過驗收合格,或是否辦理完工(竣工)備案手續以及會計決算手續,當企業開始辦理開發產品交付手續(包括入住手續)、或已開始實際投入使用時,為開發產品開始投入使用,應視為開發產品已經完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規定及時結算開發產品計稅成本,並計算企業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從以上兩個文件的規定可知,開發產品完工時間的確認遵循的是孰先原則。例如:一個開發項目,房開企業在4月1日把開發產品竣工證明材料報送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5月1日開始為業主辦理入住手續。那麼,該項目開發產品完工確認時間應當是4月1日;反過來,假如4月1日開始為業主辦理入住手續,5月1日把開發產品竣工證明材料報送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這時,該項目開發產品完工確認時間應當是4月1日。
二、開發產品結算計稅成本的時間
國稅發[2009]31號文件第三十五條規定,開發產品完工以後,企業可在完工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選擇確定計稅成本核算的終止日,不得滯後。凡已完工開發產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規定結算計稅成本,主管稅務機關有權確定或核定其計稅成本,據此進行納稅調整,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從上面的規定可知,開發產品完工之日並不是必須進行結算計稅成本之日。開發產品完工之日至次年5月31日前任何一日均可為計稅成本核算的終止日。
⑤ 平行結轉分步法的優缺點以及應用條件
平行結轉分步法的優缺點:
1、各生產步驟月末可以同時進行成本計算,不必等待上一步驟半成品成本的結轉,從而加快了成本計算工作的速度,縮短了成本計算的時間;
2、能直接提供按原始成本項目反映的產品成本的構成,有助於進行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
3、半成品成本的結轉同其實物結轉相脫節,各步驟成本計算單上的月末在產品成本與實際結存在該步驟的在產品成本就不一致,因而,不利於加強對生產資金的管理。
平行結轉分步法的適用范圍:
平行結轉分步法適用於多步驟復雜生產,從總的說,只要不要求提供各步驟半成品成本,前舉的運用逐步結轉分步法的企業都可運用平行結轉分步法。隨著我國企業經濟責任制的推行,企業普遍實行內部經濟責任制和責任會計,尤其是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程中,大量的企業要按公司法的規定進行規范化改組,企業內部的責權利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各車間的成本指標考核,必然要求各車間要計算半成品成本。所以,平行結轉分步法的運用范圍將大大縮小,更多採用逐步結轉分步法。
平行結轉分步法具體運用於下列企業:
1、半成品無獨立經濟意義或雖有半成品但不要求單獨計算半成品成本的企業。如:磚瓦廠、瓷廠等。
2、一般不計算零配件成本的裝配式復雜生產企業,如:大批量生產的機械製造企業。
⑥ 3. 期末結轉損益有哪些前提條件
期末結轉損益有前提條件包括憑證錄入完成,折舊和稅金都已經計提,憑證都已經審核,成本核算也已經完成!
⑦ 運用銷售成本結轉方式應滿足什麼條件
結轉銷售成本:商品銷售成本的結轉,有隨銷售隨結轉和定期結轉兩種做法。專隨銷售隨結轉即在商品屬銷售的同時結轉成本,定期結轉一般在月終一次結轉成本。商品銷售成本結轉的方式有分散結轉和集中結轉兩種。分散結轉方式是按照庫存商品明細賬戶逐一計算商品銷售成本,逐筆登記結轉的方式。這種方式計算工作量較大,但能提供每個品種的商品銷售成本詳細資料。集中結轉方式是按照庫存商品明細賬戶的期末結存數量乘以進貨單價,計算出期末結存金額,然後按大類匯總,在商品類目賬上倒算出商品銷售成本,並進行集中結轉,不再逐筆計算和結轉每個品種的商品銷售成本的方式。這種方式工作簡化,但不能提供每一種商品的銷售成本。此外,對非商品銷售的發出商品的計算和結轉,包括加工商品發出、商品短缺等,採用隨發生隨結轉的方式。對其計算的單價確定有兩種方法:一是採用逐日結轉商品銷售成本的,按商品明細賬的當日結存商品的單價計算;二是採用定期結轉商品銷售成本的,按期初結存商品的單價計算。
⑧ 在建工程轉無形資產的確認條件
在建工程能轉無形資產?好像不行吧。研發費用資本化的成本可以轉無形資產內。在建工程中只容有土地可以計入無形資產,但如果是開發性房地產項目,土地的成本也要計入房屋的成本中。
追問:因為把土地使用權先放在在建工程里核算了,現在要轉無形資產。
入賬依據:1)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發票;2)相關稅費繳納憑證;3)土地使用權證書復印件。
⑨ 簡答題 逐步結轉分步法的適用條件是什麼並做簡要說明
產品抄成本計算分步法中結轉成本的一種方法,亦稱「計算半成品成本法」。按產品的生產步驟先計算半成品成本,再隨實物依次逐步結轉,最終計算出產成品成本。
即從第一步驟開始,先計算該步驟完工半成品成本,並轉入第二步驟,加上第二步驟的加工費用,算出第二步驟半成品成本,再轉入第三步驟,依此類推,到最後步驟算出完工產品成本。
逐步結轉法下如果半成品完工後,不是立即轉入下一步驟,而是通過中間成品庫周轉時,應設立「自製半成品」明細賬。當完工半成品入庫時,借記「自製半成品」科目,貸記「基本生產」科目。
⑩ 房地產企業該何時結轉收入和成本
當房屋竣工驗收後應結轉收入與成本,並抓緊與承建單位的工程結算工作,對某些內工程的質容保金可以讓承建單位先開建築發票入開發成本待付款。
1、商品房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土地費用、規劃設計、基礎設施、建安費等所有支出:
借:開發成本(按明細核算)
貸:銀行存款等
2、商品房開發完工後
借:開發產品--XXX商品房
貸:開發成本
3、計算商品房每平米單位成本。即:
元/平方米=完工後開發成本科目總金額/商品房總建築面積
4、結轉銷售商品房成本:銷售總面積* 元/平方米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開發產品
(10)結轉條件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