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復師報名條件2015
『壹』 中醫康復保健專業可以參加2015年的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考試么。詳細一點謝謝、
執業醫師法沒提到康復保健專業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 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貳』 2015年強制戒毒新規定
目前執行的戒毒新規定是《戒毒條例》。
《戒毒條例》(國務院令第597號)全文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戒毒工作,幫助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禁毒委員會組織、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戒毒工作體制。
戒毒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綜合矯治、關懷救助的原則,採取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等多種措施,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兼備的工作體系。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戒毒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和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吸毒監測、調查,並向社會公開監測、調查結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並依法實行動態管控,依法責令社區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康復,管理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司法行政部門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戒毒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會同公安機關、司法行政等部門制定戒毒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戒毒醫療服務提供指導和支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康復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指導和支持。
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
第六條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需要設置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的,應當合理布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的建設標准,由國務院建設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 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
第八條 國家鼓勵、扶持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參與戒毒科研、戒毒社會服務和戒毒社會公益事業。
對在戒毒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自願戒毒
第九條國家鼓勵吸毒成癮人員自行戒除毒癮。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戒毒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對自願接受戒毒治療的吸毒人員,公安機關對其原吸毒行為不予處罰。
第十條戒毒醫療機構應當與自願戒毒人員或者其監護人簽訂自願戒毒協議,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個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員應當遵守的規章制度、終止戒毒治療的情形等作出約定,並應當載明戒毒療效、戒毒治療風險。
第十一條戒毒醫療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自願戒毒人員開展艾滋病等傳染病的預防、咨詢教育;
(二)對自願戒毒人員採取脫毒治療、心理康復、行為矯治等多種治療措施,並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戒毒治療規范;
(三)採用科學、規范的診療技術和方法,使用的葯物、醫院制劑、醫療器械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四)依法加強葯品管理,防止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流失濫用。
第十二條符合參加戒毒葯物維持治療條件的戒毒人員,由本人申請,並經登記,可以參加戒毒葯物維持治療。登記參加戒毒葯物維持治療的戒毒人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公安機關備案。
戒毒葯物維持治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三章社區戒毒
