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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葯申請一級保護得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2-15 09:04:59

⑴ 如何界定中葯保護品種幾級

第二章 中葯保護品種等級的劃分和審批
第五條 依照本條例受保護的中葯品種,必須是列入國家葯品標準的品種。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認定,列為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標準的品種,也可以申請保護。受保護的中葯品種分
為一、二級。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中葯品種,可以申請一級保護:
(一)對特定疾病有特殊療效的;
(二)相當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葯材物種的人工製成品;
(三)用於預防和治療特殊疾病的。
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中葯品種,可以申請二級保護:
(一)符合本條例條六條規定的品種或者已經解除一級保護的品種;
(二)對特定疾病有顯著療效的;
(三)從天然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質及特殊制劑。
第八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新葯,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保護期給予保護;其中,
符合本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
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保護期限屆滿前6個月,
可以重新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保護。
第九條 申請辦理中葯品種保護的程序:
(一)中葯生產企業對其生產的符合本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中葯品種,可
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中葯生產經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中葯生產經營主管部門
簽署意見後轉送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初審簽署意見後,
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特殊情況下,中葯生產企業也可以直接向國家中葯生產經營主管部
門提出申請,由國家中葯生產經營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轉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直接
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國家中葯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負責對申請保護的中葯品種進行審評。
國家中葯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應當自接到申請報告書之日起6個月內做出審評結論。
(三)根據國家中葯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的審評結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徵求國家中葯生產經
營主管部門的意見後決定是否給予保護。批準保護的中葯品種,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發給
《中葯保護品種證書》。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國家中葯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委員
會成員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與國家中葯生產經營主管部門協商後,聘請中醫葯方面的醫療、
科研、檢驗及經營、管理專家擔任。
第十條 申請中葯品種保護的企業,應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向國家中葯品種保護審評
委員會提交完整的資料。
第十一條 對批準保護的中葯品種以及保護期滿的中葯品種,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在指定的專業
報刊上予以公告。
第三章 中葯保護品種的保護
第十二條 中葯保護品種的保護期限:
中葯一級保護品種分別為30年、20年、10年。
中葯二級保護品種為7年。

⑵ 有關中葯一級保護品種的保護措施錯誤的是( )。

正確答案:A
解析:考察重點是中葯一級保護品種的保護的內容。參見「內容精要」相關內容。A錯在中葯二級保護品種的保護期限七年,故選A。

⑶ 怎樣申請中草葯保密配方專利,謝謝

申請專利的最佳步驟:
1。申請專利是一種法律程序,申請專利的發明人要想快而穩妥地獲得專利權,取得法律上的保護,可委託專利事務所的專利代理人為你提供法律和技術上的幫助,發明人一旦與專利代理人建立委找代理關系,專利代理人則是你的技術顧問和專利律師。
2。發明人與專利代理人建立代理委託關系後,應按照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撰寫專利文件所必須的詳細技術資料;詳細技術資料包括發明創造的目的、新舊技術對比、主要技術特徵及實施發明創造目的的具體方案,以及能說明發明創造目的的圖紙等。
3.。如發明人不會制圖或不能提供必須的詳細技術資料,可直接向專利代理人口述,專利代理人可根據發明人的發明意圖為你完成專利申請的全過程,直到獲得專利權
4.。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申請專利的程序
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申請專利一般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一、咨詢:
1、 確定發明創造的內容是否屬於可以申請專利的內容;
2、確定發明創造的內容可以申請哪一種專利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二、簽定代理委託協議
此時簽定代理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明確申請人和專利代理機構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是約束專利代理人對申請人的發明創造內容負有保密的義務。
三、技術交底
1、申請人向專利代理人提供有關發明創造的背景資料或委託檢索有關內容;
2、申請人詳細介紹發明創造的內容,幫助專利代理人充分理解發明創造的內容。
四、確定申請方案
1。代理人在對發明創造的理解基礎上,會對專利申請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斷,對專利授權可能性很小的申請將建議申請人撤回,此時代理機構將會收取少量咨詢費,大部分申請代理費用將返還申請人。
2.。若專利授權前景較大,專利代理人將提出明確的申請方案、保護的范圍和內容,在徵得申請人同意的條件下開始准備正式的申請工作。
五、准備申請文件
1、撰寫專利申請文件;
2、製作申請書文件;
3、提交專利申請並獲取專利申請號。
六、審查
中國專利局會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專利代理人會進行專利補正、意見陳述、答辯、變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請人應該配合專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七、審查結論
中國專利局根據審查情況將會作出授權或駁回審查結論,這一過程的時間一般為:外觀設計6個月左右,實用新型10-12個月左右,發明專利2-4年。
八、辦理專利登記手續或復審請求:
如果專利申請被授權,則根據專利授權通知書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專利證書。
如果專利申請被駁回,則根據具體的情況確定是否提出復審請求。
至此,專利申請過程即結束
詳情咨詢

