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葯葯劑員報考條件
A. 報考高級中葯葯劑員需要什麼條件
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自年全國衛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以考代評工作正式實施。通過考試取得的資格代表了相應級別技術職務要求的水平與能力,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
一、初級中葯士/中葯師/主管中葯師資格考試范圍
(一)適用人員范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中葯學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范圍:中葯學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二、初級中葯士/中葯師/主管中葯師資格取得方式
初級中葯士/中葯師/主管中葯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凡列入全國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和評審,不再組織初、中級衛生技術系列的專業考試。
三、初級中葯士/中葯師/主管中葯師資格證書管理
參加初級中葯士/中葯師/主管中葯師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初級中葯士/中葯師/主管中葯師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中葯學專業:
報名參加初級中葯士/中葯師/主管中葯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中葯士資格考試取得中葯學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中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中葯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士職務滿5年;
2、取得中葯學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中葯學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中葯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師職務滿7年;
2、取得中葯學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葯師職務滿6年;
3、取得中葯學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葯師職務滿4年;
4、取得中葯學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葯師職務滿2年;
5、取得中葯學專業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中葯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報名參加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中葯學工作的人員;
2、報名參加初級中葯士/中葯師/主管中葯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葯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葯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B. 葯劑師考試條件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7年。
(二)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5年。
(三)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3年。
(四)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
(一)中葯學徒、葯學或中葯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葯學、中葯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5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時間為每年的3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准)。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C. 葯劑師報考的條件是什麼
報考條件如下: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三年等。
(3)中葯葯劑員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成績管理: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 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組織領導:
人事部和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全國執業葯師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