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生效合同真題
『壹』 附條件生效合同中,條件是否成就的認定
實際履行可抄以使得附生效條件合同生效。根據《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貳』 合同法45條、46條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約定附條件及附期限的條款本身何時生效
您要知道合同整體的生效和部分條款的生效或失效是兩回事。
合同的整專體的失效和個別條屬款的失效時間並不同,比如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其中的違約金條款是繼續有效的。
同理,合同整體的生效和其中個別條款的生效時間也可以不同。附條件和附期限合同就是這樣,您可以認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在條件未成就前合同沒有生效,但所附條件的這個條款是在合同成立的同時就生效了。
『叄』 一道關於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題目。
五項全錯吧。
12項中世博會早已經確定在上海開,所以他們約定時已是已知事版實,所附條件無效,按權無條件合同處理,即1項中贈予合同已生效,2項中解除約定已生效。3項死亡發生具有必然性,是附期限合同。45項條件不可能發生,約定無效,可視為沒有約定。
『肆』 合同生效的條件與合同生效附條件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生效條件,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需要滿足了法定的條件才能生效,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附近條件,是合同雙方在合同依法成立後,為了某種合同目的,對合同的生效或失效的前提作出約定。
『伍』 雙方約定附條件成就生效,條件未成就時合同已實際履行,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
最佳回答是錯誤的。除約定的條件是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外,雙方已履行的,視為放棄約定的生效條件,合同生效。
『陸』 附條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各舉一例 急!
附條件合同舉例復:
甲對乙制說,如果你將來與丙結婚,我把藏書送給你。本例中,乙何時結婚,是否結婚時不確定的,因此屬於附條件的贈與合同。
附期限合同舉例:
甲對乙說,今年國慶節,我送你戒指一枚。本例中,國慶節一定會到來,因此屬於附期限的贈與合同。
附條件合同與附期限合同的區別在於發生與否是否確定,附條件的合同發生與否不確定,附期限合同時確定發生。
(6)附條件生效合同真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於附條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柒』 保險合同是附條件合同,那它生效的條件是
保險合同是附條件合同,,那它生效的條件是保險合同是附條件合同。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7)附條件生效合同真題擴展閱讀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根據本條的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附條件,即附條件的合同。所謂附條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某種事實狀態,並以其將來發生或者不發生作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條件的合同。所附條件是指合同當事人自己約定的、未來有可能發生的、用來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種合法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