⑷ 想辦中葯保護品種申請,怎麼搞

你可以到國健醫葯看看,網路它官網就出來了。那公司的咨詢師來自大型醫葯生產企業一線,多次主持中葯保護品種申請工作。看它宣傳做得很足,應該是有不錯的服務跟資源的。

⑸ 中葯二級保護品種申請延長保護期,時間為

去網上查詢一下唄。清楚了在做。

⑹ 中葯申請專利和中葯品種保護的區別

一、兩種保護的關系和區別

中葯專利保護與中葯品種保護的目的都是對中葯技術成果給予合法性的保護,以促進中葯事業的發展,在這一點上二者是統一的,現就二者的區別介紹如下:

1.兩者保護的法律效力不同:專利保護的法律依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的國家法律,其保護方式是由專利局授予專利保護范圍,通過訴訟程序由法院判定是否侵權,並由法院執行對侵權者的制裁;中葯品種保護的依據是國務院制定的《中葯品種保護條例》,屬於國家法規,其保護方式是由國家衛生行政部門監督管理(現已改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以下同—編者注),採取行政保護措施。在法律效力上前者大於後者。也就是說,根據法律與法規矛盾時,法規服從於法律的原則,對同一種中葯品種,如果兩者保護的權益人出現不同時,在法律效力上後者服從於前者。鑒於此原因,《中葯品種保護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申請專利的中葯品種,依照專利法的規定辦理,不適用本條例」。

2.被保護者的權利性質不同:專利權屬於知識產權的范疇。所謂知識產權是國際上廣泛承認的一種特殊的、無形的財產所有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工業產權又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所有權。知識產權在法律概念上具有專有權和財產權的特徵。專利保護就是通過對專利申請人授予專利權的形式給予保護,專利權人享有該專利技術的獨占權,即專利權人有獨占使用其專利權的權利,並有限制或許可他人使用其專利權的權利。也說是說,決定是自己獨家生產其專利葯品,還是許可其他廠家生產以及許可其他幾家生產的權利人是專利權人自身,如果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使用其專利技術構成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有權制止侵權行為,並有權要求侵權者賠償其經濟損失;而中葯品種保護屬於對特定生產企業所生產中葯品種的一種行政保護措施,不具有法律上的專有權和財產權特徵,即對於中葯品種保護來說,同一保護品種受益人不只是一家,它可以同時是兩家以上的生產企業,決定保護幾家生產企業同時生產同一產品的權利人不是《中葯保護品種證書》的持有者,也就是說,《中葯保護品種證書》持有者的權利是非獨占性的,並且,對擅自仿製中葯保護品種的處罰權歸衛生行政部門所有,《中葯保護品種證書》持有者不具有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的權利。專利權由於具有財產權的特性,與普通財產所有權人一樣,專利權人有權決定他所擁有的專利權的命運,諸如轉讓、贈與、放棄等,這就是財產所有權人在法律概念上的處分權。因此專利權可以進入商品流通領域進行自由買賣,專利權人有權決定是否通過部分或全部轉讓,獲得經濟利益;而《中葯保護品種證書》持有者的權利是不能自由進入商品流通領域進行買賣和轉讓的,只有對臨床用葯緊缺的中葯保護品種,根據國家中葯生產經營主管部門提出的仿製建議,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中葯保護品種證書》持有者才可以收取合理的使用費,並且其使用費數額雙方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由衛生行政部門裁決。也就是說,《中葯保護品種證書》持有者對這種使用費的收取是有條件的、非自主性的。

