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葯師申報條件
A. 執業葯師 報考條件
執業葯師考試分為中葯學類和葯學類,報考人員根據自身需求選擇其中一個類別進行報考。那麼,2020年執業中葯師的報考條件是什麼?有什麼變化嗎?優路教育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下:
2020年執業中葯師報考條件需同時滿足學歷、專業、崗位工作年限三個要求。具體要求如下:
根據《執業葯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九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中專學歷人員(含免試部分科目的中葯學徒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規定執行,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
①報考全科: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遵紀守法並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7年;
②免考二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20年,可免試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二。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學位,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B. 副主任葯師的報考條件有哪些
報考條件:
1、具有相應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主管葯師專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2、具有屬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主管葯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3、具有相應專業碩士學位,認定主管葯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4、具有相應專業博士學位,認定主管葯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2)從業葯師申報條件擴展閱讀
葯師是對衛生技術人員的一種職務稱呼,具體檔次劃分為:主任葯師、 副主任葯師 、主管葯師 、葯師 、葯士 ,副主任葯師屬副高級。
葯師職責:
1、指導臨床葯學、葯學情報研究、葯品不良反應監測分析、評價工作。
2、指導復雜的葯劑調配和制劑,保證配發的葯品質量合格、安全有效。
3、監督檢查特殊管理葯品、貴重葯品的使用、管理以及葯品檢驗、鑒定工作等。
C. 執業葯師的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中葯學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7年(2021年就不可以報考了)。
2、取得葯學、中葯學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葯學、中葯學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3年。
4、取得葯學、中葯學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葯學、中葯學博士學位。
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相應加1年。
執業葯師考試工作年限計算時間截止日期為報考年度的當年年底,在報考當年12月31日前滿足年限規定的考生可以報名。
報名時間:7-8月
考試時間:19年10月26、27
D. 國家執業葯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5年;
(二)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3年;
(三)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國家葯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用印,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4)從業葯師申報條件擴展閱讀:
執業葯師注冊管理:
執業葯師實行注冊制度。申請注冊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遵守執業葯師職業道德,無不良信息記錄;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葯師崗位工作;
(四)經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經批准注冊者,由執業葯師注冊管理機構核發國家葯監局統一樣式的《執業葯師注冊證》。
執業葯師變更執業單位、執業范圍等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執業葯師注冊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冊管理機構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E. 執業葯師的注冊規定
第六條 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人員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後即可向執業單位所在地區的執業葯師注冊機構申請辦理注冊手續。
第七條 申請執業葯師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葯師崗位工作;
(四)經執業單位同意。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到申請注冊之日不滿二年的;
(三)受過取消執業葯師執業資格處分不滿二年的;
(四)國家規定不宜從事執業葯師業務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條 首次申請注冊的人員,須填寫「執業葯師首次注冊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執業葯師資格證書》;
(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張;
(四)縣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五)執業單位證明;
(六)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
第十條 執業葯師注冊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冊管理機構提出延續注冊申請。超過期限,不辦理再次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執業葯師注冊證》自動失效,並不能再以執業葯師身份執業。
第十一條 申請再次注冊者,須填寫「執業葯師再次注冊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葯師注冊證》;
(二)執業單位考核材料;
(三)《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四)縣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第十二條 凡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分,可保留執業葯師資格。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一年後申請注冊的,除按第九條規定外,還需同時提交載有本人參加繼續教育記錄的《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第三章 注冊與管理
第十三條 執業葯師注冊機構須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者予以注冊;對不符合條件者不予注冊,同時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執業葯師注冊機構根據申請注冊者的《執業葯師資格證書》中註明的專業類別進行注冊。
第十五條 執業葯師注冊機構辦理注冊時,在《執業葯師資格證書》中的注冊情況欄內加蓋注冊專用印章,並發給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製的《執業葯師注冊證》。
第十六條 執業葯師在同一執業地區變更執業單位或范圍的,須到原執業葯師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填寫「執業葯師變更注冊登記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葯師注冊證》;
(二)新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 執業葯師變更執業地區的,須到原執業葯師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填寫「執業葯師變更注冊登記表」,並向新執業地區的執業葯師注冊機構重新申請注冊。新的執業葯師注冊機構在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時,應收回原《執業葯師注冊證》,並發給新的《執業葯師注冊證》。
第十七條 執業葯師注冊後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注銷注冊: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被吊銷《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
(四)受開除行政處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從事執業葯師業務的。注銷注冊手續由執業葯師所在單位在30個工作日內向注冊機構申請辦理,並填寫「執業葯師注銷注冊登記表」。執業葯師注冊機構經核實後辦理注銷注冊,收回《執業葯師注冊證》。
第十八條 執業葯師注冊機構每年將注冊情況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備案,並定期公告。
第十九條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發現上報備案的執業葯師中有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有權責令執業葯師注冊機構復查並予以改正。
第二十條 對不予注冊或注銷注冊持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凡以騙取、轉讓、借用、偽造《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執業葯師注冊證》和《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注冊的人員,一經發現,由執業葯師注冊機構收繳注冊證並注銷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執業葯師注冊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注冊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單位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持有《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未經注冊,不具有執業葯師身份,不得從事執業葯師業務活動,其所出具的與執業葯師業務有關的證明,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 執業單位系指合法的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別說明: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執業葯師注冊事項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就有關事項印發通知明確:從2009年10月1日起,各省(區、市)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受理已取得內地《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提交的執業葯師注冊申請,並按照《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葯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葯管人〔2000〕156號)等相關規定辦理。對已取得內地《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申請在內地執業注冊時,除按規定提交注冊申請材料外,還須出具《台港澳人員就業證》、香港葯劑師執照或澳門葯劑師執照原件,並同時提交復印件,且執業單位應與《台港澳人員就業證》上所註明的用人單位相一致。
F. 2020執業葯師報考條件是什麼,有什麼硬性要求呢
一、執業葯師報名條件(大專及以上考生)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5年;
(二)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3年;
(三)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從2019年開始,相關專業比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在報考條件上,要求「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即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6年;取得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4年;取得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2年;取得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1年。
免試部分考試科目的條件
取得葯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葯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取得中葯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葯學專業知識(一)」「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取得高級職稱與在葯學、中葯學崗位工作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葯學、醫學或醫葯學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高級職稱應於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二、執業葯師報考條件(中專考生)
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
免試條件(中專)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20年,符合原34號文中《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免考兩科條件的葯學或中葯學專業中專學歷的報考人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繼續按免考兩科申請報名參加考試,其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34號文規定執行,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在過渡期之後,中專學歷不再符合《執業葯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也就不能按免考兩科的方式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
G. 執業葯師考試報名的條件是
一、執業葯師報名條件(考全科)
中專以上學歷: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博士學位無需工作年限;
5、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非葯學、中葯學專業考生注意)
中專考生:
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以下簡稱原規定)要求的中專學歷人員(含免試部分科目的中葯學徒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規定執行,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原規定,中專學歷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執業葯師考試工作年限計算時間截止日期為報考年度的當年年底,在報考當年12月31日前滿足年限規定的考生可以報名。
二、執業葯師報名條件(免考兩科)
符合《執業葯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葯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葯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葯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葯學專業知識(一)、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H. 執業葯師注冊申請應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執業葯師注冊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
(2)遵紀守法,遵守葯師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葯師崗位工作;
(4)經執業單位考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