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正高級報名條件
1. 做審計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審計屬於財會行業,審計專門審會計,學科也和會計專業基本相同,只是重點不一樣,就像財務管理與會計,不同的學科就一兩門。
審計分為政府審計,獨立審計和內部審計;獨立審計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以注冊會計師(cpa)為項目經理,對企業的年報半年報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我們看到的上市公司財務報表都是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過的,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包括:無保留標准意見,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一般都是標準保留意見。
一個公司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說明該公司存在很大財務問題而沒有在財務報表中披露。
事務所除了審財務報表外,還有驗資,稅務咨詢,財務服務等業務。
只有擁有注冊會計師的事務所才能從事財務報表審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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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級審計師評審需要什麼條件,評審嚴格嗎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 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二)具備有效期內的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或有效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通知書。
(三)具備規定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應考科目(模塊)合格證。
(四)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各年度考核稱職或合格以上。
二、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學歷及資歷條件: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四)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五)對雖不具備上述條件規定的學歷、任職資格或從事審計工作年限,但審計工作業績突出的人員,其破格報名條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人事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並報審計署、人事部備案。
1.「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中級職稱。
2.「從事審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3.「從事審計工作」包括從事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的具體操作工作以及這些部門的管理工作。
4.「破格報名條件」無明確的規定,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人事部門的具體規定了。
3. 高級審計師考試報名條件
高級審計師報名條件
審計師考試是指審計師的資格考試。審計師考試均採用閉卷筆試。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省人社廳用印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國家審計署用印的成績合格證書
審計師也是專門從事檢查並進一步證實公司會計賬目和報告的正確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專業人員。審計師是公司的高級職員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分為上、下午兩科,上午考試科目為「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具體包括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財政理論、金融理論、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理論四部分;下午考試科目為「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具體包括審計理論和審計案例兩部分
高級審計師考試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1 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 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 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 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5 對雖不具備上述條件規定的學歷、任職資格或從事審計工作年限,但審計工作業績突出的人員,其破格報名條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人事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並報審計署、人事部備案。
4. 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資格條件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關於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印發 < 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 的通知》(人發〔2002〕58號)精神和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的安排,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指定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資格評價考試人員應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 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上述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審計、財經相關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 2006年年底。
(五)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 2005〕9號 )文件精神,自 2005年度起,凡符合 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 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5. 正高職稱評審條件是什麼
條件:1、凡涉及申報對象的學歷、專業年限、考試成績、任職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業績、獎懲情況,須由申報單位核實後。
2、助理工程師:2年以上相關崗位經驗,中專以上學歷,20歲以上。中級工程師:5年以上相關崗位經驗,大專以上學歷,25歲以上。高級工程師:8年以上相關崗位經驗,大本以上學歷,30歲以上。
拓展資料: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3.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範和引領作用;
4.在指導、培養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5.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6. 考審計師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關於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印發 < 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 的通知》(人發〔2002〕58號)精神和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的安排,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指定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資格評價考試人員應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 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上述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審計、財經相關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 2006年年底。
(五)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 2005〕9號 )文件精神,自 2005年度起,凡符合 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 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7. 審計證怎麼考
一、考試方式: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均採用閉卷筆試。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廣東省人社廳用印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國家審計署用印的成績合格證書
二、報考流程
1、流程:
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考生提出申請,單位審核批准後,攜帶有關證件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經資格審查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准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2、方法:
考試原則上採取集體報名的辦法,考生持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本人近照3張,到單位人事部門申報;各單位到指定的考試中心統一領取《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和《審計署考試報名卡》,分別交由報考者填寫,由單位對其學歷、資歷進行嚴格審查並加蓋公章;各單位的經辦人持報考者的上述資料到指定地點辦理考前資格審查及報考手續。
(7)審計正高級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考試題型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題型調整的通知》(審考辦字〔2007〕4號),自2007年起,「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和「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考試將取消混合選擇題和判斷題,僅設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綜合分析題(或案例分析題),總題量與往年相當。滿分100分,合格標准60分。
1.單項選擇題,共30道,每道1分,從四項備選答案中選出一項正確的。
2.多項選擇題,共20道,每道2分,從五項備選答案中選出二至四項正確的,全部選對得滿分,在無多選、錯選的情況下,選對一項得0.5分。
3.綜合分析題(案例分析題)(「審計專業相關知識」科目為綜合分析題,「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為案例分析題),3個案例,每個案例包括5道小題,每小題2分,從四項備選答案中選出一項或多項正確的,全部選對得滿分,有多項答案的小題在無多選、錯選的情況下,選對一項得0.5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審計師
8. 審計報名條件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關於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印發 < 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 的通知》(人發〔2002〕58號)精神和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的安排,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指定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資格評價考試人員應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 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上述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審計、財經相關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 2006年年底。
(五)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 2005〕9號 )文件精神,自 2005年度起,凡符合 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 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9. 正高級職稱評審條件是什麼
正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申報條件
A.學歷、年限
要求:博士學位,從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職5年以上。研究生畢業並獲得碩士學位,從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職5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職5年以上。
B.年度考核
要求: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成績均在合格以上,並至少有一次優秀。
C.計算機應用能力
要求:申報評審人員,應掌握計算機基礎知識,學會操作使用計算機,在業務技術工作中能熟練地運用計算機技術處理各種信息資料,具體按省職改辦統一要求執行。
D.論文
要求:申報評審人員,至少須在國家級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鄉村教師不作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具體要求按省人社廳和省教育廳下發的《關於規范中學教師評審高級職務論文要求的通知》及《關於規范職稱評審對論文要求的通知》執行。
E.繼續教育
要求:申報評審人員,須完成我省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任務,並取得完成繼續教育任務證明書。
F.教學工作量及工作經歷
要求:須完成教育部門或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其中,校長年均教學工作量(授課、聽課、評課)不少於同學科專任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的1/3,其他從事教育教學管理人員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同學科專任教師的2/3。城市中小學教師應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縣域內教師須有鄉村任教累計3年以上經歷。在學科教學中能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培養指導至少3名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本業務領域享有較高的聲譽,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型教師。
2.業績條件
任高級教師職務以來,達到以下8項條件中的3項,可由單位推薦晉升正高級教師職務。
A.作為前2名,獲省部級基礎教育優秀科研成果二等以上獎。
B.教學工作量飽滿,注重教改實驗,教學方法靈活新穎,課堂教學效果好,並經學校考核推薦,獲得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現場公開授課評選的最佳課、優質課、優秀教學觀摩課等教學活動省級一等獎1次或省級二等獎2次或市級一等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