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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副教授評定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1-26 21:25:15

① 北京市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有哪些

學歷要求

申報人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或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後,取得工程師資格或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滿5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3、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後,取得工程師資格或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滿3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後,取得工程師資格或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滿5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發明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2、參加編寫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技術標准、技術規范或生產操作規程的主要起草人;

3、持有省(部)級及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者證書;

4、獲得本專業技術發明專利2項,或實用新型專利4項;

5、公開出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6、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取得專科畢業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取得工程師資格或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滿8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7、已取得高級講師、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員、研究員資格,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專業技術要求

在研究、設計部門工作的申報人應具有獨立承擔重要研究課題或有主持和組織重大工程項目設計的能力,在生產、技術管理部門工作的申報人應具有解決在生產過程或綜合技術管理中本專業領域重要技術問題的能力。

具有系統廣博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現代管理的發展趨勢;具有豐富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實踐經驗,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社會、經濟效益。

能夠指導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能解決本專業領域的關鍵性技術問題;具有系統堅實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專業領域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具有豐富的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實踐經驗,取得過具有實用價值或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研究、設計成果,或發表過有較高水平的技術著作、論文;能夠指導工程師、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職稱英語水平

申報人須持有中級職稱後且是1999年及以後考取的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A級合格證書、合格成績或評審當年的考試成績;其中197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其2004年度及以後職稱外語等級考試A級成績達到45分(含)以上可以申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試:

1、取得外語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

2、獲得博士學位;

3、具有國家認定的相應留學經歷(留學經歷須由我國在該國的駐外大使館認定並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4、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外文專著、譯著」指由本人獨立撰寫翻譯或擔任主要撰寫翻譯人員以外文完成的著作(含技術類著作),且屬於正式出版物);

符合以上條件的專業技術職稱工作人員方可參加北京市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定工作。

(1)北京副教授評定條件擴展閱讀:

破格申報

為了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人員,可以不受學歷、資歷的限制破格申報高、中級職務任職資格。

破格申報高級職務者必須具有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獲得部、省級表彰的學科帶頭人;地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榮獲國家、省級表彰的鄉鎮企業家或優秀廠長、經理。

2、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省、部二等獎以上;地市一等獎以上(含發明獎、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星火獎)項目的主要完成者;獲得國家級金、銀產品獎或省、部級名牌產品獎或優秀工程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創國家級、省級新產品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項目或全面負責大中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或對非公有制企業技術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企業連續二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1000萬元以上)、或利稅在400萬元以上的主要負責人。

4、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二年(申報高級職務的前二年)占該企業利稅總額20%以上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5、對本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創立了有價值的經驗,並在省內同行業中推廣的主要貢獻者;擔任中級職務期間,成績顯著,並獲得省級以上先進工作者稱號的;或者在地市以上報刊或會議上發表過兩篇以上被同行專家認定為有價值的學術論文,或正式出版過有價值的著作或譯著。

破格申報中級職務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獲國家科技進步、星火計劃四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星火計劃三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地(市)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省部優質產品或優質工程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2、在地市級以上報刊發表專業技術論文三篇以上或專著。直接主持中型項目或中型骨幹企業的專業技術工作,且連續二年以上取得了明顯效益者。

3、擔任助理級期間,成績顯著且獲地(市)級優秀企業家或先進專業技術工作者稱號的。

② 某省地方高校的副教授職稱調動到北京高校,職稱認可嗎

學校的職稱是按崗位編制制定職數的。如果換到另一所高校,其崗位與與內原定位崗位一樣容的,一般無需重新評定,但需要新崗位有職數,才能正常轉入。沒有職數就只能等,或由校方向職改辦申請職數。否則無法聘用職稱。如果新單位的崗位與原單位崗位不一致,就要重新評職稱。同樣,重新評定的職稱,也需要職數,沒有職數,評好的職稱也等於零。

③ 在北京的民辦大學任教,評講師資格需要什麼條件

中專的高級講師與大學副教授為同一級別的職稱。應該轉為副教授!

