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A. 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怎麼辦理
一、配置主要人員
人員方面主要包括安全三類人員和特種技術工人。
1、三類人員
安全三類人員需要考試,考試合格後領取安全能力考核證書,稱為A證、B證、C證。A類人員一般是指企業法人、經理,B類人員是指項目經理,通常由建造師代替,C類人員是企業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人員。
這三類人員從報名到領取證書需要一定時間才能完成,等考試成績出來還需要核准才能領取證書,一般我們建議從企業著手辦理資質階段就開始安排三類人員報考工作。
2、特種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和三類人員一樣,也需要經過培訓考試然後取得資格證書才能上崗。
以上人員具體需要多少,要參考相應標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人員配置標准都不一樣。如果企業法人和經理是同一人,那麼需要2個安全A證,不是同一人則需要3個安全A證。B證人員數量要根據資質和等級來決定,C證亦如是。
二、制定規章制度
各類規章制度主要是指安全生產操作流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等。這些規章制度各個企業大致相同,但是會根據資質和經營范圍略有差異。
三、社保人數要求
安全許可證辦理證根據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等不同類型資質,社保人數要求不同。
四、准備申請材料
新辦安全許可證辦理需要准備的材料共有14項,分為人員材料和規章制度,它是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條件來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方面文件,都要求以企業文件形式制定,並且有文號。
五、提出申請
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和資質一樣,都是採用逐級上報的方式,先由區、縣建設主管部門再到市上,最後由省建設廳備案。具體申報先在浙江政務網上報,再到建設局窗口提交材料。
(1)簡述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條件擴展閱讀:
建築行業的施工企業必須要辦理安全許可證才可以進行生產活動。
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考核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B. 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需具備哪些條件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C. 安全生產許可證取得條件包括哪些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1.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需交驗原件);
2.《廣東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請表》;
3.企業按《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六條列出的十二項條件進行自查自改情況的報告;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有效期內的「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匯總表(此表需加蓋省監督總站安全監督科專用章);
5.本企業近三年所有已建、在建工程一覽表;
6.近三年的企業員工工傷保險證明材料以及承建工程的建築意外傷害保險證明材料;
7.近三年的安全生產投入計劃和實際使用證明材料;
8.企業組織的施工現場施工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證明材料(包括演練實施方案、過程記錄、演練照片等),需包括坍塌、觸電、高處墜落、中毒、消防等多發事故類型的救援演練;
9.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正本和所有副本。
D.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條件是什麼呢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E. 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資料清單
⒈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清單表(須經申請單位蓋章);
⒉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書(須經申請單位蓋章,另附電子文檔1份);
⒊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文件(復印件)。其中,現有企業擬建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且不新增加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僅提交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村莊集鎮規劃區使用土地建設的建設項目,僅提交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復印件,核對原件);
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核對原件);
⒌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⒍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
以上材料一式2份,待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受理後,再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要求,提供前款有關申請文件、資料若干份。
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受理材料清單
⒈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清單表(須經申請單位蓋章);
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須經申請單位蓋章,另附電子文檔1份);
⒊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復印件,核對原件);
⒋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⒍新建項目的,需提供投資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批准或核准、備案文件;
⒎審查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待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受理後,再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要求,提供前款有關申請文件、資料若干份。
三、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受理材料清單
⒈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清單表(須經申請單位蓋章);
⒉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申請表(須經申請單位蓋章,另附電子文檔1份);
⒊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
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安全檢查報告;
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復印件,核對原件);
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資質證書(復印件,核對原件);
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⒏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手續;
⒐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認可表(須經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蓋章認可);
⒑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審查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受理材料清單
⒈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文件、資料清單表(須經申請單位蓋章);
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須經申請單位蓋章,另附電子文檔1份);
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⒋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告知書(復印件);
⒌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
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⒎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情況報告;
⒏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
⒐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它從業人員培訓證書(復印件);
⒑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⒒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檢驗、檢測證明材料(包括消防驗收意見書,防雷合格證,特種設備、儀器儀表、安全附件檢驗報告(清單));
⒓審查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待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受理後,再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要求,提供前款有關申請文件、資料若干份。
F. 安全生產許可證如何辦理
第一步
向當地安檢站申報。需申報資料有安全三類人員和十三項。(人員是需經過當地建築安內全部門培訓容過的考核通過的人員,由建設廳統一發證。十三項是提供企業基礎資料的冊子)(安全三類人是企業負責人A證,企業項目負責人B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證。三類人員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合格後會發繼續教育證
)
第二步
考核通過後,上報各地市安檢站,通過審查的會上報建設廳。當地建設廳會組織專家繼續審查,通過的可以打證,沒有通過的需要盡快整改繼續上報。
第三步
安全許可證每三年要進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廢。
G. 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的條件是什麼
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的條件一、配置主要人員
人員方面主要包括安全三類人員和特種技術工人。
1、三類人員
安全三類人員需要考試,考試合格後領取安全能力考核證書,稱為A證、B證、C證。A類人員一般是指企業法人、經理,B類人員是指項目經理,通常由建造師代替,C類人員是企業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人員。
這三類人員從報名到領取證書需要一定時間才能完成,等考試成績出來還需要核准才能領取證書,一般我們建議從企業著手辦理資質階段就開始安排三類人員報考工作。
2、特種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和三類人員一樣,也需要經過培訓考試然後取得資格證書才能上崗。
以上人員具體需要多少,要參考相應標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人員配置標准都不一樣。如果企業法人和經理是同一人,那麼需要2個安全A證,不是同一人則需要3個安全A證。B證人員數量要根據資質和等級來決定,C證亦如是。
二、社保人數要求
安全許可證辦理證根據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等不同類型資質,社保人數要求不同。
四、准備申請材料
新辦安全許可證辦理需要准備的材料共有14項,分為人員材料和規章制度,它是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條件來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方面文件,都要求以企業文件形式制定,並且有文號。
五、提出申請
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和資質一樣,都是採用逐級上報的方式,先由區、縣建設主管部門再到市上,最後由省建設廳備案。具體申報先在浙江政務網上報,再到建設局窗口提交材料。
H. 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主要來有以下幾個條件
(一)建立、源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I. 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要求是什麼
第六條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專、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屬,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