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撤銷的限制性條件
1. 要約是不得撤銷有哪些情形
要的撤回抄的通知只要在要約到達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就發生效力,而要約撤銷的通知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不一定發生效力。在法律規定的特別情形下,要約是不得撤銷的:一、是要約中有不可撤銷的表示。 二、有理由認為要約不可撤銷並依其信賴行事。 這種情況適用誠實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原則,受要約人的信賴可源於要約人的行為,比如受要約人對要約人有了解,或者以前在商業上就有來往等,因此相信要約人的要約不可撤銷。受要約人的信賴也可源於要約本身的性質,如對某一項要約的承諾需要受要約人進行廣泛的、費用昂貴的調查,或者某一要約的發出意在允許受要約人繼續向第三方發出要約。
2. 有效撤銷要約的條件有哪些
一、要約撤回的條件
要約的撤回是指要約人阻止要約發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我國對要約的生效採用到達主義,故存在撤回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7 條規定:「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二、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
要約的撤銷,是要約人消滅要約效力的意思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8條規定:「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要約撤銷的效果相當於舊要約撤銷,新要約產生。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後,要約對要約人產生拘束力,此時不發生撤回的問題,但要約人尚有可能撤銷要約。
要約撤銷和要約撤回的區別是:目的上,要約的撤銷在於消滅要約的效力;要約的撤回在於阻止要約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要約不得撤銷: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確定了承諾期限,就等於要約人承諾在承諾期限內不撤銷。規定承諾期限是要約人放棄撤銷權的表示。實踐中對於承諾期限的表達方式多種多樣。比如,有的要約中這樣規定:「6月7日後價格及其他條件將失效」。要約中的「6月7日」就是承諾期限的最後一天。這種要約是不可撤銷的。「請按要求在3天內將水泥送至工地」、「請在15 日內答復」、「3個月內款到即發貨」等都屬於規定了承諾期限。
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下列情形都可以認為是明示表達要約不可撤銷的表示:「我方將保持要約中列舉的條件不變,直到你方答復為止。」「這是一個不可撤銷的要約」等。如果當事人在要約中稱:「這是一個確定的要約」,僅僅這樣表述,不能認為該要約不可撤銷。因為,要約本身就是確定的。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並不等於要約永遠有效,如果受要約人在合理時間內未作答復,要約自動失效(《合同法》第20條、第23條)。
3. 我國《合同法》中規定 要約可以撤銷 有什麼依據或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七條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內當容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八條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准備工作。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4. 要約失效和不得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要約失效和不得撤銷的情形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版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權,要約不得撤銷: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准備工作。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4)要約撤銷的限制性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十六條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第十七條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八條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5. 要約是否可以隨意撤銷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同之前到達受要約人。內
有下列容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民事要約不可撤銷。
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准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