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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施工合同條件保留金

發布時間: 2021-02-05 15:38:20

『壹』 FIDIC合同條件應用的基本程序

(一)選擇工程師,簽訂授權委託書。
(二)通過競爭招標,確定承包商和施工合同迴文件。
(三答)承包商辦理履約擔保、預付款保函、保險等事項,並得到業主的批准。
(四)業主支付動員預付款。
(五) 承包商提供工程師所需的組織施工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和現金流量估算。
(六)開工前召開協調會議,檢查開工准備情況。
(七)工程師發布開工通知,業主移交現場。
(八)承包商根據合同要求進行施工或設計,工程師進行日常管理工作。
(九)竣工驗收。
(十)承包商申請移交工程。
(十一)工程師簽發移交證書,業主歸還部分保留金。
(十二)承包商提交竣工報表,工程師簽發付款證書。
(十三)缺陷責任期,承包商完成剩餘工作並修補缺陷。
(十四)工程師簽發缺陷責任期證書,業主歸還履約保證金及剩餘保留金。
(十五)承包商提出最終報表。

『貳』 FIDIC《施工合同條件》與國內《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示範文本)》有哪些異同之處

之一:僱主的資金安排義務
FIDIC合同條件中規定了承包商提供履約擔保的義務,以確保其完成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修補完屬於由其負責的任何缺陷責任。相應地,FIDIC合同條件中亦規定了僱主的資金安排義務,以確保僱主按照合同價款的支付規定完成其支付義務,此僱主的資金安排義務條款使得合同雙方的責任和權利達到平衡,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效益得到整體提高。建議新的示範文本中考慮通過適當方式設置僱主資金安排義務的有關內容。

之二:有關工程師的權利及其相關條款
因為工程師的信譽、工作能力、公證性等已是承包商投標報價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而示範文本中僅規定了項目經理的撤換要經業主方的同意,未規定業主更換工程師要經承包商同意的條款。建議示範文本中也增加對工程師權利制約,包括承包商對於業主更換工程師進行制約的條款。

之三:業主指定分包商的條款
FIDIC合同條件規定有利於規范在業主指定分包商的情況下僱主、承包商、分包商三者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維護三方利益。因此,建議修改示範文本,增加業主指定分包商的情況下的相應條款。

之四:承包商對僱主指定分包商的制約
示範文本合同條件下承包商在業主指定分包商方面的權利遠小於在FIDIC合同條件下的權利。建議在示範文本中對此項內容進行修改。

之五:承包商的月度計劃報告
將承包商每月提供報告的規定寫進工程施工合同,能有效促使承包商及時履行合同義務,防止出現僱主世紀支付工程款後,承包商怠工或挪用資金。而示範文本中,即使在按月結算方式的情況下,也僅規定了承包商按月提交工程量報告。建議新的示範文本增加此方面的內容。

之六:承包商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的義務
FIDIC合同條件規定,承包商遵守質量保證體系的義務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任務、義務或職責。建議新的示範文本中增加承包商建立質量保證體系方面的規定。

之七:關於通信交流的規定
FIDIC所規定的一方給另一方送復印件的規定如「當另一方或工程師給一方通知時,亦應根據情況把復印件送給工程師或另一方」,不適合中國的實際情況的要求,應將根據情況送給工程師或一方的文件規定為採用原件或原件副本形式。

之八: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方設計的條款
FIDIC合同條件第7.2條規定了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方設計的原則,承包商應使自己的設計人員和設計分包者符合業主規定要求的標准,具備從事設計所需的經驗和能力。此舉對於具備技術能力的承包商來說,能促使其更好的理解和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增強其責任心,防止其可能抱有將部分責任推向設計部門的想法,最終有利於保證整個工程的質量。示範文本沒有規定該項內容,建議有條件的增設此項內容。

之九:對承包商怠於作為的處理方面
我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雖然在多個方面借鑒了FIDIC合同條件中的相關規定,但仍存在很大的弱點,那就是合同條款內容的可操作性差。可見,我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的可改進之處仍然較多。

