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濟師報考需要什麼條件
1、初級經濟師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初級考試的人員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
2、中級經濟師報名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畢業並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二)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
(四)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五)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六)具備博士學位。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報考人員參加工作年限和擔任專業技術職務年限的計算截止到報考當年12月31日。
3、高級經濟師報考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二)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三)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取得中級經濟師、中級會計師、中級統計師、中級審計師、其中之一的,符合以上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註: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咨詢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可對應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取得稅務師、資產評估師,符合中級經濟師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的,也可對應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貳』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和科目設置是什麼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准。資格考試設置兩個級別: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
1993年1月,人事部下發了《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專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則上只在地級以上城市設置考場,必要時可在縣設置考場。
考試科目設置
初級和中級均為2個科目。具體是:
初級:《經濟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中級:《經濟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初、中級《專業知識和實務》科目均分為工商、農業、商業、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水路、公路、鐵路、民航)、人力資源、郵電、房地產、旅遊經濟、建築經濟15個專業。
各科試卷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
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各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個半小時。
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報考條件
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2.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取得第二學士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以上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應屆畢業生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一般為4月中旬以前(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准)。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證書發放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並用印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叄』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的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取得第二學士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以上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應屆畢業生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報名條件補充規定
具體參看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
註:有部分地區報考條件稍有差異,具體可查看當地當年關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公告。

『肆』 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是個什麼樣的考試條件和適應人群
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是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適應二種資格考試: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
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初級經濟師考試。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中級經濟師職稱考試。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
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取得第二學士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以上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應屆畢業生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伍』 經濟師資格考試的條件
2020年初級經濟師考試報名條件:
第七條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業務素質,符合初級、中級、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經濟專業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第八條 凡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020年中級經濟師考試報名條件:
第九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高中畢業並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二)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
(四)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五)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六)具備博士學位。
2020年高級經濟師考試報名條件:
第十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二)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三)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取得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以上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確定初級、中級和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合格標准。
根據國家戰略需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可以單獨劃定相關地區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准。
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區人才需求狀況,確定本地區本年度參加高級經濟師(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知識產權師,下同)評審的使用標准。
第十二條 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人力資源管理和知識產權專業分別頒發相應級別的人力資源管理師證書和知識產權師證書。
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准者,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合格證明自考試通過之日起,在全國范圍5年內有效。
『陸』 經濟師的報考條件
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且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6)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核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考試科目
科目與注意事項
初級和中級均2個科目,具體是:《經濟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註: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調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設置的通知》(人辦發[2002]18號)及有關文件精神,初、中級《專業知識和實務》科目均分為工商管理、農業、商業、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水路、公路、鐵路、民航)。
人力資源管理、郵電、房地產、旅遊、建築12個專業,其中運輸分為水路、公路、鐵路、民航4個子專業。各科試卷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
『柒』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初級經濟師考試。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中級經濟師職稱考試。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取得第二學士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以上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應屆畢業生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