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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主治醫師考試條件

發布時間: 2020-11-18 07:40:41

㈠ 臨床主治醫師考試要具備哪些條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臨床醫學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與水平,鼓勵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醫療保健服務的需要,實現衛生工作為人民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目標,特製定本評審條件。

第二條 臨床醫學各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名稱為主治醫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名稱為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

第三條 按照本評審條件通過評審或考試獲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者,表明其具有相應的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可以被聘為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第二章 適用范圍第四條 本評審條件的適用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具有合法行醫權的醫師。

第五條 根據醫療機構專業設置的實際情況,臨床醫學專業評審條件分為兩個部分:

(一)按二級學科分類的評審條件,適用於按二級學科設置的臨床醫學專業崗位,共分為十四個專業:全科/家庭醫學、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口腔、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膚病與性病、精神病、腫瘤、病理、醫學影像、計劃生育。

(二)按三級學科分類的評審條件,適用於三級學科設置的臨床醫學專業崗位,共分為三十二個子專業:心血管內科、呼吸內科、消化內科、腎內科、神經內科、內分泌、血液病、結核病、傳染病、風濕與臨床免疫、老年醫學、急診醫學、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經外科。泌尿外科、小兒外科、燒傷外科、整形外科、麻醉、運動醫學、康復醫學、婦科、產科、口腔內科、口腔頜面外科、口腔修復、口腔整形、核醫學、放射治療、醫學檢驗。

第三章 申報條件第六條 申報人必須具備良好的醫德和敬業精神,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第七條 有下基層醫療機構工作任務的專業,申報人應當按有關規定完成下基層工作任務。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醫療事故責任者三年內;醫療差錯責任者一年內;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第九條 申報人應當符合下列學歷和資歷的要求

(一)主治醫師

1、醫學中專畢業,在縣及以下基層醫療機構工作,取得醫師資格後從事工程師工作不少於七年;

2、醫學大學專科畢業,取得醫師資格後從事醫師工作不少於六年;

3、醫學大學本科畢業,取得醫師資格後從事醫師工作不少於五年;

4、醫學大學本科畢業並取得與醫學有關的第二學士學位,取得醫師資格後從事醫師工作不少於四年。

(二)副主任醫師

1、醫學大學專科畢業,在縣及以下基層醫療機構工作,從事主治醫師工作不少於七年;

2、醫學大學本科畢業,從事主治醫師工作不少於五年;

3、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學位,從事主治醫師工作不少於四年;

4、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學位,從事主治醫師工作不少於二年;

5、臨床醫學博士後人員在完成博士後研究工作、出博士後流動站前

(三)主任醫師醫學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從事副主任醫師工作不少於五年。

(四)符合下列有關條件,經考核合格,可認定主治醫師任職資格:

1、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學位,從事醫師工作不少於三年;

2、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學位。

(五)符合下列有關條件,申報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任職資格不受上述學歷和任職年限的限制:

1、獲自然科學獎、國家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人;

2、獲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二等及以上獎的主要完成人。

第十條 申報人應當符合下列外語能力的要求

(一)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要掌握一門外語,並能通過臨床醫學專業外語職稱等級考試,取得相應級別的合格證書。

(二)長期在基層醫療機構工作的人員,外語的要求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適當放寬

第四章 二級學科專業評審條件(略)

第五章 三級學科專業評審條件(略)

第六章 附則第五十七條 本評審條件中的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第五十八條 本評審條件中的醫學職業道德、專業理論知識、學歷、工作經歷與能力為申報和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基本要求條件。

第五十九條 本評審條件中的基礎理論知識、相關理論知識及學識水平應通過考試或答辯進行考查。

第六十條 本評審條件中的從事專業的能力應通過實際工作考核及適當形式的答辯進行考查。

第六十一條 本條件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㈡ 主治醫師考試現場確認需要哪些材料

2017年衛生資格考試現場確認所需資料:
1、《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內報表》一份(容A4規格);
2、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
4、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書原件或聘用證明原件;
5、相關准入資格證書原件;
6、工作崗位變動的報考人員須提交轉入現崗位的有關證明;
7、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者,須提交以往考試成績單或准考證原件、復印件。

㈢ 全科主治醫師報考條件

全科主治醫師報考條件如下: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全科學工作的人員;

2、針對不同學歷的工作年限要求: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3、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3)醫學主治醫師考試條件擴展閱讀

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㈣ 主治醫師報考條件(請詳細說明報考年限的規定,謝謝!)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外科學工作的人員;凡報考內科主治醫師的人員,應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並在報名時提交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對現崗位有準入資格要求的專業,在報名時應同時提交准入資格證明文件。

2、報名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3、凡符合上述所規定內科主治醫師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從事內科主治醫師的考試,並根據自己所在科室報考相關科目。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葯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葯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4、《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4)醫學主治醫師考試條件擴展閱讀

1、醫師職稱

住院醫師(助教) 主治醫師(講師) 副主任醫師(副教授) 主任醫師(教授)

2、晉升條件

具備第三條和下列條件者可晉升為主任醫師、主任葯師、主任技師、主任護師。

精通本科(本專業,下同)理論,掌握國內外本科技術發展情況,並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應用於實際工作(中醫葯專業須精通中醫葯理論,對經典醫著有所研究)。

有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能熟練地掌握本科技術操作,解決本科復雜疑難問題。能熟練地掌握一門以上外國語(中醫、中葯人員暫不作為必備條件),並有較高水平的科學論文或著作。

善於指導本科全面業務,能為醫療、教學和科研培養出高級人才。

㈤ 成人高考的醫學本科學歷能不能參加主治醫師考試

成人高考的醫學本科學歷是否能報考主治醫師考試取決於入學時間: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

3、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5)醫學主治醫師考試條件擴展閱讀: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㈥ 原來已經取得專科主治醫師資格,還可以報考全科主治醫師考試嗎

可以報考全科主治醫師考試,但是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參照《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包括初級資格(醫士、醫師),中級資格(主治醫師),高級資格(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

參照《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四)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參照《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十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6)醫學主治醫師考試條件擴展閱讀

參照《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注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規定,醫師經注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七條規定,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㈦ 主治醫師 聘用條件

主治醫師的聘用條件如下: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1、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2、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內科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㈧ 主治醫師考試條件

您好,主治醫師報考條件如下
1、參加全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2、參加全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您您目前報考的是醫師的職稱考試,執業葯師的相關考試證書不作為報考的依據!更多主治醫師相關考試動態請登錄醫學|教育網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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