之十:計日工作制度
由於示範文本中沒有關於計日工形式的規定,我國的計日工價格計算往往不規范,隨意性很大。因此增加此部分內容會使示範文本的條款更加嚴密。

之十一:關於圖紙、承包商的設備、合同金額的定義
建議新的示範文本亦對狹義和廣義的「承包商設備」概念加以區分。另,99版FIDIC將合同金額分為「中標合同金額」和「合同價格」,前者僅指承包人在中標函中認可的工程施工、竣工和修補任何缺陷所需的費用;後者還包括因各種原因調整的價款。建議新的示範文本亦對上述兩種形式的合同金額概念加以區分。

之十二:關於發包人、承包人的定義
建議:(1)對示範文本中「合法繼承人」作擴大處理,調整為包含合同當事人後繼承工程施工合同原當事人一方權利義務的單位或個人。(2)在一方當事人被合並、分立或被兼並等原因被動轉讓的情況下,相對方享有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在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原合同的權利、義務由新的承繼者享有與承擔;在選擇繼續解除合同的情況下,除有權就已履行部分向新的承繼者主張權利外,還有權就因原當事人被合並、分立或被兼並等被動轉讓合同原因所造成之含可得利益在內的損失,向新的承繼者要求賠償。

之十三:工程師的批准不解除承包商的責任
由於示範文本在若干方面出現了責任模糊的情形。建議修改示範文本,對工程師的批准不解除承包商的責任內容明確化。

之十四:關於合同的計價及結算方式
我國示範文本規定了三種合同價格形式: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薪金合同。其中的固定價格合同應包括固定單價的情形,但其敘述不明確,且在實際中的主要做法是一次性包死的固定總價合同。鑒於單價合同按月結算的優點,建議示範文本及我國其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也廣泛使用單價合同。

之十五:強化了承包商對工程的照管責任
1999版FIDIC合同條件規定,承包商應從開工之日起承擔照管工程及貨物的全部職責,直到頒發工程接收證書之日止。如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由於第17.3款(僱主的風險)所列的八項風險以外的原因,致使工程、貨物、或承包商文件發生任何損失或損害,承包商應自行承擔風險和費用,修正該項損失或損害,使工程、貨物、或承包商文件符合合格要求。規定承包商對於工程及貨物的照管職責使合理的,因為工程施工期間,工程及貨物處於承包人的掌控之下。而示範文本雖然也規定了承包商的照管職責,但規定的不是太明確。建議新的示範文本進一步細化、明確。

之十六:員工待遇和保護條款
99版的FIDIC第6條對於承包商所僱傭員工的工資標准、工作時間、為員工提供住宿及福利設施、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安全以及遵守勞動法等方面做了詳細的規定。而示範文本對於員工保護條款基本沒有涉及,致使好多建築單位惡意拖欠施工人員工資,形成年年上演農民工以極端的方式討薪、且討薪屢屢以行政干預的手段才得以解決的「中國特色」。並且對於建築業農民工是否有權享受勞動法的待遇,也一直沒有解決。建議新的示範文本對相關內容作出規定。

之十七:承包商的注意義務
1999版FIDIC對於承包商的注意義務規定得較細。在第4條承包商義務的規定中有二十幾款,其中近三分之一的款項系規定與施工內容非直接相關的對周圍環境的注意義務,如避免對公眾的干擾義務、對進場道路的維護義務、環境保護、現場保安、作業現場的限制義務等,體現出對作業環境的更高要求;並於第6.11款明確規定了對於無序行為的防止義務。而示範文本對於此類內容規定不細,建設工程實務中好多地方對於建築現場的維護都是通過地方行政命令來實現的,建議新的示範文本予以完善。

之十八:進一步細化違約責任條款
示範文本將違約、索賠和爭議三項內容放在一節(第十一節)中,將合同解除的內容放「其他」一節(第十二節),筆者認為此種設置不合理。因為違約與索賠及爭議之間並無必然的邏輯關系,索賠並非一定是一方違約造成的,好多情況下中因並非自己的過錯遭受損失時,就可向對方要求索賠;違約也並非必然要引起難以解決的爭議,尤其是並非必然引起示範文本第十一節所述的仲裁、訴訟等爭議解決方式。而合同的解除倒是與違約有著比較密切的關系,雖然違約並非必然地造成合同的解除,但是在除卻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的情況下,合同的解除基本上都是由於一方或雙方的違約行為引起的。所以建議新的示範文本將違約的內容從原第十一節中抽去,將合同解除的內容從原第十二節中抽出,合並後列為獨立的一節。