第十三條對吸毒成癮人員,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並出具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送達本人及其家屬,通知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第十四條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
社區戒毒的期限為3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第十五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社區戒毒工作領導小組,配備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制定社區戒毒工作計劃,落實社區戒毒措施。
第十六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在社區戒毒人員報到後及時與其簽訂社區戒毒協議,明確社區戒毒的具體措施、社區戒毒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以及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七條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社區民警、社區醫務人員、社區戒毒人員的家庭成員以及禁毒志願者共同組成社區戒毒工作小組具體實施社區戒毒。
第十八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戒毒工作小組應當採取下列措施管理、幫助社區戒毒人員:
(一)戒毒知識輔導;
(二)教育、勸誡;
(三)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就學、就業、就醫援助;
(四)幫助戒毒人員戒除毒癮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條 社區戒毒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履行社區戒毒協議;
(二)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接受檢測;
(三)離開社區戒毒執行地所在縣(市、區)3日以上的,須書面報告。
第二十條社區戒毒人員在社區戒毒期間,逃避或者拒絕接受檢測3次以上,擅自離開社區戒毒執行地所在縣(市、區)3次以上或者累計超過30日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的「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
第二十一條社區戒毒人員拒絕接受社區戒毒,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二條社區戒毒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社區戒毒執行地的,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將有關材料轉送至變更後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社區戒毒執行地變更之日起15日內前往變更後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社區戒毒時間自報到之日起連續計算。
變更後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與社區戒毒人員簽訂新的社區戒毒協議,繼續執行社區戒毒。
第二十三條社區戒毒自期滿之日起解除。社區戒毒執行地公安機關應當出具解除社區戒毒通知書送達社區戒毒人員本人及其家屬,並在7日內通知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第二十四條社區戒毒人員被依法收監執行刑罰、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社區戒毒終止。
社區戒毒人員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社區戒毒中止,由羈押場所給予必要的戒毒治療,釋放後繼續接受社區戒毒。
第四章強制隔離戒毒
第二十五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所在地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與其就戒毒治療期限、戒毒治療措施等作出約定。
第二十六條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成癮人員,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作出社區戒毒的決定,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的規定進行社區戒毒。
第二十七條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2年,自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之日起計算。
被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在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執行強制隔離戒毒3個月至6個月後,轉至司法行政部門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繼續執行強制隔離戒毒。