④ 副教授的評選標準是什麼

評定標准:高等學校副教授須有本學科系統的理論知識、扎實的專業基礎和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及時掌握本學科國內外的學術發展動態;參加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能提出有較大意義或學術價值的科研課題,並取得有較大社會和經濟效益的研究成果,公開發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藝術作品、教材和教學參考書,具有擔任科研課題組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的能力;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好,在教育教學改革、教學研究或實驗室建設方面起骨幹作用,成績顯著,具有指導碩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師的能力,能擔任教學、科研等方面的組織管理工作;較熟練地運用一門外國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評審條件適用於本科高等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及相關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等學校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守《廣西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試行)》的規定。
任現職以來,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在規定的資歷年限內延遲申報:
一、違反黨紀、政紀,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申報;受記過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受記大過處分者,延遲3年申報;受降級處分者,延遲5年申報。
二、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三、近5年內,年度考核有不稱職者,延遲1年申報。

第三條 學歷(學位)、資歷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博士學位,經考核符合副高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可以不受資歷限制,直接申報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
(二)獲得碩士學位,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4年以上。
(三)獲雙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1966年以前入學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
(四)大學普通班畢業生或1977年以後入學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經過1年以上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進修班(包括助教進修班、骨幹教師進修班、訪問學者等)學習,取得4至6門碩士研究生課程考試合格成績並獲得結業證書,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
(五)國家機關分流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尚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以下學歷、資歷要求申報:
獲得博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獲得研究生班畢業或雙學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9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1年以上。
二、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的教師,申報評審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須具有碩士以上學位。

第四條 外語條件
一、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A級)成績合格。從事外語教學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第二外語(B級)成績合格。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一、1960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須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三個模塊)成績合格。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以來,按照上級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要求,根據本專業教學科研工作的實際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以下條件:
一、系統講授2門以上課程,其中1門為基礎課,並按教學計劃的要求組織課堂討論、社會調查,指導實習和畢業論文、設計。
二、在任現職期間有1年以上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經歷(包括專兼職團干、專兼職學生輔導員、班主任等)或1年以上下鄉支教、掛職鍛煉的工作經歷。
三、指導青年教師、進修教師學習1年以上,或協助教授指導過研究生。
四、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自治區級以上的科研項目全過程研究開發工作,並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學科領域開展科研工作,發表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或藝術作品。

第八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以來,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學綜合考核成績為B級(良好)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教學研究上有較深的造詣,參與自治區級以上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研究,並在公開發行的刊物發表1篇以上教學研究論文。
二、獲自治區級科技進步獎、發明獎、星火獎、社會科學獎或其他自治區級專業獎三等獎以上1項。
三、獲自治區級優秀教學成果三等獎以上1項。
四、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自治區級以上的科研項目1項,並取得顯著成果。
五、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成果、開發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或處理重大、關鍵性技術問題,通過自治區級以上成果鑒定,並已推廣應用,獲得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
六、藝術類專業人員的作品入選自治區級以上專業部門組織的藝術性活動並獲得獎勵,或參與組織自治區級以上大型項目設計,或指導學生在自治區級以上專業(專項)比賽中獲三等獎以上。
七、體育專業人員參與組織過自治區級以上大型項目設計,或指導學生在自治區級以上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3名。
八、專職學生輔導員在學生工作第一線工作或近5年內有4年以上在學生工作第一線的工作經歷。參與組織過自治區級以上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型活動,並取得較好成績,或所帶班級、團支部獲得自治區級以上先進班集體、優秀團支部榮譽稱號,或本人獲得自治區級以上先進個人稱號;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完成自治區級以上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項目,並在公開發行的刊物發表1篇以上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論文。

第九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年均授課240以上計劃學時者,論文、著作:理工類3篇(部),文科類4篇(部)。
二、年均授課180—239計劃學時者,論文、著作:理工類4篇(部),文科類5篇(部)。
三、年均授課120—179計劃學時者,論文、著作:理工類5篇(部),文科類6篇(部)。
四、年均授課60—119計劃學時者,論文、著作:理工類6篇(部),文科類7篇(部)。
五、藝術類的專業人員提交較高水平的藝術作品3件(公開發表,或參加省級以上展覽會、音樂會),且公開發表(出版)學術論文(著作)2篇(部)以上。
六、體育類專業技術人員發表學術論文(著作)3篇(部)以上。
七、專職學生輔導員發表學術論文(著作)3篇(部)以上。

