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葯葯師職稱報考條件
『壹』 如何評葯師職稱,需要什麼條件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葯學工作的人員;
2、報名參加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葯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葯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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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考試成績可憑本人准考證號和報名時填寫的證件號碼(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登錄唯一官方網站中國衛生人才網進行查詢成績,一般在每年7月份左右。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各專業、各科目的合格標准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主幹學科:葯學、化學、生物學。
主要課程:人體解剖生理學、微生物和免疫學、醫學統計學、天然葯物化學、有機化學、物理化學、生物化學、葯物化學、葯劑學、葯事管理學、臨床醫學概論。
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包括生產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等,一般安排22周左右。
『貳』 副高級葯師報名條件是什麼
您好
1,要具有相應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主管葯師資格證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七年
2,具有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主管葯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五年
3,具有相應專業碩士學位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認定主管葯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四年
4,具有相應專業博士學位認定主管葯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兩年。
『叄』 葯師分哪幾種,考葯師需要什麼條件
葯師分為以下幾種:
按專業:中葯師,西葯師 按職稱:葯士,葯師(葯劑師),主管葯師,主任葯師 (衛生部系統的劃分方法) 按執業資格:執業葯師,非執業葯師(葯監局系統的劃分方法)
考葯師需要的條件:
(一)參加葯士資格考試取得葯學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葯師資格考試1、取得葯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士職務滿5年;2、取得葯學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3、取得葯學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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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考試。並經注冊登記,在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中執業的葯學技術人員。
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二)。
1、中葯學徒、葯學或中葯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三、成績管理考試以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考試。
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各市人事局職稱部門負責審查。
『肆』 中葯執業葯師報考資格
一、全國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由國家人事部、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工作。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擬訂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編寫培訓輔導教學材料,建立試題庫及考試命題工作。按照培訓輔導與考試分開的原則,統一固化並組織考前培訓輔導。人事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並確定合格標准。 二、考試科目: 執業葯師考試科目及類型門檻 序號 科目 考試型式 1 葯事管理與法規 客觀題 2 葯學專業知識(一) 客觀題 3 葯學專業知識(二) 客觀題 4 綜合知識與技術·葯學 客觀題 5 中葯學專業知識(一) 客觀題 6 中葯學專業知識(二) 客觀題 7 綜合知識與技術·中葯學 客觀題 三、從事葯學專業工作的考生報名考試1、2、3、4四個科目,從事中葯學專業工作的考生報名考試1、5、6、7四個科目。 四、(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要求之一者,可免試《葯學(中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術(葯學、中葯學)》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葯學徒、葯學或中葯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二)在本年度全國執業葯師資格考試中,對各單位在葯學(中葯學)崗位上工作並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免試部分科目,只參加《綜合知識與技術(葯學、中葯學)》一個科目的考試: 1、1988年底以前,取得葯學(中葯學)專業大專學歷,連續從事葯學(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0年,並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1990年底以前,取得葯學(中葯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連續從事葯學(中葯學)專業工作滿8年,並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3、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葯學(中葯學)專業崗位上工作,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葯學(中葯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五、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屬於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考科目的考試。 報名要求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要求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要求之一者,可免試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二)。 1、中葯學徒、葯學或中葯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三、分數成績管理考試以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報名考試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考試。 四、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報名考試人員請持畢業證、職稱證、身份證(原件)、從事專業工作年份證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張。報名考試人員的資格要求由人事考試部門負責審核並存檔備查。免試人員的資格要求,由各市人事局職稱部門負責審查。 報名時間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 詳細情況請關注本站執業醫師頻道考試動態欄目。
『伍』 初級葯師的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初級葯士/葯師/主管葯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回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答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葯士資格考試取得葯學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葯學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葯學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葯學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葯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葯學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葯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葯學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葯師職務滿2年; 5、取得葯學專業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葯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陸』 國家執業葯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5年;
(二)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3年;
(三)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國家葯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用印,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6)中葯葯師職稱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執業葯師注冊管理:
執業葯師實行注冊制度。申請注冊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遵守執業葯師職業道德,無不良信息記錄;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葯師崗位工作;
(四)經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經批准注冊者,由執業葯師注冊管理機構核發國家葯監局統一樣式的《執業葯師注冊證》。
執業葯師變更執業單位、執業范圍等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執業葯師注冊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冊管理機構提出延續注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