3.兩者保護的客體范圍不同:專利保護的客體包括了中葯復方、單方制劑,中葯提取物及其制劑,中葯的制備方法或加工工藝,中葯的新用途,而且,專利保護的葯物產品可以是正式批準的葯物品種,也可以是正在研製中的未上市的葯物;中葯品種保護的客體只是列入國家葯品標准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列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標準的葯物產品(《中葯品種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適用於中國境內生產製造的中葯品種,包括中成葯、天然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劑和中葯人工製成品。」—編者注)

4.兩者保護的期限不同:葯品專利保護的期限統一為二十年;中葯品保護的期限不是統一的,中葯一級保護品種分別為三十年、二十年、十年,中葯二級保護品種為七年。

⑺ 什麼叫中葯保護品種

中葯品種保護是指國家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特定中葯品種在一定期限只允許獲得《中葯保護品種證書》的企業生產的一種保護制度。
中葯是我國傳統醫葯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祖國醫葯文化的寶貴遺產。我國有關部門對中葯的研究、利用和發展一直十分重視。1985年《葯品管理法》和《新葯審批辦法》實施以前,經我國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中成葯品種共約8800多個,31種劑型。針對其中普遍存在同名異方、同方異名、葯證不符、處方不合理等問題,1986年開始,經衛生部組織專家進行審評、篩選、整頓,確定了4000多種組方合理、質量穩定、臨床療效確切的中葯品種,中葯新品種的研究開發也逐年遞增。
中葯品種保護的優點
首先,中葯品種保護的要求較低。不要求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只對葯品療效提出特定要求;其次,保護期限較長。雖然中葯二級品種的保護期沒有專利保護長,但某些中葯一級保護品種保護期限最長可達3O年,實際從根本上說是沒有限制的;再次,促進了名牌戰略的實施。中葯品種保護條例實施後,全國涌現了一批馳名的民族醫葯品牌,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力,也給中葯產業注入了新的活力。
中葯品種保護的缺點
首先,中葯品種保護不具有排他性,調查顯示,在獲得國家中葯品種保護的品種中,獨家生產品種和新葯品種佔60%,有40%的保護品種是多家生產。其次,僅僅在國內適用,無法與國際上的通用做法接軌。加入WTO以後,隨著中醫葯開發研究的快速發展,《中葯品種保護條例》已很難適應時代要求了,它僅是一種行政保護,當發生侵權時,只能尋求行政救濟。