第十條 破格條件
不具備規定的學歷(學位)條件,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的學歷(學位)條件,不具備規定的資歷條件,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3年以上,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優秀1次以上,並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可破格申報:
一、具備下列條件中1項以上:
(一)在教學、科研、科技開發、成果推廣、產業經營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獲國家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社會科學獎、發明獎、星火獎或其他國家級專業獎。
(二)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或獲自治區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排前3名)。
(三)獲自治區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社會科學獎二等獎或其他自治區專業獎二等獎以上。
(四)從國外學成歸國,在所學的領域中有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確認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主要完成人,2位同行教授書面鑒定),回國後繼續該領域研究,並有較大進展者。
二、具備下列條件中2項以上:
(一)獲自治區級教學成果獎三等獎以上(主要完成人),或獲自治區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社會科學獎或其他自治區級專業獎項三等獎以上(主要完成人)。
(二)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自治區級以上科研項目(課題)2項以上,並取得顯著成果。
(三)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出版)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在第九條要求的基礎上,理工類增加2篇(部)、文科類增加3篇(部)、體育類增加1篇(部),藝術類增加在全國藝術性活動獲三等獎以上的藝術作品1件(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四)作為主要指導教師指導的學生在自治區專業比賽中獲二等獎以上或前3名。
(五)在科技開發、成果轉化、產業經營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直接解決生產建設中重大的技術問題,並取得明顯的社會經濟效益,獲得直接經濟效益為年純利潤30萬元以上。
(六)獲全國優秀教師或自治區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

第十一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評審條件,提交規定的申報材料者,可申報高等學校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並按規定的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准。
三、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教育廳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四、本資格評審條件的特定解釋:
(一)本資格評審條件中所規定的思想政治條件和學歷(學位)資歷、外語、計算機、繼續教育、工作經歷、業績成果、論文(著作)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二)本資格評審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
(三)本資格評審條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級。
(四)在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和業績成果方面,以科研方面要求為主、年均授課不足60計劃學時者,應申報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資格。
(五)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師,其教學工作量可適當減免,以年均授課時數150學時為標准,擔任校級領導的不能少於1/3,擔任中層領導的不能少於1/2。論文著作要求按150學時套入第九條(一)至(四)項對應的論文著作數。
(六)論文、著作的要求:
「著作」是指公開出版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專著、譯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編,或本人撰寫:理工科類8萬字以上,文科類10萬字以上);「論文」是指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出版物)上發表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術論文(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應有1篇在國內核心期刊或國外權威刊物上發表。
(七)本規定中所指的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總覽》(北京大學圖書館編寫,北京大學出版)和《中國科學引文資料庫——核心庫》中的核心期刊。

⑤ 北京,民營企業工作了2年的博士,怎麼評副高級職稱能直接評嗎

可以直接評高工。只要滿足北京市的評定條件,就可以提交相關資料,參與評定。每年相關機構應該都會發布通知,定期關注一下。

⑥ 中級工程師可以申報副教授嗎

不可以。
(1)現行的職稱系列:高校系列(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工程系列(技術回員、助理工程師答、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2)新進高校教師已經有工程師職稱了還要評講師,不能直接評副教授。
(3)職稱申報可以轉系列:有時候因為工作的關系,需要從一個系列,轉評另外一個系列同等級的職稱,就是所為的職稱申報轉系列。
(4)原本在企業工作,有計算機的中級工程師職稱,目前滿5年了,可以先申報高級工程師,再考慮申報轉系列副教授職稱。

