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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公務員考試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2-10 10:11:56

⑴ 2019年廣東省的公務員考試,什麼條件可以報名

2019年廣東省的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如下: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報考年齡一般為18至35周歲(即1981年3月4日至1999年3月3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最高學歷報考的,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即1976年3月4日以後出生)。
根據組通字〔2015〕46號、人社部發〔2011〕115號等文件規定:
1.報考法檢兩院法檢官助理職位的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1981年3月4日至1999年3月3日期間出生);
2.報考司法行政部門監獄、戒毒系統一線管理機構人民警察和法檢兩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0周歲(即1986年3月4日至1999年3月3日期間出生),報考此類職位的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最高學歷報考的,以及報考監獄、戒毒系統一線管理機構獄醫、心理矯正類等特殊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即1981年3月4日以後出生);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非廣東省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的除外)。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須曾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
2.報考面向「本地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專門職位,應為職位所在地級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戶口在職位所在地級市的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報考粵東西北地區鄉鎮(含街道,下同)機關此類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後需在職位所在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下同)的鄉鎮工作滿5年;報考其他地區此類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後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3.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應為我省招募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和「廣東大學生志願服務山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考生如報考此類專門職位,限服務所在市、戶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單位;也可報考其他職位。其中,報考粵東西北地區鄉鎮機關此類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後需在職位所在縣的鄉鎮工作滿5年;報考其他地區此類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後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4.報考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應為我省兵役機關批准入伍,服役期滿2年以上且已退出現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畢業後參軍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錄取或就讀期間參軍入伍的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如報考此類專門職位,限入伍所在市、戶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單位;也可報考其他職位。其中,報考粵東西北地區鄉鎮機關此類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後需在職位所在縣的鄉鎮工作滿5年;報考其他地區此類專門職位的,錄用後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年齡、基層工作經歷、服務基層項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關資歷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職業)資格證書、從業資格證書、結婚證、居民戶口本、期滿考核合格證書、退出現役證件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3月3日。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含試用期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⑵ 參加廣東公務員考試需要什麼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xian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報考年齡為18至35周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當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最高學歷報考的,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

報考法院法官助理、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的年齡為18至35周歲。

報考市及以下法檢兩院、公安機關和監獄、戒毒系統一線管理機構人民jing'cha(司法jing'cha)職位的年齡為18至30周歲,報考此類職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當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最高學歷報考的,以及報考監獄、戒毒系統一線管理機構獄醫、心理矯正類等特殊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

報考公安機關特警類職位的年齡為18至25周歲。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非廣東省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的除外)。

5.具有擬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須曾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

(2)報考「從本地人員中招錄」的專門職位,應為職位所在地級市或縣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戶口在職位所在地級市或縣,或在職位所在地級市或縣累計工作(含入當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員。

(3)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應為我省招募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志願服務山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考生如報考此類專門職位,限服務所在市、本人戶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單位相關職位,也可報考其他非專門職位。

(4)報考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應為我省兵役機關批准入伍,服役期滿2年以上且已退出現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畢業後參軍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錄取或就讀期間參軍入伍的人員,並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如報考此類專門職位,限入伍所在市、本人戶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單位相關職位,也可報考其他非專門職位。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的人員

1.在職公務員(含試用期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歷年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公告規定不得報考公務員情形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被開除公職、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⑶ 廣東省報考公務員的條件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報考年齡一般為18至35周歲(即1981年3月4日至1999年3月3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最高學歷報考的,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即1976年3月4日以後出生)。
根據組通字〔2015〕46號、人社部發〔2011〕115號等文件規定:
1.報考法檢兩院法檢官助理職位的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1981年3月4日至1999年3月3日期間出生);
2.報考司法行政部門監獄、戒毒系統一線管理機構人民警察和法檢兩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0周歲(即1986年3月4日至1999年3月3日期間出生),報考此類職位的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最高學歷報考的,以及報考監獄、戒毒系統一線管理機構獄醫、心理矯正類等特殊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即1981年3月4日以後出生);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非廣東省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的除外)。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須曾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
2.報考面向「本地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專門職位,應為職位所在地級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戶口在職位所在地級市的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報考粵東西北地區鄉鎮(含街道,下同)機關此類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後需在職位所在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下同)的鄉鎮工作滿5年;報考其他地區此類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後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3.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應為我省招募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和「廣東大學生志願服務山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考生如報考此類專門職位,限服務所在市、戶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單位;也可報考其他職位。其中,報考粵東西北地區鄉鎮機關此類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後需在職位所在縣的鄉鎮工作滿5年;報考其他地區此類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後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4.報考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應為我省兵役機關批准入伍,服役期滿2年以上且已退出現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畢業後參軍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錄取或就讀期間參軍入伍的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如報考此類專門職位,限入伍所在市、戶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單位;也可報考其他職位。其中,報考粵東西北地區鄉鎮機關此類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後需在職位所在縣的鄉鎮工作滿5年;報考其他地區此類專門職位的,錄用後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年齡、基層工作經歷、服務基層項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關資歷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職業)資格證書、從業資格證書、結婚證、居民戶口本、期滿考核合格證書、退出現役證件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3月3日。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含試用期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以上為廣東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說明。如需備考公務員可來我們步知平台學習。

⑷ 2018廣東公務員報考條件是什麼

  1. 2018廣東公務員考試預計在2018年3月左右會出公告,報名條件可參考2017年廣東公務員考回試答報考條件

  2. 2017年廣東公務員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報考年齡一般為18至35周歲,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最高學歷報考的,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非廣東省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的除外)。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含試用期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⑸ 考廣東省公務員需要什麼條件

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碩內士容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每年公務員考試報名前會出相應的報考簡章,裡面會有職位表。每個職位都有相應的學歷和專業的限制。只要符合職位的要求,就可以報考該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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