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珠海中考條件
① 珠海中考指標生條件
珠海中考指標生報考條件:
1、對於本市戶籍的考生,具體按市教育局《關於印發珠海市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珠教〔2012〕4號)執行。
2、對於隨遷子女考生,根據《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意見的通知》(珠府辦〔2013〕16號),
滿足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要求(見《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報考普通高中工作的通知》(珠教招〔2017〕3號)及《關於做好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報考普通高中有關工作的補充通知》(珠教招〔2017〕5號))、初一入學期間符合當年積分入學政策規定的入學條件並在同一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的應屆畢業生通過審核後具有指標生資格。
(1)2016珠海中考條件擴展閱讀:
錄取辦法
1、錄取原則
將指標生招生計劃按考生比例分配到招生范圍內各初級中學,根據考生的中考成績及志願順序擇優錄取。
2、名額分配辦法
各初級中學可以分配到某所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的指標生名額=(本校報考考生數/全市或本區考生總數)×某所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不含民族班招生計劃)的70%;
其中:斗門一中分配到斗門區初中學校的指標生名額=斗門一中面向全市80%招生計劃中分配到的指標生名額+斗門一中面向斗門區20%招生計劃中分配到的指標生名額;
各初級中學可以分配到某所省一級普通高中的指標生名額=(本校報考考生數/本區考生總數)×某所省一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40%。
原則上每所初級中學在每所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至少分配有一個指標生名額。初級中學具有指標生資格考生數少於50人的,分配1個指標生名額。不超過指定比例的指標生名額按向下取整分配完畢後,剩餘名額轉為統招計劃。
3、錄取辦法
採取分數優先原則,分批次從高分到低分按志願順序錄取。指標生錄取設最低控制分數線,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指標生最低分數線控制在該所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全市統招線下50分以內;
其中,斗門一中面向斗門區20%招生計劃所對應的統招分數線下50分作為該校錄取斗門區指標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省一級普通高中指標生最低分數線控制在該所省一級普通高中統招線下30分以內。
4、各初中學校所分配指標生名額沒有完成的自動轉為相應普通高中統招計劃進行錄取。錄取期間,招生系統將無法完成的剩餘指標生名額回收為統招計劃,並按回收後的統招計劃和實際分配的指標生計劃,劃定統招分數線和指標生最低控制分數線,一並完成統招生和指標生的錄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