⑦ 北京市建築工程高級職稱評審條件

在北京地區工作,與單位確立了人事、勞動關系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建築施工專業高級工程師,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基本要求
申報人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對業務能力的要求
根據本人所在部門和從事工作的不同,申報人需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1、在生產、技術管理部門工作的申報人應具有解決在生產過程或綜合技術管理中本專業領域重要技術問題的能力;具有系統廣博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現代管理的發展趨勢;具有豐富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實踐經驗,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社會、經濟效益;能夠指導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
2、在研究、設計部門工作的申報人應具有獨立承擔重要研究課題或有主持和組織重大工程項目設計的能力,能解決本專業領域的關鍵性技術問題;具有系統堅實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專業領域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豐富的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實踐經驗,取得過具有實用價值或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研究、設計成果,或發表過有較高水平的技術著作、論文;能夠指導工程師、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三、對專業知識的要求
根據《北京市人事局關於高級工程師(建築施工)資格試行考評結合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4]55號)文件精神,2004年起,我市對從事土木建築、風景園林、道路與橋梁、隧道、機場、水利水電工程建築等建造項目的工程技術人員,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辦法確定其高級工程師(建築施工)資格。申報人須參加《土建施工》或《道橋隧道施工》考試取得合格證書,並在有效期內參加高級工程師(建築施工)資格的評審。
四、對學歷和資歷的要求
申報人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或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後,取得工程師資格或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滿5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3、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後,取得工程師資格或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滿3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後,取得工程師資格或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滿5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發明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2)參加編寫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技術標准、技術規范或生產操作規程的主要起草人;
(3)持有省(部)級及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者證書;
(4)獲得本專業技術發明專利2項,或實用新型專利4項;
(5)公開出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4、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取得專科畢業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取得工程師資格或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滿8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5、已取得高級講師、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員、研究員資格,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以上講師、高級講師、副教授、教授資格指講授自然科學類課程的教師;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資格指自然科學研究系列的研究人員。
五、對外語的要求
申報人須持有中級職稱後且是1999年及以後考取的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A級合格證書、合格成績或評審當年的考試成績;其中197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其2004年度及以後職稱外語等級考試A級成績達到45分(含)以上可以申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試:
1、取得外語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
2、獲得博士學位;
3、具有國家認定的相應留學經歷(留學經歷須由我國在該國的駐外大使館認定並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4、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外文專著、譯著」指由本人獨立撰寫翻譯或擔任主要撰寫翻譯人員以外文完成的著作(含技術類著作),且屬於正式出版物);
5、在鄉鎮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鄉鎮以下基層單位」是指鄉鎮政府直屬或直接管轄的基層單位);
6、參加《全國工商企業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簡稱BFT)通過高(A)級。
六、對計算機應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後出生的人員,須持有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水平考試或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4個模塊合格證書;其中獲得碩士學位的人員,只需取得1個模塊合格證書。評聘中級職稱已取得的計算機應用水平(能力)考試合格證書(4個模塊或A級證書)在申報高級職稱時繼續有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
1、取得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含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軟體、計算機科學教育、軟體工程、計算機器件及設備、計算機信息管理、計算機網路)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2、取得博士學位;
3、參加全國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程序員及以上級別資格證書。

⑧ 教授分級有沒有統一的評定標准

大學有的。大學里教師的職稱分為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四個級別。

助教

新教師在未受聘為講師以前先從事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教學輔助工作,以熟悉大學的基本教學條件和教學的組織。助教也可以由正在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擔任。在很多國家都由博士研究生承擔助教的工作,而不再專門設置助教這一級別的教職。

助教的主要任務是協助教學。助教輔助大學教育的主導方面是協助由教授和學生共同構成的課程教學系統正常工作。他的工作方式主要呈現為兩種:一種是協助教授工作;另一種是協助一門課程的展開,而這門課程可能是由多個教授共同承擔,也可能是由教授指導,由助教本人開設的。教授從自己的研究生里挑選兩位來協助備課、整理資料和組織課堂教學,這種是最初級的「助教」。

講師

能夠獨立開設一門或一門以上課程的大學教師。講師也有不同的等級。優秀的講師完全可以把他的課程開設成對本門學科有巨大貢獻的基礎課,而他的教學方法、實驗方法和基本規范將成為學生必修的一級台階,藉以達到大學教育的基本要求。講師也可以做一些初級的工作,基本上是去填補教授和副教授正常教學所遺留下來的空缺,來使整個教學系統趨於完善。另外,常常有這樣的情況,一些完整的教學單位,會特聘講師來講授一些自己的教授不能承擔而學生又必須學習的課程。比如,當年的北大,只有專職教員才可能成為教授,而兼職的一律稱為講師。在當時著名的講師中有梁漱溟、魯迅等。這就說明,講師的水平不一定比教授差,只是他們承擔的任務有所不同。