執行前款規定不具備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共同提出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具體執行方案,但在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執行強制隔離戒毒的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第二十八條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身體和攜帶物品進行檢查時發現的毒品等違禁品,應當依法處理;對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代為保管。
女性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身體檢查,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第二十九條強制隔離戒毒場所設立戒毒醫療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配備設施設備及必要的管理人員,依法為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提供科學規范的戒毒治療、心理治療、身體康復訓練和衛生、道德、法制教育,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條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根據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性別、年齡、患病等情況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實行分別管理;對吸食不同種類毒品的,應當有針對性地採取必要的治療措施;根據戒毒治療的不同階段和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表現,實行逐步適應社會的分級管理。
第三十一條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患嚴重疾病,不出所治療可能危及生命的,經強制隔離戒毒場所主管機關批准,並報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備案,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允許其所外就醫。所外就醫的費用由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本人承擔。
所外就醫期間,強制隔離戒毒期限連續計算。對於健康狀況不再適宜回所執行強制隔離戒毒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向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提出變更為社區戒毒的建議,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應當自收到建議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經批准變更為社區戒毒的,已執行的強制隔離戒毒期限折抵社區戒毒期限。
第三十二條強制隔離戒毒人員脫逃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立即通知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並配合公安機關追回脫逃人員。被追回的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應當繼續執行強制隔離戒毒,脫逃期間不計入強制隔離戒毒期限。被追回的強制隔離戒毒人員不得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
第三十三條對強制隔離戒毒場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提出的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應當自收到意見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對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或者延長強制隔離戒毒期限的,批准機關應當出具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或者延長強制隔離戒毒期限決定書,送達被決定人,並在送達後24小時以內通知被決定人的家屬、所在單位以及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第三十四條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在解除強制隔離戒毒3日前通知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出具解除強制隔離戒毒證明書送達戒毒人員本人,並通知其家屬、所在單位、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將其領回。
第三十五條強制隔離戒毒診斷評估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司法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六條強制隔離戒毒人員被依法收監執行刑罰、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由監管場所、羈押場所給予必要的戒毒治療,強制隔離戒毒的時間連續計算;刑罰執行完畢時、解除強制性教育措施時或者釋放時強制隔離戒毒尚未期滿的,繼續執行強制隔離戒毒。
