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① 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要特別強調,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過,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是指報考人員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或「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② 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05月28日至2000年05月28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2)2014年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擴展閱讀
無法報考公務員人群: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四)、現役軍人。
(五)、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六)、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七)、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
「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
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迴避關系。
③ 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為我國公民,滿18周歲的具有專科以上的學歷畢業生,品行良好,身體健康,擁護黨。
④ 公務員的報考的基本條件
報考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專上、35周歲以下,2017年應屆碩屬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⑤ 考公務員基本條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