副教授

副教授原則上不僅具有開課的能力,對本學科的整體情況有充分的了解,自己主持研究項目,而且能把最新的研究用學術研討會的形式不斷開設成新課。他一方面向學生傳授相關的知識�授業,一方面訓練學生去掌握獲得知識的方法�傳道。所以嚴格地說,一個副教授既然已經是一個「教授」,他就必然已經具備了足夠的能力指導他本專業所有「求學的人」�包括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學習,並完成畢業論文。上面提到,副教授在知識水平上未必要求比講師高,但其任務的性質不同,在知識和方法的教學中,他也比講師在大學系統中有更大的責任。在知識上,要求他對本專業的全部知識有通盤的了解,同時在一個問題上有專深的研究;在方法上,要求他對本專業的所有方法都了解,而他自己對其中一種方法有著熟練的掌握。他不僅可以指導本專業方向的學生完成研究,而且在博士研究生所採用的方法略超出本學科已有的方法甚至是採用全新的方法時,同樣能夠根據本學科方法的規范保證論文高水平的完成。

教授

教授是大學里的主體,大學里主導性的工作是由教授承擔的。教授的職能與副教授不同。在知識上,對教授的要求與副教授沒有什麼兩樣。但是在方法上有個重大的差別:一個教授不僅掌握並能熟練運用本學科已有的方法,並且他必須對本學科的方法論作出過貢獻,也就是說,他在遇到一個課題時不僅知道如何運用已有的方法來解決它,而且能夠或者已經創造出某種方法來為解決相關問題提供思路和手段。教授和副教授一樣要承擔本科生教學和指導研究生的工作,特別是指導研究生在現有的知識、方法儲備中沒有現成的東西可以利用時,去完成開創性的工作。除此之外,教授還要促進本學科�全世界范圍內的發展。他必須對本學科有清晰的了解,和本行的專家有便利的交流,通過定期主持學術會議和學術項目的方式來培養和訓練本學科的高級研究人員,領導他們進行集體協作,以完成科學所提出的任務。

博士生導師
教育部學位辦公室對博導的解釋是:博導不是職稱,也不是榮譽稱號,僅僅只是一個工作崗位。北京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楊聯芬這樣定義博導:「跟教授差不多,博導一直被當作職稱來用,而且是比教授更高級的職稱,因為一般只有先當了教授才有資格申請博導。」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劉志光認為:博導被認為是介於教授和院士之間的職稱。這是高校教授們對博導的一般看法。

⑨ 大學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等等相當於什麼職稱

大學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是分別是四個級別的大學教師職稱。

大學里教師的職稱分為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四個級別。

助教:主要任務是協助教學。新教師在未受聘為講師以前先從事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教學輔助工作,以熟悉大學的基本教學條件和教學的組織。

講師(中級):是能夠獨立開設一門或一門以上課程的大學教師。講師也有不同的等級。

副教授(副高):原則上不僅具有開課的能力,對本學科的整體情況有充分的了解,自己主持研究項目,而且能把最新的研究用學術研討會的形式不斷開設成新課。

教授(正高):是大學里的主體,大學里主導性的工作是由教授承擔的。

(9)北京副教授評定條件擴展閱讀:

新華社北京11月13日電,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3日發布《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規定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要「切實把師德評價放在首位」。

辦法明確,尚不具備獨立評審能力的高校可以採取聯合評審、委託評審的方式,主體責任由高校承擔。高校副教授、教授評審權不應下放至院(系)一級。高校主管部門對所屬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實施具體監管和業務指導。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實施監管。

辦法要求,高校要按照中央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部署,結合學校發展目標與定位、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制定本校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和操作方案等,明確職稱評審責任、評審標准、評審程序。文件制定須按照學校章程規定,廣泛徵求教師意見。

辦法指出,高校每年3月31日前須將上一年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情況報主管部門。高校職稱評審過程有關材料檔案應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證評審全程可追溯。

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高校主管部門將採取「雙隨機」方式定期按一定比例開展抽查。根據抽查情況、群眾反映或輿情反映較強烈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項巡查。