第五章社區康復
第三十七條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不超過3年的社區康復。
社區康復在當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執行,經當事人同意,也可以在戒毒康復場所中執行。
第三十八條被責令接受社區康復的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康復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簽訂社區康復協議。
被責令接受社區康復的人員拒絕接受社區康復或者嚴重違反社區康復協議,並再次吸食、注射毒品被決定強制隔離戒毒的,強制隔離戒毒不得提前解除。
第三十九條負責社區康復工作的人員應當為社區康復人員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療和輔導、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以及就學、就業、就醫援助。
第四十條社區康復自期滿之日起解除。社區康復執行地公安機關出具解除社區康復通知書送達社區康復人員本人及其家屬,並在7日內通知社區康復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第四十一條自願戒毒人員、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的人員可以自願與戒毒康復場所簽訂協議,到戒毒康復場所戒毒康復、生活和勞動。
戒毒康復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為戒毒人員提供戒毒康復、職業技能培訓和生產勞動條件。
第四十二條戒毒康復場所應當加強管理,嚴禁毒品流入,並建立戒毒康復人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機制。
戒毒康復場所組織戒毒人員參加生產勞動,應當參照國家勞動用工制度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公安、司法行政、衛生行政等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泄露戒毒人員個人信息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簽訂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協議,不落實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
(二)不履行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報告義務的;
(三)其他不履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監督職責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侮辱、虐待、體罰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
(二)收受、索要財物的;
(三)擅自使用、損毀、處理沒收或者代為保管的財物的;
(四)為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提供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或者違反規定傳遞其他物品的;
(五)在強制隔離戒毒診斷評估工作中弄虛作假的;
(六)私放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
(七)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強制戒毒辦法》同時廢止。
『叄』 2015年山東省春季高考有康復醫學專業嗎康復技術是康復醫學嗎如果不是康復醫學和康復技術有什麼不
康復醫學是考醫生證的,康復治療技術等於康復治療師是考康復治療師的,當然醫生要好
『肆』 2015年新聞所說的殘疾人合法權益有哪些
一、殘疾人的六大權利
※1 、康復權
(1) 現代傳統康復技術相結合 ;
(2) 以社區康復為基礎 、康復機構為骨幹 ,殘疾人家庭為依託
(3) 以實用、易行、受益廣的康復內容為重點 ,優先 開展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
(4) 發展符合康復要求的科學技術,鼓勵自主創新,加強康復新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
(5) 康復機構的建設、康復活動的開展、康復人才的培養、康復器械的提供。
2 、教育權
(1) 義務教育與特殊資助: 三免,學費書費和食宿費;
(2) 以特性施教: 教育方式的彈性;
(3) 教育機構建設: 縣級以上合理設置殘疾人教育機構;
(4) 普通教育: 普通學校不得拒絕有自適力的殘疾人學生入學;
(5) 特殊教育: 對不具自適力的學生進行特殊教育;
(6) 成人教育: 鼓勵自學成才;
(7) 師資培養: 培訓特殊教育師資;
(8) 教育輔助手段: 扶持盲文授予的研究應用。
3 、勞動權
(1) 集中與分散相結合方 式,採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
(2) 個體勞動者,稅收減免
(3) 保護殘疾人福利企業事業組織的財產權、經營權
(4) 所在單位應提供他們的勞動技能培訓。
4 、文化生活權
(1) 通過媒體反映殘疾人生活,編寫出版特殊讀物;組織開展文化藝術活動;
(2) 興辦殘疾人活動場所。
5 、社會福利權
(1)社會保險: 鼓勵參加社保,並按規定給與補貼;
(2)社會救助:
對生活困難的通過多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救助;
對低保戶仍然困難的,要保證其基本生活;
