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級審計師報考條件
1. 高級審計師評審需要什麼條件,評審嚴格嗎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 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二)具備有效期內的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或有效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通知書。
(三)具備規定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應考科目(模塊)合格證。
(四)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各年度考核稱職或合格以上。
二、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學歷及資歷條件: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四)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五)對雖不具備上述條件規定的學歷、任職資格或從事審計工作年限,但審計工作業績突出的人員,其破格報名條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人事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並報審計署、人事部備案。
1.「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中級職稱。
2.「從事審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3.「從事審計工作」包括從事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的具體操作工作以及這些部門的管理工作。
4.「破格報名條件」無明確的規定,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人事部門的具體規定了。
2. 北京高級審計師評審需要什麼條件
高級審計師評審條件會根據《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發[2002]58號)及北京地區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考評辦法等文件規定,申請參加評審的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在有效期之內的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或有效證明;
(二)具有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所需的職稱外語和計算機運用能力的有效證明;
(三)取得中級資格以後各年度或任職期滿綜合考核"稱職"以上的證明。
評審工作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其審計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大中型審計項目的主審5次以上。
2、主持實施全國性行業審計或審計調查2項以上,或省級行業審計或審計調查3項以上,或地市級行業審計或審計調查4項以上。
3、擔任審計署或省級以上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專案審計項目的主審2次以上,或擔任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及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專案審計項目的主審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擔由審計署、國務院其它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下達的審計科研課題、政策研究課題、調查研究課題1項以上(如果僅參與課題研究,其排名須在前三位),或由審計署、國務院其它有關部門所屬科研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其它有關部門、地市級人民政府下達的前述課題2項以上。
(二)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其審計業務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擔任主審的大中型審計項目中,有1項以上在省部級審計項目評選中被評為優秀審計項目,或有3項以上在地市級審計項目評選中被評為優秀審計項目。
2、在承擔的審計或審計調查工作中,所反映的問題具有典型性或預見性,所提出的建議、意見對工作有指導意義,其中有1項以上被國務院採用,或有2項以上被審計署或國務院其它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採用,或有3項以上被省級審計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其它有關部門、地市級人民政府採用,或有4項以上得到被審計單位或委託單位採用,並取得顯著成效。
3、承擔有關部門交辦的專案審計工作,其審計結果成為司法機關、紀檢部門案件審理的重要依據。
4、在主持一個行業或一個大中型企業的審計工作期間,有過審計方法創新或先進經驗總結,被省部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且相應的審計機關已決定予以推廣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單位正式採用。
5、作為主要執筆人制定過地市以上行業或一個大中型企業的審計操作規程、審計工作制度或審計發展規劃,並經主管部門批准實施。
6、主持或承擔的審計科研課題、政策研究課題、調查研究課題(如果僅參與課題研究,其排名須在前三位),有獨到見解或理論創新,對審計或相關工作具有指導意義,其成果經同行專家鑒定,被認為具有國內較高水平。
(三)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其審計及相關理論研究成果經兩位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專家鑒定為有較高學術價值,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過有統一書號(ISBN)的審計或相關專業著作,本人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或編寫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審計或相關專業教材,本人獨立撰寫8萬字以上。對未註明作者所撰寫章節的著作或教材,須由主編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寫作分工的證明。
2、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核心類報紙、期刊上或在有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國外報紙、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於2000字,下同)獨立完成的論文、調查報告。
3、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非核心類報紙、期刊上發表3篇以上或在省級新聞出版部門認定的有內部刊號的報紙、期刊上發表4篇以上獨立完成的論文、調查報告。
審計署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需經同級的人事部門審核批准,並頒發審計署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用印的高級審計師資格證書。
國務院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應根據受委託的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的通知,由本單位人事(幹部)部門審核批准,並頒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證書。
3. 考高級審計師要具備什麼條件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四)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五)對雖不具備上述條件規定的學歷、任職資格或從事審計工作年限,但審計工作業績突出的人員,其破格報名條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人事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並報審計署、人事部備案。
4. 高級會計師的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會計專業職務版試行條權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各地具體規定有所不同,請查閱當地的報考條件。
2.經省級人事、財政部門批準的申報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
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時間為210分鍾 考試題型:8個案例題。
(4)全國高級審計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基本條件
高級會計師的任職條件,除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外,還要具備四個基本條件:
1.較系統地掌握經濟、財務會計理論和相關專業知識;
2.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財務會計工作經驗,能擔負一個地區、一個部門或一個系統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學位,並擔任會計師職務2-3年;或取得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證書,或大學本科畢業並擔任會計師職務5年以上;
4.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
5. 高級審計師考試報名條件
高級審計師報名條件
審計師考試是指審計師的資格考試。審計師考試均採用閉卷筆試。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省人社廳用印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國家審計署用印的成績合格證書
審計師也是專門從事檢查並進一步證實公司會計賬目和報告的正確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專業人員。審計師是公司的高級職員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分為上、下午兩科,上午考試科目為「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具體包括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財政理論、金融理論、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理論四部分;下午考試科目為「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具體包括審計理論和審計案例兩部分
高級審計師考試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1 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 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 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 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5 對雖不具備上述條件規定的學歷、任職資格或從事審計工作年限,但審計工作業績突出的人員,其破格報名條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人事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並報審計署、人事部備案。
6. 我是一名高級會計師,想再報考高級審計師,有優惠條件嗎
高級審計師的報考過程中考試只有兩科,沒有免試的科目的。所有人都有一樣的。
7. 報考高級審計師的條件
獲得本科以上學歷,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注意「後」字。
8. 有誰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
8月2日 09:03 會計師資格,就是通過那個分初級、中級、高級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的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時間和考試時間《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是這樣規定的:
三、 考試日期和時間
(一) 考試日期: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日期一般為每年五月最後一個星期六、星期日。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考試時間,財政部、人事部將會及時通知各地。
(二) 考試時間:初級資格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為3個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為2.5小時;中級資格考試分四個半天進行,中級會計實務(一)、中級會計實務(二)、經濟法、財務管理四個科目均為2.5小時。
四、 考試報名
(一) 報名時間:一般為每年的9月-10月底。原則上在距考試日期三個月前准許補報,具體補報辦法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二) 報名地點:由各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確定,在報名開始前一個月公布。
(三) 報名條件: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暫行規定》中與報考資格有關的各項條件。
(四) 報名手續:凡符合報名條件並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報名登記表\"於規定期限內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置的報名地點報名。經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准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