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注冊結構師報名條件
❶ 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報名時間一般為每年的6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准),2018年一級結構專工程師執業資格屬考試定於10月20、21日進行。
一級分兩個階段考試:
基礎階段:無論是以你的本科畢業證還是碩士畢業證,都可以直接報名了。
基礎階段考過後才有資格考專業階段: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4年可以報名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稱5年可以報名
碩士你的專業只能叫其他工科:8年可以報名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准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
❷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土木本科畢業一年可以參加一級注冊結構師基礎課考試,畢業二年參加二級結構師專業考試,在通過一級注冊結構師基礎考試後四年,就可以參加一級結構師的專業考試。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
1、高等數學。
2、普通物理。
3、普通化學。
4、理論力學。
5、材料力學。
6、流體力學。
7、計算機應用基礎。
8、電工電子技術。
9、工程經濟。
10、信號與信息技術。
11、法律法規。
(2)河南注冊結構師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結構工程師合格標准:
1、 一級,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合格標准均為48分(試卷滿分均為80分)。
2、注冊工程師(除一級、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專業知識科目合格標准均為120分(試卷滿分均為200分),專業案例科目合格標准均為60分(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結構工程師
❸ 二級注冊結構師考試的條件
2011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等會發圖片資料。比如
不具備規定學歷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築項目)不少於二項
❹ 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報名條件
考試報考條件
1、基礎考試具備下列條件人員 類別 專業名稱 學位或學歷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本專業 建築工程(不含岩土工程)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專科畢業 1年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相近專業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 建築學 專科畢業 1年 工程力學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1年2、1971年(含1971年)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也可申報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科目的考試: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准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Ⅰ類人員 Ⅱ類人員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職業實踐最少時間本專業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4年 6年 建築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4年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5年8年專科畢業6年9年相近專業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建築學
工程力學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5年 8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6年9年專科畢業7年10年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
畢業及以上學位 8年12年註: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按建設部、人事部司發文《關於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和1997年資格報考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97)建設注字第46號]文件規定,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免考范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二級結構工程師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本科以上學歷 2年 普通大專畢業 3年 本專業 工業與民用建築 成人大專畢業 4年 普通中專畢業 6年 成人中專畢業 7年 建築設計技術 本科以上學歷 4年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梁 普通大專畢業 6年 城市地下鐵道 相近專業 鐵道工程 成人大專畢業 7年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普通中專畢業 9年 水電水利電工程建築 水利工程 成人中專畢業 10年 港口與航道工程 不具備規定學歷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 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築項目)不少於二項 13年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以上報考條件僅供參考,以當次報考文件為准。
(五)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注冊結構工程師 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 注冊結構工程師 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也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參加考試。
❺ 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
一、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專業名稱 學位或學歷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本專業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建築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
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專科畢業 1年 相近專業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建築學工程力學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專科畢業 1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1年 2、 1971年(含)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 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准3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2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
② 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
二、 一級注冊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專業名稱 學位或學歷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本專業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4年 6年 建築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
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4年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5年 8年 專科畢業 6年 9年 相近專業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建築學工程力學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5年 8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6年 9年 專科畢業 7年 10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8年 12年 註: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按建設部、人事部司發文《關於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認定和1997年資格報考工作有關說明》[(97)建設注字第46號]文件規定,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免考范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到通過為止。 2、1970年(含)以前建築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3、1970年(含)以前建築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 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4、1970年(含)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三、 二級注冊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專業 工業與民用建築 本科及以上學歷 2年 普通大專畢業 3年 成人大專畢業 4年 普通中專畢業 6年 成人中專畢業 7年 相近專業 建築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梁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
建築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學歷 4年 普通大專畢業 6年 成人大專畢業 7年 普通中專畢業 9年 成人中專畢業 10年 不具備規定學歷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3級(或中型工業建築項目)不少於2項。 13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❻ 注冊一級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結構工來程專業需工學碩士或研究生自畢業及以上學位,建築工程(不含岩土工程)專業需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專科畢業職業實踐至少1年。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礦井建設、水利水電專業、海岸與海洋工程、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和工程力學專業可報考。
交通土建工程需要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需要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建築學專科畢業需要至少1年的職業實踐,其它工科專業需要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職業實踐不少於1年。
1971年(含1971年)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也可申報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科目的考試:)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准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❼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告訴我你的郵箱,我給你發些資料
❽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名條件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名條件是:
考生為工業與民用建築專業畢業。本科及以上學歷,職業實踐最少2年;普通大專畢業,職業實踐最少3年;成人大專畢業,職業實踐最少4年;普通中專畢業,職業實踐最少6年;成人中專畢業,職業實踐最少7年。
考生為建築設計技術、村鎮建設、公路與橋梁、城市地下鐵道、鐵道工程、鐵道橋梁與隧道、小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建築、水利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畢業本科及以上學歷職業實踐最少4年;普通大專畢業職業實踐最少6年;成人大專畢業職業實踐最少7年;普通中專畢業職業實踐最少9年;成人中專畢業職業實踐最少10年。
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具體考試時間詳見本網站公布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年度計劃。
一級結構基礎考試包括基礎知識上和基礎知識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考試時間4小時,一級結構和二級結構專業考試包括專業知識上和專業知識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考試時間4個小時。
(8)河南注冊結構師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成績和證書管理
參加基礎或專業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考試成績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台或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布。
考試合格,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用印的《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省(區、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收回《資格證書》,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❾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二級結構報考條件如下:
注冊結構工程師分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和二版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權冊結構工程師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證書,從事房屋結構、橋梁結構及塔架結構等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1997年9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印發〈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建設辦〔1997〕222號),決定在我國實行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並成立了全國注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全國注冊注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9月上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❿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2010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專 專 業 名 稱
學 歷屬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本專業
工業與民用建築
本科及以上學歷
2年
2008年
普通大專畢業
3年
2007年
成人大專畢業
4年
2006年
普通中專畢業
6年
2004年
成人中專畢業
7年
2003年
相近專業
建築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梁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築
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學歷
4年
2006年
普通大專畢業
6年
2004年
成人大專畢業
7年
2003年
普通中專畢業
9年
2001年
成人中專畢業
10年
2000年
不具備 規定學歷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築項目)不少於二項
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