之十九:設定分階段結算程序,強化造價過程式控制制
FIDIC條件設定了一系列的條款就工程師對於工程進度與質量的控製做出規定,如規定工程師有權指示承包商編制改進的施工進度計劃;承包商的工作應當使工程師滿意;支付以工程計量為基礎、計量必須以質量合格為前提等內容,但沒有使工程師對於工程進度與質量的控制定量化、程序化與規范化。示範文本雖然也接收了工程師應有權對承包商的工作產生合理懷疑的理念,但對於工程進度與質量的控制尚沒有達到FIDIC條件的細膩程度。分階段結算的主要內容如下:
約定發包方按工程形象進度分階段提供施工圖的期限和發包方組織圖紙會審的期限;約定承包方收到分階段施工圖後提供相應工程預算以及發包方批復同意分階段預算的期限。經發包方認可的分階段預算是該階段工程備料款和進度款的付款依據;約定承包方按經發包方認可的分階段施工圖組織設計和分階段進度計劃組織基礎、結構、裝修階段施工;合同規定的分階段進度計劃的實施情況具有決定合同是否繼續履行的直接約束力;約定承包方完成分階段工程並經質量檢查符合合同約定條件後向發包方遞交該形象進度階段的工程結算的期限,以及發包方審核的期限;約定發包方撥付承包方各分階段預算工程款的比例,以及備料款、進度款、工作量增減值和設計變更簽證、新型材料差價的分階段結算方法;約定全部工程竣工通過驗收後承包方遞交工程最終結算造價的期限,以及發包方審核是否同意及提出異議的期限和方法,雙方確定能夠協商一致的或經發包方提出異議,承包方作修改、調整後雙方能協商一致的,即為工程最終造價;約定承發包雙方對結算工程最終造價有異議時委託審價機構審價以及該機構、審價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承認該機構審定的即為工程最終造價;約定雙方自行審核確定的或由約定審價機構審定的最終造價的支付及與工程保修預留款的互相關系何處理方法;約定確定結算工程最終造價期間與工程交付使用的互相關系及處理方法,實際交付使用和實際結算完畢之間的期限是否計取利息以及計取的方法。
上述事先設定的按工期形象進度分階段預決算和最終工程造價確定的程序和方法,使承發包合同簽約時虛設的、不確定的工程造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得以及時如實確定,這對扭轉工程造價失控局面具有明顯的作用和重要意義。分階段結算的概念與程序,不但彌補了示範文本的缺陷,而且較FIDIC文本更加嚴密、具體和更具可操作性。建議新的示範文本予以借鑒。

之二十:充實並界定工程交付內容
1、將示範文本第33.2項中的最後一句「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分出,作為一個獨立的工程交付的條款,放在第33.2項之後。另,在該條加上一款作為第二款,內容是:「經雙方協商,亦可在結算價款交付前進行工程交付。提前進行工程交付的條件是……」
該條款的名稱定為:工程交付的條件

2、加兩個條款,建議第一個條款名稱為「工程交付的時間及內容」,其內容包括:工程交付完畢的時間、工程交付的內容等。第二個條款的內容為承包人未按照前款規定的時間和內容完成交付義務或發包人不按約定按時接收工程時的法律責任。

『叄』 fidic條件中對保留金的扣留和歸還時間有何規定

保留金。保留金是為了確保在施工階段,或在缺陷責任期間,由於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他人完成應由承包商承擔的工作所發生的費用。FIDIC合同條件規定,保留金的款額為合同總價的5%,從第一次付款證書開始,按期中支付工程款的10%扣留,直到累計扣留達到合同總額的5%止。
保留金的退還一般分兩次進行。當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時,將一半保留金退還給承包商;當工程的缺陷責任期滿時,另一半保留金將由工程師開具證書付給承包商。如果簽發的移交證書,僅是永久工程的某一區域或部分的移交證書時,則退還的保留金僅是移交部分的保留金,並且也只是一半。如果工程的缺陷責任期滿時,承包商仍有未完工作,則工程師有權在剩餘工程完成之前扣發他認為與需要完成的工程費用相應的保留金餘款。