⑻ 中葯品種保護條例的簡介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中葯品種的質量,保護中葯生產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中葯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國境內生產製造的中葯品種,包括中成葯、天然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劑和中葯人工製成品。
申請專利的中葯品種,依照專利法的規定辦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國家鼓勵研製開發臨床有效的中葯品種,對質量穩定、療效確切的中葯品種實行分級保護制度。
第四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國中葯品種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家中葯生產經營主管部門協同管理全國中葯品種的保護工作。 中葯保護品種等級的劃分和審批
第五條
依照本條例受保護的中葯品種,必須是列入國家葯品標準的品種。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列為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標準的品種,也可以申請保護。
受保護的中葯品種分為一、二級。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中葯品種,可以申請一級保護:
(一)對特定疾病有特殊療效的;
(二)相當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葯材物種的人工製成品;
(三)用於預防和治療特殊疾病的。
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中葯品種,可以申請二級保護:
(一)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品種或者已經解除一級保護的品種;
(二)對特定疾病有顯著療效的;
(三)從天然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質及特殊制劑。
第八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新葯,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保護期給予保護;其中,符合本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保護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可以重新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保護。
第九條
申請辦理中葯品種保護的程序:
(一)中葯生產企業對其生產的符合本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中葯品種,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中葯生產經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中葯生產經營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轉送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初審簽署意見後,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特殊情況下,中葯生產企業也可以直接向國家中葯生產經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國家中葯生產經營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轉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直接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國家中葯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負責對申請保護的中葯品種進行審評。國家中葯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應當自接到申請報告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做出審評結論。
(三)根據國家中葯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的審評結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徵求國家中葯生產經營主管部門的意見後決定是否給予保護。批準保護的中葯品種,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發給《中葯保護品種證書》。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國家中葯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與國家中葯生產經營主管部門協商後,聘請中醫葯方面的醫療、科研、檢驗及經營、管理專家擔任。
第十條
申請中葯品種保護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向國家中葯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提交完整的資料。
第十一條
對批準保護的中葯品種以及保護期滿的中葯品種,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在指定的專業報刊上予以公告。 中葯保護品種的保護
第十二條
中葯保護品種的保護期限:
中葯一級保護品種分別為三十年、二十年、十年。
中葯二級保護品種為七年。
第十三條
中葯一級保護品種的處方組成、工藝製法,在保護期限內由獲得《中葯保護品種證書》的生產企業和有關的葯品生產經營主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單位和個人負責保密,不得公開。
負有保密責任的有關部門、企業和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必要的保密制度。
第十四條
向國外轉讓中葯一級保護品種的處方組成、工藝製法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的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中葯一級保護品種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保護期限的,由生產企業在該品種保護期滿前六個月,依照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程序申報。延長的保護期限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家中葯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的審評結果確定;但是,每次延長的保護期限不得超過第一次批準的保護期限。
第十六條
中葯二級保護品種在保護期滿後可以延長七年。
申請延長保護期的中葯二級保護品種,應當在保護期滿前六個月,由生產企業依照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程序申報。
第十七條
被批準保護的中葯品種,在保護期內限於由獲得《中葯保護品種證書》的企業生產;但是,本條例第十九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保護的中葯品種如果在批准前是由多家企業生產的,其中未申請《中葯保護品種證書》的企業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申報,並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提供有關資料,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指定葯品檢驗機構對該申報品種進行同品種的質量檢驗。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檢驗結果,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對達到國家葯品標準的,經徵求國家中葯生產經營主管部門意見後,補發《中葯保護品種證書》。
(二)對未達到國家葯品標準的,依照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撤銷該中葯品種的批准文號。
第十九條
對臨床用葯緊缺的中葯保護品種,根據國家中葯生產經營主管部門提出的仿製建議,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由仿製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對生產同一中葯保護品種的企業發放批准文號。該企業應當付給持有《中葯保護品種證書》並轉讓該中葯品種的處方組成、工藝製法的企業合理的使用費,其數額由雙方商定;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裁決。
第二十條
生產中葯保護品種的企業及中葯生產經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的要求,改進生產條件,提高品種質量。
第二十一條
中葯保護品種在保護期內向國外申請注冊的,須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 罰則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造成泄密的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擅自仿製中葯保護品種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以生產假葯依法論處。
偽造《中葯品種保護證書》及有關證明文件進行生產、銷售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沒收其全部有關葯品及違法所得,並可以處以有關葯品正品價格三倍以下罰款。
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對衛生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有關中葯保護品種的申報要求、申報表格等,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⑼ 國家中葯一級保護品種

一級保護野生葯材物種系指瀕臨滅絕狀態的物種名錄共收載了野生稀有珍貴野回生葯材物種。葯材物種答76種, 中葯材42種

二級保護野生葯材物

系指分布區域縮小,

野生葯材物種有4種,

資源處於衰竭狀態的重

中葯材4種:二級的野

要野生葯材物種,

生葯材物種27種,中葯

三級保護野生葯材物

材17種:三級保護的野

種系指資源嚴重減少的

生葯材物種45種,中葯

材21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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