輔助器具的更換的給予適當救助;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與適當補貼。
(3)三無殘疾人供養:
(4)殘疾人公共服務: 交通、隨身輔助器具、郵寄、電視廣播服務等給予優惠。
6 、環境友好權 (每年5 月第三個星期日為全國助殘日)
(1) 享受無障礙設施的權利,是殘疾人走向社會的前提條件
(2) 無障礙設施 的建設和改造
(3) 信息交流 無障礙
(4) 公共服務 無障礙
(5) 政治參與 無障礙
二、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方法
1、加強立法,進一步完善殘疾人法律法規體系;
2、加強保障殘疾人權益法制宣傳活動;
3、強化執法監督檢查和視察,用法律手段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
4、開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
如果對你有幫助請採納
『伍』 2015康復技士考試用人民軍醫資料還是用人民衛生資料好
在我之前考過兩屆學哥學姐,都用的人衛的。第一二版康復專業的課本倒都是人衛出的。知識肯定來源於課本,不論買哪家的復習資料,課本里的知識點看好是關鍵。
『陸』 2015二本高出75分能去內蒙古醫科大學康復治療學專業
能了
『柒』 找遼陽2015年有沒有自閉症康復訓練特教老師學習班
首先要搞清楚孩子真的是自閉症,還是被誤診為自閉症。即分清真假自閉症。
真自閉症
自閉症是台灣、香港的命名,大陸稱孤獨症,與其他發展障礙有著本質的區別。典型自閉症也是我們說的真自閉症,仍是世界醫學難題,最基本的病因尚未清楚,是不可治癒的疾病。對於真自閉症兒童給到家長如下建議:
建議去醫院開具自閉症診斷書,依據診斷書可辦理殘疾證,對兒童日後生活有一定的幫助。
如有條件可再生育。二胎患自閉症的概率沒有任何醫學臨床證明比其他出生兒童更高。
去培訓家長的機構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學習,家長親身參與ABA訓練,學習其理念、技術和流程,在今後家庭生活的場景中將ABA融入,從而達到盡量提高患兒生活質量的目的。之後無需再接受其他任何醫療或康復機構的治療或訓練。
假自閉症
症狀極其相似的孩子經過正確訓練後,大多數孩子都會擁有和正常孩子一樣的認知能力,所謂自閉症的特徵基本消失。但總有極少數的孩子不管如何訓練也不會提高其認知能力,這些孩子才是真正的、典型的自閉症兒童。而那些伴有類似的發展障礙但可以通過訓練回歸的孩子稱之為假自閉症,例如重度阿斯博格症、嚴重發育遲緩、語言發育特別遲滯等,也就是醫院常用的自閉症譜系、自閉症傾向、高功能自閉症等,存有這樣發展障礙的兒童有著與典型自閉症幾乎一模一樣的特徵,但他們和自閉症有著最根本的區別:他們只是在某段時間里某個發展層面出現阻礙而停頓下來,是完全可以通過訓練回歸社會的正常兒童。
為什麼會出現真假自閉症
自閉症從國外引入國內,從科學確認到大規模治療干預僅有二十年的歷程,由於沒有建立完整的鑒定體系,特別是由於醫學基礎科學對其沒有建立完整、系統的生理醫學科學理論,所以自閉症還不能通過醫療儀器檢測出來,主要依賴醫生的個人經驗。但重度阿斯伯格症、嚴重發育遲緩、xxy染色體變異、重度語障等患兒表現出來的舉止、行為、動作、語言與典型自閉症非常接近,醫生僅僅依靠家長填寫ABC自閉症量表是無法做出准確判斷的。而訓練又在殘聯系統或民間,造成醫生無法跟蹤被訓練孩子的成長過程,無法返溯自己的鑒定結果,從而找到鑒定和康復之間的規律。致使沒有經過長期培訓特殊孩子的醫生很難分辨出典型自閉症和類似自閉症的其他發展障礙的細微差別。另一個原因是醫療分配資源不均衡,鑒定自閉症的醫生數量有限,加上互聯網的推動造成對某些醫院和醫生關注度高度集中,被關注的醫生工作量超負荷,留給每個病 人交流時間極短。這就造成醫生必須僅僅通過十幾分鍾的觀察和量表內容就要做出是否是自閉症的判斷, 這對於輕度發展障礙是有可能的,但對於中度以上的發展障礙幾乎是不可能的。最後,醫生即使鑒定出不 是典型自閉症,例如發育遲緩,也沒有醫療器械或者葯物可以治癒,到康復階段無論是真假自閉症都是以 ABA為主的訓練方法,幾乎都要終身訓練。既然鑒別出來也無法治癒,所以醫療系統對於推動診斷鑒別自閉症的學術進步缺乏動力。於是就出現了很多不是自閉症的假自閉症孩子被以自閉症傾向、高功能自閉症 、自閉症譜系等模糊的名詞命名,被人為戴上了自閉症的帽子,致使自閉症的發病率成倍增加。
為什麼一定要鑒別真假自閉症
任何發展障礙兒童一旦被貼上自閉症的標簽,將給家庭帶來了巨大心裡創傷和壓力,錯誤的判斷更會在兒童回歸訓練方面造成嚴重的後果。家長在訓練方向和潛意識都會遵照自閉症的訓練方式進行研究和執行。典型自閉症,就是真自閉症,現代醫學無法治癒。只能通過ABA訓練對其能力進行有限的改善。而真正的問題在於不應該對所有的發展障礙兒童都使用ABA訓練,自閉症譜系、自閉症傾向、高功能自閉症、運動神經發育遲滯、阿斯伯格症等兒童,他們只是在某段時間里某個發展層面出了差錯的,是正常兒童中某些能力偏弱的,但他們仍然屬於正常兒童的范疇。是完全可以通過「非」ABA的訓練回歸社會的。對於不是自閉症的兒童用只針對自閉症設計的ABA訓練方法進行康復,如同給得肺炎的孩子用肺癌的葯物,後果可想而知。這樣的問題非常普遍,而這將關繫到無數兒童及家庭的未來。
假自閉症分類
目前醫療系統針對自閉症的鑒別還沒有真正行之有效的自閉症鑒定工具或鑒定標准,也就無法將典型自閉症和與之相似的發展障礙即假自閉症區分開來,更不可能將假自閉症進行科學的分類。以至於所有相近、或相似表現的孩子都會被鑒定為自閉症或歸類在自閉症譜系當中。據官方統計,北京地區自閉症患兒出生率約為千分之一,而在長三角、珠三角、新疆、西藏這種孩子接近千分之一點五。如全國自閉症患兒出生率按千分之一點點二的平均值計算,每年有接近1.8萬名自閉症患兒出生。但這其中有80%以上的兒童被扣上了自閉症的帽子。導致自閉症兒童的出生率被人為的擴大了10倍。