『肆』 FIDIC《施工合同條件》為了合理的分擔風險責任,定義投標截止日期前第28天為"基準日".從此日期至( )止的期

我認為答案應該是抄C,至工程師頒發工程接收證書日止。這個問題的願意應該是有經驗的承包商不能預見的風險---因而在其投標時未予考慮(包括未合理地計入其投標報價和工期估算)---由業主承擔。在工程師頒發接收證書前,工程未完工,風險依然的發生的可能;頒發接收證書後,工程已完成,風險問題消失,不影響承包商在缺陷通知期履行其合同義務。

『伍』 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的合同文件組成部分包括( )。

A,B,E,E
答案解析:
[解析]
P142二、施工合同中的部分重要概念。(一)合同文件。通用條件的條款規定,構成對業主和承包商有約束力的合同文件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1)合同協議書;(2)中標函;(3)投標函;(4)合同專用條件;(5)合同通用條件;(6)規范;(7)圖紙;(8)資料表以及其他構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D「投標保函」不是投標函,故不正確。

『陸』 FIDIC合同條件中對保留金的扣留及返還是如何規定的

1、FIDIC及其制定的合同範本

FIDIC,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 Conseils),指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這一獨立的國際組織;於1913年由歐洲5國獨立的咨詢工程師協會在比利時根特成立。

FIDIC下設許多專業委員會制訂了許多建設項目管理規范與合同文本,已為聯合國有關組織和世行、亞行等國際金融組織以及許多國家普遍承認和廣泛採用。

2、FIDIC合同條件的優點

1) 脈絡清晰,邏輯性強。

2) 責權清晰,相互制約。

3) 普遍採用,極具權威。

3、FIDIC合同中的保留金(Retentiion Money)條款

WhentheTaking-,(,ifany),.IfaTaking- ,heSectionpassesalltests.

當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 且工程已通過所有規定的試驗(包括竣工後試驗,如果有)時,應將保留金的前一半付給承包商。如果對某分項工程頒發了接收證書,當該分項工程通過了所有試驗時,應付給保留金前一半的相關百分比部分。


,theoutstanding .IfaTaking-,.

在各缺陷通知期限的最末一個期滿日期後,應立即將保留金未付的余額付給承包商。如對某分項工程頒發了接收證書,在該分項工程缺陷通知期限期滿日期後,應立即付給保留金後一半的相關百分比部分。

However,[DefectsLiability]orClause12[TestsafterCompletion],asbeenexecuted.

但如果根據第11條[缺陷責任]或第12條[竣工後試驗]的規定,還有任何工作要做,僱主應有權在該項工作完成前,扣發完成該工作的估算費用。


onasstatedintheContract.,-ClauseinrespectofsuchSection.

每個分項工程的相關百分比應是合同中規定的該分項工程的價值百分比。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該分項工程的價格百分比,則不應根據本款對有關分項工程的保留金任何一半按百分比放還。

評價:

FIDIC合同文本設置保留金制度的目的在於促使承包商積極履約,但當承包商全部或部分地履行了其合同義務時,應相應地減少或按比例返還保留金。

『柒』 FIDIC《施工合同條件》(新紅皮書)適用於( )模式。

A
答案解析:
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新紅皮書)的特點,適用於「設計一招標一建造」(
DBB)的項目管理模式。

『捌』 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要求,由( )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

C
答案解析:
[解析]
P14
2.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在國外,建築工程一切險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商。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要求,承包商以承包商和業主的共同名義對工程及其材料、配備設備裝置投保保險。

『玖』 FIDIC施工合同條件的一道案例分析!急急急急急!求專業人士仔細分析!高分懸賞!!坐等!!!!!!!!!

工程師應該認為15萬的費用索賠和5天的工期索賠合法;應提交業主批准。待業主批准後,讓施工單位提交索賠報告。12天的工期索賠不合理,12萬的窩工也應該由施工方自己承擔。
連日降雨屬於自然條件的變化;應該屬於施工方需要承擔的風險,造成的窩工應該計算在施工方的不可預見費里;影響的工期應該由施工方負責;但如果合同中有具體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特大暴雨屬於不可預測風險;應該有業主承擔這個風險;因此,支持因為特大暴雨引發的損失和返工費用賠償。以及造成工期延遲的5天工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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