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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工程師報名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1-25 00:53:29

Ⅰ 環境工程師報考條件

2010年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基本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
基礎考試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
(一) 取得本專業 ( 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詳見附表 1, 下同 ) 或相近專業 (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專業,詳見附表 1, 下同 )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或學位。
(二)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三)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專業考試條件: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
(一)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二)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三)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 設計工作滿 5 年。
(四) 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 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五)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六)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二)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三)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四) 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
(五)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0 年。
(六)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2 年。
(七)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5 年。
(八) 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0 年。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Ⅱ 環保工程師報考條件

基本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考試 :

(一) 取得本專業 ( 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 或相近專業 (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專業)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或學位。

(二)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三)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考試科目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分 2 個半天進行 , 各為 4 個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 , 每部分內容均為 2 個半 天 , 每個半天均為 3 個小時。

(2)環境工程師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考務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 , 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 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合格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 , 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 , 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

Ⅲ 環評工程師報考條件

可以的,國家承認的學位就行

1、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十條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二)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三)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四)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Ⅳ 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報名條件

(一)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二)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三)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 設計工作滿 5 年。

(四) 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

(五)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六)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環境工程專業本科畢業後需要從事環保專業工程工作滿四年後即可報考。

(4)環境工程師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參加考試人員應如實填寫考試報名表、專業工作經歷表(基礎科目免試人員填寫),經所在單位審核通過,並加蓋單位公章,按規定的報名日期和要求,攜帶報名表、專業工作經歷表、身份證、學歷證明、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同版)到報名點辦理手續。

身份證、學歷證明均須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需粘貼於報名表反面。通過基礎考試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須帶好《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Ⅳ 環評工程師考試的報名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見附件,下同)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准》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兩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7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按照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Ⅵ 環保工程師要什麼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三)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拓展資料

注冊環保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並依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注冊環保工程師在環境保護各種領域中擔任顧問,他們在有關生產過程的環境技術的改善發展方面作出了貢獻。

另外,他們還努力將不同生產領域的企業設施帶來的影響減低到最低限度,努力保持環境生態平衡,從環境角度提出改變商品生產方式的建議同屬於他們的使命。他們檢查企業和機構是否遵守了環境相關規定和義務,並且總結和發表環境技術方面的意見。他們主要就職於各行各業的企業之中,這些行業都有特殊的與環境有關的意義。

報名方法:

參加考試人員應如實填寫考試報名表、專業工作經歷表(基礎科目免試人員填寫),經所在單位審核通過,並加蓋單位公章,按規定的報名日期和要求,攜帶報名表、專業工作經歷表、身份證、學歷證明、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同版)到報名點辦理手續。

身份證、學歷證明均須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需粘貼於報名表反面。通過基礎考試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須帶好《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Ⅶ 關於環保工程師的報考資格

機械專業離的就比較遠了
但是工作年限達到的話也可以,工作證明只要單位願意給你開就行,就證明你是在環保崗位工作也一樣可以

Ⅷ 考環境工程師需要什麼條件

基本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

基礎考試條件: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

(一) 取得本專業 ( 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詳見附表 1, 下同 ) 或相近專業 (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專業,詳見附表 1, 下同 )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或學位。

(二)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三)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專業考試條件: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

(一)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二)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三)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 設計工作滿 5 年。

(四) 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 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五)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六)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二)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三)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四) 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

(五)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0 年。

(六)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2 年。

(七)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5 年。

(八) 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0 年。

四、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 , 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申請人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設計相關專業實踐年限證明。

台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考試的辦法另行規定。

外籍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辦法另行制定。

(8)環境工程師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環保工程師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 , 必須經過注冊 , 方可以注冊環保工程師的名義執業。

第十二條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為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注冊審批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注冊的審查機構。

第十三條 取得資格證書並申請注冊的人員 , 應受聘於一個具有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 並通過聘用單位向本單位工商注 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

第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 ,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 形式的 , 應當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 , 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冊申請,均應出具加蓋省、自治 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 面憑證。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完成申報材料的審查工作,並將申報材料和審查意見報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 審批。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自受理申報人員材料之日起 45 個工作日內共同作出批准決定。對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 , 應當書面說 明理由 , 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 權利 。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批准決定的 , 應將延長期限的理 由告知申請人。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應當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 , 將批准決定送達經批准注冊的申請人。核發統一製作和用印的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第十六條 注冊環保工程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 3 年。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在有效期限內是注冊環保工程師的執業憑證 , 由注冊環保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Ⅸ 環保工程師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或相近專業(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土木工程等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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