根據辦法,高校教師職稱評審中申報教師一旦被發現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情況,將被按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因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通過評審聘任的教師,撤銷其評審聘任結果。對違反評審紀律的評審專家,將被取消評審專家資格,列入「黑名單」。

⑩ 北京師范大學人事處職稱(副教授)評審條件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 資格標准

具有本學科系統而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基礎,具有較高的理論研究水平,能及時掌握本學科發展前沿的動態,不斷拓寬知識面,不斷更新知識結構,具有穩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統的研究成果,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具有提出本專業新的研究方向和開拓新研究領域的能力。具有較強的教學能力,教學業績突出,教書育人;具有外語和計算機信息技術應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本省各類高等學校在職在崗的教師。

第 二 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人民的教育事業,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學風端正,教書育人,敬業愛崗,為人師表。任現職期間,綜合考核在合格(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在規定的任職年限基礎上,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從下年起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

(三)謊報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延遲3年以上。對偽造學歷、學位等情節特別嚴重者,取消其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第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博士學位後,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2年以上。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本科院校中40歲以下的教師必須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5年以上;。

第五條 外語要求

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從事外語教學工作的教師須熟練掌握第二外國語)。參加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取得合格證書,並在有效期內。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

(一)取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

(二)因公出國,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人事(職稱)部門有關規定。

第六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具有開展教學、科研工作所需的計算機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參加省人事廳組織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或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職稱計算機信息技術應用能力考核,並取得省職稱辦、省教育廳統一頒發的合格證書,且均在有效期內。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

(一)取得計算機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二)參加全國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三)非計算機專業畢業的、現從事計算機專業教學工作,申報計算機學科副教授資格的人員。

第七條 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以來,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等相關要求,並結合所從事的教學與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蘇省高等學校教師進修工作規程》所規定的進修任務和其他繼續教育任務,達到規定的要求。根據所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特點,到基層進行社會服務、社會實踐。有條件的高校文科教師須到基層開展1年以上的社會實踐,理工科教師須到工礦企業開展1年以上的工程實踐、專業實踐,提高其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 三 章 評審條件

第八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具有本學科系統而堅實的理論基礎,比較豐富的教學、科研實踐經驗和較強的教學、科研能力;能及時掌握本學科的發展前沿動態,不斷拓寬知識面,不斷更新知識結構。

第九條 教學業績、成果要求

(一)系統擔任過2門以上課程的全部講授工作,其中1門為基礎課或專業基礎課或主幹課程。同時,按照教學計劃要求,指導過學生實習、社會調查,指導過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等,指導過學生進行科學技術活動等,協助教授、副教授指導過研究生、青年教師等。

(二)把育人滲透到教學過程中,關心學生全面成長,善於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教學過程中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擔任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學、科學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任現職以來,擔任過1年以上班主任、政治輔導員等學生管理工作。

(三)教學成績突出。在教學過程中,能根據本學科發展前沿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不斷改革、更新、充實教學內容,掌握現代化的教學手段;教學態度認真嚴謹,經驗豐富,教學觀點正確,方法得當,注意對學生能力的培養,在開發學生智力方面成績顯著。

(四)任現職以來,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學綜合考核在良好以上,以教學為主的教師須為優秀。

(五)任現職以來,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過1篇以上教學研究論文。

第十條 科研業績、成果要求

(一)以教學為主的教師

以教學為主的教師,系指本科院校中長期從事基礎課、公共課教學工作的教師。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學科3篇以上;或編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編寫8萬字以上,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學科1篇以上。

2、在教學改革、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學法研究中成績顯著,獲得過省級以上優秀教學成果獎或獲得過校級優秀教學成果獎一等獎(前兩名),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學科1篇以上。

(二)教學科研並重的教師

教學科研並重的教師,系指本科院校中從事專業課和專業基礎課教學的教師。

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第1條和2、3兩條中一條:

1、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學科3篇以上;或者撰寫正式出版的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或編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編寫8萬字以上),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學科1篇以上。

2、主持或主要參加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1項,並通過鑒定或已經完成並准予結題。

3、獲市(廳)級以上科研成果獎1項(有獲獎證書)。

(三)以科研為主的教師

以科研為主的教師,系指普通本科院校中主要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教師。其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職教師規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第1條和2、3兩條中的一條:

1、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本專業高水平、有創見的學術論文: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學科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學科權威性刊物上發表;或者撰寫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學術專著,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學科1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學科權威性刊物上發表。

2、主持或主要參加省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前三名),並通過成果鑒定。

3、獲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1項(有獲獎證書)。

(四)以開發應用為主的教師

以推廣開發為主的教師,系指高等學校中兼任科技開發、科研成果應用和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教師。其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職教師規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第1條和2、3兩條中一條:

1、結合科研成果推廣、科技開發或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

2、從事科技開發、科研成果轉化或農業技術推廣成績顯著,取得重大的社會效益,並為國家或學校創造了較大的經濟效益。

3、成果轉化工作實績突出。利用專業優勢,將應用型科研成果轉化為社會生產力,在省內產生較大影響,獲得市(廳)級以上成果轉化方面的表彰或獲得發明、專利1項以上(有證書)。

(五)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專科學校的教師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3篇以上,理工等學科2篇以上;或參加編撰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學參考書,本人為主編或副主編並撰寫8萬字以上,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科等學科1篇以上。

2、長期從事基礎課、公共課教學工作,在教學改革、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學法研究中成績顯著,獲得過省級以上優秀教學成果獎(包括自製教學設備獎,優秀教學課件獎等)或獲得過校級優秀教學成果獎一等獎(前兩名),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專業學術論文:文科2篇,理工等學科1篇以上。

3、主持或主要參加市(廳)級以上教學、科研課題1項,並通過鑒定或獲市(廳)級以上教學、科研成果獎1項,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學科1篇以上。

4、從事科技開發、科技成果推廣、技術服務成績顯著,取得一定社會效益,並為國家或學校創造了較大的經濟效益(項目一次性獲利或年利潤均為30萬元以上),或獲得發明、專利1項以上(有證書)。同時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

第 四 章 破格條件

第十一條 破格申報條件

任現職期間業績特別突出,在教學、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稱職)以上,並至少有一次為優秀,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教學科研工作20年以上,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6年以上,經過訪問學者等高層次進修,已達到副教授必須具備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二)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40歲以下資歷破格申報者必須具有碩士學位),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3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學位、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1年以上,且在教學、教學改革或科學研究中成績卓著,有重大創新,對本學科教學改革或科學研究工作以及對經濟建設、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產生重大影響,在國內外引起較大反響。

第十二條 破格評審條件

任現職以來,在符合第三章第八、九條規定的評審條件的前提下,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教書育人、教學改革、課程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教學綜合考核須為優秀。

(二)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第1條和第2、3、4條中的兩條:

1、在核心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文科5篇以上,理工等學科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學科權威性刊物上發表;或者撰寫正式出版的具有較高水平的學術專著1部,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或參加編撰通用教材1部,本人編寫8萬字以上),同時在核心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學科權威性刊物上發表。

2、主持或主要參加省(部)級重點研究項目、技術攻關項目或大型重點工程的主體建設及技術改造或重點新技術推廣項目一項,或市(廳)級重點科研項目2項以上,並通過鑒定或已經完成准予結題。

⑶、獲得過國家級獎或省(部)級二等獎,或市(廳)級一等獎以上的獎勵2項以上(前三名),或獲得發明、專利1項(有證書)。

⑷、獲得省級優秀青年骨幹教師,或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

第 五 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雙肩挑」教師的教學工作量可適當減少,但不得少於專職教師規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十四條 專職科研人員申報副研究員資格的條件,可參照本資格條件掌握,其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職教師規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科研業績和成果要求須適當提高。

第十五條 教師參加培訓進修、在職攻讀學位期間,申報副教授資格的,任現職期間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得少於規定教學工作量的70%。

第十六條 高等學校應根據學校事業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的目標任務與素質要求,結合學校教學與科研工作特點,以及不同學科教師工作實際,在不低於本條件的前提下,制定更為具體的資格條件,尤其注重強化職業道德、教學工作、實踐環節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第十七條 申報副教授資格應提交第三至十二條規定的材料,並按規定程序送評。

第十八條 從國內外引進的具有突出成就的高層次人才,可根據本人實際水平和能力直接申報。

第十九條 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等見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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