沒有真自閉症典型特徵但有相似特徵的孩子需要獨立出來稱之為假自閉症,假自閉症又分為森熙綜合症、阿斯伯格綜合征、發育遲緩、XXY型染色體兒童。在阿斯伯格綜合征領域分為優勢型、綜合型、鈍化型和敏感型阿斯伯格綜合症,根據表現嚴重成度制定重度、中度和輕度三級層次的阿斯伯格症分類。在鑒定真自閉症方面,有二種沒有列入世界上任何報告和目錄中的發展障礙,其表現特徵和自閉症極度相似,但仍可以訓練康復。稱之為「森熙綜合症」和「森熙語障」。 這其中,部分類型的阿斯伯格症和多動症是輕度發展障礙,他們一般沒有智力問題,但上學和過集體生活有各種困難,在學校就是那些老師和家長都傷透腦筋的異類分子,盡管青春期後症狀會有所減輕,但整個學齡期都痛苦異常,勉強初中畢業後一般都無處可去,終其一生和人交往困難。中度發育遲緩屬一般性發展障礙,多與其他障礙並存。如不加干預或干預不正確其結果為智力不同程度的低下。而森熙語障、森熙綜合症及部分類型阿斯伯格兒童屬於重度發展障礙,表現特徵與自閉症極為相似,如不不加干預或使用不恰當的訓練方法將與典型自閉症一樣,最終走向嚴重智障。
『捌』 2015年康復治療師考試真題及答案
康復技術考試試題康復技術考試試題康復技術考試試題一、選擇題(本題為單選題2'*20=40') 1、關於康復醫學描述錯誤的是( ) A、核心理念是以人體功能障礙為中心 B、治療手
『玖』 文獻《中國腦性癱瘓康復指南(2015)節選》之腦癱的輔助檢查
腦性癱瘓(cerebral
palsy,
CP)簡稱腦癱,由發育不成熟的大腦(產前、產時或產後)先天性發育缺陷(畸形、宮內感染)或獲得性(早產、低出生體重、窒息、缺氧缺血性腦病、核黃疸、外傷、感染)等非進行性腦損傷所致,患病率約為每1000
活產兒中有2.0—3.5
個。主翼現為運動障礙,伴或不伴有感知覺和智力缺陷。腦癱的腦部病理改變主要是腦白質損傷、腦部發育異常、顱內出血、腦部缺氧引起的腦損傷。
一、直接相關檢查
(一)頭顱影像學檢查(MRI、CT和B超)
是腦癱診斷有力的支持[13](1
個Ⅰ級證據,1
個Ⅱ級證據),MRI在病因學診斷上優於CT(1
個Ⅰ級證據)。
(二)凝血機制的檢查
影像學檢查發現不好解釋的腦梗塞可做凝血機制檢查,但不作為腦癱的常規檢查項目(1
個Ⅲ級證據)。
二、伴隨症狀及共患病的相關檢查
腦癱患兒70%有其他伴隨症狀及共患病,包括智力發育障礙(52%)、癲癇(45%)、語言障礙(38%)、視覺障礙(28%)、嚴重視覺障礙(8%)、聽力障礙(12%),以及吞咽障礙等。
(一)腦電圖(EEG)
合並有癲癇發作時進行EEG檢查,EEG背景波可幫助判斷腦發育情況,但不作為腦癱病因學診斷的常規檢查項目(1
個Ⅰ級證據,1
個Ⅱ級證據)。
(二)肌電圖
區分肌源性或神經源性癱瘓,特別是對上運動神經元損傷還是下運動神經元損傷具有鑒別意義(1
個Ⅱ級證據)。
(三)腦干聽、視覺誘發電位
疑有聽覺損害者,行腦干聽覺誘發電位檢查;疑有視覺損害者,行腦干視覺誘發電位檢查(1
個Ⅰ級證據,1
個Ⅱ級證據)。
(四)智力及語言等相關檢查
有智力發育、語言、營養、生長和吞咽等障礙者進行智商/發育商及語言量表測試等相關檢查(1個Ⅰ級證據,1
個Ⅱ級證據)。
(五)遺傳代謝病的檢查
有腦畸形和不能確定某一特定的結構異常,或有面容異常高度懷疑遺傳代謝病,應考慮遺傳代謝方面的檢查(1
個Ⅳ級證據)。
『拾』 運動康復專業就業前景
就業方向
運動康復專業學生畢業後主要在運動訓練基地、醫葯衛生系統、社區康復治療師;體育科研機構研究人員;各級各類教學單位師資運動訓練基地、運動康復與健康專業學生畢業後主要在專業運動隊、各級醫院的康復機構、體育運動基地、健康休閑俱樂部、職業運動俱樂部、養老院、社區、健康與康復科研所、體育與衛生行政部門等機構從事康復治療、健康教育、健康測定與評估、健身指導、衛生保健、醫療監督、科學研究及行政管理的工作。運動康復專業學生畢業後可在各類康復醫療機構和健康機構從事康復治療及健康服務與管理的高級康復治療師。運動康復與健康專業就業崗位包括:健走教練、健康管理師等等。
就業前景
隨著群眾體育運動越來越火,與之相伴的運動損傷以及運動過程中營養搭配、自我保護等成為大眾急需了解的知識。過去運動康復與健康專業主要針對專業運動員展開,相關人才培養少,具有系統的醫療和體育相結合知識的人才更少,因此相關人才一直是各大訓練基地、健身俱樂部需求的熱點。運動康復專業的就業前景還不錯,畢業生適合在醫療機構工作,也可以自行開設運動康復所等。運動康復與健康專業在專業學科中屬於教育學類中的體育學類,其中體育學類共6個專業,運動康復與健康專業在體育學類專業中排名第5,在整個教育學大類中排名第32位。運動康復與健康專業就業崗位最多的地區是北京。薪酬最高的地區是廈門。
據統計,運動康復專業就業前景最好的地區有:1、廣州、2、北京、3、杭州、4、深圳、5、營口、6、中山、7、濟南、8、佛州、9、寧波、10、無錫,平均薪酬在4270元。
2015年8月25日,全國體育院校運動康復研究生招生工作會議在沈陽體育學院召開,來自北京體育大學等10所體育院校研究生部和運動康復專業相關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本次會議主要圍繞全國體育院校運動康復碩士研究生統招考試大綱和優秀運動員運動康復碩士研究生單招單考工作方案兩大議題進行了研討。體育總局科教司巡視員兼副司長李維波同志出席會議並做了總結講話,要求有關體育院校要高度重視,按照時間節點推進運動康復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今後還要統籌規劃,認真設計好運動康復高層次人才培養工作方案,努力培養出高水平的運動康復人才,不斷推動整個學科和行業的快速發展。
考研類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6號)提出的「大力發展運動醫學和康復醫學」等要求,按照體育總局的統一部署,2015年科教司根據運動隊和市場服務的實際需要,結合我國高校運動康復學科專業的現狀,在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大力支持下,組織開展了增設運動康復二級學科和創設運動康復碩士專業學位兩項工作,旨在加強運動康復高層次人才的培養。
經自主申報、專家評議、網路公示等環節,北京體育大學、上海體育學院、武漢體育學院、西安體育學院、成都體育學院、沈陽體育學院、首都體育學院、天津體育學院、南京體育學院、山東體育學院等10所體育院校成為了第一批增設運動康復學二級學科的院校。經教育部備案審核通過後,將在2016年開始面向全國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