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格考高級審計師的條件
⑴ 高級審計師考試報名條件
高級審計師報名條件
審計師考試是指審計師的資格考試。審計師考試均採用閉卷筆試。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省人社廳用印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國家審計署用印的成績合格證書
審計師也是專門從事檢查並進一步證實公司會計賬目和報告的正確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專業人員。審計師是公司的高級職員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分為上、下午兩科,上午考試科目為「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具體包括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財政理論、金融理論、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理論四部分;下午考試科目為「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具體包括審計理論和審計案例兩部分
高級審計師考試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1 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 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 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 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5 對雖不具備上述條件規定的學歷、任職資格或從事審計工作年限,但審計工作業績突出的人員,其破格報名條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人事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並報審計署、人事部備案。
⑵ 高級職稱評審破格申報條件
破格申報高級職務者必須具有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獲得部、省級表彰的學科帶頭人;地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榮獲國家、省級表彰的鄉鎮企業家或優秀廠長、經理。
2、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省、部二等獎以上;地市一等獎以上(含發明獎、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星火獎)項目的主要完成者;獲得國家級金、銀產品獎或省、部級名牌產品獎或優秀工程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創國家級、省級新產品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項目或全面負責大中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或對非公有制企業技術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企業連續二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1000萬元以上)、或利稅在4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200萬元以上)的主要負責人。
4、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二年(申報高級職務的前二年)占該企業利稅總額(400萬元以上,貧困山區200萬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5、對本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創立了有價值的經驗,並在省內同行業中推廣的主要貢獻者;擔任中級職務期間,成績顯著,並獲得省級以上先進工作者稱號的;或者在地市以上報刊或會議上發表過兩篇以上被同行專家認定為有價值的學術論文,或正式出版過有價值的著作或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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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評審的材料清單
1、《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表》(中、初級一式兩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業績一欄要填寫詳細、具體。
2、上一年度的《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
3、專業論文和業務工作總結。
專業論文要求:
1、必須親自撰寫,不得抄襲。
2、要結合本人工作和崗位實際。
3、字數不少於 3000 字。
業務工作總結要求:
1、要把自己工作的經歷寫清楚。
2、要把負責或參與的主要項目寫清楚。
3、要把發表的論文或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獎勵寫清楚。
4、字數不少於 1500 字。
5、交驗畢業證、初級職稱證原件。
6、《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能力測試合格證》;
7、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業績的相關材料。
8、一寸彩照6張,身份證,學歷證復印件各兩份。
凡不按上述要求備齊相關材料的,概不受理。
⑶ 高級審計師報名條件的問題
全國高級審計師報考條件
從事審計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凡遵守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權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師考試:(高級審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辦法。考試和評審是評價工作的兩個環節,凡要求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的人員,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考試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取得雙科合格成績後,方可申請參加評審。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四)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⑷ 報考高級審計師的條件
獲得本科以上學歷,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注意「後」字。
⑸ 高級職稱破格評審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破格申報高級職務者必須具有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獲得部、省級表彰的學科帶頭人;地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榮獲國家、省級表彰的鄉鎮企業家或優秀廠長、經理。
2、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省、部二等獎以上;地市一等獎以上(含發明獎、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星火獎)項目的主要完成者;獲得國家級金、銀產品獎或省、部級名牌產品獎或優秀工程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創國家級、省級新產品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項目或全面負責大中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或對非公有制企業技術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企業連續二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1000萬元以上)、或利稅在4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200萬元以上)的主要負責人。
4、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二年(申報高級職務的前二年)占該企業利稅總額(400萬元以上,貧困山區200萬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5、對本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創立了有價值的經驗,並在省內同行業中推廣的主要貢獻者;擔任中級職務期間,成績顯著,並獲得省級以上先進工作者稱號的;或者在地市以上報刊或會議上發表過兩篇以上被同行專家認定為有價值的學術論文,或正式出版過有價值的著作或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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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格評審范圍
對不達規定學歷要求或不滿相應的任現職年限,若業績、貢獻特別突出者,可根據相應的破格條件破格申報評審。不允許學歷和任現職年限雙重破格。破任現職年限晉升者,只准比正常晉升規定的相應年限最多提前兩年。破學歷晉升者,須滿足下列相應專業工齡要求。
大專學歷,破格晉升副高,從事本專業工齡滿20年以上,破格晉升正高,從事本專業工齡滿25年以上。
中專學歷,破格晉升副高,從事本專業工齡滿25年以上;破格晉升正高,從事本專業工齡滿30年以上。
2、基本條件
符合正常晉升中除學歷或任現職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條件。
3、任職以來科研、學術方面的業績與成果量化條件。
⑹ 高級審計師評審需要什麼條件,評審嚴格嗎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 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二)具備有效期內的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或有效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通知書。
(三)具備規定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應考科目(模塊)合格證。
(四)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各年度考核稱職或合格以上。
二、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學歷及資歷條件: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四)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五)對雖不具備上述條件規定的學歷、任職資格或從事審計工作年限,但審計工作業績突出的人員,其破格報名條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人事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並報審計署、人事部備案。
1.「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中級職稱。
2.「從事審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3.「從事審計工作」包括從事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的具體操作工作以及這些部門的管理工作。
4.「破格報名條件」無明確的規定,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人事部門的具體規定了。
⑺ 考審計師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關於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印發 < 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 的通知》(人發〔2002〕58號)精神和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的安排,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指定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資格評價考試人員應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 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上述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審計、財經相關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 2006年年底。
(五)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 2005〕9號 )文件精神,自 2005年度起,凡符合 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 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⑻ 報考高級會計師有什麼破格條件
報名條抄件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各地具體規定有所不同,請查閱當地的報考條件。
2.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或中央單位批準的本地區、本部門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考試科目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時間為210分鍾。
考試方式採取開卷筆答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分析、判斷、處理會計業務的能力和解決會計工作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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